王守乾 王 玉
山东鲁华律师事务所,山东 济南 250014
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工伤事故与民事侵权同时发生的案件比较常见,全面完善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的竞合策略,是促进提升工伤事故与民事侵权纠纷的重要基础。根据当前阶段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其中存在多方面的不足问题,是影响竞合模式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全面探究科学化且合理化的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模式,是促进保障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工作合理性特点的重要基础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机制的发展背景进行分析,以往的工伤保险体系中,主要以民事侵权责任为核心,而当前阶段工伤保险制度主要以社会保障机制为根本。针对此发展背景进行全面探究工伤事故的救济,主要以弥补传统侵权责任在工伤事故损害救济方面的不足问题进行完善为根本发展目标。在全面探索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模式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分析其中的具体区别。在分析过程中发现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赔偿之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法律价值方面。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基础组成部分,更加重视工伤问题发生之后的救济环节。而对于工伤损害过程中的责任划分问题缺乏完善性的纠正和制裁模式。而民事赔偿的基本法律价值,更加重视以纠错机制作为核心基础。通过对侵权损害问题进行分析,其主要立法目的在于针对损害赔偿模式弥补相关受害人的损失问题。因此,在对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赔偿具体细节分析过程中发现,其中的法律价值存在一定的区别和差异性[1]。
结合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的具体细节进行分析,其中的规则问题有着较大的差异性特点。根据工伤保险基础条例及相关规定角度进行分析,大部分情况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于工伤事故的形成与用人单位的过错没形成必然联系。这种无过错原则是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的基础原则所在。而民事赔偿的规则问题主要针对特殊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中体现了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基于这一规则原则角度进行分析,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的具体规则问题具有较大的差异性。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基本功能有着极大的区别。其中工伤保险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作用在于结合工伤具体情况完成风险转移及分散工作,其主要目的在于全面弥补工伤风险造成的多方面损失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在通过社会保险完善工伤保险机制之后,可以在相关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通过工伤保险承担方式以及赔偿模式,保障赔偿费用得以落实,这样不仅有效促进降低相关企业工伤损失以及相关压力,同时是十分符合当前阶段社会损失承担模式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条件。根据民事赔偿基本功能进行分析,大部分情况下主要针对分担损失和填补损害为根本目标。根据民事赔偿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探究,侵权人与受害者之间以债权债务关系为主,这种模式的运用目的在于分担相关损失,与工伤保险的基本保障功能有着极大的差异性[2]。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之间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有着一定的区别。其中工伤保险的基本赔偿范围主要以物质损失为赔偿方向,其中对于精神方面损害问题并未呈现完善的赔偿方案。相关劳动者在经历工伤之后,工伤保险通常结合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相关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确定赔偿范围,这是工伤保险赔偿的基础标准。而民事侵权赔偿模式的重点在于以民事权利的恢复为根本目标和发展理念,更加重视全面弥补相关受害人的基本损失,利用全面赔偿的方式,保障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的赔偿效果。因此,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具体赔偿范围有着一定的区别和差异性。
针对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竞合模式的处理方法进行分析,在工伤保险立法以及工伤保险责任与民事侵权行为责任的关系中存在不同的规定模式。其中选择模式是比较常见的竞合模式之一。这种竞合模式的运用主要是对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与劳灾赔偿进行选择性赔偿。在相关受害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在民事人身损害赔偿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中以二选一的形式进行。根据选择模式的基本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其具备较强的灵活性特点,在国外早期的赔偿工作中,多以此种选择模式为核心。虽然这种赔偿模式在运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赔偿方案,以较强的灵活性特点完成及时补偿目标[3]。
替代模式是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竞合模式的重要应用手段所在。通过替代模式的运用,可以针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购买一定数额的保险费用。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及相关意外问题之后,工伤保险赔偿工作主要以无条件支付为核心方式,其中的赔偿标准以及相关程序相对简单,与传统单一化的民事赔偿程序相比较而言具备更大的优势特点和优越性。除此之外,替代模式的完善运用过程中具备极强的稳定可靠性,可以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社会意义。因此,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模式中替代模式的运用具有较强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特点。
兼得模式主要以相加形式为主,可以针对劳动者的两种请求权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及民事损害赔偿。但是根据以往工伤保险及工伤损害民事赔偿的具体协调关系和竞合模式进行分析,多数国家原则上并不允许相关受害者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支持兼得模式得以顺利赔偿的情况同样存在。例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不足以弥补相关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即可通过兼得模式实现双重赔偿目标。除此之外,对于第三人侵权并没有加重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时,同样可以借助兼得模式,实现双重赔偿目标。因此,在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分析过程中发现,兼得模式的运用与工伤保险制度基本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终止存在相悖性因素[4]。
补充模式作为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的主要申请模式,其根本意义主要以部分替代为核心目标,在具体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相关受害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同时提出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这种赔偿模式具有部分替代的作用。受害者可以在获取工伤保险赔偿之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继而在民事损害赔偿中扣除工伤保险赔偿部分。以互补的形式促进完成赔偿标的。
虽然当前阶段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的竞合模式已经逐渐完善,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定需要改善的问题。赔偿标准欠缺统一性,便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所在,这是违反公平性原则的重要问题。根据当前司法规定进行分析,大部分情况下由于雇主过失造成的劳动者工伤事故,只能通过工伤保险提出赔偿,不能以竞合模式完善双向赔偿目标。然而由于第三人引起的工伤事故,则可以通过工伤保险以及民事赔偿双向赔付模式进行获偿。这便造成了赔偿标准欠缺统一性的问题出现,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公平及公正性特点。
针对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的现有问题分析发现,当前阶段上下班路程中的工伤认定相对较为模糊。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等问题,发生概率较高,虽然当前相关司法机制已经将上下班路途中出现的事故作为工伤进行处理,但是具体认定过程比较复杂且模糊,这是影响工伤保险及民事赔偿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所在。
当前阶段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已经完善落实至社会保险相关法律制度中,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基本保护工作得以推进。但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相关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能力或无法确定的多种情况背景下,相关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机制,无法实现大量赔偿费用追回目标,进而影响整体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5]。
工伤认定程序是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重要基础环节所在,同时是影响工伤认定工作效果的关键因素。当前阶段工伤认定程序相对比较复杂,不仅要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同时其整体程序比较繁琐,进而影响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工作效率。
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模式的具体措施构建过程中,需要加强结合上述内容中提及的多项竞合模式基本特点角度进行分析,利用更加科学且合理的竞合方案,促进提升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工作效果。对此刻意全面采用替代模式完善以往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的竞合不足问题。同时加强结合统一工伤纠纷的科学化解决机制,充分保障替代模式运用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理念,促进提升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竞合工作效果。这种替代模式具备较强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特点,可以有效促进实现针对性和灵活化的赔偿目标。
在全面完善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模式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工伤预防机制的基本功能和主要作用。根据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的基本特点进行分析,均侧重于对受伤者进行事后救济,无法起到源头改善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的根本目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应当充分利用完善化的工伤预防机制构建模式,落实到具体工作过程中,这样不仅可以全面改善工伤问题造成的多方面弊端影响,同时可以进一步强化工伤事故预防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所占的基本比例。因此,完善化解科学化的工伤预防机制构建及落实工作,是促进完善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工作效果的有效措施。
工伤保险赔偿过程中,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机制的构建和落实工作至关重要,这是保护相关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基础条件,同时是完善工伤保险多元制度体系的关键因素。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受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及其所丧失的劳动能力,设计支付方案。在此过程中,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机制不仅针对相关企业单位,针对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问题同样要予以重视。对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体系,以充足且安全作为根本条件,从而全面保障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模式的顺利推进发展。因此,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机制,是提升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工作竞合体系的重要方法。
对于工伤保险与工伤损害民事赔偿协调关系及竞合模式进行分析,全面完善工伤认定程序,改善以往工伤认定程序中的不足问题,是提升工伤保险及民事损害赔偿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发展方向所在。在此过程中,可以针对以往工伤认定程序中非必要环节进行合理减少,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多元工伤认定流程,促进强化工伤认定程序运行效果。在具体的认定流程探索完善过程中,可以依据以往工伤认定程序构建自动化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救济方案,以此促进提升相关程序构建效果,同时推动完善整体工伤保险体系。因此,重视结合完善化工伤认定程序促进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工作体系,是全面推动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工作效果的有效措施[5]。
在当前社会制度及相关法律逐渐完善的背景下,关于工伤保险及民事损害问题的解决工作需要加强重视,利用完善化且针对性较强的竞合模式促进提升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协调效果,从而实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