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经济下大学生消费行为中法律意识的探究

2022-11-21 14:44张一川
法制博览 2022年27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消费行为主播

张一川 王 雅

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一、直播经济下大学生消费行为中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随着高校法律意识培养相关课程的深入推进,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总体呈现增长的趋势,但是,存在专业性不强、实践性不强等问题。在一次对部分高校进行社会调研的数据中显示:65.49%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犯过。[1]由于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以及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刷屏”时代的开启,使得大学生的思维活跃程度不断提升,但是这背后是大学生脑中信息结构杂乱、无序的体现,从而导致大学生的判断力出现偏差,再加上心智的不成熟、缺乏理性、注重物质消费等因素造成了大学生群体的消费行为,特别是在直播经济下互联网消费行为中法律意识的淡薄。具体来看,大学生群体在直播经济下消费行为中法律意识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防范意识差,个人信息遭泄露

互联网自带的虚拟性为信息的泄露提供了可行的途径。例如,网上购物需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收到快递之后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包装盒直接丢弃等等,为大学生个人信息的泄露提供了机会。而大学生的辨别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绝大部分的大学生对于自己的信息不会特别在意,在各种电商平台上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这也为个人信息的泄露提供了途径。同时,一些电商商家把倒卖个人信息当作敛财的工具,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在快递点以及大学生宿舍楼下收集快递纸盒,倒卖个人信息,对大学生个人信息造成了威胁。

(二)维权意识弱,法律武器难运用

由于法律意识的薄弱,当一些大学生面对不法侵害时,往往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如果想求助应该向谁寻求帮助,甚至在一些时候意识不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已经受到了侵犯。[2]很多大学生忽视对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对于法律活动的参与性较差。例如大部分大学生遇到线上消费的售后问题时,一般都会选择与客服协商解决,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大部分大学生会选择沉默,并不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法治社会的构建、法律知识的普及,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较前几年有所提升,但是当今绝大多数的大学生还是会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得不到商家以及平台的妥善处理后,会选择隐忍。同时,绝大多数非法学的大学生接受的是法律的通识教育,缺少某一方面专业的教育,例如在消费领域。因此,大学生在线上购物消费遇到问题之后,缺乏这一方面具体的专业法律知识,也难以用于实践。

(三)法律意识淡薄,侵权行为频现

由于大学生群体特殊性,导致大部分大学生在产生消费行为时所能付出的成本很低,即大学生在相同条件下更愿意购买便宜的物品,因此便很有可能产生了侵权行为,自己还不自知。例如,购买盗版书籍、盗版视频、盗版课程等等。这些行为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大学生经济能力较低,另一方面,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低下的体现。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直播带货的规模越来越大。根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了4.25亿。[3]在这其中,不乏有些商家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互联网生态以及消费者的权益。

二、直播经济下大学生消费行为中存在法律意识问题的成因

在当今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直播带货已经是大学生群体消费购物的主要渠道之一,然而,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会使大学生在直播经济下遇到问题时不知所措,难以合理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然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却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来源于大学生群体自身、直播电商平台、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等等多个方面。

(一)群体特殊性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群体正在从不成熟走向成熟,而又未走向真正的成熟,他们刚刚从父母的怀抱中走出独自生活,从小绝大多数孩子的父母为了不分散孩子的精力,要求孩子一心用在读书上,什么事情都不需要孩子来分担,这也导致了大学生缺少社会实践经历,缺少法律实践经历,导致法律意识淡薄。当然,在进入大学之后,父母的限制相对较少,再加上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等不良思潮对大学生思维的侵蚀,使得本就不成熟的大学生更加淡忘了法律的作用,遇到问题时难以想到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信息普及化导致法制观念缺失

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在对社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大学生的思想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形形色色的信息使大学生的思想具有无序性与杂乱性,也使得大学生的内心开始变得更加复杂。在面对问题时,大学生很容易受到网络信息的影响,盲目跟从自己所接受的信息,忽视法律的作用。当然,在直播电商平台方面,利用信息化进程迅速发展这一现实状况,也将目光锁定在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上,利用各种包括广告、促销手段等形式来吸引大学生,利用直播这一极具吸引力的方式来引导大学生进行消费,也是利用大学生群体在信息化时代中法律意识淡薄这一缺口来潜入他们当中,获取更多的利润与收益。

(三)教育不完善导致专业知识缺乏

目前我国高校对于非法学的学生所进行的法律教育大多数还是通识教育,大多数依托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进行,例如开设《思想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但是,就具体方面来看,针对大学生群体所进行的法律教育还是比较欠缺的。例如,就直播经济下大学生消费行为来看,大学生群体所需要具备、所需要了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大学课程内基本还是空白。因此,也导致了大学生在直播经济下消费行为中法律意识的薄弱与法律实践能力的不足。

(四)资本炒热度导致法律意识淡化

在直播经济下,粉丝量大、影响力广的主播会得到更高的关注,但是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这些影响力大的主播为了寻求发展,开始以各种手段博人眼球,最常见的手段便是在直播间以“剧本”的形式进行炒作,进行商品的销售。但是,大学生容易在直播间情绪的煽动下以及盲目心理的跟从下导致不会特别关注这个产品的真实质量,以及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因此在真正收到产品之后遇到问题时,才会意识到与直播间描述的不符,且在上述多重因素的加持下,大学生群体不会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使自己的权益在资本的炒作之下被侵害。

三、直播经济下大学生消费行为中存在法律意识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个人层面:克服学生群体特殊性,提升消费法律意识

随着消费升级,我国大学生消费观念呈现出理性与非理性二元结构并存的倾向,并隐有向享受型、过度型、奢侈型等方向转变的趋势,其价值观和消费观兼具传统与现代的时代特征。

一方面,大学生应关注当下,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形成积极理性的消费观。对于绝大多数大学生而言,目前仍未具有独立经济来源,加之群体年龄较小,金钱意识较为薄弱,加强对勤俭节约的理解迫在眉睫。要克服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其根本在于大学生提高自身鉴别力,强化自我教育,通过自我认知、自我选择、自我反思、自我调节,自觉抵制消费主义文化的负面影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杜绝因为“面子”冲动消费,自觉抵制“超前消费”“符号消费”,并对个人消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避免遭受网络直播等新兴业态销售模式的侵蚀。

另一方面,大学生应加强对网络安全的认知,提高防范意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自身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利用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五种方式最大化地维护自身权益,并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发展。

(二)学校层面:开展多维教育实践,促进理论融于实践

学校作为育人的主阵地、大学生的主要生活场所,尤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指导下,校园生活愈发成为大学生活的主体内容。此外,在后疫情时代,直播带货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学生群体成为主要受众之一。

高校在进行专业能力教育与实践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相关法律金融知识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增设消费心理学、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选修课程,剖析市场运行规律与卖方营销手段,正视直播经济,从而使大学生对商品与个人需求进行合理评估,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同时,高校应依托社团等学生团体组织,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勤俭节约、不贪图享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避免学生养成超前消费习惯、产生攀比心理[5];另一方面开展主题活动,丰富校园生活,通过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的“第二课堂”,将勤俭节约与正确消费观与其相结合,潜移默化,寓教于行,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

(三)平台层面:提升直播准入门槛,自觉保护买方权益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社会背景下,直播经济将长期存在并快速发展。直播经济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发展,但由于大学生社会阅历较少、辨别能力较弱等特点,往往无法对于售卖商品进行冷静思考,从而发生攀比、炫耀、自我满足等冲动消费行为。

相关数据显示,从2018年至今,先后有2100多名主播被列入网络主播黑名单。直播平台应该主动筛查主播的从业资质、专业水平,在必要时可以加以相关的培训与测试,提升主播的专业素养,从思想政治、法律常识等多方面提升主播的素养,使主播能够营造良好的直播间氛围,从而提升整个电商直播行业的素质。

再者,平台方应对直播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制定平台规定与纪律对主播进行管理,运用大数据与人工相结合的手段对直播内容进行双保险把关,对于屡次违规的主播实行淘汰与驱逐机制,形成完善的消费纠纷处理与反馈回路。加强行业内自我管控,提高行业治理,营造优良的网络直播环境,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约束买卖双方行为

应对“网红”直播乱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关键。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主动自觉举报和抵制不良网络直播,形成联合共治良好格局,让网络乱象无处安身。[6]应鼓励社会监督机制的运行,鼓励网民对主播、直播平台及其产业等进行全方位监督,进行奖励,形成奖优罚劣激励机制,实现网络直播的气正风清。另一方面,法治作为最权威、最高效的外在社会管理手段,无疑能够为推动网络直播产业健康规范发展,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供准则。

2016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虚假广告和低俗平台进行法律制裁,采取立法与执法并驾齐驱的方式,为大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直播带货环境,降低大学生非理性消费概率。

对监管部门而言,需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涉事主播及其直播平台严惩不贷,设立主播黑名单与直播平台黑名单网络共享制度,违规主播与平台挂钩,加大平台自我管控力度。此外,建立健全相关立法,细化量化内容标准,划定法律红线,规范网络主播及平台行为,让执法者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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