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静 周 正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哈尔滨 150025)
长期以来,高等教育治理一直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随着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持续推进,高校治理变革的落脚点逐渐从外部推进转向内部治理。在“善治”“共治”等时代诉求下,大学生权利复归以主体身份参与高校内部治理是提升高校办学活力的必然选择。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现代大学教育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都离不开大学生这一主体的有效参与,而大学生参与高校治理对其自身领导力、实践能力、责任意识等高质量人才必备素养的提升亦大有裨益。总而言之,大学生参与高校内部治理既是现实需要也是大势所趋。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我们探讨大学生参与高校内部治理提供了全新视角和理论依据。大学生作为高校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之一,却居于弱势且被动的利益相关地位,这引发我们的深思。基于此,在当下对于大学生参与高校内部治理的路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利益相关者理论最早出现于企业管理领域,是对把最大化股东利益放在首位的“股东导向模式”的有力回应。在组织内,存在影响组织发展目标及方向的多个利益相关者,所谓利益相关者就是指能够影响组织目标或被组织目标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1]。不同利益相关者主体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也在“契约网”之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主体之间的利益,达到正和博弈是该理论的着眼点。该理论改变了以往对组织发展关注的单一向度,转而注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结关系,强调在企业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有序参与、平等对话与互动交流。换言之,只有满足了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从而在动态中寻求平衡,才能促进组织的长久稳定与繁荣发展。
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高校如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时代就必须将自身置身于复杂且庞大的关系网中,在联系与互动中探索平衡与发展,而在该关系网络中影响高校持续生存所依赖的各方便是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也就顺理成章的走进了高等教育领域。有学者从不同利益诉求点出发将高校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学校董事、校友和捐赠者;在特定时期对学校产生影响的相关者,如政府、周围市民、社区和媒体等群体”四个层次[2];根据利益相关者与高校的利益关联程度划分为权威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学生、政府等,潜在利益相关者包括校友、捐赠者及立法机构,第三层利益相关者包括媒体、银行等[3];从将高校视为公共利益机构的角度出发,将高校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内、外部两个层次,内部即为学术主体、行政主体及学生群体,外部则指政府、社会以及市场等[4]。可以看出,不管依据何种划分方式,学生群体始终在高校利益相关者类里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在经济学视域下,学生是高校最重要的“顾客”—服务对象,满足大学生的利益需求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管理学视域下,学生既是学校的管理对象,也肩负着学校的管理者身份,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应有之义;在教育学视域下,学生是大学存在的根基,是学校的培养对象也是学校的主人公,在以生为本之下培养具有自主参与意识的高质量人才亦是高校的责任与使命,而这些人才的培养也是高校得以发展的动力与源泉。总之,大学生在高校组织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高校内部治理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理所当然居于高校内部治理的主体地位。在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导之下,高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内部治理的过程与实施等,都应该兼顾大学生的利益,从而使大学生真正成为高校内部治理的参与者、治理成效的受益者。
在信息经济学视角下,信息就是资源,也是决策产生的重要依据。信息公开和透明程度对于大学生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参与学校内部治理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部分高校在内部治理过程中呈现信息不足,申请公开缺乏渠道的状态。在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之下,信息的完整性受人为因素干扰,不乏存在信息失真的现象,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不对称现象也屡见不鲜。此外,部分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相关信息网站建设水平较低,信息公开专栏不明显;信息混乱、缺少分类管理、信息筛选困难;操作步骤繁杂、用户体验较差等问题,信息公开的延时性、混乱性使得大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前提”不复存在。
学校场域不仅是大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实体空间,更应是大学生在认同感和归属感之上的精神共同体,然而认同感和归属感的获得离不开大学生的“实体参与”。研究表明,制度的缺失和机制的不健全是影响大学生参与学校内部治理的主要因素[5]。很长一段时间,“高校去行政化”成为了人们的迫切吁求。呼声之所以愈演愈烈,在于高校内部治理充斥着行政化色彩,忽视了大学生的权力与利益,从而出现权力僭越的现象,这种失衡会影响高校的平稳运行。即利益相关者一方力图掌握主导权成为压制性的一方,而忽视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这主要体现在高校秉持着管理者本位的基本价值取向,未对学生进行充分授权;参与机制缺失,学生参与治理的途径不足;参与治理的范围窄、层次低等。
有调查表明,对学校发展规划提出过意见或建议的学生占5.54%,对学校管理制度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学生仅占5.39%[6]。而在被问及原因时,大部分同学的参与意识不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可以看出,当前大学生在参与高校内部治理的过程中仍处于主体自觉缺位的状态。长期以来,在行政权力占据主导权的治理模式之下,一方面大学生受传统观念束缚,对自身被管理者的角色定位感到“习以为常”,忽视对自身权利的关注。另一方面,缺乏主人翁意识,在参与的过程中“被迫”责任感淡漠。由于长时间处于“被告知”“被安排”的尴尬境遇,即便内心有参与治理意向,但在各利益相关者权力博弈中始终处于弱势一端、在参与过程中受限于各方权力制约,参与热情严重挫伤从而削减了参与意向也。
学生自治组织代表着广大学生的切实利益,承担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重要使命,是大学生参与学校内部治理的重要载体。反观现实情况,学生组织成为了学校管理学生的便捷“手段”,其理应发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呈现“离场”状态,可参与治理领域也被限制与窄化。研究表明,学生代表的自我角色定位模糊严重影响了学生组织的功能发挥[7]。学生组织以其组织成立的自发性、覆盖群体的广泛性及兴趣情感的内生性使其对学生的思想引领更具意义与效率,以学生组织为载体不失为提高高校内部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践中学生组织逐渐成为大学治理工作开展的“附属品”,错误的将治理变成管制,“重结果、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对学生组织的管理服务呈现行政化倾向,限制了学生的民主自由,缺少了双方的平等互动。一方面体现在干部的选拔与任用上,多以行政教师任命或是上届负责人推荐为主;在学生事务开展上,以人际关系、影响力为中介,学生的真实参与度较低;在活动经费使用上,由上级部门“掌握命脉”。另一方面,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委员会等学生参与治理的重要渠道成为了“例行公事”,民主讨论与决策制定顺序颠倒、本末倒置,且存在象征性参与或走过场等现象,实际落实情况缺乏监督。
信息的数量与质量是大学生有效参与的前提,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大学生有效参与的关键。信息透明与制度完善相济,才能真正使大学生群体由被动参与者为主动治理者。
信息的公开和透明程度与大学生参与治理的效能成正比,保障学生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就离不开信息的公开与透明。首先,校级部门作为信息资源链的顶端,掌握着信息的分配。应从校领导层面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权负责信息公开事宜,从学校最高领导层出发重视信息公开并着手下放。其次,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执行小组,由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负责人构成,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推进与执行工作,保证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再次,成立信息监督与评议小组,学生代表需在该小组中占据重要席位,保障学生外围监督者的权益。该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对执行满意度进行评议与考核,该项评议可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评估参照项之一。最后,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提升信息传递效率。对网络平台的信息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分类管理,简化操作步骤,切实提升用户体验感。同时,完善关键词搜索,帮助学生通过搜索引擎一键查询到自己需要的信息。此外,应实现借助于完善的网络平台高效率的保证学生信息获取、意见上传、信息反馈等进程参与的顺利推进。
打破传统的单维权力至上思想桎梏,建构多主体协同参与治理模式。首先,建立参与式管理机制。从法律层面规定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权,大学章程是高校治理过程的重要参照,各高校也应结合本校具体情况不断完善本校大学章程的制定,对学生参与治理权给予制度上的保障、参与范围的确定以及具体化操作步骤的落实,形成一套系统化的运行机制和标准化的制度规范,保证学生参与学校内部治理的每一步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需要着重注意的是,应对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领域范围及边界进行明确界定,避免出现真空场域。其次,落实弹性管理机制。根据事务性质、学校内外部环境变化等灵活引导大学生参与治理,“随机制宜”“因事制宜”。在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务上可保留其绝对话语权。再次,完善双向动态沟通机制。协调与合作是治理过程的基础,高校应从单一直线性管理转向学生参与式管理即“生—校”双向动态沟通与协作,高校在约束自身的权力的同时尊重学生的权利,注重与学生的平等性交流与常态化沟通,促进学生的深度参与。最后,构建跟踪反馈机制。即学生在行使参与治理权后,能帮助其清楚的掌握治理效果如何,且反馈需及时,这样学生的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也就越高。
提升大学生参与高校内部治理的有效性,既离不开学校的大环境支持,也离不开大学生自身的主动意识以及主动意识支配下的主动行为,只有扩大外生动力、激发主体自觉,才能形成有效合力提高治理效能。如要真正实现外生动力与主体自觉耦合,就要在尊重大学生权利的基础上赋予大学生“权力”使其自觉行使“权利”,通过系列“增权”实践,消解“无权”状态,从而达到“权利”的目的[8]。
外生动力即学校对于大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所提供的外在动力支持,这是大学生参与高校内部治理的前提与保障。长期以来,刚性管理把持着学校管理的“话语权”,在“被管理”的规制与要求下大学生的自主意识逐渐丧失、责任意识日益迷失。所谓柔性管理就是贯彻“以学生为本”的价值理念,通过非强制方式引发潜在说服力,从而将组织意志“顺其自然”地转化为个体自觉[9]。在柔性管理之下,营造包容且开放的校园氛围,为大学生提供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与机会,切实提高大学生参与普及度,从而提高其对周围场域的关注度以及对学校发展的责任感;鼓励大学生参与学校治理,例如将大学生参与高校内部治理的成效纳入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10]、设立“建言献策贡献奖”、对参与治理卓有成效的学生代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等,以合理的激励手段提高大学生治理参与的积极性;贯彻以服务为宗旨的理念,在具有人文关怀的校园文化中潜移默化的提升大学生群体归属感与集体荣誉感。外在的支持终归“治标不治本”,如要切实转变大学生治理参与的低效能,还必须关注其主体自觉的生成。主体自觉是大学生有效参与的内生动力。增权视角下强调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潜能发挥,大学生有能力也应该有机会为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做出决定并付诸行动,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使大学生不仅具有自觉参与的意识,还拥有参与的能力。一方面,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到学校内部治理过程中来,帮助学生认同自身“治理者”身份,使参与治理成为学生置身于学校场域内的一种自觉。另一方面,应扩大学生参与治理的事务范围,及时提供治理资源,提供广大治理舞台,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部分学生受知识与经验限制,治理能力与水平有限,但缺乏参与机会其治理能力与水平将永远得不到提升。所以,学校应提供充分机会帮助其成长,支持其参与,以外在支持激发内生动力,使学生个体能感受到外界对其“治理者”身份的尊重与认可。例如,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将大多数学生共同利益需求纳入最终决策的备选方案[11];允许学生对相关决策提出异议等,实现从被动提供意见与建议走向主动参与决定与决策。
相关机制与制度的落地离不开平台的搭建,在当今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于新媒体媒介拓宽大学生参与学校内部治理的渠道,丰富大学生参与学校内部治理的形式,推进线上虚拟平台构建与线下实体参与相结合。
互联网具有操作快捷、共享即时、信息交互等特点,借助于新媒体平台形成一种新的互动式的媒介文化即参与式文化是提高治理效能的不二法则[12]。可通过校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大学生广为使用的媒介及时将信息向学生传达与公布。学生的意见与诉求也可借助于网络平台上传至云端数据库,作为领导层政策制定、工作开展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对学生的参与治理情况应提供即时性反馈,此举可以帮助学生提升参与感与在场性,从而进一步强化其自我效能感及参与动力。线下参与具有网络不可替代的体验感与真实感,对此要高度重视。首先,充分利用班级这一基层组织单位提高班级成员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其次,可定期设立校领导接待日、权益保障日等,通过带有象征性意义的日子形成双向互动的校园文化。同时,可在教学楼、公寓等公共场合设立校长信箱,监督举报信箱、意见箱等,广泛征集学生对于学校治理的意见,并在每学期期末向学生投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并以此为依据促进学校工作的不断改进。再次,扩大学生参与治理的范围,例如定期组织听证会,主动征求学生对于政策制定、设备使用、学生申诉、教学评估、后勤服务等多方面的治理意见。最后,学生组织作为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重要渠道,应使其代表最广大学生的真实意志,使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真正成为学生的“发声筒”。第一,学生组织内的学生干部代表由学生选举,实现“管理”而非“管制”,“到位”而不“越位”。第二,参与高校内部重大事项治理的学生代表应由学生、教师、管理者等共同考核与筛选。第三,赋予学生组织经费自治权,减少对行政的依赖。不可忽略的前提是优化、完善学生组织内部章程,依法规范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完善经费管理制度,负责人定期公示经费的使用情况并由广大学生进行监督等。
综上所述,新时代下大学生参与高校内部治理势在必行。只有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回归、助推其权利落实、激发其共治活力,才能不断提升高校内部治理效能直至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