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接受史:一种文学史的写作实践
——评高淮生教授“红学学案”系列成果的文学史写作价值

2022-11-21 08:21陈长利
关键词:学人红学文学史

陈长利

(中国矿业大学 人文与艺术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高淮生教授历时近十年完成的“红学学案”系列成果(含《红学学案》《港台及海外红学学案》《周汝昌红学论稿》)自产生以来,在红学界产生较大反响。苗怀明先生评价:“是对新红学进行的一次较为系统的总结”①(1)①苗怀明于2021年3月20日在中国矿业大学文博馆召开的“新红学百年回顾暨《高淮生文存》出版研讨会”会议上致辞。。乔富锦先生称誉其:“学术重建与学术转型时代的‘建档归综’之作。”[1]梅节先生为《红学学案》题字,评价为:“石归大荒,情系红楼;江山异代,千古评章”。因此,深入总结和科学评价高淮生教授“红学学案”系列成果的学术价值,对下一步红学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3月20日在中国矿业大学文博馆召开的“新红学百年回顾暨《高淮生文存》出版研讨会”上,如何评价高淮生教授“红学学案”系列成果是会议议题之一。我受高淮生教授的邀请参加了这次会议。本文试从文学史写作的角度对高淮生教授“红学学案”系列成果进行学术评价,主要观点包括三个方面,即认为:“红学学案”是一种文学接受史或文学效果史的写作实践;“红学学案”超越了“传统学案”写作之路数,具有“现代学案”之品格;“红学学案”系列成果对当代文学接受史或效果史写作具有方法论的启发价值。

一、“红学学案”系列成果是一种文学接受史或效果史的写作实践

定义高淮生教授的“红学学案”系列成果是一种文学接受史或文学效果史的写作实践,主要是根据高淮生教授的“学案体”红学史与接受美学所开创的文学接受史或效果史特点的契合度来判定。

首先有必要对“文学接受史”与“文学效果史”两个概念稍加辨别。或许因为“读者”范式下的文学史写作理论与实践还不很成熟,目前学者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往往相互指代,并不细加区分,如朱立元先生在《接受美学导论》中普遍采用的表述法是“文学的接受史、效果史”,“文学的接受史、效果史,就其实质而言,是文字本文与历代读者之间的一种问答和对话的动态历史过程”[2]435。但是,需要厘清的是,这毕竟是两个概念,自然还是有些差别的,两者差别可从三个方面来考释:第一,概念来源的不同,“接受史”概念来自接受美学创立者姚斯,“效果史”概念来自阐释学代表伽达默尔;第二,就其理论主旨而言,“接受史”更加强调读者这个中心性要素,“效果史”则包含读者在内的更加广泛的作品对后世的影响;第三,从二者的关系来说,阐释学思想是接受美学思想最为重要的思想来源,接受美学是阐释学的进一步发展,或者说,接受美学为阐释学找到、强化并最终确立了“读者”这个阐释根基或理解前提。可见,两个概念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从而在使用上有时候并不加以细致区分而相互指代。

文学接受史或效果史理论基本要点包括六个方面:第一,把读者的接受引入文学史研究,并作为中心环节来连接作家、作品、读者三环节间的历史性交流;第二,文学只存在于读者阅读中,文学的历史性是由生活在历史中的读者赋予的,而一般历史事件则没有这个特点,是独立于观察者的;第三,突出读者的先在经验的重要性,用姚斯的话说即:“文学的历史性并不在于一种事后建立的‘文学事实’的编组,而在于读者对文学作品的先在经验。”[3]第四,文学史的更新要求建立一种接受美学;第五,接受史或效果史认为历史不是纯客观的,而是包含着理解者对它的理解,即包含着历史对理解者的影响或效果。所以说,真正的历史对象不是客体,而是自身与他者的统一物,是一种关系,在此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真实和历史理解的真实;第六,文学接受史或文学效果史,“也就是历史上的文学本文对不同时代的读者的一种关系史,是从作品问世起对历代读者的影响或效果的历史,也是历代读者对作品的不同理解、反应和评价的历史”[2]434。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对照“红学学案”系列成果的特点,来检查两者的符合度:第一,《红学学案》是为学人立案的治史方式,符合第一点“以读者为中心”的原则,因为,究其实,在接受美学这里,普通读者、批评家、作家(作家也要阅读别人的作品)都包含在读者范围之内;第二,《红学学案》是以呈现学人个性和精神为本务去串联红学史脉络,这符合第二点“文学的历史性是由生活在历史中的读者赋予的”观点;第三,《红学学案》的首要目标是“为学人昭传”,对学人个性精神较全面的理解是其工作的重点,这符合第三点对“突出读者先在经验重要性”的要求;第四,《红学学案》有意识地接受了接受美学思想与方法的指导,如突出学人个性和精神的首要性与根本性,这与接受美学提出的“文学史的更新要求建立一种接受美学”的思想一致,不过是一个是建立理论,一个是以理论作为指导;第五,《红学学案》是以撰写者与作者及历代学人思想对话即“视域融合”来确立学术观点以及建构篇章结构,这与第五点接受史或效果史是历史与理解者的一种关系的思想精神相契合;第六,《红学学案》是致力于对历史上重要学人对《红楼梦》的不同理解、反映和评价进行研究的历史书写,这与第六点文学效果史或接受史,“是历代读者对作品的不同理解、反应和评价的历史”的思想完全契合。因此,通过以上比较,我们能够判断“红学学案”系列成果高度契合文学接受史或文学效果史的写作特点,从而在性质上指认出该种写作实际上是一种文学接受史或效果史的写作实践。

由于自20世纪中叶西方文学理论研究重心发生“读者”转移,从而开辟出文艺理论研究的“读者”范式类型,或者称为“接受说”,这是与之前历史上的“模仿说”“实用说”“表现说”“客观说”相并列的一种新的文学观念或“文艺范式”,文学接受史或效果史正是该范式下的文学史写作主张,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学案体”红学史开辟了红学史写作的“新范式”。

作为这样一种新的文学史范式写作,三个方面的价值是明显的:第一,开创性。以“学人”为主线的学案体红学史写法,在红学史研究领域尚属首例,它开辟了红学学术史写作的读者之维。第二,攻坚性。文学接受史,是由西方接受美学创始人姚斯提出的,但是,他本人却没有完成这样一部著作,且理论多次遭遇其它理论的质疑和挑战,霍拉勃曾梳理接受美学面对的四大难题,包括文学稳定性的问题、读者性质的问题、阐释的问题、文学史的问题,接受美学理论者并未能够很好的对这些问题做出有效回应,以至今日这一类文学史写作的实际成果并不多见。第三,示范性。“红学学案”系列成果产生,是在实践领域的收获,也必然反过来影响理论,从而对接受文学史理论建设具有意义,并带来一定的示范效应,事实上,历史上的重要作家、重要作品,只要它们在历史上产生足够的影响,均可以写它们的接受史或效果史。

二、“红学学案”系列成果不同于“传统学案”写作之路数,具有“现代学案”之品格

笔者曾经在2017年评价过高淮生教授《红学学案》的现代性质,要点是:“红学学案研究,不仅仅是传统批评之路数,也具有建设性后现代批评范式之品格。它不是对个案的孤立研究,而是批评的批评,阐释的阐释,是批评与批评、批评与作品、批评与时代的关系研究,属于作品的效果与影响研究。就材料的来源而言,与其说重史料,不如说重经验,在他那里,两者是合二而一的。重视经验,即是后现代主义的典型特征也。从史料与经验出发,而不是从预设的理论前提出发,使他的研究从不生搬硬套,落入俗套,而是相机行事,生气活泼。究其神奥,历史过程也!这样的思想成果,注定不是一元的,独语的,而是,多元的,合生的,因为,实际读者的阅读经验便是如此。接受理论在西方的发展状况,霍拉勃的‘式微’说可见一斑,他们未能按照理论设想完成一部关于读者的文学接受史写作。而在中国,却诞生了以这个民族最为经典的一部著作即《红楼梦》为对象的接受史研究,其意义已经超越了民族性界限,而将获得到世界性品格。因为,它至少提供了一种文学接受史书写方法范式。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他所使用的方法,看似是‘借力打力’,己见模糊。但事实上,他了无痕迹的运用了现代‘关系主义’方法,该方法,作者只作为呈现话语的功能,而不是囿于一隅之成见,遮蔽对象之真存。正因如此,才最大限度地释放了阐释的力量,从而使这部古老东方的神圣经典中那些伟大思想与迷人魅力得到有条不紊的一一呈现,这也许就是作者隐藏背后的观点和正见。”[4]34这段文字被高淮生教授引用到著作中,作为现代学案体红学史范式影响的两点之一,表述为:“超越传统之路数,获得现代之品格”,另一个是乔富锦先生的“建档归宗之作,学科重建之基础”。在这段话中,我的主要观点有两个:一个是认为“红学学案”是一种文学接受史或者文学效果史,具有范式性质;另一个是指出“红学学案”虽然源自中国传统学案(主要指《明儒学案》《宋元学案》),却超越了“传统学案”的写作路数,具有“现代学案”品格,即“运用了现代‘关系主义’方法”、具有“建设性后现代批评范式之品格”。

如果说这种“现代学案”的指认与判断,在当时还是一种直觉与洞见的话,那么如何使这样的工作变得自觉则是接下来的任务。高淮生教授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在促成这种自觉的行动。高淮生教授不仅在中国矿业大学学报开辟了“现代学案”专栏,而且他本人也在对“现代学案”的写作特点进行探索与尝试。

在《红学学案启思录》中,高淮生教授在“现代学案述要”一文中对“现代学案”与“传统学案”的不同概括为两点,即形制方面和旨趣方面。他说:“现代学案体质,虽旧弥新。一则现代撰述之形制略不同于《明学案》之形制;二则现代学案之旨趣较之《明儒学案》略有所增益。无论形制之新变,抑或旨趣之增益,皆显见现代学案撰述者之学术史立意。”[4]15接下来,他从立案原则、立案人选、立案写作、立案意义四个方面分别展开说明。在立案原则方面,他提出应坚守两个基本原则:一则“仰视其人格、平视其学术、俯视则不取”的心理原则[4]16;二则“非遇亲者而谀之、非遇疏者而略之、非遇强者而屈之、非遇弱者而欺之”的撰述原则。”[4]16在立案人选方面,他提出取决于撰述者的德才学识,以及立案学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个性的兼美。“学案的学术质量,应取于撰述者之努力(德才学识),以及所立案学人之努力(学术成果和学术个性)之‘兼美’。当然,后者对于前者具有主动性、选择性、导向性。”[4]18在立案写作方面,他谈了选材、结体、笔法三个方面,在选材方面,主张:1、学人之著述;2、学人之书信、日记、札记、回忆录包括口述文献等;3、各种评价性论争性材料;4、相关的足以参证所立案学人之“学”与“人”的资料[4]19。在结体方面,他主张:1、辨章学术,考镜源流;2、述评成果,提要钩玄;3、指陈得失,明确褒贬;4、道其未尽,引发思考。在笔法方面,从高淮生教授所引用陈平原、唐德刚、孙伟科等人的相关论述,以及赞同性评述来看,可以概括为“自家立场”“左顾右盼”“体贴对象”“春秋笔法”“无征不信”“月旦时贤”“借力打力”“曲终奏雅”[4]23。在立案意义方面,确定为现代学术“建档归宗”[4]24。可以说,在该“述要”中,高淮生教授精要阐发了对现代学案写作的基本观点。这种由高淮生教授本人对现代学案写作观念述其要点,能够使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他对“红学学案”现代性的理解。但是,有些遗憾的是,在这份“述要”中,由于未采用比较法,即对照现代学案与传统学案找出差别,使有些观点让读者读来产生疑惑,诸如“春秋笔法”“无征不信”“月旦时贤”“曲终奏雅”“义理、考据、词章”等方法,这怎么是现代性的方法呢?

由于明确“红学学案”成果是否具有“现代性”与“现代性如何”的问题,关系到对该成果价值和意义的评价,因此,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在我看来,该成果现代性的一些重要方面还有待揭示与总结。我认为该成果的现代性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就时间而言,“红学学案”所涉及的学人对象,均处于中国的现代性历史阶段。虽然《红楼梦》作品产生于清代前期,但目前来看,“红学学案”系列所涉学人案例均处于中国现当代历史阶段,即属于自胡适以来的“新红学百年”阶段,这是时间上的现代性。第二,就内容而言,“新红学”之于“旧红学”的一条重要区别就是在“现代性”这一点上,无论是“启蒙现代性”还是“审美现代性”,均属于这一范围,这是内容上的现代性。第三,在旨趣方面,《红学学案》相较于《明儒学案》《宋元学案》的“设学案以明‘学脉’”而体现出“设学案以明‘个性’”,高淮生教授在《“学案体”红学史述要》中明言:“笔者所建构的《红学学案》系多卷本现代学人红学业绩昭传”。因此,“明个性”“为学人昭传”与“明学脉”“尚理性”形成对照和区别。第四,在形制方面,《明儒学案》是以案序、传和语录为结构,《红学学案》是以引言、本论和结语为结构,虽然也都分为三部分,但三部分各自功能不同,《明儒学案》的“案序”为概说该学派之基本情况,诸如该派的主要学术观点,主要代表人物,与其他学派的关系等等,“传”是学者传记,“语录”是收录该派名言至理并附有评论,而《红学学案》的结构三个部分功能则类似于现代学术论文引论、本论、结论三个部分设置,另加参考文献。质言之,《红学学案》虽然以人物立案,但是写作形式却是现代学术论文的写法,从而体现出形制上的古今差别。第五,在方法方面,高淮生教授重点谈了“现代学案”的现代性形制和旨趣两个方面,而对方法的现代性有所忽略。事实上,如果没有方法上的现代性就不可能写成现代学案。我尝试把“现代学案”的现代性方法概括为五个方面:1.知识考古学方法。该方法是由福柯提出来的,所谓知识考古学,是借用田野作业寻找发掘历史遗迹的一项比喻性说法,实际是指通过新材料的发掘,发现被现存历史埋没的珍贵的历史线索,从而实现对历史重新解读的目的。诚如乔富锦先生所言,这是写史“往回找”运用的有效方法,“红学学案”想要把握学人彼时彼地的所经所历,所思所想,为学人昭传,必然要借助甚至依赖于新材料的发现。高淮生教授“红学学案”写作中借助了书信、日记、札记、回忆录、论争材料等等,可视为对此方法使用的成功范例,这些材料对于把握和重新解读学人个性和思想具有重要的作用。2.期待视野方法。期待视野来自接受美学家姚斯,是接受美学的“方法论顶梁柱”,高淮生教授写这类接受史是无法回避这一方法使用的。期待视野方法的关键是把握读者或学人阅读心理的“先在结构”,显然是高淮生教授要想为学人昭传,工作必然要着力于此。3.视域融合方法。该方法来自现代阐释学代表伽达默尔,是指阐释者在进行阐释时,都是带着自己的“前见”去和文本接触,从而发生阐释者视域与文本视域的融合现象,而阐释结果正是这种融合关系的产物。高淮生教授的“红学学案”写作,正是这种视域融合的产物,贯穿了他本人对红学家思想和红学史的理解,而绝非对旧材料的汇编。4.对话的方法。“对话理论”来自前苏联文艺理论家巴赫金,简言之,是平等的主体之间进行交流的一种形式,与“独语”对应。高淮生教授的“红学学案”写作,不是个案的孤立研究,而是既有高淮生教授本人与作品、学人的对话,也有学人之间的争鸣对话,所以,“红学学案”也是主体间性的对话成果。5.关系主义方法。这一方法论来自布迪厄,但就关系主义思想资源而言十分丰富,如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定义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论》的作者德国哲学家卡西尔提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具有关系思维,“我们在人那里确实发现了一种在动物世界所没有的特殊类型的关系思维”[3]。等等。关系主义方法强调的是对象的性质在关系中确定,而不存在永恒不变的本质。高淮生教授在考镜流源、博观圆照、瞻前顾后的一系列关系方法中通过主体反思来确立学人的学术动机、学术个性和学术精神,而不是无条件地接受成说,因此体现了这种方法的运用。

三、“红学学案”系列成果对文学接受史或效果史写作的方法论启示意义

如果把“红学学案”系列成果看成是文学接受史或效果史写作一个成功案例的话,那么它对这类文学史写作在方法上有哪些普遍性启示意义呢?笔者尝试概括为五个方面。

第一,什么样的对象才适合写成文学接受史或效果史?《红学学案》提供的启示是,并非所有的“文学史”都适合写成接受史或效果史,适合写成接受史或效果史是那些重要作家、经典作品或重要思潮。关于这个思想,朱立元先生曾有过相似的论断,他说:“在目前整个中国文学史甚至断代史马上要采用‘效果史’的方法撰写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从某一部重要作品、某一位重要作家以至某一时期一类文学作品(包括若干作家作品)入手,比较系统地写其‘效果历史’”[2]454。只有伟大的作家作品、重要的文艺思潮,才会对后代产生不断影响,不仅普通读者阅读,更有知识读者或者学人阅读,并以各种载体形式将阅读状况及读者自身情况保留于后世,后世学者也可以通过这些材料的发掘还原其曾经的接受状况,从而串联接受史脉络。

第二,历史上读者的期待视野如何确定?接受美学遭受的一个重要挑战和质疑就是,如果说当代的读者期待视野还可以通过实证的方法获得的话,那么过去的读者期待视野如何获得呢?按照新历史主义的观点,任何历史都是当代史,那么想要确定过去读者的期待视野无从谈起,而如果过去读者的期待视野无法确定,那么文学接受史所赖以古今读者视域融合的方法论有效性就将化为泡影,在新历史主义文论看来,这样一种文学史在理论上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种质疑夸大了当代对历史的作用,否定了历史的客观性与实存性,根本上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或唯心主义历史观。按照唯物史观,过去的历史是可以被认识的,即使不能被完全还原,其可理解性已经足够被人类所用。《红学学案》坚持了以往学人个性、精神和思想可以被认识的立场,并为了尽可能地把握这些,采用了多种方法,如以选材为例,主张学人著述、书信、日记、札记、回忆录、各种评价性论争性材料、相关的足以参证所立案学人之“学”与“人”的资料,等等,可以作为认识与理解学人个性和精神的重要原始材料。当然,在使用这些材料的时候,也应当具有整体性观点,予以对象综合考量,尽量避免以局部解释整体、以偏概全的问题发生与随意性解释偏失。

第三,如何“写活”学人思想?高淮生教授做三点经验总结:“1、以人立案、考镜源流,生动呈现红学发展薪火承传之脉络;2、知人论学,博观圆照,生动呈现现代学人之学术动机、学术个性、学术精神;3、瞻前顾后,由人观史,生动呈现现代学人所处之学术生态。”[4]29这三点经验作为方法贯穿于《红学学案》的各个章节,这些方法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系统的,可谓具有普遍性方法论意义。

第四,如何选择方法?接受美学的文学史方法是相对比较单一的,德国文艺理论家姚斯把期待视野视作接受美学的“方法论顶梁柱”,之所以如此,是与该理论所处的背景和预设的理论宗旨相关。就背景而言,审美领域与历史领域的长期对立和割裂,就目标而言,接受美学明确提出其理论宗旨是沟通审美与历史。为实现这个目标,他们提出以读者的期待视野及变更作为根本方法和中介去弥合审美与历史、形式主义文论与马克思主义文论之间的裂隙。但是,我们在高淮生教授的“红学学案”系列成果中看到的是古今中外多种方法的使用,究其原因,是他遵循了根据不同的目标和价值追求选择不同方法的使用原则。在我看来,“红学学案”的学术目标和价值追求是多方面的,特别是又呈现出阶段性,大体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即为学人昭传、呈现学术脉络、建档归宗,而不同目标和价值追求决定了不同的方法使用,如若“为学人昭传”需采用知识考古学方法和期待视野的方法,若“呈现学术脉络”需采用“视域融合方法”,若实现“建档归宗” 则需要对话的方法,即实现不同学术观点的碰撞与交流,若科学准确地把握对象的性质与特点,则有必要采用关系主义方法,即把对象放到空间之轴和时间之轴上历史地具体地加以考察,当然,在三个阶段中也完全可以兼采中国传统文论方法,诸如“考据、义理、词章”“无征不信”“考镜流源”“博观圆照”“瞻前顾后”,等等。

第五,对其他类型文学史写作的启发。既然“红学学案”能够作为文学接受史或效果史被写出来,那么也应当存在其他类型的文学史可以被构想。按照艾布拉姆斯的“文学四要素”理论,文学接受史仅仅是致力于文学活动中读者要素的文学史写作,故而致力于文学活动其他要素的文学史写作也是有理由存在的,如注重版本、考证、本事等方面的实证性文学史,注重文学社会维度的反映论文学史,注重作家维度的创作论文学史,注重文学形式研究的形式论文学史或者文体史,如20世纪西方形式主义文论文学史观念就属于此类。此外,一定还存在局部文学史之上的总体性文学史,或者称之为“文学过程史”。这些文学史类型与问题的存在,不仅启示了文学史包括红学在内的学科建制,也预示了文学史以及红学史研究今后的广阔前景。

综上所述,高淮生教授“红学学案”系列研究成果的文学史写作价值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是文学接受史或文学效果史的一次写作实践,具有开创性、攻坚性、示范性等价值;第二,它超越了“传统学案”写作之路数,具有“现代学案”之品格,分别体现在时间、内容、旨趣、形制、方法等方面;第三,它对文学史包括“红学史”写作具有多方面的方法论启示价值,包括适用对象选择、历史上读者期待视野如何确定、如何写活学人思想、如何选择方法、对其他文学史类型写作的启发,以及文学史写作发展未来等方面。本文对高淮生教授“红学学案”系列成果的学术价值具有发掘和总结价值,对文学接受史或文学效果史写作具有探索与发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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