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 续 郭 娜
(中国电子学会,北京 100036)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全国学会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组织和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国学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公民科学素质普及、助力国家科技体系创新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分支机构作为一个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会开展学术交流、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主要组织形式和工作抓手。根据有关规定,学会的分支机构主要包括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三种形式[1]。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一般是各个学会在本专业领域中,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学科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不同细分学科成立的二级组织。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主要开展该领域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人才举荐、会员发展、标准研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是学会业务工作的重要组织;工作委员会是协助理事会谋划某方面工作的专门机构,全国学会一般设有学术、组织、编辑出版、科学普及、教育培训、科技咨询、国际交流等工作委员会。与分会或专业委员会相比,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指导某项业务工作,发挥横向协调作用[2]。整体而言,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学会开展学术交流等主要业务的工作组织,也是直接面向广大会员提供服务的主体,更是凝聚汇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抓手。
2014年2月,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取消了全国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变更及注销的登记审批。原来一个学会设立分支机构经学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还需报民政部进行登记审批。随着民发〔2014〕38号文件的发布,学会可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的简化使得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自由度更大、自主性更强,活力也得以进一步释放。
在规模方面,全国分支机构数量持续上升。2015年中国科协所属学会的分支机构为3939个,2019年分支机构则高达5344个,比2015年增长了35.67%[3]。在发展方面,全国学会根据各自实际,依法依规建立、调整、改革分支机构,逐步实现其类型、数量合理化,职能发挥正常化。中国复合材料学会2016年推出《分支机构指导名录》,对成立分支机构作出明确规定,划定成立的领域及申请成立的途径。中国公路学会、中国航空学会等制定分支机构管理条例,控制分支机构数量,调整工作开展不力的机构,推动分支机构及时换届和开展活动。分支机构的快速发展使其在学会工作中的作用越发凸显。分支机构凝聚了全国学会本学科下细分领域内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学术带头人,在各自领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形成“百花齐放”的格局,成为了学会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
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与国外一流社团相比还存在着客观差距。
从管理模式上看,由于历史原因,全国学会的分支机构有着独特的组织特点。分支机构秘书处大多设在学会办事机构之外,有其单独的支撑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也多是兼职,形成了全国学会、分支机构、支撑单位的三角关系[4],因此,在协调三方关系上就会存在一些困难。部分全国学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力度有限,甚至存在放任不管、任其自主发展的情况。
从业务开展上看,全国学会分支机构因缺乏学术资源统筹、缺少经费来源、没有专职人员等原因,举办或组织的学术交流等活动多是规模较小、参与度较低的传统会议形式,缺乏内容及模式上的创新。有些全国学会分支机构每年开展的活动分支机构仅是挂名参与,或是支撑单位原有的活动换上了分支机构活动的“外衣”。
从规范运行上看,民政部社团管理局近年来多次通报了个别社团组织因分支机构违规开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个别社会组织分支机构还存在财务收支未纳入学会统一财务账户管理、违规涉企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等不规范的行为。2022年4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学会针对20项问题对分支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维护好分支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
新形势下,全国学会的分支机构发展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分支机构学术凝聚力、管理的规范水平已经成为考量学会品牌影响力及改革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下面结合有关政策精神及工作实际提出分支机构创新发展建议。
学术交流是学会的立会之本。学术会议作为学术交流的主要方式,是科学技术进步发展的助推器,是连接各学术实体、学术资源的重要桥梁,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实现知识共享、进行同行评议、繁荣学术氛围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全国学会积极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学会,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科技自强自立,建设学术引领高地,打造了一批知名品牌学术活动[5]。分支机构作为学会的组成部分,须将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活动作为核心任务之一。
学会的各个分支机构是根据本学会专业领域下的细分学科设置的,因此在开展学术交流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其专业性、细分性优势,持续做专、做精、做细。分支机构组织的学术活动相较于学会总部组织的综合性年会等,应更加聚焦、更加专业、更加务实,才能对工作在一线的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工作者更有吸引力,对他们的实际工作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分支机构应充分利用委员会成员,特别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专业领域内的权威性、影响力,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广泛动员学科内学术界、产业界等相关资源,力争将本分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打造培育成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广参与度的品牌活动。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与学会总部之间可采用联合主办、互相学术支持等方式举办学术活动。这样的“牵手计划”既可以聚焦新兴交叉学科领域进行前沿探讨,避免分支机构存在的学科专业领域较为单一的客观情况,还可以让各方工作人员联合力量形成合力,解决组织活动中人手不足、多为兼职的问题。注重提升学会会议的国际化程度,邀请国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学术报告,积极创办国际会议或在华承办、召开相关国际社团组织的知名系列国际会议。有条件的全国学会可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学会“走出去”,向海外学术界发出中国声音,画好世界科技界的最大“同心圆”。
分支机构作为全国学会的组成部分,应坚持民主办会、会员共治的理念,在酝酿成立、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决策等方面坚决维护组织纪律,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分支机构要适应现代化社团的治理机制,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吸纳领域内科技工作者,重视工作中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促进形成多元化的学术研究局面和学术繁荣氛围[6]。
在组织工作中,在负责人推举、委员会组成的酝酿、支撑单位的选择等方面应做到开门办会,广泛考虑本领域中来自产、学、研、用各方面人员和单位,发挥好全国学会人才荟萃的组织特点。可采用差额选举负责人,演讲竞聘上岗,广泛征集委员会候选委员、候选支撑单位等方式。分支机构要坚决做到按时换届、平稳换届,维护好学术组织的学术权威性和学术严肃性,不断焕发活力,持续发挥好在该学科领域内应有的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社团的办会经验,制定规则先进、清晰的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委员会委员的积极性,为分支机构在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做好保障。利用竞选学术会议牵头人、副主任委员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召开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等方式,让委员、会员广泛参与决策,保证分支机构民主性和开放性,使分支机构能够真正团结领域内各类科技工作者,从而更好地促进本学科的学术繁荣。
众所周知,会员是社团组织的主体,建立以会员为主体的办会宗旨,以服务会员为核心的办会理念是保证学会长久发展和维持活力的关键所在。因此,会员的发展、管理及服务是分支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
分支机构如果没有团结服务的会员,工作就会无的放矢,也不会有会费收入,更没有学术活动的目标人群。分支机构应高度重视自身会员的发展,委员会委员带头做好分支机构宣传、新会员发展工作。在分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中,积极向参会代表宣传分会的学术实力、分会的品牌活动、分会的学术期刊,传播分会声音,畅通会员注册渠道,让领域内的更多科技工作者了解分支机构、加入分支机构。在做好新会员发展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会员的服务工作,在委员会委员中建立权责清晰的会员发展和服务制度。定期对会员进行调研,了解学习工作在科研一线会员的需求及意愿,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方式,建立完善的会员管理服务机制,切实维护好会员正当权益。分支机构应梳理好会员服务内容清单,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在校学生、一线科研工作者、资深学者等不同层次的会员,可提供继续教育与培训、招生就业、学术活动优惠、科技评价与人才举荐等多维度、多层次的精准服务,不断增强会员对社团的信任度和黏性。可借鉴电商、银行等互联网或平台型企业的先进会员服务模式,突破惯性思维,真正让会员“进得来”“留得住”。此外,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今天,应加强信息化的赋能作用,有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会员发展高效便捷、会员服务精准有效。
学会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对分支机构的科学管理。全国学会应出台专门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在组织建设、业务发展、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分支机构的成立要有统一科学的布局规划、合理严谨的评判机制、畅通公平的申请通道,不盲目或仓促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能进能出的分支机构动态管理考核机制,保证和激发分支机构的学术价值和效能活力。逐步设立以业务活动为关键指标的量化考核体系,以关键指标为抓手有效引导分支机构发展方向。明确淘汰规则,对于没有活力、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分支机构及时整改或撤销。要进一步树立为分支机构服务的意识, 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相结合,以服务促发展, 不断提高学会对分支机构的吸引力和凝聚力[7]。学会总部应成立专门部门对接服务分支机构,通过座谈会、走访调研、参加活动等方式畅通分支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与总部之间的联络,及时了解分支机构的需求。注重开展培训,邀请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加强分会信息化、活动策划、财务管理、业务拓展等工作的培训。建立对分支机构的激励机制,对考核优秀、开展某项工作成效显著的分支机构,予以荣誉、政策、经费等方面的奖励。还可协调分支机构所在支撑单位予以表彰,更大程度上调动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重视分支机构品牌活动、特色工作、创新业务等方面的宣传工作,提升分支机构形象,增强分支机构的社会影响力。
目前,全国学会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但设立程序的简化并不意味着管理的松散。近年来,民政部、中国科协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的规范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发布多个文件明确了业务规范开展的方向,画出了工作不能触碰的“政策红线”。因此,全国学会应加强对分支机构在组织建设、学术交流、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建设。工作中加强事前风险预估,事中审核管理,事后经验总结。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典型案例,分析掌握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风险点,善于预见和预判各种风险。提前制订好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摸索出一套管得住、扎得紧的工作模式。
目前,从民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和案例中可以看到,“二级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违规开展评比达标”“分支机构开设单独银行账户”“另行制定章程”“分支机构违规涉企收费”“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等行为是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不能触碰的“政策红线”,一旦违反不仅会影响分支机构,连同社团组织整体都会受到影响或处罚[8]。近年来,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多个社会组织因分支机构方面的相关违规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综上所述,分支机构在工作当中应严守红线,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发展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