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 编辑/韩英彤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会指定第三家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偿付行,对议付行的索偿给予偿付。美元、欧元等国际货币的信用证偿付体系已非常成熟和规范。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稳步推进,人民币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被更广泛接受。本文对中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信用证偿付业务进行分析,为未来同业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及实践提供参考。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跟单信用证已经成为重要的支付工具之一。当进出口双方无法通过其中一方的货币进行结算时,就会使用第三方货币进行支付清算。通常,第三方货币为国际通用货币,如美元、欧元等。为便于付款,开证行会选择一家与其有账户关系的银行代为付款,这家代开证行付款的银行就是偿付行。
从美元、欧元等主要货币的信用证偿付发展历程看,伴随着其成为国际性货币,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以及支付清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开证行一般会指定其在货币清算中心的账户行作为相应币种信用证的偿付行。
目前,信用证偿付业务普遍遵循国际商会(ICC)制订的《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及国际商会第725号出版物(URR725)。上述规则是跟单信用证业务项下银行间偿付的通用规则,是规范和统一银行间偿付业务的重要操作标准和依据。
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存在以下优势:
首先,通过银行间偿付,可以优化开证行内部资金结算路径,提高信用证的支付效率,降低开证行的运营成本和操作风险。
其次,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受益人的收汇风险取决于开证行情况。若开证行信誉较差或合规风险较高,受益人的收汇风险也就较大。通过在信用证中增加偿付条款,指定银行在寄单的同时可直接向偿付行索偿,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上述资金风险,提高受益人收汇的安全性和效率。与此同时,如果偿付行能够应开证行要求做出偿付承诺,即承担了独立于信用证和单据之外的不可撤销付款责任,在保证范围内见索即付,提高受益人收款的安全系数。
最后,对于某些地处政局不稳定或存在经常性外汇管制国家的开证行,通过银行间偿付可以保证付款责任的顺利完成,降低发生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
根据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统计,2013年人民币已超过欧元成为跟单信用证业务项下第二大结算货币。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深入,人民币信用证的数量和金额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实务中,相当数量的开证行存在对人民币信用证进行偿付的需求。
中资银行的海外机构和代理行客户优势突出。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中资银行不断加快海外布局步伐,目前已经基本搭建起跨时区、跨地域、综合性经营的全球金融服务网络。以中国银行为例,中国银行已在全球62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其中包括2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银行专家队伍熟悉国际惯例、实务经验丰富。国际结算业务一直是各家中资银行的着力点,银行信用证业务办理水准更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各家中资银行依据国际惯例及《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处理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培养了一批技术型专家队伍。专家们对SWIFT报文标准认知水平较高,熟稔偿付业务涉及的各类报文格式。这些为开办人民币信用证偿付业务做好了充分的人力资源准备。
应用系统高效完备。近年来,各中资银行支付清算和国际结算系统经数次升级换代已日趋完善,内外部系统间数据传输接口稳定高效,主要货币清算已能够实现自动化。依托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各中资银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中,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畅通的资金调拨服务,为开办人民币信用证偿付业务提供系统支持。
综上,在人民币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一般采用MT202报文格式,各账户行对该种类型的报文实行免费或仅收取低额的清算费用。通过开办人民币信用证偿付业务,可以收取偿付费,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同时,中资银行在信用证偿付业务中同时扮演了两个角色,分别是账户行和偿付行。其中,提供偿付的前提是账户资金余额可完全覆盖资金缺口,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稳定同业人民币存款,增加客户粘性。
首先,发展人民币信用证项下的偿付业务,需要监管层面的统一协调和政策支持。人民币信用证偿付业务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一部分,应纳入统一发展、统一监管的框架,建议梳理和借鉴其他币种的偿付业务体系,从偿付授权、偿付承诺、索偿请求、法律适用及免责等环节对偿付业务进行全流程风险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处理流程和操作体系。
其次,从商业银行角度,需要多措并举,推进人民币信用证偿付业务的开展。
银行应以偿付行视角对《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进行研究,厘清偿付行的责任和义务,在正确履行责任与义务的同时,根据国际惯例维护偿付行正当权益。例如,开证行偿付授权的有效验证、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做出偿付承诺、能否按时准确执行索偿请求等,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重复偿付或无授权偿付等风险事件的发生。
银行应确保偿付业务的合规性。偿付业务和清算业务是不同的业务品种,业务主体的介入程度和资金流向各不相同。境内外监管部门对该业务的了解和认可程度也有待明确。为保障人民币信用证偿付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要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监管层面的合规性。
银行应做好各个业务环节的风险把控工作。偿付业务的本质是代付,需重点关注开证行风险及所在国的国别风险。在建立合作关系前,银行应做好开证行风险准入工作,并定期对其进行合规重检,并应根据反洗钱的相关政策对偿付业务背后涉及的基础交易进行信息筛查,有效降低合规风险。
银行应将金融科技融入偿付类业务处理的全链条,通过自动化处理系统的开发和场景应用,实现MT740(偿付授权)、MT747(修改偿付授权)、MT742(索偿)等报文的识别,实现后续处理方案的自动链接以及非标准化流程的人工干预等,以达到降本增效和最小化操作风险的目的。
最后,可将中资银行海外机构作为人民币信用证偿付业务试点。一般情况下,货币国际化普遍遵循周边化、区域化、全球化,由点及面的发展规律。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偿付业务的发展道路应该与人民币的国际化同频共振。现阶段,各中资银行的海外机构是当地离岸人民币业务的组织者和推进者。基于雄厚的代理行基础、人民币资金及清算优势,各银行海外机构充当了所在国人民币业务桥头堡的角色。离岸市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灵活的容错机制,也为开展人民币信用证偿付业务的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银行海外机构可以在对当地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同业客户的需求情况,在系统及操作机制成熟、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选择一些资信较好的代理行开展相关业务。在试点过程中可通过问题发现和经验积累,初步形成一套可行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业务方案,摸索出适合人民币信用证偿付发展的模式和道路,有效推动该业务由离岸向在岸、由分散向集中深层次发展。
人民币信用证偿付业务既是人民币国际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市场的选择和需要。站在现在看未来,银行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一方面,银行要顺势而为,敢于创新,将偿付业务与银行资金、系统等优势相结合,适应和担当偿付行角色;另一方面,银行也应注意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实现国家倡议和自身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