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模式下“双师型”教师培养策略研究

2022-11-21 05:09郁冬梅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双师双师型校企

郁冬梅

(南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苏 南通 226019)

一、前言

为了保持教育又好又快的良好发展势头,就必须以重视教育质量为出发点,不断扩大教育规模。教师是教育计划的基础,没有高素质的教师就不会有良好的教育质量,进一步来说,高水平的教育质量离不开“双师型”教师队伍。[1]在为加强师资队伍而出台实施的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教育师资队伍有了显著加强,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其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诸如质量不高、数量不足等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会极大影响教育的成效。在当前和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强化“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无论是从提升质量方面,还是从增加教师数量方面,都应作为一项迫切且必须完成的工作。综上所述,必须重视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并以此为基础,推动教育相关的工作更为深入、有效的开展。

二、关于校企合作模式下“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文献回顾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更加注重的是理论知识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发展,因此“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核心目标应该放在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上,基于上述现状,学术界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或是“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核心目标方面的研究,大多是如何提升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1.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含义阐释

对于“双师型”教师的培育,其含义尚未得到相关学术界的统一认知,其看法也是较为分散,但是大致可以将零散的观点归纳为,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可比喻成一组能力,在结构上包括一些能力元件,每个能力元件起着不同的作用,如果从企业自身运作生产所需的专业技能出发,“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能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生产运作所需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自身生产运作的效率,从而帮助企业解决困扰其发展的各类问题。部分专家从教育哲学、教育心理学等交叉学科方面,对“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专业技能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双师型”教师具备专业技能确实能保证企业顺利解决日常运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专业实践能力按等级划分,必须以高于下一级的能力为基础,一级一级地提高能力标准。专业实践能力分为三种,分别是基本能力、特定能力和创造能力。

2.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缘由剖析

众所周知,“双师型”教师缺乏必要的实操能力,为了促进“双师型”教师提升实操能力,必不可少的操作就是分析出现这一问题的缘由,因此,下文将从三方面剖析学术界对于“双师型”教师缺乏必要的实操能力的原因。第一,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中的教师基本上都是毕业于国内“双非”大学,同时毕业之后就直接留校或者前往其他院校,并没有相关的企业工作背景;第二,任教之后,由于教学任务繁重,并没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必要的能力提升,导致自身的实操能力严重不足;第三,由于学校的价值导向、管理体制、激励措施、评价政策等的不科学导致教师无法有效重视对自身实操能力的提升,甚至部分教师不会主动进行自我能力的提升。

3.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培训方式

“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方式方法是学术界研究的重中之重。“十三五”以来,关于“双师型”教师实操能力的培训方式方法的研究成果众多,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双师型”教师实操能力的培训必须与企业的日常运作生产情况高度结合,离开了企业的实际环境,任何实操能力的培训都是不会成功的;其次,“双师型”教师实操能力的培训除了满足企业的实际环境外,学校方完善的“闭环式”培训方案也是必不可少的;最后,给予“双师型”教师更多的科研时间,鼓励他们主动进行实操能力方面的科学研究。

4.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政策措施

“双师型”教师培养过程能否顺利地开展,政策措施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与此同时,政策措施亦是“双师型”教师培养过程的研究难点之一,众多学者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了阐述。良好的政策措施能够在“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中,有效地提升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从构建公平的教师录用制度、优化教师职称评审方式,到提升企业参与积极性,都是现阶段政策措施优化的重点环节。

5.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问题与反思

推进校企合作模式的这几年,关于“双师型”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研究成果较为丰硕,从理论层面推动了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虽然成果较多,但是其中还有许多方面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诸如当前的研究视角不够创新,大多都集中于固定的几方面;研究方法不够多元化,单一的研究方法无法有效地支撑研究,实现多方向发展;无法有效挖掘案例中的核心要素,甚至很多研究并没有相关的案例研究作为支撑等。这些方面都需要研究人员在未来予以关注和改进。

三、“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企合作模式的现实基础

21世纪,“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校企合作模式正如火如荼地推进,无论其理论基础还是实践基础都已有一定的成效,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也为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提供了较为完备的理论支撑和实施依据。

早期资本主义经济学家在资本主义大规模工业生产持续发展的历史条件下,首先提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然后由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傅立叶进行了发展。在具有特定的具体内容的教育实现过程和劳动生产过程之间,还存在着相互嵌入、相互影响的辩证作用的关系。[2]

结合理论基础中第二项关键理论的资源依赖理论可知,校企合作中,合作是学校和企业发展的必经阶段,在合作阶段中,实现二者的资源交换并进行资源整合,是完全可行的。在当前有着高度竞争力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无论是各类院校,还是寻求更好发展和利润空间的企业,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竞争压力。对各类院校来说,想要实现更高的教育质量以应对当前经济、社会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就必须着手强化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学科教学质量、培养教师科研水平以及重视教育所蕴含的社会服务责任,想要快速实现上述目标,就离不开企业的帮助和支持。[3]

从最初的“合作办学”发展到现在的“指定性培养”,这一培养模式已经成为校企合作中最重要的且广为流传的模式。这种“指定性培养”要求企业作为合作方,必须全程参与院校的教学活动与教育管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享有优先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权利,但前提是合作企业必须为对应的院校提供有助于教学活动与教育管理的资金和硬件设施,同时给予部分专业的学生以社会实践的机会与岗位。院校不能是坐享其成的,必须根据合作企业的具体需求来设计学科专业教学计划,并为合作企业提供专业性的培训与问题咨询的服务。[4]

四、校企合作模式下“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的质量与数量得到较大的提升,这得益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帮助与支持,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数量在各类专业教师中的比例得到明显提升。2016年,每百位专业教师中只有36名“双师型”教师,发展至2019年,每百位专业教师中已有49名“双师型”教师,4年间,占比有了显著提高。但是,数量的增加并不能满足我国教育改革的刚需。[5]

除了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的数量有较显著的提升外,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的职称结构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完善。截至2020年末,在我国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中,拥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约为1%,拥有副高级职称的比例接近25%,拥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占比接近50%。[6]

从“双师型”教师的男女比例的数据中,可以得知近些年各类院校的教师开始提高对自身建设的要求,有意识地培养“双师型”教师所需的素质。[7]截至2020年末,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中,女性教师的比例已比2016年增长了约5%,并有逐年增长的趋势。

从上述发展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在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方面做出了较为深入且富有成效的努力,但是再好的成绩也无法掩盖其中的问题,在校企合作模式下“双师型”教师培养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需要提升的方面还是存在的,只有主动思考和解决其中不足之处,才能将校企合作模式下“双师型”教师培养做得更加完善。

五、校企合作模式下“双师型”教师培养的保障策略

1.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作用

政府的角色定位和作用发挥,是每一次有关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培养研究都会面对的重要问题,政府作为校企合作的关键力量,一直在推动和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在资金划拨、政策制定、信息提供等方面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在市场经济极其发达的今天,只依靠政府的作用去推动校企合作并不实际,政府须真正发挥引领发展大局,把握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才是推动校企合作的关键所在。结合当前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转变校企合作教育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模式才是最为重要的。

为了增加校企合作的可能性,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去提高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程度,这类支持性的政策主要作用是加快企业对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增强企业对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渴求程度,只有这样,企业才会提高对专业的需求程度,也更能增加校企合作的可能性,同时也会提高知识性和技术性交流的次数,那么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更加有效的促进和激励措施。除此之外,企业决策者的思维亦可以受到政府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全方位多渠道的。譬如,在国有企业中,在校企合作方面,可以将智力结构优化和人才能力提升等方面纳入日常的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绩效考核之中;在民营企业中,可以定时对企业决策者进行培训,提升其对于人力资源的重视程度;在外资企业中,应强化外企经营者对国内教育相关法律的履行意识,使其主动参与进院校专业教育活动之中。

2.强化企业参与的培养责任

企业才是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培养的主要力量,结合现有的关于校企合作和“双师型”教师培养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可知,想要强化企业的主体意识,就必须进一步明确其在“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中的主体地位。除了法律上承认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外,有一项机制是绝对不能缺少的,即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从理论视角来看,企业的参与的确可以推动企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但实际上,企业为了实现自身业务的长足进步,可能会“钻空子”或者发展成“利己主义”和“机会主义”,不单纯是为了帮助高校教师提升实践能力,而是与高校、高校教师甚至高校学生进行竞争,甚至可以坐享其成。面对这种不利局面,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指导机制,以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企业参与教育的行为。鼓励建立非政府组织等具有监督职能的第三方部门,并明确这些第三方部门在校企合作活动中的地位,并鼓励其主动参与进企业在校企合作等相关工作之中,使得非政府组织等具有监督职能的第三方部门在企业中发挥监督、约束和强化沟通交流的作用。

3.完善校企合作的制度体系

建立促进校企合作培训“双师型”教师的制度,目的在于从利益层面弱化企业与院校之间的不利关系,以制度政策为基础,创造良好的校企合作的外在条件。在制度体系的构建方面,还有很多问题是值得深入思考的。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至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双师型”教师培养中,可以借鉴关于为了鼓励失业人员重返岗位而制定的积极的税收政策,从而从制度层面鼓励企业参与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之中,从政策层面提高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建议以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数量为参考依据,一次性给予企业定额补贴。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由于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对“双师型”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会产生必要的经费,该类费用应计入企业运营成本之中,因此应给予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抵扣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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