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背景、现状及实践向度

2022-11-21 04:24龚晓潇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2年9期
关键词:治安管理公安实训

龚晓潇

1.新疆警察学院 治安系,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2.新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闪耀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灿烂光辉,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形势下的精准研判、敏锐洞察、全面分析,为新时代背景下公安民警执法执勤活动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同时,暗藏在总体平稳、安定团结环境下的“潜在、分散风险仍然在耦合聚变”[1],给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活动提出新的挑战。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人民的幸福,与公安机关的规范执法息息相关。

公安院校担负着培养共和国预备警官的重要职责[2]。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和重要抓手。作为治安学专业中开设时间最早的课程之一,“治安案件查处”是培养预备警官具有办理治安案件过硬业务能力和素质的核心课程。能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点,以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支点,对标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分析“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现状,并从课程边界、课程价值、教学过程三个维度深度探析课程教学改革实践向度,对于明晰课程教学改革方向,丰富并厘清新时代背景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路径,进而为公安事业培育、输出忠诚、干净、担当,办案业务素养精良,有文化、有纪律、有涵养、有温度的人民警察,坚定对党忠诚的本色、厚植服务人民的初心、筑牢执法公正的底线、浇筑纪律严明的防线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现状

(一)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不足

学术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史。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出台,到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从“条例”到“法律”的实践,也驱动着公安教育领域相关学科课程教学改革的不断探赜。围绕着治安案件查处及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研究,相继成为学术研究热点,多视角、多维度研究成果不断涌现。

笔者借助中国知网文献检索平台,分别以“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改革”为主题进行检索。结果显示:自2003年至2021年10月,共查询到记录36条(其中4篇为资讯,与具体课程教学无关),围绕“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研究仅有32篇,以“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为主题的检索记录仅有7条。2003年之前,相关研究成果更是凤毛麟角。2005年,“突然”出现3篇,随后分别在2013年、2016年和2019年前后出现明显增幅。暂且抛开学者因职称评审完成教改任务因素的影响,本文认为,上述情况的出现,更多与2003年以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近十余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陆续出台有关,特别是与2005年出台并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随后对该法的修订有着直接关联。总体来看,2003年至2021年的18年间,年均研究文献不足2篇,且研究成果与数量受政策影响显著。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公安工作重要论述的驱动下,本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有着相当广阔的理论探索空间。

(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主题分布分析

通过对现有学术期刊论文梳理分析、总结整理发现,当前与“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关联较大且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主题集中分布在实践教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教学体系和学习平台等方面。本文将其分为微观的“教学方法与模式”“模拟实训教学”研究,以及宏观的“教学体系”“课程边界”研究。

1.微观层面:集中于“教学方法与模式”与“模拟实训教学”研究

在微观层面,关于“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研究数量较之宏观层面相对较多。从选取的32篇论文来看,其中有24篇论文是关于“教学方法”“模拟实训教学”研究。从研究主题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和“模拟实训教学”方面。谢秋岭将“SPCA+SPOC”教学模式引入“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借助SPOC平台开展教学,形成通过教师“导”与学生“学”对分的教学模式,同时依托“互联网+”打破教学时空界限,延伸教学触角,从而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李蓉立足不同教学内容搭配不同教学手段,依托理论讲授、案例分析、模型实训教学、模拟卷宗教学和微课程教学五种手段,发挥各自优势,进而提升课程教学总体成效。张献基于“学习通”平台,探讨混合式教学方法在“治安案件查处”课程中的运用,通过抓住课前、课中与课后,充分实现线上、线下,课堂内外的有效结合,从而便于教师传道授业解惑,提升学生学习热情。张红晓将“PBL”教学方法引入教学,重在以问题为学习起点,以学生学习为中心,偏重自主学习和小组学习,教师在此过程中更多地扮演启发、引导学生思考的角色。岳光辉探讨了模拟演练方法在授课中的运用。张先福提出“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实践教学应科学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精心设计和组织实践教学项目。

2.宏观层面:集中于“教学体系”与“课程边界”研究

宏观层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课程“教学体系”“课程边界”等方面。也有学者立足“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的宏观视角,分析课程讲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不同维度探讨课程教学改革实践路径。邱煜以“治安案件查处”和相关课程教学现状为出发点,通过分析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治安案件调查和处理为主要内容,要加强适用简易程序治安案件办理的研究与教学,并明确“治安案件查处”与“治安秩序管理”“公共行政法学”,特别是在课程实训环节方面的课程边界。李蓉从课程背景和现状出发,从教学理念、内容和过程三个方面论述课程可改进之处,最后从构建以“学习”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精细化梳理课程教学内容、重构教学过程三个方面提出课程体系重构的建议。还有的学者从“治安案件查处”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亟待改进的问题入手,提出要在加大设备投入、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改进考试考核等方面入手实施课程教学改革。

总体来看,学界关于“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和“模拟实训教学”等微观层面,关于宏观层面的“课程价值”“课程边界”和“教学过程”研究不够,缺乏从整体上对该课程教学改革进行把握和考量。因此,本文从课程边界、课程价值和教学过程三个维度探讨该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向度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时代背景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实践向度

治安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一环,同时更是基层公安机关经常性的业务工作之一。由于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并且需要灵活应对各种社会矛盾,查处治安案件过程往往已经不是简单的执法执勤活动,而是体现着人民警察运用法律、捍卫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综合能力。其承载着顺应公安高等教育发展和公安工作新形势,着重培养高质量执法办案人才的重要使命,“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教学改革任重而道远。

(一)明晰课程边界是课程教学改革的前提

对于以知识点交叉多、辐射面广和实践操作性强且规范性要求高为特点的“治安案件查处”课程而言,在明晰课程边界基础上,如何很好地将相关课程知识点统筹安排并巧妙地嵌入本课程中,形成课程间知识点和实训教学的联动效应,是该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前提。

从当前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使用的教材来看,无论是陈家逊等主编的《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教程》(2012年修订版),还是石向群等主编的《治安案件查处》(2019年修订版)等,主要包括绪论、程序论和实体论三大结构,意在着重培养学生掌握基本概念(能够识别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备办理治安案件技能(能够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案件办理)、正确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能够按照案件办理程序熟练精准地运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的综合能力。采取这种“大而全”的模式,在知识点讲解过程中势必与治安学其他相关课程存在较多交叉。因此,明晰课程边界、统一概念、做好课程间的知识点衔接,对于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形成科学的课程体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调研,笔者了解到,有的院校近几年为优化治安学人才培养方案,更好地宣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提升学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提高规范办理行政案件的能力,开设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课程。然而,授课情况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具体表现为:学生反映授课内容与“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重合内容较多;授课教师反映需要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结合起来,相当于两门课程的叠加,备课难度较大。笔者认为,“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应以概念、程序和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与处理为主(主要用于实训),应主动回避其他行政案件(如违反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危险物品和户政管理等行政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课程应安排在“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后,在学生已经理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概念、掌握案件办理流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以案例教学和实训教学为主,在教学内容上着重于对行政案件(主动回避“治安案件查处”课程中的五大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解读。如此一来,无论在理论讲授还是在实训教学方面,两门课程都能做到很好地衔接。

在实训项目的组织安排上,该课程要做好与相关治安学课程的衔接。承前所述,“治安案件查处”的实训项目侧重于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安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五大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主动回避特殊行业场所案件办理,如涉及特殊行业场所的“黄、赌、毒”案件查处等。其实训可放在“治安秩序管理”课程中,以实现两个课程的理论与实践互补,帮助学生加深理解,提高教学效果。

(二)提升课程价值取向是课程教学改革的核心

课程价值是关于课程目的、课程内容、教学策略和教学评价等课程诸多要素的集中反映,不同课程的价值取向反映不同课程的设计理念。“教育不仅要讲授知识点,更要注重引导学生进行批判性思考,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对于“治安案件查处”的课程价值取向,本文认为课程讲授应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学生的知识灌输和能力培养上,应该在教学过程中实现教学相长,使教师和学生在知识能力和价值塑造上都能得到提升,提高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能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4]。“教师和学生都是课程最直接的参与者和感受者”[5],要通过这门课程的教学,使师生筑起“热爱公安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维护法律权威”“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仰之基。这才是该门课程价值取向的应有之义,同样更是课程教学改革的核心所在。

紧跟政策法律法规更新变化,实施课程内容调整和课程目标更新,是彰显该课程价值取向的重要方面。在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教材中,课程内容主要依托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前,课程内容主要依托2005年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其课程内容伴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修订和修改适时作出调整。另一方面,当前教材内容趋向于朝着大而全的方向发展,不仅重在概念的解释、查处程序的讲解与演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与处罚,还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内容。如:有的教材增加治安案件的档案管理与统计分析,有的教材增加治安案件的证据和调查取证章节,还有的教材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从教材内容的变化可以发现,“治安案件查处”的课程目标从之前单一的主要以培养执法办案应用型人才,逐渐转变为如今的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严格执法的重要阐释为公安机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严格执法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的初心,坚持不懈地追求公正和文明的价值,以绵绵之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过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久久为功之势提升执法公信力、提高执法效率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和理论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着重锻造一支有强烈职业荣誉感的公安铁军,循序渐进构建起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公安民警职业荣誉制度体系,为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智慧宝库。“治安案件查处”课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点,以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支点,对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感悟,意义重大。

(三)重构教学过程是课程教学改革的关键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人们在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中不断深化认识:通过生动的实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使感性认识逐渐上升为理性认识,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教学过程同样如此。一方面,学生在自主学习和知识传授中获得对知识的感性认识,这也是间接经验的获得过程。通过学校的模拟实训,学生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获得的感性认识(也即是书本知识)进行加工制作,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所学知识认识的第一次飞跃。另一方面,学生经过基层实习或走上工作岗位后,用学校所学和实习所感中积累的理性认识更好地去指导具体的实践活动,这是课程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所学知识认识的第二次飞跃。对于“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过程而言,能否从学生对知识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中重构教学过程,重视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以“双师型”模式为辅助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更好、更快地获得感性认识,注重以“模拟办案”为依托的实训考核、以“优秀实习教官团队”为抓手的实习过程,是学生用理性认识更好地指导实践过程的关键一环。

首先,目前“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课堂教学主要以课堂理论讲授和实训方式为主,通常教师发挥主导作用,学生处于被动学习地位。笔者认为,课程教学改革应突出学生的中心地位。课前教师可结合教学内容给学生发放案件办理案例和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让学生自主预习书本知识,并在研读论文和学习案例基础上发现、提出问题;在课堂上学生提出问题,其他学生予以回答;最后由教师对所学知识,以及学生提出和回答问题情况进行综合点评,从而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其次,参与公安业务实践少、教学与“实战”结合不紧密、课堂教学信息量不大、引用案例陈旧,是该课程教学亟须破解的困境之一。公安院校应积极延伸“校局合作”触角,在加强公安院校教师到基层挂职锻炼基础上,大胆尝试“双师型”教学模式,邀请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基层一线优秀民警走进课堂。通过两位教师就同一内容开展同台竞技,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加强校局之间的沟通合作,还有利于理论与实践层面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在课程实训方面,一些院校以校内模拟派出所为依托,以治安学专业“学生小教官”为主导,以任课教师为辅助,通过校内实践周活动和课程实训等载体,由“学生小教官”为实践周和实训学生的表现打分,教师作为“旁观者”全程观摩,并作最后点评。这种实训方式,在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同时,凸显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帮助学生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并对充分发挥理性认识对实践的促进作用提供重要支撑。

最后,实习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效果、延伸教学触角的关键一环,是学生在工作前了解社会、紧贴公安实践、掌握工作技能的重要途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选拔培养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实习教官队伍,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形成良性循环。通过实习活动,培树学生服务人民、规范执法的理念,为公安队伍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卓越治安警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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