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的全民普法:语境分析与路径探寻

2022-11-21 03:48周玉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22年7期
关键词:普法法治数字

周玉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局长)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各国竞相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出台鼓励政策,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①习近平:《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求是》,2022年第2期。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数字经济已经成为驱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关键力量。“十四五”时期,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是顺应新发展阶段形势变化、抢抓信息革命机遇、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优先任务。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并作出工作部署。数字中国建设是我国“八五”普法工作的时代背景与宝贵机遇,普法工作者需要积极创新普法工作理念和机制,敢用、善用、用足数字技术,全面推进普法工作,促进普法全面融入数字时代,实现普法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北京市海淀区作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核心区,数字经济已经深度融入海淀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近年来,海淀区立足区域数字经济发展优势,抢抓机遇,探索创新,利用数字技术不断推进传统普法工作理念与模式转型升级,持续打造数字时代普法宣传新高地。

“八五”普法启动以来,中共海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海淀区司法局联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组成课题组开展调研和研究,分析传统普法方式方法在数字时代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探讨新时代“八五”普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举措,寻求全民普法的数字化转型之道。

一、数字时代传统普法工作的挑战

传统普法工作通常采用公共场所张贴普法宣传标语、街头举办义务法律咨询、现场发放普法宣传品、进入社区学校开展普法讲座、举办普法文艺比赛或演出等多种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随着信息技术快速普及应用,我们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数字化时代、智能化时代,网络成为人们获取资讯以及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传统普法方式方法面临受众面窄、效果不佳、普法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标准不明等诸多问题。

第一,传统普法活动受制于场地、人员、经费等客观条件,普法活动的参与人数、时间、场次有限,而普法对象的需求多样、数量众多,仅仅依靠现场活动式普法已经无法满足全民普法的发展需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开展普法活动受到极大限制。多年来,各地纷纷打造富有特色的普法教育基地,汇聚多样普法资源,打造常态化、可持续的普法阵地,但囿于场地、资金、日常运营维护等因素,普法基地运营成本较高,工作开展面临许多实际问题。

第二,传统普法活动形式单一,生动性和趣味性不够,特别是对年轻一代缺乏吸引力,能够入脑入心的优质普法资源欠缺。普法实践中,一些单位开展普法工作时缺乏创新性,在普法形式、措施、方法上沿袭多年的老路子,普法效果不明显。一些“填鸭式”的普法讲座,不仅内容枯燥,而且现场受众群体偏老龄化、幼龄化,中青年群体偏少,难以保证实际效果,甚至是流于形式,仅以完成普法任务为目标。

第三,传统普法活动存在“千人一面”的问题,针对性和精准化不足,难以紧贴不同普法对象的差异化需求。以面向企业开展普法为例,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的企业,普法需求各不相同:大型企业有专业法务部门,对企业合法经营方面的普法需求不大;小微企业更在意经营生存压力,自身对法律方面的需求动力不强,更愿意了解政府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方面的政策细则;企业管理层倾向于了解公司上市、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企业员工则更愿意了解劳动权益保护等与自身相关的法律知识。传统普法活动通常是一次活动聚焦一个主题,难以充分考虑不同受众的个性化需求。

第四,传统普法活动的资源需求方与供给方难以精准匹配,存在“想搞普法的不知道去哪儿普法,需要普法的不知道找谁来普法”的资源配置错位现象。普法工作涉及的主体众多,从供给侧来看,有“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有许多律师、大学生、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广大普法志愿者;从需求侧来看,全民普法理念下,几乎所有人都可以成为普法对象,普法受众群体分布在社区、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同性质的组织和群体中。实践中,组织一次现场普法活动往往依赖于组织者的个人社会资源,组织者既要积极协调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普法专业人员的时间,又要对接普法需求方的具体普法内容、时间、地点和对象,沟通协调成本较高,并且一旦活动组织者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往往会影响到普法活动的持续性开展。

第五,传统普法工作存在考核标准简单、激励性不够的问题。普法工作缺乏统一的科学标准用于分析比较实际效果;哪个地方、行业、部门的普法成效突出,五年的进展有多大,哪项工作是短板,尚无针对性评价考核,不利于普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无法发挥考评对普法工作的导向、推动作用。②李荣杰:《县(市、区)普法考评机制完善之探究》,《中国司法》,2021年第8期。传统普法工作通常以举办活动次数和受众群体人数为考核评价标准,以活动现场照片为考核依据,普法工作实际效果和质量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

二、推动政府主导的普法工作数字化转型

“八五”普法期间,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普法工作可以通过新兴数字技术创新普法工作理念和机制,进一步改进完善,全面提升普法效果。在当前媒体融合、移动优先及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的“四全媒体”传播环境下,普法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完成既定任务”的表层,需要勇于创新,打破对传统普法宣传方式的路径依赖,走出“舒适区”,大胆尝试那些能够创造更好传播效果的宣传手段、宣传方式和宣传策略。③吴涛:《媒体融合语境下的普法宣传模式创新——以“禁毒精英 守护净土”H5小游戏为例》,《传媒》,2021年第16期。

多年来,各地制作的法治类广播电视节目是广大民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出现许多优质普法节目。随着网络快速发展,互联网的受众面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亟待构建“互联网 +”普法新模式。“互联网 +”普法新模式要求普法主体能够主动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普法工作从人海战术向科技战术、从传统模式向互联网模式转型,从而实现数据共享、平台集成以及服务智能。④陈甦、刘小妹:《以创新精神推进普法提质增效》,《人民论坛》,2019年第18期。当前,人们获取信息习惯依赖于传播速度快、范围广、24小时不间断投放信息的短视频APP、社交软件、网络直播平台等移动新媒体。在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移动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大数据采集云端信息,将合适的内容投放到相应平台上,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受众进行精准传播。利用新媒体信息传播的辐射性和交互性,注重用户需求,提高传播的主动性,将优质普法内容更快更广更有效地传播出去,让关乎民生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⑤宋姣、王利平:《媒体融合开启法治宣教新进程——以民法典诞生和宣传为契机》,《中国出版》,2020年第13期。

依托数字技术的新媒体普法展现出互动性强、覆盖面广、内容丰富的特征,相较于设置普法教育宣传栏、开设普法教育课等传统普法方式,新媒体传播方式可以充分利用普法短视频、法治动画片等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传播,更加生动深刻,而且比传统普法作品制作周期更短、形式更灵活、反应速度更快,能够更加及时贴合社会热点事件作出回应,充分提高法律资源的利用率。“互联网+”普法可以打破时间、地域、空间限制,公众可以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即时交流或提出法律需求。实践证明,以互联网思维深耕智慧普法,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不同群体的普法需求,能够大幅提高普法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互联网普法平台账号逐渐兴起,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官方普法新媒体平台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动漫等个性化的普法产品频出,实现普法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了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政府主导下的新媒体普法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在抖音、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开通设立官方普法账号,这些账号的日常管理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内容的审核要求更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普法内容的新颖性、活泼性和灵活性。此外,各普法责任单位在官方账号的运营维护和内容创作上,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技术滞后和运营经费短缺的困难,难以持续产出高质量普法宣传作品。

“八五”普法期间,承担普法职能的机关部门应当加大力度运用数字新媒体开展普法,完善“智慧普法”平台功能,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助力普法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首先,“内容为王”是普法宣传的核心。无论是借助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吸引受众的永远是精彩的内容,“内容为王”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王道,不会过时。⑥马国仓:《站在渡口的媒体融合——来自澳大利亚媒体的观察与启示》,《中国出版》,2020年第9期。应当坚持“内容为王”这个根本,加强原创普法品牌栏目、节目策划制作力度,积极推进普法内容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寻求普法宣传形式和传播手段的不断创新,打造体现主流价值观的高品质普法作品,把普法对象“需要什么”与普法宣传“生产什么”结合起来,制作更多群众喜爱、刷屏热传的普法作品。通过云端“一键送达全国”开展普法的同时,探索拓展普法内容分发渠道,实现普法内容点对点精准播控,达到精准普法、快捷普法效果,不断提升内容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⑦唐晓芳:《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全媒体平台:守正创新打造智慧普法新天地》,《传媒》,2021年第16期。其次,要依托网络大数据,探索开展精准普法。通过精准普法,使民众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要的法治信息,避免在海量信息中漫无目的地搜索,无法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和重要性。普法工作部门要准确找到社会热点和普法重点,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注重以需求定主题,以问题为导向,力求精准识别、精准推送、精准施策。⑧魏志荣、李先涛:《大数据环境下网络普法模式创新研究——基于需求与供给的视角》,《电子政务》,2018年第8期。通过用户社交媒体账号以及相关信息反馈,推送符合用户偏好和需要的个性化普法内容,使普法宣传、法律服务触手可及,从而提升普法实效和准确度。使人们在享受“面对面”法律服务的同时,可以在生活的任何角落,以“键对键”“屏对屏”的方式获得优质法律服务。⑨陈甦、刘小妹:《以创新精神推进普法提质增效》,《人民论坛》,2019年第18期。最后,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基于大数据追踪实现对网络普法成效的量化评估。⑩魏志荣、李先涛:《大数据环境下网络普法模式创新研究——基于需求与供给的视角》,《电子政务》,2018年第8期。有必要将官方普法融媒体账号运营作为各单位普法工作的一项重点,努力提升官方普法宣传账号的吸引力,可以设立专门岗位和专项资金用于普法视频制作和传播,鼓励普法宣传产品创新,充分发挥工作能动性,主动融入数字媒体时代,巩固普法宣传网络阵地。

相对于自媒体普法账号,政府主导的新媒体普法账号在发布的内容上应有所侧重,建议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通过汇聚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让民众充分了解党和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坚定法治建设的信仰信念;二是通过披露在社会中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处理细节,回应民众期待,抢占舆论高点;三是针对容易产生误读的领域,尤其是涉及行政法规的领域,要加大对法律出台背景的宣传,让民众充分了解法律出台和实施对于国家和个人的重大现实意义,避免产生消极抵抗情绪;四是针对违法行为较为集中又广泛影响民众生产生活的领域,要加大对执法关键点和执法行为的宣传解析,帮助民众更好地遵守法律。11钱洪良:《怎样打造智慧普法APP平台》,《人民论坛》,2017年第31期。

三、引导支持网络普法自媒体健康发展

当下,自媒体迅猛发展,为法治知识和资讯的广泛传播带来了新契机与新挑战。相较于传统媒体,从传播主体上看,在“人人都是新闻源”的自媒体时代,普法传播主体呈现出更加多元化和个体化特征;从传播时效上看,自媒体普法对法治建设的反映、回应与跟进相较于传统普法更为快捷和及时;从普法精准度上看,大数据技术支撑下的自媒体普法受众传播更为精准,更为人性化与定制化;从传播内容上看,自媒体普法更加生活化和案例化,聚焦民众喜闻乐见的热点话题;从传播过程上看,自媒体普法在动态传播过程中,主体与受众之间的关系更为平等、更为自由、更为开放,这为传播过程中展开充分对话、交流、辩论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12卢勇:《自媒体普法传播的趋势、问题及规制》,《广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当前,互联网上有许多大众关注度高的法律类非官方自媒体账号。以火爆网络的“罗翔讲刑法”为例,罗翔教授凭借其生动活泼、充满魅力的讲课方式,深受广大网民的喜爱和追捧。在某网站,罗翔教授目前已经拥有超过两千万的“粉丝”数量,“罗翔现象”不仅反映出民众对于通过网络获取法律知识的巨大热情,也充分展现了自媒体普法蕴含的强大力量。

在普法作用发挥方面,官方与非官方媒体之间并非竞争关系,两者应当相辅相成、互相支持,共同提升普法宣传工作实效,形成普法宣传的社会合力。普法主管部门对于那些内容健康积极、作品质量有保障、粉丝数量多的非官方普法自媒体账号,一方面可以给予资金和政策方面支持,鼓励其继续创作,提供多元化普法内容;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引导,对于一些哗众取宠、错漏百出的普法作品,应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避免其内容误导民众。

此外,普法主管部门也需要加强与民营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借助平台企业的丰富资源和强大技术能力向全社会推广传播高质量普法作品。一方面,可以吸纳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短视频、动画等新媒体制作方面的先进经验,整合社会力量推出更多民众易于接受、受益更多、传播更广、质量更高的作品;另一方面,在传播渠道方面,平台企业可以依托自身的算法技术,实现内容精准推送,将不同类型的普法作品分类分层分级推送给各类普法受众。平台企业还可以依托自家互联网产品开辟普法功能模块,进一步强化普法效果,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增加流量投入,不断提升普法宣传力度与受众参与度。

四、搭建普法资源高效配置的数字平台

数字时代普法应坚持“共享+开放”的理念。数字时代,传统普法形式特别是现场普法讲座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优秀的普法讲师、课件、资料是稀缺资源,而普法对象数量众多,优质普法资源共享能影响更多的人。“共享”在普法工作中非常重要,精彩的普法讲座可以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回放、剪辑制作成短视频等方式向更多人群传播。“开放”有助于让普法工作获得更多资源的保障。要树立大普法工作理念,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秉持开放包容心态,吸纳更多社会力量与资源参与到普法宣传中来。

针对传统普法资源配置不合理、信息不畅通、组织协调成本高的难题,可以利用数字化方案解决,通过开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建立“一站式”普法资源共享配置“云平台”。“云平台”可以涵盖用户中心、课程中心、资源中心、评价中心等功能板块,实现可视化、智能化的普法资源匹配。供给方可以在平台发布普法课程内容介绍,公布线下普法时间和讲座内容,也可以上传课件、教案、视频等资源供用户免费下载使用。需求方可以随时查看普法课程介绍以及课程时间、普法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也可以查询下载普法资料自行使用,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情况预约普法服务,通过算法计算匹配最佳的普法主体、时间、内容和地点。每次普法活动结束后,普法需求方和供给方可以进行打分互评,发表各自反馈意见,帮助各方不断优化调整普法工作机制,同时为普法工作考核评价提供数据支持,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五、开展精准普法助力工作创新

数字时代的普法工作,一方面要利用数字技术提升普法实效,另一方面要通过普法促进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实现普法工作与科技创新的双向互动。“八五”普法期间,要进一步强化普法服务支撑企业科技创新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法治氛围。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科技创新普法宣讲团”,由司法行政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共建,着力服务于科技企业的法治需求。

科技创新同时需要法治保驾护航。通过普法活动宣传普及党和政府制定的促进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法规,着力强化科技企业特别是初创型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法律困扰。此外,数字技术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侵犯个人隐私、危害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数字经济健康蓬勃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保障,有必要通过普法宣传强化广大科技创新工作者的风险意识、底线意识和规则意识,防范科技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风险,确保业务开展与企业成长始终在法治轨道中进行。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帮助科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明确法律红线,在科技研发活动中切实守好法律边界。

普法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是今后的趋势所在。以数字科技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正在彻底改变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人际交往方式,使我们步入更加高效、开放、自由、互信的数字经济时代,也呼唤着科学、人本、公正、包容、共治的法律秩序。“八五”普法与数字中国建设深度融合,是我国普法工作的时代机遇。我们必须统筹推进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法治的数字化、智能化,充分发挥科技对法治现代化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13张文显:《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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