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炬 (山东省邹城市中心店镇老营小学)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禁止学校自行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等规定。(2021年11月19日《新京报》)
“托管”是代替家长对学生的一种看管服务,以生活类服务为主,不具备教育的性质和特点。
然而,时下不少托管机构却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搞起了培训服务。因为打着“托管”的旗号,并非校外培训,因此,常常是督查人员“春风吹不到的地方”。因为托管兼培训,因此,收费要比单一的托管贵很多,大多举办者都挣得盆满钵盈。但,由于培训不规范、不科学,无形中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必须严查,严打。
要把托管纳入校外培训机构督查的范围。不管是机构托管,还是私人托管,都是对学生的管理,不但涉及安全问题,还关联是否科学规范,因此,必须常查、严查。
要设立举报电话,打一场人民战争。由于托管类型众多,人员繁杂,因此,查处起来困难重重。但,只要人民群众参与,积极举报,便可以顺藤摸瓜,一查到底,以净化培训市场。
要为托管立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前托管搞培训并没有明文限制,因此,很多人才钻了制度的空子,鱼目混珠。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导意见》的出台,就为托管参与培训画上了休止符,设置了底线,扯上了高压线。但,规矩的重点是落实,难点也是落实。对于有令不遵,有规不循的托管机构,必须严厉打击,使之不敢违,不愿违,不想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