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伟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宁夏 吴忠 751100)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规范开展,能将病猪、带菌带毒猪肉有效检测出来,避免病猪肉流入市场,保障猪肉食品的安全。同时,屠宰检疫可对传播源进行及早控制,对传播途径有效切断,避免传播动物疫病。近年,生猪屠宰检疫受到充分的重视,但由于其专业性较强,在检疫中容易出现不规范的情况。相关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检疫能力,严格依据相关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切实发挥生猪屠宰检疫的作用,做好生猪屠宰检疫措施。
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是造成生猪传染病流行的关键因素,通过实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对患病生猪、带毒肉品等进行及时检出,且依托强制性手段运用无害化处理技术,可促使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1]。
通过屠宰检疫工作的实施,及时发现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病猪与带菌、带毒猪肉产品,避免传染病的进一步传播,促使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得到保障。
通过开展宰前检疫工作,可对生猪的健康状况进行正确判断,避免屠宰场、生产线中进入病猪。也可在宰后检疫环节及时发现传染病,如口蹄疫等,有助于提高生猪屠宰检疫的质量。
第一,入场检验。检疫员要对到达屠宰场的生猪的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等进行查验,将生猪来源、检疫证明有效性等作为查验的重点。若查验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可送入待宰栏内。再对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情况、生猪群体健康情况等进行核实,如果有病死猪或疑似病猪出现,需第一时间隔离观察相同批次的生猪。通过实验室诊断病猪的患病类型与疾病性质,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第二,群体个体检查。工作人员先群检屠宰场内进入的生猪,仔细检查猪群的动、静态以及采食等情况,将精神状况、呼吸状态、外貌特征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及时将新发病的生猪筛选出来。监测各头生猪的生命体征、饮食情况,依托常规检疫方法对生猪进行严格检查。如果有异常情况出现,结合病猪性质差异,运用禁宰、急宰、缓宰等针对性处理策略[2]。
第三,违禁药物检测。工作人员需结合生猪的批次,依据相关规定对猪群尿样进行随机采集,检测是否存在使用违禁药物的情况,并做好相关生猪批次检测记录,及时隔离监控检测中发现异常的生猪。实验室诊断猪尿样品,一旦出现使用违禁药物的情况,需强制性处理此批次的生猪。
完成屠宰工作后,需规范检疫皮肤、淋巴结及各内脏器官等,客观判断肉产品是否符合安全食用标准。通过开展宰后检疫,能将病害猪及时检出,避免病害猪肉流入市场,促使猪肉产品安全得到保证。
第一,皮肤。开展宰后检疫工作时,检疫人员需在烫毛后仔细观察与判断猪的体表情况,将可能存在的传染病尽早找出来,避免扩大污染范围。其中,发红、出血、水泡等是生猪皮肤常见的异常情况,主要由寄生虫、细菌病毒等造成病理性病变。为保证检疫的准确性,可与其他组织器官的病理变化结合起来[3]。
第二,淋巴结。淋巴结对于生猪机体健康有重要影响,对异物、微生物等进行吞噬。如果有发炎现象出现于某一组或某一个淋巴结中,则表明有创伤、局部感染等存在于此淋巴结的淋巴流区域。若发炎淋巴结较多,表明有全身性感染症状存在。检疫人员通过对淋巴结的病理变化进行观察和分析,即可将病原体的入侵途径、病害程度等进行客观判断。
第三,肝脏。肝脏在猪机体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消化、免疫、解毒等。生猪患上疫病后,易有病变情况出现于肝脏部位。在检疫过程中,要对肝脏的病变类型、损害程度等进行观察,将生猪疫病诊断出来。
第四,肺部。肺部承担着呼吸功能,每天需将大量气体吸入肺部,这样空气中的粉尘、病原微生物将可能损伤到肺部。如果生猪患上呼吸系统疾病,往往会有病理学变化出现于肺部区域[4]。
第五,脾脏。淋巴细胞、巨噬细胞由脾部产生,其发挥免疫、防卫的功能。生猪患病后,脾脏部位将会出现明显的病变情况。如猪感染猪瘟之后,会有出血性梗死灶产生于脾边缘。猪患上猪丹毒病后,脾脏将会出现明显肿大,且向暗红色转变。
生猪屠宰检疫成效受检疫人员素质能力的直接影响,部分基层检疫人员不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缺乏丰富的工作经验,导致生猪屠宰检疫结果的科学性得不到保证。面对这种情况,需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将高水平的检疫队伍组建起来。要大力培训在岗的检疫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活动,向检疫人员传授生猪屠宰检疫技术与法律法规知识,促使检疫人员的操作流程得到规范,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得到增强。要积极吸收外部的优秀人才,拓展人才的选拔渠道,充实检疫人才力量。检疫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必要的考核,保证检疫人员的素质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虽然将生猪屠宰检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陆续出台,但技术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衔接性不强,对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推进造成了不良影响。面对这种情况,需逐步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规与实施细则等制定出来,进一步提高生猪屠宰检疫的规范化水平。
第一,制定技术指引。生猪屠宰检疫方面的操作规范并不完善,导致很多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切实保证生猪屠宰检疫的效果。以消毒为例,相关法律中对消毒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但消毒工作规范并未出台。相关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将消毒工作的操作规范具体化、详细化制定出来,明确界定屠宰场、运输车辆等各个方面的消毒要求,有效指导基层人员的实际工作。
第二,完善法律法规生猪疫病的类型显著增多,但很多疫病在相关法规中并未体现,影响到检疫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结合社会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检疫方面的法规制度,将更多的疫病类型纳入进去。
生猪疫情的复杂性显著增强。只有将现代化的设备、技术等引入进来,方可高效检查和诊断疫病类型。目前,部分基层检疫单位的经费不足,技术设备较为落后,影响到动物屠宰检疫的工作质量。针对这种情况,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及时更新检疫技术,引入现代化检疫设备,促使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得到顺利落实。
生猪屠宰检疫在保障猪肉食品安全、防控生猪疫病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价值,需引起充分的重视。在生猪屠宰检疫实践中,检疫人员要严格依据相应的规程来进行,增强屠宰检疫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和创新生猪屠宰检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