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芳
中国音乐教育家廖乃熊等人将德国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引入中国,对中国的普通音乐教育进行改革,使中国的音乐教育从单纯追求传授音乐基础知识,逐渐过渡到提升学生的综合音乐素养,让音乐教育承担一定的审美教育功能。课题组翻阅近40年的文献后,系统梳理了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内涵、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传入及融入过程、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中国本土化融合方式,以便从事奥尔夫音乐教育的教师对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深入了解,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融合实践。
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是由德国音乐教育家、作曲家卡尔·奥尔夫先生在多年的音乐教育研究和教育教学中发现,并积极推广的一种音乐教育理论。是与世界上四大音乐教育体系不断融合产生的音乐教学体系。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音乐工作者廖乃雄、李妲娜等人将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引入中国,促进了中国音乐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自传入中国至今近40年,经历了3 个阶段,分别为传入初期(1980-1989)、发展期(1990-2000)、深入期(2000-现在)。奥尔夫的“原本性”音乐文化有利于弘扬中国民族音乐和推进中国音乐教育改革。在这种背景下,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得到广泛传播,并逐渐获得推广,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以至大学,都倡导对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的深度融合。
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是外来音乐文化,其引入后必然与中国音乐文化形成冲击、碰撞和交流、融合。在这一融合过程中必须融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使民族音乐文化重新焕发出新活力,从而形成奥尔夫音乐教育的“本土化”理论。[1]
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自传入至今经历了近40年的融合,但是仍旧存在不尽如人意的现象。比如东北地区的奥尔夫实践依然停留在学习奥尔夫经典课例阶段,本土化课例创编过少、奥尔夫音乐教学偏重合奏而缺乏奥尔夫律动创编或其他形式的音乐教育活动的融合,甚至一些私立幼儿园为了幼小衔接提前小学化,将音乐教育活动不断缩减,这使得奥尔夫律动的本土化进程更加缓慢。目前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在中国本土化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方面,中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融合度较高;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融合程度较差,甚至是直接照搬奥尔夫课例取代中国音乐文化和经典学习内容,造成本土音乐文化教育的缺失,呈现出音乐教育西方化,缺乏地域文化内涵的现象。
奥尔夫律动的内涵是指“进行儿童音乐教学,即使课室空间的条件有限,也应当如此,因为就地弹跳几下,身体向左右稍微摆动几下,用声势进行伴奏(拍掌、拍腿、跺脚、捻指),或指挥节奏的进行,这些都是律动。”[2]这里的律动是指儿童通过身体动作来感知节奏或旋律,是自发的感知,而不是创编一些儿童舞动作,或者是机械地模仿学前教师的儿童舞创编动作。
尤其是“必须要求有一个适合进行动作的空间(训练厅、体操室或音乐室)。这空间应该足够大而明亮,地板上没有刺,并且不太冷、不太滑,最好是带有弹力的地板,足以让人较强烈地使用脚关节。”[2]那么,在幼儿园的教室中,由于场地有限,一般都采用教室为活动训练厅和音乐室,一般都是木质地板,幼儿一般很少穿舞蹈鞋、运动服装等。因此,在活动过程中,由于公立幼儿园的班额较大,学生人数较多,很难进行圆圈式教学,只能采取坐在小板凳上拍击身体来感知音乐的方式。当围成圆圈做活动时,场地小时极易发生一些安全问题。坐在小板凳上导致幼儿们无法通过大肌肉群的运动促进肢体发展,从而影响幼儿们肢体协调性的发展速度。
这种感官的训练,结合着身体的反应,尤其在开始教学时应当占有很大的比重,并在每一堂形体动作课中都设法以任何一种方式出现。[2]在幼儿园的音乐教育活动中,一般都是将奥尔夫律动放在律动热身过程中,让幼儿们迅速进入音乐活动状态。
总体而言,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奥尔夫律动本土化程度高,即奥尔夫律动与本土音乐元素融合度高。与发达地区相比,奥尔夫律动在吉林省的本土化程度较差,即与吉林省本土音乐元素融合度不高。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奥尔夫专业师资,且现有教师音乐综合素养不够。一方面,专门的奥尔夫专业师资较少。大多是音乐理论教师或钢琴技能教师兼任讲授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课程,他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奥尔夫音乐教育理论及奥尔夫音乐教学方法;另一方面,职前培训内容仅限于音乐理论知识,没有进行综合音乐能力(如韵律、歌唱、打击乐技能)方面的培训,致使这些教师音乐综合能力方面存在短板。以上因素导致教师在教学设计时和实施过程中都无法将奥尔夫律动本土化。
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在教育理念上,吉林省注重奥尔夫律动与《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相融合,并未聚焦于学前教育阶段,也未注重奥尔夫律动在学前教育艺术领域的融合;第二,教材建设方面,奥尔夫和凯特曼合编的《学校音乐教材》本土化程度不足。吉林省内公立幼儿园以吉林省省编幼儿园教材内容为音乐活动指导性教材,并未过多融合奥尔夫原版教材的经典课例;第三,乐器方面主要将小型打击乐器、钟琴等奥尔夫乐器列入音乐教育常规教具,在幼儿园学龄前期仅仅采用钢琴或电子琴代替来进行音乐伴奏,通过手机软件播放音乐来代替教师演奏等状况仍旧大量存在;第四,教学实践方面,虽然已经有李妲娜等人在奥尔夫教学法本土化的实践中做出了大量努力,王丽新和钟恩富的研究成果已经为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本土化进一步深入研究做了学术铺垫,但是迄今为止,学术界仍旧缺乏基于吉林省学前教育阶段的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本土化研究成果。
奥尔夫律动与我国传统学前音乐律动仍然存在一些差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奥尔夫律动是指每个或多或少机敏的孩子都会走、跑、弹、跳和就地旋转。[2]而中国传统学前音乐教育活动主要聚焦于学唱多少首儿歌,或者是学会跳多少支儿童舞。现今学前阶段音乐课程只注重升学或“表演”,忽略了美育本体价值的最终目标,脱离了美育的育人目标。美育的工具性价值指向是艺术技巧的培养,而非审美情感的培育。奥尔夫律动注重通过日常幼儿们的反应来进行活动训练,而我们的学前音乐教育活动更注重音乐活动的美感和成效。其次,这种感官的训练,结合着身体的反应,尤其在开始教学时应当占有很大的比重,并在每一堂形体动作课中都设法以任何一种方式出现。[2]而我们的学前音乐教育活动更加注重最终的结果——幼儿是否学会了这个律动或者获得了什么,更注重这个结果而非过程。最后,孩子们按圆圈式(长蛇式、散乱式)、行走(蹦跳、跑),教师为此用鼓(邦戈或竖笛)伴奏,伴奏停止意味着停步(蹲下、坐下、卧下),伴奏开始意味着继续动作。[2]而在我们的学前音乐教育活动中,学前教师更经常使用键盘类乐器(钢琴、电钢琴、电子琴等),这类乐器相对固定在教室的一个角落,教师演奏时不便观察幼儿的表现。幼儿们多是坐在教师身后的小椅子上,一起听着音乐的伴奏拍击身体,师生之间缺乏互动,仅仅注重唱得是否合拍,这种做法使幼儿仅仅停留在音乐的欣赏层面,无法以身体为媒介感受音乐的节拍和旋律的起伏。
奥尔夫律动的本土化创编策略应从四方面展开:语词诵读、更换教学乐器、拍击身体感知节拍、儿童戏剧创编。这样才能实现奥尔夫律动本土化,即与本土音乐元素相融合,使奥尔夫律动成为幼儿园音乐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奥尔夫律动的本土化必须从语词诵读开始。首先从幼儿熟悉的东北方言入手。东北方言是活跃于人们口头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值得珍惜的文化。[3]先从东北方言中的童谣开始进行语词诵读,使儿童掌握东北方言的节奏韵味,再进行奥尔夫律动中的歌词节奏感知,最后在奥尔夫律动中掌握语词节奏,深入理解歌词内涵。
奥尔夫律动的本土化必须从更换教师使用的教学乐器开始。教师的节奏性伴奏乐器主要是邦戈、手鼓、双响筒或响木、铃鼓。此外,尤其适合于挥动的动作,可用低音的手鼓、吊钹、各种大小的钹和三角铁。[2]如果教师用旋律伴奏动作,主要应用竖笛作为高音或中音乐器。吹奏竖笛,可以使教师不断地观察动作,变换位置,从呼吸出发与动作相应地使旋律分句,能采用各种不同的音群处理方式。竖笛音响丰满,胜过奏音条。[2]吉林省内幼儿园目前主要采用键盘类乐器进行旋律伴奏,这类乐器一般安放在教室的角落,学前教师很难观察到幼儿的状态。即便使用手机软件播放儿歌,也由于其伴奏速度相对固定,很难实现调整伴奏速度。因此,幼儿们要不就是由于合唱而听不清儿歌的歌词,要不就是含糊演唱或者只晃动身体张大嘴假装演唱。只有改变学前教师的演奏乐器,使学前教师能够及时观察幼儿的状态,进行音高或速度的调整,才能够让全体幼儿们都参与到音乐活动中,体验到音乐活动的快乐。
奥尔夫律动的本土化必须从拍击身体感知节拍开始。一般来说,奥尔夫律动讲求从简单的声势出发,一般是拍击手、捻指、拍击腿部、跺脚拍头等传统声势。目前已经有13 种声势。根据幼儿们的不同年龄,应该从早教音乐教育活动中的拍手、拍腿过渡到托班的拍手、拍腿、跺脚、拍头,再过渡到中班的拍手、拍腿、捻指、跺脚、拍头、拍肩,最后到大班的拍手、拍肩、拍头、拍左胸、拍右胸、捻指、拍肚子、跺脚、拍左大腿、拍右大腿、拍左臀部、拍右臀部和拍膝盖部位。13 种声势的融合运用,既训练了幼儿的大肌肉群,又训练了幼儿的小肌肉群,同时锻炼了肢体的协调能力,使节奏感内化,为幼儿进一步学习乐器打下基础。
奥尔夫律动的本土化必须从儿童戏剧创编开始。儿童戏剧是集歌、舞、乐、语言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受到幼儿们的喜爱。在奥尔夫律动的本土化实践中,确实有个别幼儿园教师正在进行一些儿童戏剧的创编尝试,但他们在创编儿童剧时更多注重儿童舞的创编,缺乏综合性设计。因此,奥尔夫律动传入中国已近40年,但是中国的学前教师们往往较“偏科”,要不就是能唱不能跳,要不就是能弹不能唱,学前教师们很难全面掌握各项技能于一身。
我们无法阻挡西方文化的浸染,但是我们可以利用音乐剧对我国青少年进行审美教育。[4]奥尔夫律动在幼儿园更多呈现为儿童舞模仿表演,学前教师们创编好一个主题活动中的几个儿童舞的形式,在音乐教育活动中教会全体幼儿们模仿学前教师的动作,最终呈现出“一模一样”的儿童舞表演,这极大地忽视了幼儿的音乐想象力和创编能力。音乐教育活动本应是开启幼儿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教育活动,但是现在吉林省内学前教育的音乐教育活动,仍然以示范和模仿为教学手段,只求动作上整齐划一,缺乏接受幼儿寻求变化的心理和创造力。奥尔夫律动的戏剧综合了音乐、舞台、美术、布景等,为学前幼儿提供了综合的舞台表演和展示艺术表演技能的机会。[5]
虽然奥尔夫律动在吉林省本土化程度不高,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是,我们也非常欣慰地看到一代又一代的学前音乐教师们,主动投身到幼儿园音乐教育之中,成为学前音乐教育本土化进程的推动者和实施者。面对“幼小衔接”过早地进行提前教育的现状,学前教师们正在努力改变这种状况。她们利用寒暑假时间,到奥尔夫音乐理念超前的地区参加培训,将培训学到的创编课例,以及了解到的音乐教学软件或音乐教具运用到教学中,为奥尔夫律动在吉林省本土化积累了实践经验。我们相信,奥尔夫律动在中国吉林省地区的实践,将会成为中国奥尔夫本土化理论的新内容,本课题组将更好地贡献本土实践经验,不断探索奥尔夫本土化教学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