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飞,高云龙
近年来,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社会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为回应国家对艺术类人才培养的要求,许多高等艺术院校开展了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然而由于处在探索期,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尚不完善,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如何对创新型艺术人才进行评价是目前各高等艺术院校面临的共同挑战。本文试从现实价值、要素阐释和可能路径这三方面对高等艺术院校创新型人才的评价模式进行探讨,以回应这一发展难题。
在我国,大部分高等学校都会设立艺术专业或艺术学院,主要培养各类艺术人才,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提供动力。学生培养的关键一环就是学生评价,通过评价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业表现和发展水平。目前大部分艺术专业和艺术学院的学生评价模式类似,主要以期末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展演、毕业设计等为学生学业质量评价的依据,这种单一的、终结性的评价模式容易忽视学生的过程性发展,不利于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质和艺术创新能力,易导致培养的艺术类学生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培养出高素质的艺术工作者,必须对现有的艺术类人才评价模式进行改革。一方面,要关注到现有的艺术类人才评价方式比较依赖考试成绩,不能对艺术人才的创新潜质和艺术创新能力进行很好的考察,因此有必要将过程性评价融入整个评价体系中。另一方面,也要意识到由于缺乏统一的、高标准的学业评价体系,各艺术高校学生的评价结果也缺乏全国可比性,为此就要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面向全体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基本评价标准,以改变现有的艺术人才评价效果不好的现状。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将艺术学从文学中独立出来升格为学科门类。随着艺术学学科门类的独立,艺术教育受到了各类高校的青睐,高等艺术教育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部分院校在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情况下为追求经济利益盲目开设艺术专业,这就导致人才培养质量良莠不齐。进入21 世纪,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集中体现于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越来越集中体现于拔尖创新人才的竞争。“资本和技术主宰一切的时代已经过去,创意的时代已经来临。”这句从美国硅谷到华尔街的流行语,使我们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1]杰出艺术人才必须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潜质,能适应社会变迁带来的艺术形态的新变化,并为文化艺术发展做出贡献。当前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尚不能实现国家对艺术类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需要建立健全高素质艺术人才的培养体系,学生评价是学生培养的重要一环,探索艺术类创新型人才评价模式有助于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健全。
高等艺术教育在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一方面,高等艺术教育设有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能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学术学习机会,这有利于提高艺术类人才的培养质量。另一方面,教育本身就具有文化传承的功能,高等艺术教育以艺术类文化知识为主要学习材料,这为民族艺术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了载体,能有效推动社会文化进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高等艺术教育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国家必然会对其教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2016年,教育部在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47 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出了六条改进高等艺术教育工作的建议,具体包括专业发展、人才培养、招生管理、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师资建设六个方面。[2]这一答复表明了当时教育部和文化部对高等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视,在人才培养方面,教育部明确指出要完善艺术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准体系,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成为学生评价的重要方面,也成为艺术类专业学生培养的方向和目标。学生是否具备创新素养也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的衡量标准,因此,必须以学生的艺术创新精神的培养与自身潜能的发展为着力点,关注学生创新素质的形成与提高,以培养出高质量的创新型艺术人才,进而提升高等艺术类院校的办学质量。
高等艺术院校创新型人才评价是指对创新型艺术人才创新能力的评价,包括对创新知识基础、创新思维能力、创新技能和创新学习能力的评定。艺术是极富创造力的实践活动,艺术类学科各具特点,考虑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实际情况,在对创新型艺术人才进行评价时,所有的考核指标应准确对应高等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出对学生特质差异和个性特点的关照,以及对艺术人才培养规律的基本把握和理解,以便发现和挖掘学生多方面的创新潜能。具体而言,一套适合艺术类学生个性发展且凸显对学生创新能力关注的评价模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创新型艺术人才的培养质量是检验综合性艺术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各类艺术院校都比较重视对创新型艺术人才的培养,并建立起对拔尖创新艺术人才的早期识别与评价机制。这一评价机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遴选原则,主要面向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在校生。一般而言,评价主体要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如学生参赛、展演、获奖、承担项目、科研能力、专利与成果转化、创造力等),利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手段,有效识别和发现在音乐、美术、舞蹈、设计等艺术类专业领域中有创新潜能的学生,并从中遴选出一定比例的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实行重点培养,同时对其创作成果进行年度审核,对达不到相应衡量标准的学生实行淘汰制。高等艺术院校建立创新型人才的早期识别与评价机制的目的是激励学生学习,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提升创新型艺术人才的培养质量。[3]这客观上为学生指明了努力和前进的方向,激发了学生的创新意识,使他们能依托自己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积极主动地运用创新思维创作出更加优质的艺术作品,进而实现个体更好地发展。人才早期识别与评价机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筛选,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是艺术类创新型人才评价模式的重要部分。
多元主体参与评价过程的理念于20 世纪70年代末兴起,这一评价理念扩展了评价者的范围,保障了评价结果的质量和可信度,其在评价中的优势逐渐被教育工作者认可,并发展为一种主导的评价模式。[4]高等艺术院校的创新型人才评价模式需要树立这一评价理念,鼓励多方主体参与评价过程,发挥不同评价者的角色功能。首先,发挥教师评价的主导作用。教师作为传统的评价主体,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敏锐的判断力,能对学生的感悟力、创造力和表现力进行个性化评价,能充分挖掘和发展学生的创新潜质,并结合每个学生的艺术特长、发展定位和专业优势对其开展创作进行指导。其次,发挥学生自评的反思作用。开展学生自我评价,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化被动为主动。学生在自我评价的过程中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对自身的艺术兴趣和专业悟性等进行评价,这有利于学生自我学习能力的形成与发展,也有助于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再次,重视同伴评价的激励作用。同伴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学生通过关注同伴的成长,能汲取经验,取长补短,在同伴评价过程中提高自己的反思能力、艺术批判能力和理性思维能力。最后,加强校际公开互评。我国高等艺术院校之间相互交流和互评的机会相对较少,对于艺术教育来说,相对封闭的培养模式容易使学生缺少批判性思维,思想狭窄,不利于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培养与形成。建立校际师生相互交流与评价,能发现学生与众不同的艺术潜能,扬长避短,并不断为其发掘潜能创造条件和机会,使艺术教育真正充满活力、竞争力和创造力。
要培养创新型艺术人才的创新能力,首先要确立有利于其创新能力发展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创新能力的评价内容包括四大部分,具体指知识能力、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技能,每个部分又包含具体的评价内容和评价等级。基础知识评价是对公共文化课成绩、专业知识成绩、交叉知识水平和创新知识水平的评价;思维能力评价是对发散思维、逻辑思维、创新想象能力、批判思维和灵感思维的评价;基础知识和思维能力是创新型艺术人才进行艺术创作的基石,是创新型艺术人才必须具备的核心素质。学习能力指向的是学生寻找艺术创新点的能力,在评价中会重点关注学生所参与的科研创新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所申请的专利以及对作品的转化能力和创新学习等;创新技能评价是对学生的参赛获奖、展演、在校期间所参加的行业产业活动、毕业展演和毕业设计质量的评价。学习能力和创新技能是学生艺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是创新能力培养重点关注的方面。高等艺术院校在对学生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时要兼顾这四个方面,并对每个部分设置对应的评价等级,在评价中发现薄弱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和培养,以更好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
单一的终结性评价只关注了学生特定阶段的学习结果,忽视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成长和变化,不利于发现学生的创新潜质。一套科学可行的人才评价模式应当将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一方面,利用形成性评价测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评价者可以加大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利用平时考核考查学生的学业发展和综合创新素质,使评价常规化、普遍化,以便挖掘和发展学生的创新潜质。[5]另一方面,利用总结性评价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做整体回顾式的判断,发挥评价全面鉴定、区分等级的功能。具体而言,可以采用笔试(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口试、表演、论文写作、交流、研讨、辩论、平时考核、作业考核(作品创作)和艺术实践学分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质,可以根据不同艺术专业考察内容的侧重点,将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综合、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创新能力。同时注重评价的真实性、情境性,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激发与培养。
建立开放的线上创新成果资源共享平台是创新型人才评价体系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充分发挥创新型艺术人才榜样作用的重要举措之一。利用易操作的电子平台将创新型艺术人才的创新成果进行线上展示与交流,可以方便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者深入了解学生,获取学生在创新能力方面的关键信息以及各年级水平的学生在创新能力上具体的优势和劣势。这样既有利于创新型艺术人才有意识地反思和发展自己的创新能力,又有利于学校、教师和用人单位识别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和员工。
高等艺术院校作为专业的艺术类院校,在建立创新型艺术人才评价模式的过程中应注意发挥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将评价的重心放在促进学生创新潜能的发展上,以确保培养的学生能满足就业市场需求。当前我国创新型艺术人才评价模式的建立还处在初步探索阶段,对创新型艺术人才的评价仍主要以传统的期末成绩和毕业展演为主,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无法挖掘和发展学生的创新潜能,不利于发挥评价的发展性功能。为此,高等艺术院校需要积极探索、主动转变创新型艺术人才的评价模式,要将关注学生创新潜能的发展贯穿评价始终,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从而提高创新型艺术人才的整体素质。
要建立创新型人才评价模式,首先要确立有利于创新型艺术人才创新能力发展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艺术学习的特殊规律和不同门类艺术专业的特色决定了艺术人才评价的复杂性。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评价模式在实践层面上不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但评价实施中有几条基本的原则,首先各评价主体在开展评价时要将培养创新型艺术人才为教育目标,其次要以创新型艺术人才的创新能力为评价重点,细化每一个小的评价目标,确立具体的、规范的、较全面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这样可以使学生评价有章可循,同时方便对创新型艺术人才的筛选和识别以及创新型艺术人才自身创新能力的发展。
由于创新能力评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于创新型艺术人才的评价必然要求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然而,我国的人才评价模式往往过于关注评价结果,而忽视被评价者在各个时期所取得的进步状况和努力程度,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形成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主要在教学活动过程中进行,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反馈,师生可以利用评价中收集到的信息调整教学,以关注学生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形成性评价有利于师生教与学的互动,一方面,教师可以通过形成性评价结果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展与薄弱环节,及时调整教学,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另一方面,学生可以通过形成性评价结果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展,确立努力的方向,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因此,在建立创新型人才评价模式的过程中应采用笔试(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口试、表演、论文写作、交流、研讨、辩论、平时考核、作业考核(作品创作)和艺术实践学分等多元化的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创新型艺术人才。
以计算机和网络为标志的信息技术极大地提高了教育评价的质量和效率,利用信息技术可以拓展创新型艺术人才的评价形式。当前教育者和利益相关者主要依靠成绩或学生展演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引入信息技术可以丰富评价渠道。例如通过建立一个在线电子信息平台,艺术教育者和利益相关者可以获取学生在创新能力方面的学习成就,掌握学生的艺术理解力和鉴赏力,能不受时空限制地了解学生。此外,这种方式能够反映出创新型艺术人才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个人发展的整体状况,这既有利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关注自己所取得的学习成就,又有利于高等艺术教育者和用人单位识别出具有创新潜能和创新能力的学生和员工。利用计算机网络可以方便艺术教育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同时也为艺术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开拓了路径。目前我国教育信息化还在发展中,在艺术人才评价模式的建立过程中,现代教育技术的元素还有待完善,未来探索创新型人才的评价模式,应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创新型人才评价模式的计算机技术支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