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供给何以精准:基于财政治理的视角*

2022-11-19 09:35:12◆吴
税收经济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财政

◆吴 岩

内容提要:为破解公共服务供需失衡难题,文章基于财政治理视角提出一个推动公共服务精准化供给的框架。即以“人民财政”精神为价值引领,通过多元主体的紧密互动形塑财政治理结构,以此嵌入式地影响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行动过程。基于此框架,为了实现公共价值的创造与公共服务精准化,在公共服务需求识别、资金投放、方式设计以及过程管理的生命周期中,应通过财政收支政策、预算管理制度以及财政管理体制的优化,提升财政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形塑共治共享的财政治理格局,以此来保障公共服务供需的精准适配。

一、问题的提出:从公共服务均等化到公共服务精准化

2021年底,国务院批复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下文简称《规划》)。《规划》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在科学界定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生活服务的基础上,提出了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规划,这对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社会对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的期待以及专业人士和学术界对《规划》的关注,多侧重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但详细解读,《规划》其实还蕴含了对公共服务精准化的要求,强调了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弱项实施精准治理,对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作精准回应。特别是提出“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可看作是对未来公共服务精准化模式的一个基本定位。

从逻辑上看,公共服务精准化体现了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进路,与均等化、标准化具有内在一致性。一定程度上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必定意味着高水平的精准化;没有足够精准的靶向,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都将大打折扣甚至失去其原有意义。从现实中看,公共服务精准化直接面对的是居民的个性化公共需求,直接影响着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与质量评价,体现了追求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趋向。在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的过程中,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分门别类设置服务项目和支出标准,这其实体现了对不同类别群体需求的精准化满足,即以分城乡、分地域、分群体(包括某些特殊群体如残障人士)以及分层次地精准供给代替“一刀切”式供给。这种以满足居民个性化公共需求为目标的产品提供方式,与公共服务均等化一起构成了我国财政制度的价值谱系。

在公共服务均等化与精准化的共生过程中,精准供给通过回应公共服务需求的时空迭代来实现对均等化的持续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相应地,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依照的公共服务正在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供给方向转变。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生育政策调整带来了相关公共服务需求的多样化,近年来新冠疫情的冲击导致医疗、社保以及就业等领域的服务供给压力加大。而且,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群体间供给的均等化水平仍需提高,偏远、西部以及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亟待提升,尤其是贫困人群、老年群体、残障群体等无法充分享受公共服务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这些都对以往公共产品同质化、不充分供给的现状提出了挑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步入新时代,公共服务受众群体的异质性、各类公共产品升级的不平衡、不同区域和城乡场景的并存叠加,均呼唤着一种城乡融合、地区均衡、群体适恰的公共服务体系。但在公共服务特别是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一刀切”式的平均化供给并不是效率最高的方式。考虑到服务需求的异质性,这有可能造成服务供给过剩与不足共存的结构性困境。而精准化供给是化解这一难题、促进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选择,亦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的重要进路。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理应通过财政精准施策来回应整个社会对公共服务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但是,公共服务精准化决策牵涉多元治理主体,效果如何受限于财政过程中预算支持程度等因素。而且,公共服务决策必定产生一定的政策成本,制定与实施政策的过程同时也是预算管理的过程,这对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那么,财政治理能否以及如何提供公共服务供需失衡的问题解决框架,以通过公共服务精准化来实现更好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

二、分析框架:“人民财政”的价值实现与财政治理体系重构

关于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内涵,现有研究既存在共识亦有相异之处。既有成果大多将公共服务精准化纳于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范畴,聚焦于民众的需求导向,鉴于公共服务需求“空间”“类别”等结构性差异(尹栾玉,2016),依托大数据技术对其进行精准感知、聚类、满足以及监测(胡税根等,2022)。亦有学者认为随着公共需求的动态升级(鄯爱红,2012),应侧重对差异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进行精准满足,以此呼应解决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在如何促进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路径探讨上,陈水生(2017)建议应锚定服务需求,由粗放、被动向精准、主动转变,林敏娟等(2018)认为在供给环节上应依托需求识别、生产供给、过程管理、效果评估等维度实施。财政作为国家向社会所作承诺的制度性约束机制(马骏,2005),重要功能在于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对公民的需求进行精准回应。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经验式的规范阐述,或提出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精准分配权责和资源(夏杰长,2021),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公共服务供给成本—收益分析机制(王玉龙等,2018)。

综观前述,现有研究为我们揭示了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基本图景,为本文提供了可供讨论的基础。但既有文献对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财政探讨尚不充分,碎片化有余而系统性不足。比如,既有文献在讨论公共服务精准供给时多站在财政部门的视角上,忽视了当代公共财政体系中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特征,而这正是中国特色“人民财政”内在逻辑的具体表现。鉴于此,本文将结合已有文献,从财政治理的角度对公共服务精准供给进行系统性思考。

财政治理是治理理念在中国特色财政场景下的延展,它统筹考虑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这种多主体间的紧密互动,编织了包含府际治理、政社治理以及政府内部治理在内的多维财政关系。公共服务精准化的价值在于解决供给中的错位、越位、缺位等不充分、不均衡的供需矛盾。我国的公共服务供给中仍然存在治理主体间协调互动不足,“碎片化”关系导致服务供给的重复低效等问题。鉴于此,为了破解公共服务供需失衡难题,需要着重思考财政治理体系的完善和能力的提升是否能够为公共服务的精准供给提供解决之道。

本文从财政治理视角切入来凝练公共服务精准供给何以可能的路径,构建理解公共服务精准化的“结构-过程”框架(如图1所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社会主体间的关系互动形塑了复杂的治理结构。延展至财政领域,财政关系良性与否直接映射财政制度是否完善。鉴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本质上是人们对先进制度和公共产品的需要(武靖国,2017),财政治理主体间的互动不断重构财政制度的变革,进而嵌入式地影响多元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行动表现。具体地,应以“人民财政”精神为价值引领,以民众真实需求为靶向,依托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现代财政制度完善(高培勇,2014),将财政治理理念贯穿于需求识别、资金投放、方式设计以及过程管理的公共服务精准化生命周期中,建设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能社会,以高效能财政治理保障公共服务精准供给。

图1 财政治理保障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分析框架

思考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财政治理机理可发现,其体现了“人民财政”与公共服务精准化的价值耦合。财政的“公共性”与“人民性”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是内在统一的。“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是财政支持公共服务供给的价值归宿,群众差异化的服务需求承载着公共价值输入到财政治理体系中,从而促进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中国特色“人民财政”为公共服务精准供给提供坚实的根基,从而实现公共价值的最大化。一是财政资源对于公共价值的创造意义重大,构筑完善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制度体系需要付出成本,而这些成本需要财政做支撑。二是公共服务精准供给内含“人人共享”的需求导向以及人民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性内核(衡霞等,2019),二者共同契合了公共价值创造的理论内核。因此,以“人民财政”为价值引领来重构财政治理体系,是实现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重要路径。

财政治理致力于公共价值的创造,其内在蕴含的“人民性”和“主体性”成为推动公共服务精准化的强劲动力。一方面,在“人民财政”的价值引领下,聚焦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精准满足差异化的服务需求,实现人人共享。另一方面,在财政善治的导向下,注重多元主体共治,实现人人参与。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财政治理体系的重构需要考虑以下范畴:一是对政府自身的财政治理,涉及纵向层面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横向层面地方政府之间以及部门之间关系的协同;二是对多元主体关系的财政治理,主要牵涉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体之间关系的互动;三是对公共服务的财政治理,在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行动过程中提供财政保障。

具体地,在府际间财政关系层面,通过促进财政收入、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精准划分来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精准定位、资金的精准支持。在政社关系层面,社会力量作为治理主体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例如服务需求的识别、供给方式的设计以及绩效评价,均有赖于社会力量的优势发挥。而对部门间关系的处理则贯穿了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生命周期,不论是财政偏好的集成、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还是公共服务的递送、预算绩效管理,都要处理好财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综上,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公共服务精准化意味着供给与需求的对接,背后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与本地居民之间所建立起来的密切的交流、沟通、博弈联系,而财政治理其实是各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主体性角色的强化和回归。公共服务精准化能否实现以及如何实现,则取决于财政治理体系中各个主体间的关系设计。因此,财政治理中所蕴含的“人民主体性”成为推动公共服务精准化的一条逻辑主线,通过“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指引来支撑、保障财政治理效能的发挥,通过财政制度的完善来约束、变革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关系,最终通过治理系统与服务系统的界面互动(李文钊,2019),来构建财政治理保障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行动路径。

三、财政治理保障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行动路径

(一)财政治理保障公共服务需求的精准识别

为了保障公共服务需求的精准识别,需要确保财政所供给服务的内容能够契合民众需求,以及明确这些需求的满足在各级政府间的权责划分。

1.促进需求表达以精准锚定公共服务供给内容

公众充分表达服务需求并被准确识别是公共服务精准化能否实现的前提,其关键是增进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互动,根据服务需求来细化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内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应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供需信息的双向沟通机制,确保各类服务需求、多元治理主体、全过程服务供给的信息及时、有效传递。一方面,通过自上而下地主动精准定位重点服务对象,通过实地调研、深度访谈、调查问卷等渠道,特别是借助社区基层治理的力量来实现精准的摸底。另一方面,借助“互联网+”途径促进民众需求信息自下而上地传递。比如,可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及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疏通个体化和组织化表达渠道,搜集财政相关的社会舆论和热点,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预算回应机制。

在充分获取公众需求信息之后,还应建立需求的精准分类、整合机制,梳理各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同质性和异质性,从而识别公共服务供给的内容。一方面,民众通过“用脚投票”向地方政府表达其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与偏好。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人口流动加快,居民用脚投票流动到能够符合自身需求的地方,有利于公共服务供给内容与地方常住人口需求偏好更加匹配。另一方面,通过“用手投票”将差异化的个人需求通过公共选择的过程聚合为公共需求和财政偏好(刘书明,2016),将相关利益群体纳入预算决策过程,探索完善参与式预算,落实协商民主制度,并不断提升民众预算参与的能力,使在一定财政预算水平约束下的公共服务内容能够及时供给最需要的人群(宁靓等,2019)。

2.明晰治理主体角色以精准定位服务供给责任

明确差异化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是实现公共服务精准化能否的重要条件。主要是明确哪些公共服务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哪些应继续由各级政府分担提供。

首先,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主体间关系,明确政府与市场在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生活服务等领域中的差异化角色定位,统筹不同主体以精准定位多层次公共服务的供给责任。加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责任,引导社会主体参与普惠型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中的资源配置作用提供保障。在明晰政府与市场活动边界的基础上,通过建设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来构建公共服务的分类供给体系,对于公共服务应供给到什么水平,需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

其次,处理好纵向层面各级政府间关系。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需要精准划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目前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已出台方案,还需进一步探索省以下政府层级间的职责分工和支出责任方案,依据公共服务的具体类别及其外溢程度,因时因地确定各级政府事权和相应的支出责任。另外,基层作为地方财政治理的神经末梢,与人民群众有着最为直接、频繁的互动,但对服务需求的精准回应需要有相应的治理权限和资金支持,以避免陷入“有心无力”的权责不匹配困境中。

最后,处理好横向层面地方政府间的竞合关系。促进地方政府间公共服务财政竞争,在自下而上的用脚投票机制和自上而下的标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地方政府对公民差异化需求的重视程度上升,有利于公共服务供给与地方偏好的精准化匹配。同时应促进地方政府间公共服务供给合作。鉴于公共服务的正外部性和空间外溢,依托区域一体化战略形成合力,实现区域内公共服务资源与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间公共服务的精准对接和对口帮扶,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共同富裕有重要意义。

(二)财政治理保障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的精准投放

1.精准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的财力支持

税收治理以“人民性”为本质属性,通过税收制度改革可以助推公共服务精准化。首先,税制改革中应处理好政府间税收分配关系,提升地方财政自给能力。新时期需要加快优化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收入划分模式(刘尚希等,2021),提高直接税所占比重,为公共服务精准供给提供财力支持。其次,税收是国家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税收立法与征收本身事实上可以体现出一部分社会偏好。税收作为“取之于民”的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税收“用之于民”的重要方式。一般认为,税收用途具有不特定性,无法形成差异化、个性化的成本受益匹配关系。但当代税收制度的发展似乎正在改变这一传统观点。一些具有特定用途的公共服务收费,正在具备税收的法定性、严肃性等特征;某些新兴税收手段,亦开始被赋予特定用途。从近几十年各国社会保险统筹经验看,社保资金安排存在一体化和分离化两种趋势。比如,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方案有助于在全国统筹的基础上促进公平税负、满足流动人口的服务需求,但却割裂了缴费与待遇之间的对应联系。因此,社保资金的跨界统筹还是分灶使用及其利弊选择,构成了广义视角下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也成为推动公共服务精准化的重要影响因素。最后,依托税收优惠、税费减免等政策工具,撬动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和高品质生活服务领域,即通过税收政策向公共服务领域的倾斜来补足弱项和短板,提升服务的精准化水平。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日趋完善,在促进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同,以精准化推动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事实上难以完全满足各级地方政府不同生存状态下的个性化需求。转移支付最大的作用仍然是“保底”。地方政府要向居民提供精准化公共服务,需要精准化的财政收入规模预期。在这方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虽大有可为,但有时也无能为力。因此,建立起地方居民公共需求偏好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个性化渠道之间的构联,就成为公共服务精准化的重要前提条件。从道理上讲,地方居民需要个性化公共服务,理应支付个性化成本。如果个性化成本无法满足个性化公共服务需要,其原因可能就是存在成本或收益的外溢,比如年轻劳动人口的净流出,在本地享受了基础教育服务,却在外地创造了财富缴纳了税金。转移支付固然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由此造成的财政缺口,但其不可能也没必要满足地方政府的每一项个性化需求。而这正是地方政府精准化服务的职责所在,也是地方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要义所在。那么,地方政府在自身财政源泉不足的情况下,满足本地居民个性化需求的关键就取决于地方政府能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地方居民个性化服务找到适合的特定收入来源。从日本的“故乡税”经验看,其采取了一个将基层政府组织与“曾经的”本地居民联系起来的方案,可视作以个人为主体的特殊的转移支付(郭佩等,2022)。这种方案突出了基层地方政府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强化了“离乡者”对曾经的故乡的认同感或归属感,其实也是突出了居民的某些身份的主体性。这种对地方政府和居民主体性认知的强化,客观上正是财政治理的内涵所在。

2.精准配置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资金

财政部门需要加强同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保障对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配置。财政部门在进行预算决策时,通常会参考上一年财政数据来渐进调适,重点民生保障领域一般会根据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和业务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来划定。当前,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服务领域,例如义务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以及社会服务等领域,供需失衡的问题较突出,需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的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从而精准弥补公共服务供给弱项。

对于财政资金的投放,应增强民众的“主体性”,实现从“人找资金”到“资金找人”的转变。财政支出倾斜的对象聚焦于居民而非项目,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财政支出安排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主动引领差异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因此,需要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和辖区居民的差异化社会属性来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促进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均衡,从而精准补齐公共服务供给短板。

(三)财政治理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精准设计

通过促进政府与社会力量(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体)的协同互动,来精准设计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从而实现共建共享。在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兜底责任的基础上,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发挥“拾遗补缺”的功能,更大范围地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多样性,扩大公共服务的可选择性,形成差序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这是精准化实现的重要前提。政府要引导和激励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撬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不同受众的细分领域。根据不同群体的服务需求、各类公共服务的供给特性以及治理主体的供给能力来选择公建民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等供给方式。如果将公共服务特别是普惠型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看作是一个市场,有着众多的消费者,而供给主体不应只有政府,那么需要进一步放宽公共服务市场准入,使民众能够在市场上以可负担得起的价格购买到满足自身需求的服务。这样市场机制将服务供给的成本与受益对应起来,同时在政府机制的规范、约束下理顺服务价格、保障服务质量,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对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回应。

政府应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供条件支持和宽松的环境。公民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供给主体,由于服务生产者和服务对象的身份重叠和更频繁、直接的互动,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化水平。在社区自主管理的场域中,个体可以直接提供公共产品或志愿服务,群众的自我服务能有效激发个体的主体性意识,例如小区内个人出资建造、维护的口袋花园,由于是对外开放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正外部性等特征。因此,该口袋花园可以看作个体提供的公共产品,这种自我服务的过程增强了个体自身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更重要的是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利己的同时能够实现利他,而这和市场机制中的利他性偏好具有不同的动机。

(四)财政治理保障公共服务供给过程的精细管理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精准供给效率

公共服务精准化的行动过程同样也是公共服务预算管理的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目前已成为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化水平。

处理好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之间的关系,使“钱跟着事走,钱的多少跟着效率走”(谢志华,2017),这样才能确保精准化的高水平实现。预算部门编制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要聚焦于精准回应差异化服务需求这个“事”。为了落实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需要完善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的支出标准,根据国家基础标准对特定公共服务领域中不同地域、群体和层次的支出标准要进行分类分档的细化设计。财政部门则需要根据绩效目标对预算进行审核,并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与监控,确保财政资金按照既定的预算安排使用。但是这种规范化不可避免地限制了预算资金的自由调配,预算部门无法对内外环境的特殊变化以及服务对象个性化需求的涌现做出及时回应,由此便出现控制导向和绩效导向的冲突(赵早早等,2019)。因此,如何兼顾约束性和灵活性考验部门之间的协同,需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适当扩大预算部门的管理权限并辅之以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确保公共服务预算配置和绩效目标的精准匹配。

公众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如何有效参与到预算决策过程中是一个机制性问题。在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中都要坚守民心,设计顺畅的、多元的公民诉求表达通道,确保“钱”跟着群众“急愁难盼”的“事”走,这也能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从差异化需求信息输入预算管理系统到预算编制决策的输出可以看作是公共价值的识别、建构与创造,各类主体的异质性需求需要统筹考虑,确保预算部门的“理性”选择符合政府预算的公共选择(程瑜,2014),可聘请独立、客观、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这是提升精准化预算决策科学性的重要保障。

2.完善数字财政体系,提升公共服务精准供给能力

数字财政对于财政精准化意义重大,可以说,没有数字化技术的应用,精准化就难以实现。同时技术的应用要始终围绕提升财政满足公共需要的精准性而展开。要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来完善财政治理体系,为公共服务精准供给增势赋能。

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政府整体性财政智治,依托数字平台促进资金流、业务流、信息流、数据流以及服务流的统一,从而更好地精准回应公共服务需求。一方面,数字技术推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精准分配权责和资源,通过动态甄别公共服务相关的海量数据并进行精准分类和计算,对公共服务目标群体及其受益情况进行测度,从而识别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界定和财政分担、供给优势及承载能力,促进公共服务事权、财权、支出责任的精准匹配。另一方面,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后,将公共服务相关的多层次、跨层级、全流程的财政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上传至管理平台,公共服务相关的业务操作也由线下转为线上,促进财税部门和预算部门之间的数据联通和业务协同,从而确保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精准度。

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同,从而构造公共服务精准供给共同体。在技术的支撑下,可利用政府网站、政务APP、第三方社交平台等用户规模大、活跃度高的优势,更加精准、便捷地实时了解公众需求,同时有效公开公共服务财政绩效信息,营造政府与公众之间可持续互动的良性氛围,有助于创建全面、深入的信息化网络来反映个体和公众集体的选择。更重要的是,数字技术冲击了多元治理主体的互动模式,技术的即时性和消弭空间距离的特性使得公共服务的边界变得模糊,催生了多元化的服务生产模式。可以利用多样化的财政政策工具来促进公共服务的合作供给,从而避免公共服务供给的重复与低效。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发现,财政治理与数字技术的互嵌共同作用于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化。一方面,财政治理主动吸纳数字技术并搭建预算管理一体化等业务平台,使之契合现行的财政治理要求,通过治理技术的创新打破信息壁垒,化解财政治理网络中各主体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难题,提升公共服务精准供给效率。另一方面,人民财政的制度改革为数字技术的嵌入提供运行规则,重要的是为其锚定价值内涵,技术的运用受到既有财税制度的规范引领和约束限制,从而有助于塑造精准化的财政治理体系。

四、结语

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化、均等化有力地增强了人民对政府的合法性认同。财政治理能够为公共服务的供需失衡提供问题解决框架,通过财政治理体系的完善来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在服务供给生命周期中的协同行动,从而精准对接公共服务的差异化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财政治理保障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的行动逻辑其实体现了对“人”的关注。具体地,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财政人民性和财政治理主体性的同向而行,生动演绎了公共服务精准化中的共治与共享,即“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性是财政的本质属性,通过公共服务供需的精准对接实现公共价值的创造,体现了人民财政发挥治理效能的价值旨归。同时,只有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集体行动与合作共治,财政制度良性运转,才能达到公共服务精准化的理想效果,治理主体特别是社会力量在共治过程中其主体性也得以成长,这体现了共治共享的财政善治理念。在财政治理过程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复合与多样的公共服务需求并不是个人差异化需求的简单加总,如何保障精准化供给,需要在人的差异化需求与制度的公共选择之间寻求一个平衡,从而实现人民性和主体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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