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昊
1909年,科兹洛夫在我国内蒙古额济纳旗黑水城遗址中发掘出大量西夏文文献,其中就包含本文研究的藏传密教文献——西夏文《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癗腲蓕灯淮蟨臷哺刀),西夏文梵语题作傅滴蚐藹目翇羦庆翬硯,即Vajrayāna-mūlâpatt(直译为《金刚乘根本罪》),又称为《金刚乘根犯堕》(癗腲蓕臷哺刀)、《十四种根犯堕》(灯淮蟨臷哺刀)。该文献存有多个抄本。惠宏、段玉泉在《西夏文献解题目录》[1]中曾简单总结俄藏与英藏该文献的编号,但学界尚未系统地整理与译释该文献。本文的目的是通过与藏文本对勘,并梳理西夏文《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诸版本的情况。由于《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与《八种粗重犯堕》同为无上瑜伽部需要遵守的律仪,西夏文文献中二者经常按照前后顺序抄写在一起,因此本文也会简要梳理西夏文《八种粗重犯堕》的版本情况。
西夏文《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在俄藏黑水城文献中存在6个抄本,西夏文《八种粗重犯堕》存有5个抄本,情况如下。
俄藏инв.№4822,《西夏佛典目录》著录为《金刚乘根犯堕》,写本,卷子装。页面15.2×84厘米。每行13个字。[2]616根据文献图版,该卷子共61行,包含两种文献。第57—61行为《金刚乘根犯堕》,作者为马鸣菩萨,残存题名、编者与前3行;在《愿速成无上菩提》的第35—46行中,简略提到了22种不可触犯的戒律,其排列顺序、基本内容与《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八种粗重犯堕》大致相符,可看作这两种文献的简写本。
俄藏инв.№4900,《西夏佛典目录》著录为《番言金刚乘根》,写本,卷子装。页面19×11厘米。共8页,此经文占5页。每页6行,每行10个字。[2]594据图版,我们可进一步了解该文献的主要内容。经过解读,该写本第1页第6行—第4页右半面的第2行抄录了《金刚乘根犯堕》,首尾俱全,作者为马鸣菩萨;第4页右半面第3行—第5页抄录了《八种粗重犯堕》,残卷尾。
俄藏инв.№6736,《西夏佛典目录》著录为《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写本,册页装。页面11.5×7厘米。36页,首尾俱全。每页5行,每行11个字。上下边距0.5厘米。[2]616依据照片可知,该文献共16页,其中单数页的字体、内容是连贯的,因此该文献的单、双数页内容应当分开考察。首先是单数页1、3、5、7、9、11、13、15。由于该经首句都是梵语题名的西夏文对音,因此,文献的单数首页当定为第15页。单数页中,15页第5行,第3、5页,第7页右半面第2行的上半部分为完整的《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存题名,作者马鸣菩萨,每页都有不同程度的残损;第7页右半面第2行的下半部分至第9页右半面第2行抄录《八种粗重犯堕》的全部。其次是双数页的字迹为楷体,容易辨认,但与《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无关。
俄藏инв.№6804,《西夏佛典目录》著录为《慧本番中已入作常罪忏》。写本,小册子。页面13.5×8.5厘米。63页,前20页内容显然是属于另一篇文章。残卷尾。上边距2厘米,下边距2厘米。[2]609从抄录内容来说,инв.№6474整体是与инв.№6804最为相近的。据图版可知,该文献共32页,抄录了多种文献。其中第28页右半面第5行—32页右半面第6行为《金刚乘根犯堕》,首尾俱全,为第5种文献。第32页左面边为《八种粗重犯堕》,仅存卷首前几行。
此外,在《英藏西夏文文献整理与研究》中,Or.12380/8被定名为《十四种根犯堕并金刚乘根本犯堕》[4]8。这二者实际就是一份文献。前文残存内容可与инв.№4822第1页17—23行勘同,与犯堕的具体内容无关。6行最后的“十四种根犯堕”当为相邻7、8残行的题名,是《金刚乘根犯堕》的开头部分。
通过以上梳理,可将西夏文《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与《八种粗重犯堕》合写的卷子情况对比如下。
英藏、俄藏西夏文《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八种粗重犯堕》统计表
《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八种粗重犯堕》在历代汉文大藏经中均未见著录,仅方广锠先生在俄藏敦煌文献中发现了后者的一份汉文本疏解,并判断其实际上为黑水城出土[5]。《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尚未发现汉文本,但考虑到这两种文本紧密的关系,因此该文献至少在黑水城地区存在过汉文译本。此外,日称和尚在北宋仁宗、英宗、神宗时期奉敕从事译经工作,翻译了包括《六趣轮回经》《十不善业道经》《尼干子问无我义经》《事师法五十颂》在内的诸多马鸣菩萨所作经典。尽管未见他翻译《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八种粗重犯堕》的记载,但其所译《事师法五十颂》属密教经典,文中“若现相诵持,当获根本罪”中的“根本罪”实际上就是《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
两种经典的藏文译本往往是合在一起刊行。在《布顿佛教史》总法类论著下有三昧耶及律仪建立类,该类收录的此二种文献前后相邻,题名为《根本堕罪摄论》《粗重堕罪论》。在此目次下,还存在二者的多种注疏,如《十四根本堕罪解说》《根本堕罪释》《金刚乘根本堕罪广释》等[6]225。德格版藏文大藏经中,二者也存在可对应的本子,分别为《金刚乘根本过集》(Rdo rje theg pa rtsaba'i ltung ba bsdus pa)与《粗重犯堕》(Ltung ba sbom po),其注疏有《金刚乘过失苞》《金刚乘十四根本过失注释》等[7]381-382。在《萨迦五祖全集》中也有关于二者的注释本。其中一种名为《金刚乘根本与支分誓句释》(Rdo rje theg pa'i rtsa ba dang yan lag gidam tshig bshad pa)[8]250-257,证明二者可视作同一类关于金刚乘誓句的文献,区别仅在于根本与支分。
无论是藏、西夏文献均未见到关于该文献译师、传承体系的记载。不过,我们可以根据一些零星记载大致勾勒流传情况。通常所说的马鸣(aśvaghoṣaḥ)菩萨,被禅宗尊为十二世祖,一般认为其活动于公元1—2世纪,代表作有《佛所行赞》《大乘起信论》《事师法五十颂》等,现存后秦鸠摩罗什所译《马鸣菩萨传》略记其生平。由于缺乏可靠的记载,马鸣菩萨的具体活动仍不明晰。但可以肯定的是,作为与龙树菩萨约处于同时代的人,马鸣无法撰写关于金刚乘的堕罪。因为金刚乘出现于7—8世纪《金刚顶经》普遍流传之时,在此期间由乌底衍那(Uddiyana)国王因陀罗部底(Indrabhuti)正式创制金刚乘,其人被称为“金刚乘之祖”[9]。此外,在《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中不仅要求尊重智慧女性,《八种粗重犯堕》还对修行时所选择的明妃有要求,这明显属于金刚乘兴起后才会出现的内容[10]。
因此,这里所讨论的两份文献的作者不会是鸠摩罗什所译《马鸣菩萨传》中的马鸣,或是后人假托其名,抑或是金刚乘流行后与其重名者所作。其后二者随着印藏文化的交流而传入西藏。传入的时间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为前弘期赤松德赞(Khri sRong lDe bTsan)时期。为打击苯教势力,赤松德赞听从寂护(Shantarakshita)建议,从尼泊尔迎请了金刚乘之祖因陀罗部底的养子莲花生大师(Padmasambhava)。莲花生大师不仅从苯教中吸收许多成分,促进二教间的融合,还借此传播了许多金刚乘密法。第二种可能为后弘期初期,即10世纪末至12世纪印度波罗王朝灭亡为止。此时是印度密乘最兴盛之时,众多来藏弘法的班智达以及赴印学习的藏人都译介了许多金刚乘典籍。密教各续部由此也系统地传播到了藏地,其兴盛远高于前弘期。由于无论是藏文本或是布顿大师所著目录中,都无法找到这两种金刚乘律仪文献的藏文译者,因此笔者倾向于二者在前弘期时便有流传。尽管朗达玛灭佛使得藏地没有传授律戒之人[6]131,卫藏地区的律仪断绝,但别解脱律仪、菩萨律仪、密乘律仪仍在安多与康区存续[11]189。因此属于密乘律仪的《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八种粗重犯堕》确有可能存续下来,并在后弘期随着密教在卫藏的兴盛才又被重新重视,但其译师姓名已因年代久远而不可知了。
作为密乘修炼需遵守的根本与支分誓言,其在传入藏地后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得到诸续部的普遍遵守。如在萨迦班智达所著《三律仪差别论》中,旧密提出由于密咒是“本来秘密”,所以向未灌顶者传授宣说密法并不是堕罪。萨班对此进行了严格的驳斥。旧密的观点违反了《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中的第七条堕罪,而在此论著中萨班还在就此与人展开论争[12]136。这说明至少在萨班撰写《三律仪差别论》的13世纪中期,《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八种粗重犯堕》尚未成为诸部密教徒普遍遵守的律仪。二者真正得到推广还要等宗喀巴大师整肃藏地佛教戒律后,此前则多是作为无上瑜伽部需要护持的律仪存在[13]。由于相关材料的缺乏,该类文献在西夏流传的具体情况于史无征,我们大致可以根据后弘期藏传佛教传入西夏的时间,以及黑水城相关文献流行于西夏晚期的情况,推测《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八种粗重犯堕》在西夏传行的时间是12世纪末或13世纪初。
下面将以俄藏инв.№6804为底本,对照德格版藏文大藏经中的《金刚乘根本过集》[14]682-683,对《金刚乘十四种根犯堕》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