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奶业振兴支持政策的通知》,从加快奶牛种业发展、提升奶源基地建设水平、扩大乳制品加工消费、 强化金融政策支持等四个方面实施15项奶业扶持政策,加快奶业振兴步伐。
支持基因检测。 新增专项资金,对高产奶牛核心群全基因组检测每头补贴200 元;对A2 奶牛筛选测定每头补贴50 元。
支持奶牛育种集群创建。 新增专项资金,对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奶牛场奖励50 万元,对获批省级奶牛原种场的奶牛场奖励20 万元;对建成的良种繁育、胚胎移植等省级奶牛种业集群,每个补贴1000 万元。
支持种质资源引进。新增专项资金,对引进世界排名前100 的种公牛, 每头补贴10 万元。对引进优秀种用胚胎,每枚补贴标准由定额补贴调整为购置款的50%, 每支育种用冻精补贴金额调整为150 元。
支持优质奶牛快速扩繁。 开展优质奶牛胚胎移植项目,移植性控胚胎每枚补贴标准提高到2500 元。奶牛场使用性控冻精扩繁,每支补贴标准调整为75 元,参加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每头继续补贴70 元。
支持养殖场扩容升级。新增专项资金,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贴1000 元;继续支持乳品企业自建牧场, 每个栏位补贴2000元。对存栏300 头、500 头及1000 头以上的奶牛场购置智慧牧场建设相关设施设备,分别继续补贴不超过30 万元、50 万元和100 万元。
支持饲草产业发展。 落实国家“粮改饲”政策, 继续对全株玉米、 苜蓿等收贮每吨补贴60元。 苜蓿种植在国家每亩补贴600 元基础上,省级继续再补贴400 元。
支持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化利用。 新增专项资金,对养殖场购置液体粪肥输送管道、田间液体粪肥贮存罐等设施设备, 按照购置款的30%予以补贴,每场补贴不超过20 万元。
支持机械化养殖水平提升。 对进入国家购置应用补贴目录的奶牛养殖、牧草种植、收贮及加工等机械, 继续给予不超过购置款30%的农机购置补贴。
支持奶牛养殖场申请权威认证。 继续对首次通过GLOBAL GAP 认证(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认证)的奶牛养殖场,给予3 万元奖励。 新增专项资金,对取得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的,给予1 万元奖励。
支持乳品企业扩能和高端新品生产。 对每新增年产万吨婴幼儿乳粉、 年产500 吨奶酪或黄油、日产50 吨巴氏杀菌乳产能,省级继续分别补贴4000 万元、2000 万元和1000 万元,其中奶酪、 黄油和巴氏杀菌乳产能补贴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 对引进年实际投资额10 亿元、5 亿元的奶业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1000 万元和500 万元奖补。 市县继续对每新增日处理生鲜乳100 吨的高温灭菌乳、 低温酸奶等其他乳制品产能补贴1000 万元。
支持过剩生鲜乳喷粉。 在乳品企业销售困难、生鲜乳收购相对过剩时,继续按照收购量的10%,给予每吨800 元的喷粉补贴,其中省级补贴500 元、市县补贴300 元。
支持奶业品牌竞争力提升。 继续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乳品企业,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获得全球食品大奖、世界食品评鉴金奖、全球最佳新品品牌奖等奖项的乳品企业,给予50 万元奖励。 对奶农大会主办方每年补贴20 万元。
支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范围拓展。 按照“政府引导、学生自愿、统一组织、自费订购”的原则,拓展“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范围,让更多的中小学生喝上优质奶。
支持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引导金融机构拓宽活体奶牛、设施设备等贷款抵(质)押范围,开发青贮贷、牧场奶牛贷等金融产品,扩大“裕农通”平台覆盖面和融资功能。
支持新型保险产品开发。 继续推行政策性奶牛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牧场保、青贮保及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等其他险种, 稳定养殖收益预期,提升产业风险保障和增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