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建 (福建教育学院)
中央于2018年提出高校企业体制深化改革指导意见,针对各地高校的校属企业提出具体任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改革任务作为发展当务之急。要解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方法、完善企业监管、结构治理等多方面的问题。通过改革推动高校健康发展,减少资产方面的风险,提高校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加强体制改革,能够促进高校聚焦教学科研主业,从而创办好特色院校。根据改革不断积累经验,力求为所属企业改革工作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
国家自2018年便开始要求各地校属企业改革,但是部分高校并未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实行体制改革。校属企业在高校创办教育期间,为高校提供大量的教育经费,为高校创办提供条件。校属企业中的人员多为高校人员,身上带有编制,实行重大改革,必将出现一部分人员安置问题。
1.人员安置困难
高校所属企业性质较为特殊,使得其内部成员构成也相对复杂。多数人员拥有高校事业编制,但还存在部分与社会签订契约的人员。在企业实行改革后,人员如何安置成为最大的问题。原有事业编制人员再度调回原先所属单位,会导致人员与岗位不适配等问题。校属企业关闭,会导致失业现象出现。
2.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欠缺
校属企业内部管理通常是行政人员兼职负责,并且管理人员多数都不是专业人员,不具备良好的管理素养。针对企业改革涉及的资产与转让等多方面的问题,由于其专业性导致管理人员望而却步,无法科学地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因此,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的不专业性也导致校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存在较大的阻碍。
校属企业有着多样化的形式,内部情况也相对复杂。其中包含了全资、控股等多项企业形态。经营情况也分为正常营业和空壳企业;还存在专门科研教学成果以及与科研不相干的企业。高校对于校属企业不够重视,导致其管理不科学,使得多数高校只能借助当地行政部门,才能明确校属企业的相关信息。其中,多数企业多年未经检验,缺少营业执照,找不到具体负责人。高校缺少财务数据,无法掌握高校实际债权情况。校属企业管理中,监管不善、人员结构不明是常见现象。不加强管控,非常容易导致财产被转移和出卖,造成违规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变相流失。
中央指导意见中,针对校属企业体制改革,明确了具体方向,并针对改革方式提供原则性规定,要求各地高校所属企业能够积极推进单位改革,避免执行上出现偏差。
首先需要明确具体改革范围,并根据不同校属企业的级别,明确各类企业改革范围。根据国家发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将改革作为核心目标,实现高校与校属企业独立的新局面,促进高校更有效地开展科研。高校附属的其他单位,也应纳入改革范围内。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改革包括高校投资设立、入股获得产权、具备管辖权等单位。[1]
指导意见中要求高校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剥离、保留等手段,帮助校属企业瘦身。其中,清理关闭主要针对空壳企业,长期亏损、不适合再经营的企业,需要依法将其注销;脱钩剥离针对的企业通常不具备科研能力,剥离方式是通过高校与接受单位签订协议,实现校属企业新运转。维护企业与高校的合法权益,剥离后的收益需要用于企业改革、高校教育发展方面。根据指导意见来看,界定企业与高校教学科研之间的关系,需要根据高校科研企业类型,并建立指标体系,根据相关指标,推动企业转化成果,为高校发展提供支持。根据校属企业近三年经营指标,判定其是否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将按照规定转让企业。保留管理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与高校科研相关的产业园、实训基地等机构商讨,获得机构批准后,保留高校对其经营权;其二是保留经营机构,同时保管资产。这一点要求高校与企业划分好资产,不宜纳入企业的资产将统一回收到高校手中管理。高校应建立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评估,保留管理股权,用于维系高校经营企业管理发展;集中监管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创办企业。并对没有保留企业的高校,注销其经营资格。保留资产经营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制度,通过完善内部管理结构,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的服务,保证校内科技成果充分转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将资产公司与保留企业,共同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监管体系中。保留管理带有过渡性质,集中监管也是改革后实行的最终管理方式。在2016年,多数地区的高校开始实行集中管理,并取得良好的成果,为其他地区高校体制改革提供了参考。
国务院指导意见针对校属企业而言,为其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指引。各地高校所属企业需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推动改革工作开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促进改革工作的有效性。并做好清理关闭、剥离、保留管理三种模式,确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选择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核查。
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规划原则,需要根据企业与科研关联程度开展改革,在实际选择改革方式时,需要注意以下的因素。
1.经营状况
经营状况与实际收入和绩效挂钩,根据这两点判断企业是否是空壳企业,对企业考察后,能够获知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发展条件,并根据企业收入与绩效,对企业是否应该继续经营做出判断。正常经营的企业,保证正常收入的同时,还应该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整合企业资产,提质增效,并推动校属企业规范化发展,将企业所属的部分经营不善的企业剥离。
2.与教学科研关联程度
校属企业能够为企业提供科研服务,为高校发展提供足够的保障。正常情况下,高校所属企业能否保留管理,需要判断企业与教学科研之间的关联度。根据关联度与经营绩效,对企业是否经营做出判断。教学科研能够为高校提供服务,属于保留管理的范畴之列。[2]
3.行业类别与产权结构
校属企业所属行业与教研相关,能够证明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将这一点作为保留企业的重要因素;企业产权结构作为校属企业保留管理的重要因素,面对同等条件,需要对不同产权结构的企业进行分析,从而为企业提供优先保留管理的资格。高校不会参与到实质管理中,难以获取校属企业的财务报表,无法知晓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容易导致风险存在。针对产权结构分析后,选择对企业进行处理。
明确具体改革方式,能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而选择正确的方式保留企业。并根据各项因素,参照性地推动企业实行改革。各个高校校属企业,都需要为企业改革选择可靠的依据。从而根据指标固定,建立专业的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满足条件的校属企业能够入围企业管理范围。将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绩效、科研关联程度等作为改革的重要指标。结合不同要素的指标反馈的参数,对企业是否保留给予正确的处理。
高校通过与资产公司联动,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从而确定高校各级单位的投资对象,明确改革对象。做好剥离工作后,能够判断企业自身性质,将企业纳入资产公司管理。并针对资产公司资产清查,确保负债、空壳企业能够与高校脱钩剥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针对企业改革路径应从以下几点入手,坚持国家指导,全面推进高校企业体制改革。[3]
根据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能够凝聚高校改革精神,形成改革共识,从而推动校属企业发展。能够全面推动工作开展,确保高校改革重大任务完成,完成工作的同时,向上级交付满意答卷。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是高校应做好的工作。针对高校内部成员,应成立改革领导班子,对各级改革工作做全面部署。高校作为企业体制改革的重要责任主体,需要确保做好各级思想工作,坚决引导众人将思想统一在决策部署工作中,统筹协调促进改革工作开展。通过建立分工机制,聚焦改革重点事项,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应对改革中的各项难题,切实建立风险应对预案措施。保证成员思想意识提升的同时,针对性地推动体制改革工作前进发展。
改革工作属于长期且系统的工作,有较大的难度。涉及面广泛,还需要协调各级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对地方工商、税务部门等进行协调,从而保证企业各个股东之间维系良好的关系。针对空壳企业,高校应具备攻坚克难的勇气。能够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科学地对企业进行处置。基于多方利益交织,高校应积极向企业宣讲国家政策,形成共同改革的共识。从而拓展改革路径,针对不同情况的企业实行改革。
1.全面清理,科学分类
高校无法掌握校属企业经营情况,需要将工作委托给具有较好资质的中介机构,严格对所属企业的产权关系、债权等情况进行清查,结合实际做好企业清理、剥离等工作。制定专属方案,对校属企业进行明确分类,从而保持企业人员结构稳定,在保障高校发展聚力科研的同时,维护高校利益,推动改革工作开展。[4]
2.清理与保留
根据国家改革要求,针对不符合规定的校属企业,予以注销、转移、剥离等方式进行处理。将与高校科研相关,以及服务质量优良的企业保留下来。针对空壳企业,直接选择注销、破产等方式处理。对与科研关联性不强的企业,剥离处理。还可以将其划分给其他监管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与高校教学科研相关的企业,需要根据其能力申请保留,并将其资产与企业共同纳入国家资产集中管理。针对校属企业性质为“僵尸”企业的类型,需要明确其债权和亏空情况,从而更科学地处理企业。对较容易处理的企业采取立即注销手段,并配合相关部门清理企业。针对问题较多的企业,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企业符合注销条件后予以注销。对于难以拿到注销条件的企业,选择封存企业资料,对其进行冷冻处理。等到条件成熟后,按照正规手续将其注销。针对需要划转的企业,为内部人员提供原则补偿,维护员工利益。给予人员自行选择留企或者回校的机会,确保人员与企业的稳定性。
针对高校所属企业,需要明确资产产权关系。高校为推进改革工作涉及的各项支出,无法解决自身难题,可以申请财政支持,并要求所属单位员工明确身份,保留企业人员的事业编制。原则上,高校应不再创办企业,保留的企业由国家统一管理,高校履行出资人职责。
针对高校所属企业改革的工作,需要借助改革的手术刀,推进工作开展。高校各级主管单位要捋清校属企业情况,通过科学核实资产、债权等要素,保证工作无漏项。能够夯实基础工作,加强责任制度强化,明确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关系。通过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完善治理结构,聚焦主业实现现代化管理。[5]
为了进一步落实高校所属企业改革工作,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资金方面的支持,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开展。高校在发展遇到难题时,能够向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司法清算、资产评估等项目,并由财务部门列入高校预算,最终申请到资金方面的支持;高校论证设立新机构,能够保障非事业编与事业编人员,都能平稳实现工作岗位过渡。高校应处理好内部组织结构,通过优化人员结构,减少不必要的职位。新机构薪酬分配能够给予编制人员晋升机会,在企业事业编制岗位的人员,能够自由选择工作地点。并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其进行合理分配;清理空壳、僵尸企业,需要防范处置期间的各类风险。并且根据债务风险,做好预防准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国资监管,针对审计、评估等工作,保证工作公开公正。涉及产权变化,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流程备案。纪委监察与审计部门,针对校属企业体制改革进行全程监督,对于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中央下达改革命令后,各地所属高校都在积极完成任务。新时期背景下,校属企业要意识到自身改革面临的困境,努力攻克难关。制定合理的对策,才能推动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从而为高校发展提供助力。高校校办企业,只有加强资本监管,推进各项工作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才能保证体制改革完善,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从而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