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社会交往的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实现:生成逻辑与路径优化

2022-11-18 17:23
关键词:村庄老年人农村

刘 琪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社会学院,北京 100002)

一、问题的提出: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的日常化路径何以可能

七普数据显示,当前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已经高达13.5%,在“十四五”期间,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正式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1)胡湛,彭希哲:《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治理选择》,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面临的老龄化情势更为复杂,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现代化滞后于老龄化所带来的“未富先老”(时间不同步),第二,中青年群体外流带来老龄化水平的“城乡倒置”(空间不均衡)。时空维度的交相叠加凸显了农村人口老龄化应对的艰巨性和必要性,农村养老问题也因此作为人口老龄化议题的重要内容进入国家和公众视野。

农村养老主要包括物质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其中物质支持是最为基本的养老需求。按照时序性来说,传统时期农村老年人基本可以获得子代提供的养老服务和资源反馈,并不存在“过老难”的说法。到了“汲取取向”的税费时代,由于生计资源有限与个体化意识兴起,农村家庭常常因为资源分配问题发生矛盾,有些老年人甚至走上了“气不过而寻死”的地步。此后,资源视角成了不少学者解析农村养老问题的常规视角,也是他们据此提出相应对策的落脚点。比如有学者认为,由于没有足够的养老金和购买医疗保险,多数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令人堪忧,为此国家应该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水平,以便强化农村养老的经济基础。(2)陈欣欣,等:《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挑战和养老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进入资源反哺的新时代,无论是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抑或打工经济兴起带来子代生计能力提高,还是女儿养老模式渐趋流行来看,当前农村老年人基本摆脱了“愁吃、愁住、愁穿”的底线生存困扰,养老资源匮乏问题也不像以前那样紧张和凸显了。即便是对那些为数不多的、已经失去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来说,他们的生活照料需求也往往能够在家庭内部或通过购买养老机构服务得到解决。

在马斯洛看来,个体的需求结构具有层次性和梯度化特征,物质支持的获得并不能代替个体对其他养老服务的渴求。这意味着,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时代背景下,“好生活”应该取代“求生存”成为对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层次的新定位。从学界来看,“好生活”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尚未形成统一定义,但“让生活充实起来,变得有意义,值得过”是被普遍认可的判断标准。(3)R·基普克,张国良:《生活的意义与好生活》,载《国外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以此为参照,伴随农村社会的个体化和流动化转向,老年人作为村庄里的守望者,或多或少存在孤独、失落等消极情感,时常产生抑郁、消沉和空洞等不良情绪。而且,相比城市老人和普通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的心理健康水平更低,其脆弱性和闭锁性特征颇为明显。(4)孙薇薇,景军:《乡村共同体重构与老年心理健康》,载《社会学研究》2020年第5期。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问题应该同时得到重视,持续性的精神慰藉体现包容性的社会关怀。

围绕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学界展开了较多讨论。比如,在慰藉类型上,刘金华等学者将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建构为黏着型、松弛型、消极型和独立性四种类型;(5)刘金华,谭静:《养老需求中精神慰藉类型的分析》,载《农村经济》2016年第10期。在慰藉路径上,刘雪明倡导建立政府主导的心理救助机制、创新综合干预、动态跟踪的服务机制,来化解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困境,(6)刘雪明:《城市适度家庭精神慰藉关爱体系建构及政策选择》,载《甘肃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等等。在这些研究中,相关学者不约而同地倡导“找回家庭”。然而,这种“找回家庭”的专业呼吁和学理构思遭到了现实条件,即代际居住空间分离、传统孝道伦理式微以及家庭结构原子化的客观反叛。对此,尤吾兵指出,依靠子代满足老年人精神赡养需求的管道已经狭窄化,亟需多维度拓展养老服务供给管道。(7)尤吾兵:《中国老年人口精神慰藉的现实矛盾及支持系统构建》,载《中国老年学杂志》2015年第12期。由此,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逐步溢出家庭边界,进入国家老龄政策视野。沿此脉络,有学者提出政府要发挥引领角色和制度优势,整合多方面的社会资源来加强精神养老产品和运动设施的有效供给,此外,要加快推动“医养结合”项目下乡,通过在村庄中设置精神养老专项机构提供服务。(8)宋娜,李俏:《政府服务视域下的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供给研究》,载《社会福利》2017年第7期。

毫无疑问,上述研究阐释了精神赡养对于农村老年人养老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探讨了老年人精神赡养服务的几种供给路径,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借鉴性,但其不足之处同样需要点出。首先,既有研究单纯把老年人当作需要赡养的客体,忽视其主体性和自我服务能力,因此本质上是老年负担论视角的某种变体或翻版。其实,近年来,随着积极老龄化理念传播开来,很多学者开始强调要将认知视角从“老年负担论”切换为“老年资源论”,指出老年人是一种人力资源、社会财富和发展活力来源。(9)景天魁:《老龄化社会可以建设成为活力社会》,载《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8期。其次,既有研究重点强调通过提供基础养老设施、医护项目等“物”的外部供给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但这忽视了只有人和人的深入互动才能实现精神需求的满足,人与“物”的互动无法替代农民主体性间的日常社会交往。(10)毛一敬:《重建社会交往: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的组织化实践路径》,载《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这些质性判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量化研究的证实。比如,郑晓冬和方向明发现参与社会交往对老年人的自评健康和精神健康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11)郑晓冬,方向明:《社会活动参与对老年人健康的影响》,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客观来讲,这些宏观量化研究揭示了社会交往在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满足上的结果显著性和变量相关性,但它很难捕捉伴随村落现代转型而来的社会交往场景变迁以及老年人在此过程中遭遇到的交往困境。

作为一种推进,本文将立足老年资源视角,以社会交往为切点来中观性地思考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实现的日常化途径,在具体操作上,首先基于村庄转型背景阐释老年人社会交往的实践类型和支持条件,其次,以公共性视角为分析框架,剖析当前农村老年人社会交往困境的表达样态及其成因,最后根据现存困境,拟重建老年人社会交往的可行路径。

二、面向村庄:老年人社会交往的实践类型与展开基础

伴随现代性元素下乡,农民进行社会交往的实践载体正在悄然转变,尤其对老人来说,这种转变塑造了他们满足精神慰藉需求的独特路径以及支持条件。

(一)农村老年人社会交往的实践类型

社会交往形式反映了农村社会的整体构造。在传统社会,农业生产构成农民生存的物质基础,围绕人生大事所举办的各种仪式活动支撑人们实现生命意义的价值载体,而平日里的生活往来则丰富了农民的社会面向。无论是特殊事件还是平日往来,都是农民扩大与他者的接触、展开社会交往的机会窗口。根据交往性质,大致可以将村庄社会交往分成生产性、仪式性和社会性三种类型,而农民的生活节奏正是在三重社会交往实践中有序展开的。

具体来讲,生产性交往是指农民围绕农业生产所展开的交往行为。在传统小农生产方式下,一旦面临各种风险,家庭仅靠自身力量往往难以应对,农民之间因此有着很强的合作生产需求。村庄内部形成了一套互助性质的帮工、换工等用工模式。相比于“雇工”的埋头干活,参与互助劳作的农民在辛勤工作的同时也在进行社会交往,以至“劳动现场热闹得很”。而仪式性交往是指在特定时空场域中,农民围绕人与自然、祖先、灵魂和人生意义所展开的交往活动。在农村,仪式性交往现实地表达为农民围绕人生重大事件展开的交往实践,典型的如婚丧嫁娶、盖房、生子等“大事”。通过亲身参与仪式活动,交往双方都能感受到社会支持能量,相互之间容易生成“情分”,产生“自己人”的认同归属。(12)陈柏峰:《农村仪式性人情的功能异化》,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相比之下,社会性交往相对具象和广泛,包括打牌娱乐、串门聊天和骂街斗嘴等,它是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沟通实践。

随着现代性下乡,生产性交往和仪式性交往已经很难展开。从前者来看,首先,当前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生产性交往失去了以往主要由青壮年劳动力承载的劳作空间;其次,外出务工使得农民的劳动价值具有市场价格,变得可计算,务农的低价值性和务工的高价值性使人们失去参与义务性质的互助生产意愿。最后,农业机械化推广和农机服务体系完善使得繁重的农业劳动逐渐被机器作业替代,农民的劳作时间缩短,从农业生产互助中开拓出来的社会交往空间也由此逼仄。从后者来看,当前仪式性交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仪式性交往中的公共性越来越弱。这表现在,第一,仪式性交往过程简化。以往需要通过社邻互助才能实现的公共仪式活动,由于市场化服务主体的进入,逐步演变为人们吃饭的场合,村民间的仪式交往简化为“上桌吃饭”这一单一行动。第二,仪式性交往行为异化。当前农村仪式性交往中的工具性已经远远超过了表达性意义,(13)董金松:《“工具性表达”:发达农村社区礼物交换的实质》,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承载的文化意义越来越弱,无助于老年人精神层面需求的满足。

在此背景下,社会性交往受到学界广泛关注。相比生产性交往和仪式性交往,社会性交往可以随时开始,也可以随时结束,而且由于存在共同话题和信任关系,农民很容易进入彼此语境,做到情感共振和心灵共鸣。因此,对农村老人来说,这种社会性交往门槛较低,接纳性比较强,是其精神慰藉的重要实现方式。后文中的社会交往也主要从这一层次予以论述。

(二)农村老年人社会交往的展开基础

1.熟人社会:老年人面向村庄交往的社会基础

传统村落是一个知根知底的熟人社会。尽管遭到现代性的冲击,熟人社会也没有在村落转型中彻底走向终结,而是表现出相当的文化韧性。对老年人来说,熟人社会不只是他们“生于斯、长于斯”的生活空间,还为他们面向村庄的社会交往创造了条件。

具体来说,其一,熟人社会的价值生产功能维系了村庄社会交往的纯粹性和真诚性。在传统村落中,农民之间有着很强的社会关联和价值认同。即使到了现在,农民还是循着血缘地缘关系网络确定自己在当下时空中所处的位置、他人的位置以及彼此的关联。这种社会坐标的定位给老年人带来熟悉、亲密和信任的感觉,使其在进行社会交往时几乎没有心理束缚。其二,熟人社会的共同生活经历为老年人社会交往提供了话题域。融合了血缘地缘关系的熟人社会“构成并重构了时空的各种接触”(14)[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38~239页。,正是在这种接触中,农民通过村庄内部的传播结构和递送介质,与“他者”共享了一套生活叙事和公共话题。围绕这些共同话题,老年人能够参与进来,“有话可说”,并在表达—倾听的双向过程中产生情感共鸣和心灵共振,从而缓解精神慰藉困境。其三,熟人社会内部的去阶层化机制维持了老年人社会交往边界。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经济分化差距逐渐拉大,拉平机制和转移机制起了调节作用。具体来讲,由土地制度、分家制度和意外因素组成的拉平机制使得农民的经济分化程度有限,而在外发家的精英出走村庄(转移机制),使得其对村落社会阶层结构和农民行为逻辑影响甚微。凭借熟人社会的去阶层分化机制,老年人才能实现跨越阶层边界的社会交往。总的来说,熟人社会为老年人创造了较为和谐的社会交往空间和理想的主体沟通情境。

2.需求一致:老年人面向村庄交往的内生动力

在乡土中国时代,农村老年人获得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并非难事,其原因在于,第一,老年人普遍握有“当家权”,因此在与家庭成员的朝夕相处和密集交往中,往往感受到“被认同”“被聆听”和“被满足”。这些养老“反馈”足以舒缓他们的本体性不安全感。其二,老年人的闲暇时间也基本上被消耗在过密化农业劳作中,而农业活动的阶段性和周期性使他们的生活秩序更加有节奏性和规律性,由此带来心灵秩序的安顿和精神世界的充实。更重要的是,即便养老问题果真溢出了家庭范畴,村庄内部的在地化支持机制也会发挥作用。

然而,改革开放之后,农村中青年纷纷走出乡土,“离土又离乡”。与过去不同的是,近年来出于积累能力最大化和婚姻稳定性的综合考虑,中青年进城模式从以前的“单飞”或“夫妻档”变成了如今的“举家进城”,最终家庭形态走向了拆分化,村庄也彻底成了吴重庆笔下的“无主体熟人社会”。从结果来看,农民家庭“拆分化”使得老年人对村庄社群间的交往产生了更为强烈的情感诉求与精神分担诉求。(15)潘东阳:《社会交往对农村居民健康的影响及其性别差异》,载《农业技术经济》2020年第11期。具体来讲,这种“拆分化”的家庭结构,一方面导致家庭精神赡养功能弱化,而父子间的电话交流无法替代面对面陪伴,老年人本身有向外寻找精神慰藉的强烈需求。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子代对老年人参与社会交往的需求。在孝道伦理尚未沦丧的当下,由于担心老人在家出事而无人发现,外出务工的子女也希望老人走出家庭、迈向村庄,积极参与村庄内部的社会交往,以此排解孤独感,乃至抵抗不可预料的老化风险。

除了代际居住空间分离带来家中“无人”交往外,农业生产机械化通过大幅压缩农业生产时间,又生产出了过剩的闲暇时间,它进一步给老年人面向村庄的社会交往注入了驱动力。具体来说,由于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逐渐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已经不需要“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原本沉淀在家庭农业劳作中的充裕闲暇时间需要新的释放窗口,如何安排闲暇时光成为老年人必须面对的重要事项。比较来看,城市老人的个体化闲暇在农村缺乏发展空间,农村老年人需要的是经济和心理成本更低、适配主体年龄和能力结构的社会性闲暇,而社会交往便是这种社会性闲暇的实现形式。一言蔽之,由于年龄结构相仿、需求相对同质,农村老年群体在精神需求强烈和闲暇时间充裕的双重激荡下更容易向彼此敞开和面向村庄,并从主体间性的社会交往实践中获得不错的情感体验乃至新的身份归属。

三、去公共性:村庄转型中的老年人社会交往样态及其成因

村庄公共性是村庄公共生活的本质属性。(16)吴业苗:《农村社会公共性流失与变异——兼论农村社区服务在建构公共性上的作用》,载《中国农村观察》2014年第3期。作为一种生发于血缘地缘关联的公共生活机制,它很容易将老年人带入到村庄事务的讨论与参与中,助其建立超越于个体的村庄社会关联。依托这种面向村庄的社会参与和沟通活动,老年人不仅能够排遣寂寞,而且可以通过信息的分享、观点的表达和知识的生产获得社会承认和集体认同。然而,伴随农民生活的流动化和私人化转向,乡村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全面的“去公共性”过程。就其“全面性”而言,这个过程不仅表达为公共空间的衰落和公共文化的遮蔽,而且体现在公共组织的无为和公共利益联结的松散等方面。村庄“去公共性”已经给老年人面向村庄的社会交往带来了较大难题,通过社会交往的老年人精神慰藉路径越发失去村庄社会基础的有力支撑。为了做到精准施策,本节将立足公共性的视角,从公共空间衰落、公共文化异化、公共组织无为和公共利益脱嵌四个方面,对老年人村庄社会交往困境的表达样态及其成因进行总体检视。

(一)公共空间衰落:老年人社会交往内容的浅表取向

不同于公共场所概念,公共空间包含了人与其所在的物质环境,以及由人与物、人与人和人与社会编织而成的普遍联系,(17)姜敏:《自组织理论视野下当代村落公共空间导控研究》,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这样来看,公共空间可以分成地理导向的公共场域(物质性公共空间)和功能导向的公共活动(非物质性公共空间),(18)董磊明:《村庄公共空间的萎缩与拓展》,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它们构成老年人社会交往的空间载体。

前者散布于村庄各个角落,田间地头、大树下、院坝都能作为公共场所供大家讨论公共话题。(19)林辉煌:《变迁社会中的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载《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6期。由于存在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上的代际优势,老年人面对这些生活话题非但不会“无话可说”“当个听客”,反而有时成为把社会互动过程推向高潮的重要人物。后者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具体表达为各种民间仪式活动,(20)梁永佳:《作为本土知识的仪式空间:以大理喜洲为例》,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如村民集会、乡村祭祖活动和红白仪式活动等,它承载着当地村庄的文化系统和集体价值。这些活动往往是老年人展开村庄社会交往、获得心灵愉悦的重要载体,其原因在于,其一,尊老文化和祖先崇拜传统赋予老年人在仪式空间中的权威地位和象征意义,某些“上位”往往需要请老年人坐阵才不会违背伦常秩序。其二,老年人因为熟知传统规范,常常以仪式活动的主持者身份出现,典型如红白喜事中的知客。通过参与这些活动,老年人能够嵌入村庄社会交往网络,从而深化“群体卷入”和“自我关联性(self-relating)”的情感体验过程。

然而,随着现代性力量进入和打工经济兴起,物理性公共空间最先走向衰落,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家庭开始被视为私人领域而从公共空间中剔除,村庄公共空间渐渐萎缩并集中于几个限定区域(比如小商店),这对老年人面向村庄的社会交往产生了重要影响,即物质性公共空间的单一性带来社会交往过程的表层化。在转型社会,由于担心“祸从口出”“得罪人”,村里老年人开始避免讨论一些敏感话题,自此公共空间成了讨论一些不痛不痒事情的地方,有学者干脆将之表述为从“讲闲话”到“讲废话”的话语风格转向,(21)王德福:《缺失公共性的公共空间:基于浙东农村的考察》,载《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2期。看起来的“一团和气”表达的却是日渐生疏的“没关系”。不难想象的是,老年人鲜有可能从这种社会交往中获得触及心灵、情感共振的沟通体验。作为关联结果,交往话题限制也影响到农民间的亲密度和熟悉感。特别对老年人来说,由于不再说闲话,又懒得讲废话,彼此之间的交流慢慢减少,小商店这种核心公共空间逐渐变成老年人共同晒太阳的地方,人群的聚集不再有实质内容,老年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变得表面化。

伴随物理性公共空间衰落而来的是,非物质性公共空间也趋于“祛魅化”,由此带来农民社会交往形式化。过去,一场仪式活动往往需要举全村之力才能完成,村民们的共同在场情境能够拓展村庄社会交往的边界和密度,营造涂尔干意义上的“集体意识”。现在,由于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仪式空间便失去了对年轻人的教育和训诫作用,老年人也因此丧失了象征意义和公共性身份。更重要的是,当前村庄公共仪式活动开始由市场主体承接包办,如红白喜事“一条龙服务”。当它们负责整个仪式的流程和节奏时,老年人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变得十分有限,村庄社会交往密度和社邻黏连程度也由此降低,最终仪式空间成了凑热闹或吃饭的活动场所,不再构成老年人进行村庄交往的公共载体。

(二)公共文化异化:老年人社会交往话语的理性支配

在费孝通笔下的乡土中国时代,老年人凭借在历史中形成的影响力和权威掌握“长老权力”,主导着村庄公共文化的发展走向和评价尺度。(22)王进文:《带回农民“主体性”:新时代乡村振兴发展的路径转向》,载《现代经济探讨》2021年第7期。在这种以老为尊的文化生态下,老年人往往敢于承认自我的社会价值,积极展开面向村庄的社会交往活动,并从中获得心灵抚慰、情感体验和社会承认。然而,村庄转型带来的不只是公共空间的萎缩,还有公共文化的异化,它使得村庄社会交往行为的理性化色彩越发浓厚。

进入本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的个体化特征越发明显。然而,由于没有西方以福利国家和古典个人主义传统等条件作为支撑,中国通过体制改革给个体“松绑”,从而形成新的个体主义趋向最先带来了物质欲望和消费主义实践。(23)[美]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龚小夏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最近几年来,这些实践及其背后的价值理念借助流动现代性的力量开始席卷乡村,导致阎云翔所说的以“重权利而轻义务”为表征的无功德个人有所崛起。在此背景下,长久以来一直建立在文化道德基础上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往来,变质为一种让人忧思的、甚至相互利用的行为模式。于是我们看到以下两种文化景观在乡村社会的同时并行。一方面,受到发展主义话语和经济理性扩展的影响,农民(尤其是中青年群体)越发从“有用”这一使用价值维度来评价老年人,那些不再支持家庭整体发展的老年人开始被视为“负担”或“累赘”。在豫南农村调研时,当地农民甚至将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称之为“垃圾”,“老人无用论”成为当地年轻人的共识。当这种低估甚至贬低老年人价值的文化习性变成村庄内部的“自然态度”时,不仅无形中会形成对老年人的社会交往排斥,还有可能使后者产生否定自我存在意义的矮化心态结构,把向子女表露闲暇想法和养老需求的做法视为“不会做老人”。至此,“生命不息劳动不止”成了他们的无声口号,面向村庄的社会交往活动不被认为是正当性和合情性的。另一方面,以往热衷于公共事务的农民越来越将生活重心收缩到小家庭这种“私”的单位上,村庄里“爱管闲事”的人少了,村庄共识和公共规范因为“公共人”的长期缺场变得摇摇欲坠,以至于出现了“规则混乱”的社会后果。这种“规则混乱”主要体现在以下一点,即社会性面子的获得可以不再通过为人公道、敢说直话等公共社区人格实现,也能经由各种物质性的消费炫耀和经济展示获得。“没钱说不起话、做不起事、当不起人”等说辞在村庄中越发流行便是一大例证。在此文化生态下,村庄社会关系逐渐剥离伦理属性,青年农民在社会交往中愈发充满对各种人和事的经济考量,其交往动机的理性化和功利化底色明显。不难想象,正在被视为家庭“负担”的老年人将不再受到他人的接纳和承认,日益滑落到村庄社会交往网络的边缘位置,其精神慰藉需求很难有人问津。一言蔽之,村庄公共文化价值异化无形中抬高了老年人面向村庄的社会交往成本(包括物质成本和心理成本),降低了他们参与社会交往的动力和能力。

(三)公共组织无为:老年人社会交往需求的回应不足

就目前来看,农村公共组织主要包括制度化的村级组织和非制度化的民间组织两种形式,它们对促进老年群体的日常交往和社会参与起着重要作用。(24)马良灿:《农村社区内生性组织及其“内卷化”问题探究》,载《中国农村观察》2012年第6期。具言之,村级组织通过吸纳老人为村干部,为他们提供了积极有为的政治交往空间,老人治村一度是中西部农村的普遍现象。而凭借社会授权的组织身份,它们容易融入村民日常生活,参与村庄公共交往。另外,作为代表民意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干部是当家人,发现并回应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村民正当需求是其治理责任和道义基础。相比之下,老年人协会是农村中面向老年群体的主要民间组织,对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比较了解,能够凭借“以老带老”的方式将老年人组织起来。然而,伴随乡村社会转型,村级组织和老年人协会在助力老年人社会交往上遭遇到如下困境:

就前者来说,伴随行政控制权下沉和强化,村干部年轻化和村级组织行政化趋势明显,由此影响其对老年人政治参与空间的拓展和社会交往需求的回应。在干部年轻化偏向下,乡镇政府对村干部人选有所“筛选”,老年干部由此逐渐退出村庄政治舞台,村级权力结构封闭化特征明显,(25)王进文:《农民主体性在场的乡村振兴事业:经验局限与拓展进路》,载《理论月刊》2020年第11期。这使其很难再借助正式组织身份与其他村民建立深度关联,推动老年人的社会交往需求从私人关心事项变成村庄公共议题。另外,年轻村干部与老年群体间存在代际鸿沟,倘若不深入老年人生活场域,他们很难了解老年人的社会交往需求和精神困顿问题。如果村干部年轻化只是影响老年人的政治参与空间,那么村级组织行政化则使老年人社会交往需求缺乏实质回应。当前村级组织的代理人和当家人角色越发失衡,其对上不对下的行为逻辑越发凸显,这在具体治理实践中表现为“政务”对“村务”的注意力优先分配。对于不作为基层政府重点考核的乡村老龄工作,村级组织只有在老年群体成为政策指向的治理对象时,才会对其有所关照。其他时候更多是“保基本”,而不会“送上马扶一程”。进一步说,受到行政逻辑的总体支配,村级组织没有根据乡村老龄化的现实做出积极调适,加剧了其脱离群众、背离服务者角色的态势,在老年人的养老困顿和精神慰藉难题上难以发挥组织担当。

就后者来说,作为草根组织,老年人协会的发展很难离开村级组织的项目资源支持和合法性供给。而多地农村调研发现,在多中心工作的科层压力传导下,村级组织往往将这种“离不开”作为对老协组织的吸纳抓手,以服务于自身治理工作,由此致使后者无法自主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和养老服务供给。就吸纳机制而言,一是通过资源供给的控制机制。老年人协会的日常运行和文化活动离不开政府的经费支持,(26)杜鹏:《动员型组织的日常化:农村老年人协会的运作逻辑与演变路径》,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而作为老年人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政治接点,村级组织具备承接上级项目资源的正式资格,且在资源配置上有一定的调控权力,“给多给少,要看(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情况了”是村级组织的常见态度。二是通过合法性供给的控制机制。老年人协会虽然在政府的制度文本框架中得到形式承认,但它在乡土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发展无疑需要村级组织的实质承认。因此在多数时候,为获得村干部支持,老年人协会通常主动吸纳村干部来当名誉会长,以表示对村级组织的权力让渡。在权力让渡中,老年人协会往往沦为村级组织的治理工具,被动卷入大量的村庄治理事务,其实践意图和活动开展常常受到干预,以至无法集中时间和精力服务于老年群体。

(四)公共利益脱嵌:老年人社会交往结构的低弹性化

作为农民行动的一部分,面向村庄的社会交往是否顺畅与互动双方的利益关联水平有关,共同利益交集越多,社会交往关系就更具弹性和韧性。在当前农村,土地仍旧是最大的政治,也是将松散农民连接起来的重要利益纽带。进一步说,土地是连接村民与村民、以及村民与村庄关系的最重要的公共利益形式。(27)杜鹏:《土地调整与村庄政治的演化逻辑》,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从年龄结构来看,由于个体生计能力有限、晚年生活在村预期确定以及土地情结的记忆遗留,农村老年人对自家的“一亩三分地”比较重视,在涉及土地利益相关的事务上也相对敏感,这也导致村里的大部分田地纠纷也主要发生于老年人群体之间。一旦因土地利益问题心生积怨,老年人轻则和他人断绝往来,重则采取各种行动进行抗争。为此,村干部常常抱怨,“年轻人工作好做,老年人的工作最不好做,他们把土地看得太重了”。

在过去,基于“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地制度设置,握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可以借助土地调整这一契机,充分激活村庄的政治性,从而通过实现土地利益调配和社会关系理顺,舒缓在矛盾双方心中的“郁结之气”,最终改善社会交往条件。不过,近年来以延长土地承包期、土地确权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政策相继发布,由此拉开了弱化村集体土地统筹能力、强化农民个体私有产权身份和地权意识的序幕,导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难以施展。作为衍生后果,第一,农地权利固化正在瓦解农民围绕土地利益分配形成的利益联结,有碍老年人面向村庄的社会交往关系修复。具体来讲,当村干部丧失借助土地调整契机来理顺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能力和抓手时,土地矛盾就会越发成为农民私人领域的矛盾,这样,问题解决主要依靠村干部的个人威望以及“苦口婆心”做工作,而无法借助以集体统筹能力为依托的制度化的土地利益协调机制。更为关键的是,这种依靠村干部磨嘴皮子、依靠农民让步的矛盾化解方式,缺乏实质作用,无法生产公共性,对老年人“自我—他者”关系结构柔化作用不大。第二,地权意识在个体层面的扩张致使老年人从土地的利益关联中脱嵌出来,导致以往围绕土地动员展开的常态化社会交往有所减少,其结果便是,老年人之间社会交往密度大幅降低,并直接影响彼此的互动体验和交往质量。

四、迈向友好:农村老年人社会交往生态的系统营造

社会交往是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的重要方式,具有“低成本、可持续、高福利”的基本特征。然而,基于村庄多层面去公共性的现实,老年人遭遇到上述种种困境。故而,围绕上述困境,本节将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行动主张。

(一)通过组织动员同辈群体与适老文娱活动,完成村庄交往的空间再造

针对物质性公共空间的萎缩,国家启动了以农民集中居住和乡村改造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水平,修建了健身长廊、阅览室之类的公共场所,然而,“这种几乎完全照抄、照搬城市建设模式”对乡村公共空间进行的改造,(28)王东,王勇,李广斌:《功能与形式视角下的乡村公共空间演变及其特征研究》,载《国际城市规划》2013年第2期。不仅呈现“重‘建’轻‘营’”的特征,而且尚未考虑乡村的特殊性和村民的心理需求,结果只能是形式与功能分离之后的无人问津。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公共空间的重建就不能仅仅停留在“物”的供给层面,更应该深入公共空间的社会肌理,通过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活动培育来丰富老年人的交往群体和心灵世界。具体路径如下:

1.通过同辈群体间的组织动员,拓展老年人的交往群体

对于当前中国来说,老年人处于个体分散式生活状态并非是农村个体化进程的一个侧面,而是一种消极后果。进一步说,老年人并非主动寻求面向自我内心世界的个体化,而是无法在公共空间获得与其他人更深层次社会关联之后的被动个体化,他们其实依旧有着较为强烈的面向村庄的社会交往需求。正是看到这一点,鄂中Y村老党员便牵头成立了老年人志愿服务队,主要内容是义务巡逻、拾掇垃圾和协调纠纷等。志愿服务队的成立建构了老年人社会交往的组织空间和对象圈子,让老年人的认同归属单元从“家庭”拓展到了“服务队”。相比家庭的伦理性底色,志愿服务队呈现的是集体性特征,老年人在其中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活法(a life of one’s own)”,获得更加舒展、自在且容易产生共鸣的社会交往体验。应该讲,在家庭主体长期缺场的背景下,依托同辈群体间的组织动员能够弥补老年个体遭遇到的情感空缺和精神慰藉不足问题。

2.通过开发适老化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心灵世界

受限于文化消费水平与知识结构,市场主体主要为中青年群体开发的文化产品无法惠及老年群体,国家部门按照城市文化潮流和标准提供的文化服务同样悬浮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不符合他们的文化品味偏好,存在“水土不服”,因此这类文化形式无法吸引老年人参与。对此,基层政府应该通过调查、收集、整理、分类和甄别信息等环节,了解农村老年人的文化活动偏好,发掘优秀的民间文化活动,为他们提供喜闻乐见的、匹配身心结构的文化活动和公共产品。在湖南W村,地方政府便结合老年人的文化需求和品味偏好,组织举办了主要由老年人参与的舞龙灯、腰鼓队和广场舞等活动。相比打麻将之类的无价值生产能力的休闲活动,上述文化活动不仅沉淀了老年人充裕的闲暇时光,做到了自然时间的社会增值,并使其在“有事可做”的生活状态下体会到充实感和获得感,而且保证了老年人参与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意识,让他们不再只是充当文化产品的享用者,也能成为养老福利的合作生产者。这种生产者角色及其带来的良好体验,将成为其他老人更加敞开自己、主动与人交往的内在驱力和激励机制,推动“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生活心态结构转向,最终助其走出“精神孤岛”。

(二)通过国家“宣传下乡”与村庄精英吸纳,实现村庄交往的文化亲和

伴随裹挟着理性和资本的现代性下乡,曾经支撑老年人“长老权力”的经济结构、社会基础和组织网络不断弱化,村庄权威类型也从“以辈分论高低”的长老权威转变为“以能力定上下”的时势权威。加上此时农民家庭发展目标有所扩大化,那些不能为子代分担的父代被视为无能之人,“嫌老弃老”风气在村庄社会有所展露。“老了还往外跑,都不怕绊死”这句出于豫南农村妇女之口的粗率表达便能说明相当部分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营造老年友好的公共文化,“老而无用”的认知框架才能得到纠偏,老年人才能以“从心所欲”的方式展开自身的社会交往。而这无疑需要国家的“宣传下乡”和村庄的精英示范。

1.国家“宣传下乡”与老年友好的文化理念传播

针对“老而无用论”话语,国家应该“通过借助政策及其与社会集团模式的关系影响社会过程”(29)[美]彼得·埃文斯等:《找回国家》,方力维,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版。,把老年人从以往刻板的社会形象中解放出来。为此,其一,加强积极老龄化理念宣传力度,并通过推动其下乡来营造正确的老年观。虽然积极老龄化早已成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但是它的传播空间与实践阵地主要在城市,老龄工作因为不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中心工作,而使得这一观念并没有散布开来。作为一种应对,国家要加强对乡村老龄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力度,适当将其纳入对村级组织的年终工作考核计划,督促村干部通过各种会议和走访群众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讲解积极老龄化内涵和相关案例,从话语层面宣传并形塑积极的老年群体形象,进而扭转人们对老年群体的污名化认知,避免直至消除过去对老年人的社会交往排斥。第二,推动优秀孝道伦理传承并使之向现代化转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公民的公共伦理,对农民来说略显抽象,难以真正转化为他们的自觉道德要求。为此,政府可以通过送戏下乡的形式,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挖掘传统民间故事,对他们进行尊老敬老的文化宣传教育。

2.村庄“精英吸纳”与“老年有为”的群体形象再造

乡村转型下,村庄精英类型发生了重大变迁,但由于比较熟悉农民心理和行为逻辑,且具备村庄公共人格特征,他们往往有着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文化治理的意愿和能力。那么,首先需要将这些老年人精英识别、吸纳并组织起来,引导他们以身作则和带头示范,使其以宣传孝道为本的文化伦理和乡风底蕴,引导普通农民认清“每个人都会老,每个家里都有老人”的基本事实,从而增加他们对老年群体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以及在与老年人交往过程中的行为合规性与话语亲和性。(30)王进文:《主体性取向的乡村老龄社会治理:实践逻辑与路径建构》,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其次,可以在村庄范围内举办“好媳妇”“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让老年人来给荣誉获得者颁发证书,通过对孝善典范的公开表彰,不仅能赋予老年人以文化权威和公共身份,从而为其老龄化过程注入持续的内在动力和生活意义,而且在村庄内部形成了孝道实践的激励机制,从而给那些对老年人持有矮化和边缘化态度的交往群体施加不可承受的心理成本和社会成本。综合以上两点来说,一旦国家宣传下乡和村庄精英示范同时发挥作用,老年友好的社会氛围将会矫正老年人无用的除能化心理,提高老年人对外的交往信心和互动体验,并在这些交往中迈向精神慰藉需要的日常化实现之路。

(三)通过自主服务角色重塑与服务能力强化,保证村庄交往的组织有为

在行政控制政权下沉并强化的背景下,原本相对均衡的行政、自治和服务三大职能出现严重失衡。这造成了两个后果:第一,过去村级组织通过主动回应农民公共需求而积攒的实质权威与主体治权逐渐弱化,只能任由“老人无用”的问题化认知在村庄范围内弥散开来,第二,农村老年人的多重养老需要或多或少地遭到政治性和社会性忽略,(31)Pugh R,Cheer B.Rural social work: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Cambridge:Polity Press,2010.使得他们只能以个人之力去应对老龄化过程中的精神慰藉难题。同样地,由于组织资源和服务能力有限,老年人协会在依附村级组织的过程中,无形中减少了对老年群体的需求回应和服务供给。正是上述两类组织的角色缺场和回应不足,老年人面向村庄的社会交往过程才显得如此步履维艰。

1.理清行政自治关系,推动村级组织的公共化角色转向

一要正确处理好行政和自治的关系,避免村级组织沦为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明确两者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即满足农民的公共利益需求),上级政府要对村级组织予以适当放权,使其具备一定的政策转换空间与自主权限,增强其自主性和灵活性。以此为基础,二要村级组织重塑当家人身份和公共服务者角色,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重新“找回群众”。具体来说,村干部要主动接触老年群体,多走访、多看望,了解和收集他们的基本信息和总体需求,将个体老龄化过程中具有普遍性的精神慰藉问题转变为村庄公共议题,以便强化村级组织对老年群体的包容性和回应性。三要建立制度化的自下而上的需求反馈渠道,通过群众工作方法,借助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小组会议等多种会议形式,为老年人提供表达需求平台,并把他们具有普遍性和紧迫性的养老需求记录下来,利用所处的“结构洞”位置来对接自身拥有的集体资源或者上级部门的养老政策,最终实现老年群体需求与国家养老服务的精准适配。

2.加强资源和合法性支持,推动老协组织的服务能力发展

作为面向老年群体的自发组织,他们直接深入老年群体,代表一个年龄集团的整体利益。而“代表有效”的前提在于,老年人协会要具有服务自主性和较高回应能力。对此,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老年人协会的常态化资金支持,将老年人协会的经费作为政府的专项开支,从而避免老年协会对村级组织的资源依附,由此抵挡后者对前者具体管理过程和老年服务项目的过度干预。另一方面,老年人协会既要树立“老年本位”的服务态度和价值导向,集中力量打造几种老年人能够而且愿意参与的公共活动,从而避免协会成员之间的异质文化偏好带来的一致行动困境。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强化自身的组织动员能力和服务技能,使其有效解决老年人面临的生活困顿和养老需求。一旦有了过硬的服务本领和群众基础,它就难以被村级组织吸纳和替代,且能通过划分“老人、正在变老的老人”两种身份类型,实现老年群体对其他年龄集团的社会整合。

(四)通过创新土地确权模式与结平衡账机制,拓展村庄交往的利益相关

伴随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和流动转向,因血缘、地缘和姻缘关系编织而成的村庄社会关联纽带逐渐变得松散起来,农民也由于仪式组织主体的市场替代和基本公共品的国家包办,彼此之间的社会交往密度和互动深度开始大幅降低,最终,曾经知根知底、你来我往的熟人社会逐渐为“半熟人社会”“无主体熟人社会”所取代。当村庄共同体意识和多元主体支持结构弱化之后,农村养老问题就被还原为老年人个体及其所在家庭的私人关心事项,而在年轻子代常年外出务工的情况下,上述所言的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显然得不到满足,于是将老年群体重新组织起来,实现以集体力量来分摊个体老化过程中的生活风险、满足彼此的群体卷入和社会承认需求作为一条路径被建构出来。在有关如何组织的问题上,“利益相关”被认为是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和合作生产公共福利的有效形式。结合老年人农业的生计模式比较普遍来看,土地利益在中国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支持下可以作为“组织老年人”的实践基础。只不过,近年来农村土地政策虽然带有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土地产出的良好初衷,但是对土地资源属性和财产属性等经济效益的过度强调,导致对土地的社会价值和政治意蕴的严重遮蔽,因此看似进行的是“制度赋权”,实则是对村级组织统筹能力和利益协配空间的极大约束(“限权”),以至于其无法利用土地这一利益中介,实现从“人地矛盾解决”到“人际关系理顺”的有效转化,难以在老年人的社会交往需求中发挥应有作用。作为调适:

1.恰当保证村集体的土地调控能力,实现老年群体的内部整合

按照何·皮特的说法,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具有模糊性和不清晰的特征,(32)[荷]何·皮特:《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林韵然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正是存在这种特征,掌握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在面对具体土地实践时才能够保持灵活性和转化性。如今,受到西方产权理论和土地规模经营话语的影响,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已经或正在变成地方实践,这种趋势或许难以阻挡,但要谨慎将农民与具体的地块利益进行绑定,因为这将大幅强化农民的地权意识和权利主体身份。为此,不少地方探索的以“确权不确地”为表征的“虚拟产权”模式值得借鉴。这种方式既赋予了农民的土地权利,也保留了村集体通过土地来治理的统筹能力和调控空间。依托这种空间和能力,在“老人农业”形态普遍存在的背景下,村集体可以围绕土地问题定期进行相关议题讨论和知识学习,提供老年人表达需求和内在想法的互动平台,让他们在主体性间的话语沟通中学会统合集体目标、社会阶层和年龄集团,(33)冯川:《农村老年群体本位治理模式及其运行基础》,载《中国农村观察》2020年第6期。以此避免老年群体内部结构失衡所带来的合作生产养老服务困境。

2.通过激活“结平衡账”机制,柔化村民社会交往关系结构

老年群体内部的前期统合只是柔化彼此关系结构的必要条件,并不能防止局部土地纠纷所引发的小规模人际矛盾。因此,村集体还需要立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实现对私人利益的公共治理,其中有效激活“结平衡账”机制是关键。(34)杜鹏:《土地政治过程与乡村秩序的集体生成机制》,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乡土社会具有人事融合的总体特征,因此土地矛盾调解除了要解决事情本身,更要理顺人际关系,也即通过“人”的关系来建构“事”的秩序。具体来说,村集体要积极利用土地调控权力进行主体动员和激活矛盾,推动彼此双方的“郁结矛盾”从隐伏状态中显露出来,使之进入村庄生活政治空间,成为集体内部的公共治理对象。经过彼此间的真诚沟通和社邻们的从中说和,矛盾双方能够从原先相对排斥的、分散性的私人利益中找到最大公约数,最终步入重新向对方敞开的和解状态。显然,当村庄内部存在制度化的土地利益协配机制时,经营“老人农业”过程中的问题便不会溢出,从而有碍老年人面向村庄的社会交往过程。进一步说,因为土地利益联结,老年人与其他村民的交往关系将会变得更具韧性和可修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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