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磊
(玉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云南玉溪 653100)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也体现在对食品、农产品的品质要求上。为满足人们对农产品品质日益增长的需要,国家不断建立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制机制,并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 号令)》(以下简写为163 号令)等相关政策,将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推向市场经济,开放了民营企业或社会团体对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的资质权限,壮大了食品、农产品检测体系的队伍[1-3]。随着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检验检测队伍日益发展壮大,检验检测机构的体系建设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以县级以下政府部门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为例,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展开讨论,结合163 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标准,提出基层检测管理体系建立的原则。
现阶段,在我国县级及以上的各级行政区域,政府部门已建立了农产品检验检测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而且都能开展定量检测。乡镇基本建成了快速检测实验室,可开展快速检测等定性分析。新政策实施以来,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进入市场经济时代,民营农产品检测机构通过建立、运行及获取检测资质,在检测项目、业务范围、仪器设施投入和检测能力上都为农产品检测提供了助力,使农产品检验检测队伍得到壮大和发展。
目前,县级以下的政府部门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一些共性问题[4]。①检测机构建立不完善或设施不配套,未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检验检测经费不足。②检测技术人员不专业,很多通过调用、借调政府其他岗位的人员,不具备相关专业和经历。③机构虽设立但未开展相关检测业务,很多地方政府不不具备专项检测经费,无法正常开展检测业务,也存在专业技术人员被抽调、借调到其他岗位,无人开展检测业务的情况。④检测仪器设备与实际业务工作需求不匹配,目前县级存在无机检测设备闲置,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设备老旧或数量无法满足检测业务需求的情况。⑤未制定符合自身的检测管理体系,或具备检测管理体系但未按照体系要求开展检测活动,相关台账资料仅为了应对“双认证”考核和其他检查[5]。⑥检测人员业务水平薄弱,也不注重自身的技术水平提高,不能完全理解或掌握检测技术要求和标准,导致检测结果准确度不高。⑦乡镇基本配备了快检实验室,但无检测经费和固定的检测技术人员,从事快检的技术人员未得到持续有效的技术培训,检测水平难以保证。⑧县级以下即使是民营企业也存在检测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缺乏相对稳定的检测技术保障。
农产品检测机构体系的建立必须满足RB/T 214—201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163号令等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根据检测机构实际情况进行质量体系的建设[6-7]。基层检测体系建立遵循的原则如下。
农产品检测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时不受上级单位、平级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干预,在机构建立时尽量是独立法人机构,最大限度排除挂靠在其他法人单位带来的干扰和影响[8-9]。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中规定,从事农产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 人,县级的编制一般较少,如果编制少于5 人建议当地农业部门只设监管职能部门,检测职能由民营检测机构代检。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领导层,务必配备检测专业人员或有检测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由专业人员带领检测队伍。县级按照当地人口1 000 人2 批次样品的任务量比例,进行检测技术人员配备较合理,每个检测岗位须按照双人双岗配备,并配备相应的业务、财务、后勤和档案管理人员。
以云南省为例,全省160 多家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目前以种植类样品的农药残留检测为主。县级检测机构大多只配备了一台相对低端的气相色谱仪,检测过程需来回切换火焰光度检测器(Flame Photometric Detector,FPD)和 电 子 捕 获 检 测 器(Electron Capture Detector,ECD)检测器,即使样品的前处理效率较高,由于仪器性能偏低,最终也会导致检测效率低下。发展县级以下农产品检测机构,重点在加强农药残留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从目前使用最多的国家标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 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 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1—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 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6—2019)等来看,仪器条件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气相色谱为主。县级加强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数量是检测能力和检测数据持续稳定的一个关键点,建议县级部门尽量配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气相色谱仪的配备,尽量达到FPD 与ECD 两个检测器固定在两台气相色谱仪上,最大限度减少切换检测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和提高检测效率。加强实验辅助设备的配置,在标准范围内将所有氮吹浓缩更换为较稳定的旋蒸浓缩。此外要加强实验室、仪器室的自动通风、报警等装置的使用,最大限度保证检测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2.4.1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原则
质量体系文件要根据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设施设备和硬件场所等的实际情况,对照RB/T 214—201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163 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科学的编写。目前,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大多因管理层为非检测专业人员,质量体系文件以借鉴其他文件为主,质量管理体系与机构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虽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却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10]。
2.4.2 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质量体系是一个检测机构运行的总则,包含开展检测活动的方方面面[11]。有效运行质量体系要做到按照质量体系的规定开展检测活动,使检测业务的所有环节都有据可查,出现在检测活动中的所有记录、单据、表格和仪器设备等都必须可控,可控的凭证是否齐全也是判断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的依据[12]。
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通过开展日常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内审和管理评审等方式对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进行管理,只有遵循基层检测体系建立的原则,才能确保检测检测结果的有效性[13]。
总体来看,县级以下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检测能力薄弱、检测业务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机构建立时的组织结构未从检测业务开展的根本需求来组建。②仪器设备未从检测业务的开展需求来配备。③上级分管机关和检测机构管理层人员不专业,也不注重专业水平的提升,导致检测人员没有正确的引导和合理的发展规划,检测设备的更新换代未制订相应的计划。④县级农产品检测专项资金不到位,无法正常开展检测业务活动,导致检测技术人员闲置或大量流失。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改变总体局面,是充分发挥县级农产品检测资源的关键因素。县级部门应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将现有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同其他行业检测机构合并成立专业检测单位,达到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充分利用。
县级以下政府部门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管理层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要稳中有进、地方财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专项经费持续保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充分发挥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职能[14]。此外,在检验检测机构的运行实践中要不断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