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实为事故车 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2022-11-14 07:35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44期
关键词:惩罚性卖方二手车

买方和卖方签订二手车购买合同,卖方作出该车没有发生事故的承诺,买方保养车时却被告知属于事故车。近日,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认定被告某二手车经销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购车合同可撤销,并处三倍赔偿。

法院查明,2021年7月,陈某到某二手车经销处协商购买二手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陈某询问该车是否为事故车,某二手车经销处承诺该车没有发生过事故,只有一两处补漆。陈某遂于当日分三笔向被告支付购车款共计52000元,被告将车过户给原告。后原告到4S店保养时,得知该车更换过左后门,水箱进行过切割。经鉴定,该车在原被告买卖前属于事故车。陈某与被告多次沟通无果,遂诉至开发区法院。

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以隐瞒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对原告构成欺诈。被告未主动向原告提供车辆事故的真实情况和信息,甚至在原告询问是否是事故车时回答只有补漆,隐瞒了足以影响原告是否愿意购买的真实情况,可以適用惩罚性赔偿,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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