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

2022-11-14 11:18:43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晋峰
办公室业务 2022年7期
关键词:腐败问题党风廉政常态

文/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晋峰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期的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为原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一切腐败问题扼杀在摇篮中。这一要求,标志着我国在反腐败工作领域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党的作风建设进入全新的工作阶段。

一、正确理解新常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前提

(一)正确认识新常态。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有着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要对我国的新常态有着清晰明确的认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加大对腐败问题、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从而让纪律、制度成为各级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底线”,遏制住了许多人认为不可能改良的“歪风邪气”,也使得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满意。但从近年来所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在于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理念深入人心这一目标还没有全面实现。虽然腐败问题的发生率与腐败分子的数量相比于以往来说有所减少,但腐败问题却没有完全根治。

(二)快速适应新常态。快速适应新常态,需要全体工作人员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意识。在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主要包含以下几点:第一,打击腐败的力度越发强烈。“苍蝇老虎一起打”已经成为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原则,并且逐渐建立了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第二,各项禁令已经落实。严禁公款宴请、公车私用、公款购礼等禁令已经全面实施,并且已经形成常态,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钉钉子”精神已经全面应用到作风建设当中,群众身边“明显”的关于腐败的问题以及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第三,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更加细化。新常态下,党委与纪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即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主体,纪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监督主体。第四,我国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新常态背景之下,我国已经实现了对相关部门以及人员的全覆盖式的巡视工作机制,并创建了有效的约谈制度体系,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由此可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各级党组织明确了新方向,同时也要求各级党组织能够快速适应新常态,将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落实到工作中。

(三)引领新常态。近年来,无论是党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将自身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并高度重视新常态的目标引领,同时也大幅提高了对腐败问题、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全国上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处于良性发展的趋势。然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仍旧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党委主体责任未落实。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存在形式化严重等问题,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效性不高。第二,纪律作风问题。部分地区政府、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缺乏对群众利益的重视,不作为、不关心。第三,廉政风险预防机制尚未完善,缺乏规范有效的廉政制度。第四,基层纪检组织的权威性有待提高。

二、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两个责任”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首先,提高工作机制的完善性。各级党委应在工作总体规划中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点,从而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自身的其他工作地位同等,统一落实。各级党组织应提高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自身工作体系中的自觉意识,共同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一股绳”。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纪检部门的职责,共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明确“三大责任”,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的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应明确自身的领导责任,党委班子应明确自身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班子成员应明确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为此,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种好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的“责任田”,切实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作用。

(二)有效强化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管党治党”要求的两个层面,即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并不意味着要弱化纪委的监督责任,而是需要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强化纪委监督责任,首先,要突出纪委的执纪监督主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自己的核心业务,并对自身的监督执纪问责加以强化,不断转变自身的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从而更好地履行纪委的监督职能。其次,要灵活合理地化解监督执纪过程中受到的阻力,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原则坚定地配合、支持纪委执法机关开展相关的调查与案件查办工作。另外,相关单位还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储备大量的优秀纪委监察工作人才,并为其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提供保障。再次,优化纪委的监督监察工作方式,制订健全合理的问题发现机制、问题处理机制等等,并通过专项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单位进行不定期、不定量的巡查。最后,要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性。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委要树立“信任不能替代监督”的工作意识,并将持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前提,坚决杜绝纪检监察队伍中腐败问题的出现。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一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权威性与实效性都受到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不明确、不严格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落实“两个责任”的同时,各级党组织还应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容易滋生腐败分子、发生腐败问题的重要单位与部门,应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一案双查”,即当发生腐败问题时,既要严格追究腐败分子的责任,同时也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既要追究腐败分子所在单位党委的责任,也要严格追究腐败分子所在单位纪委的责任,从而保证“两个责任”的落实。

三、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严明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无阻。在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首要内容即严明党的纪律,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之间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性问题,要将党的纪律作为开展一切党政工作的原则,还要定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党章党规的学习教育,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与财政纪律等。同时,应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大局观与纪律意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在单位中形成“懂纪律、守纪律”的良好政治氛围。

(二)切实做好作风建设,保证“四风”问题不能反弹。作为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做好作风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要促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即将作风问题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将其作为“临时”工作。第二,要规范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坚决避免基层工作人员出现“不为群众办实事”的旧问题,同时也应时刻注意避免出现“脸好看、事难办”的新问题。第三,严肃执纪问责。对于领导干部、基层人员出现的违纪问题,不仅要做到严肃查处,同时要做到公开曝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的改变。第四,强化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对举报窗口进行拓建,利用群众的力量,对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

(三)保持高压态势,保证腐败惩治力度。作为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纪检部门查办案件要保持高压态势,保证腐败惩治力度的有效方法。首先,要以零容忍原则进行腐败问题的惩治。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纪检机关应保证自身的原则不动摇、力度不下降、方向不改变,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其次,凸显案件查办的重点。即重点查办、处理重点单位的重大腐败案件,对重点单位的组织纪律问题、“四风”问题等进行严肃查处。最后,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将重点案件、典型案件的查办过程、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展示,从而对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四、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重视不足。自改革开放以来,个别错误思想认为一切工作的开展只应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些思想会使得部分机关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趋于边缘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有些甚至会出现工作安排上的偏见,以自我为中心,滥用职权,缺乏集体意识,这大大地降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权威性。

(二)监管力度不足,反腐倡廉政策未落实。虽然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各级党组织中,仍然存在诸多不良现象,比如,领导阶层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制衡。随着国家实行了众多严格、规范的政策方针,有些重点机关单位虽然在“一把手”的党政问题上进行了分设,但还是存在漏洞,像工会、职代会、审计和纪检监察等机构,他们在工作性质上属于平级监督,以至于不能有效制约“一把手”的工作,究其原因,还是缺乏明文规范的制衡条约,使得新常态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五、新常态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

(一)要防微杜渐。要把源头预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方面,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谈心交流制度,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状态;要建立完善的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不懈、形式多样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积极的思想交锋,消除误会,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二)要心存敬畏,算清“三本”账。作为领导干部,要有比普通群众更多的敬畏,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低调为人,踏实做事。特别是要敬畏法纪,算清政治账,懂得违法违纪不仅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而且是自毁前程;算清成本账,懂得违法违纪不仅导致身败名裂,而且会倾家荡产、身陷囹圄;算清亲情账,懂得违法违纪不仅不会给家庭带来幸福,反而会给亲人带来灾祸和一辈子抹不掉的伤痛。

(三)要心无旁骛,见贤思齐。要把心思和精力都放在学习、工作上,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不因一念之差酿成终身之祸。要不为利所惑,不为名所累,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坚决抵制腐朽生活的侵蚀,坚决拒绝金钱美色的诱惑,坚决不交不三不四的朋友,自觉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

(四)要心系群众,常怀律己之心。群众满意是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也是评价干部作风的根本标准,因此应做到真正为群众着想,真正把“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问题想清想透,多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多和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打交道,感受他们的艰辛,增强满足感,减少失落感,提升防腐拒变的能力。

六、结语

总之,在新常态以及新时代的背景之下,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仍需要持续不断地推进。相关部门以及各级党政工作人员需要将党的十九大报告内容作为自身的精神指引,将自身的思想和行动进行高度的统一,切实在自己的工作生活中落实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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