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国内外经验及启示

2022-11-14 11:15张国君
活力 2022年13期
关键词:个税征管纳税人

张国君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 401520)

一、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要全面完善现代税收制度,进一步实现对税制结构的深入优化,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合理提升直接税比重,推动税收征管制度的全面改革。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是直接税的核心组成部分,个税的征管改革是现代税制体系全面优化的重要内容。从201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模式,进一步体现出了个税“调高惠低”的重要功能。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着整个社会的迅速转型,社会问题的解决与处理模式也在发生着本质变化,从过去的处理实际发生的事件转变为处理信息数据。在此情形之下,信息数据海量增长,如何高效地提取和处理这些信息,成为新时期社会问题解决的新挑战,但同时也使人们处理问题的效率得到了大大提升,也让人们有了更多解决问题的方法。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也是信息时代技术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的必然趋势。对我国的个税征管领域而言,也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推动我国个税征管信息化发展。从当前国内个税领域对信息技术的应用现状来看,有条件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个税征管之中,结合大数据思维和技术实现对个税征管的信息化转变,不仅是当前我国个税征管现代化发展的绝佳之选,同时也顺应了国际税收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国内外针对税收信息化管理很早便已经着手研究,并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国内外税收征管经验的研究和借鉴,能够推动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国外大数据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经验

(一)美国经验:双向申报制度

1.双向申报制度

美国在长期的发展中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个税征管体系,双向申报是其数据管理的基础。双向申报制度是指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双方都要进行纳税信息填报,这些信息再经税务机关交叉核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首先是双方分别进行申报。一是扣缴义务人对雇员支付报酬时需要进行预扣税款,假如税款有所流失,则主要责任归于扣缴义务人。二是若纳税人获得了退休金、转让财产所得等,抑或不存在扣缴义务人,则实施分期预缴制度,年终时全面汇总自己的全年收入。三是税务部门针对双方所填报的税务信息进行交叉核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年度终了后,扣缴义务人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提供员工的具体工资信息及年度扣缴清单;银行、支付公司向IRS提供纳税人的股息收入的扣缴信息。在此基础之上,IRS在其自身的信息系统基础之上,通过以上两者所提供的信息,再结合银行、海关、卫生等多个不同部门所提供的信息及申报数据等,对多项信息展开交叉核对,并计算出最终应交税额。除此之外,美国还会利用稽核软件对于各项结果进行对比,从而识别风险,IRS会针对高风险申报信息展开全面稽核。

在整个操作流程中,如果纳税人未按期对信息进行申报,或者是出现了相应的违规行为,那么美国联邦政府有可能从实际情况出发,取消其个人福利项目优惠,如儿童福利抵免等。这种措施对纳税人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美国的双向申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纳税遵从度,提高了个税的整体征管效率。

2.完善的纳税人账户管理

一方面,美国的税收征管过程中采取的是统一的纳税号码。通过该号码可以了解纳税人的全部涉税信息,信息的管理十分集中。假如税务部门需要对其实施税务稽核,直接利用纳税档案便可调出该纳税人长期以来的收入具体情况。纳税号码是个人注册银行账号的先决条件,没有纳税号码也代表着其在交易活动会面临限制、不能获得社会保险等多重福利,直接制约其行为活动。另一方面,美国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构建了完善的现金交易管理系统,IRS和银行、金融部门之间实现了信息共享。从个人角度而言,在交易过程中只有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其他各方面的收支都要借助银行转账的形式完成,如果现金存取和兑换的金额超出1万美元,便需要向IRS上报,将信息提交至金融犯罪执法系统,如若不然将会受到严厉处理。通过这些手段,IRS实现了对纳税人的全面高效监控管理。

(二)日本经验:蓝色申报表制度

1.蓝色申报表制度

日本为了有效鼓励依法纳税,从其本国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制定了蓝色申报表制度。纳税人需要自己准确记账,抑或委托专业税务代理人进行申报,只有这样才能够借助蓝色申报表进行个税申报。个税申报表与普通申报表存在一定的差异,借助蓝色申报表纳税,政府可以提供各项优惠。举例而言:自然人在家庭雇员所支出的费用,可进行税前扣除,上限为65万日元;个体经营者能够享受存货计价等相关的优惠;在实施税务检查的过程中,只有在出现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会要求其进行重新计税。该制度的提出使纳税人获取了更多的福利,对于积极纳税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有效提升了日本的税收遵从度。

2.税理士制度

税理士制度提出之后在日本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税务代理模式。一方面可以令纳税人享受相对专业的纳税申报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针对纳征过程中存在的纠纷进行有效调解。该制度在日本具有重要作用,推动了日本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的整体提升,有效确保了日本的税收遵从度。

(三)荷兰经验:信息化征管模式

荷兰税务局要求在个人所得税年报申报期之前,由相关人员对其涉税信息展开全面、深入的分析,从中挑选出有可能存在复杂事项的纳税人,并对其进行提醒,有必要时应对其实施申报辅导等工作。荷兰政府明确要求,税务局的工作需要金融、住建、社保等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这些部门必须要依据相关的要求向税务局提供纳税人的多种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之上,税务局构建大数据信息库,由征管部门对这些信息和数据进行全面处理,并最终整理形成大数据信息共享库,多个部门都能够通过该信息共享库了解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与此同时,在利用该信息共享库实施数据交叉对比的过程中,也可以有效了解纳税人各项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找到高风险纳税人并对其实施有效风险控制。

三、国内大数据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经验

(一)上海经验:有效监控代扣代缴

上海专门针对个税代扣代缴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利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底册”来进行明确,该底册将个税代扣代缴的整个流程、多个环节的具体标准都进行了明确,针对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管理,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及相关的工作流程。在管理的过程中,利用底册对其扣缴义务人的相关工作流程进行核查对比。上海自贸区开展了代扣代缴综合监管制度,借助于社会力量,从而实现对个税代扣代缴的全面监控。一方面,提升了监控的力度;另一方面,也确保了监管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可以实现对一些隐蔽性税源的科学管理。综合监管制度实施之后,上海自贸区的各税税源监控网络也得到了有效完善,推动了上海个税的有序发展。

(二)深圳经验:“区块链+税务”先驱

深圳在税务方面引入了区块链技术,通过“区块链+税务”的形式改革了当地的税务征管。2018年,深圳率先开始实施区块链电子发票,开启了我国“区块链+税务”发展的新篇章。区块链技术本身安全性非常高,而且具有极高的及时性,将其与电子发票相结合,有效实现了个税征管区块链发展。此外,区块链技术在信息共享领域也具有很大优势,深圳将该技术运用到自然人信息智慧管理平台之中,从而确保了各项纳税信息的共享与实时更新,涉及公安、不动产等共计11个部门的相关信息,确保了个税涉税信息能够得到快速传递。凭借区块链技术,海量的涉税数据能够得到及时的记录和汇总,对其进行处理之后,通过系统可以对其实施一键查询。这一举措为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对比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后续多项数据分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江苏经验:全程网上办税

我国进入新时代之后,江苏对个税制度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有效降低了个人的税收负担,对提高当地整体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江苏对于电子信息化发展十分重视,将电子信息化运用到各行各业及各个部门中,通过电子税务局及手机APP等多种形态可以完成多项不同涉税业务的线上办理,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完成所有涉税业务的办理工作,这一举措有效节约了纳税人的成本。另外,电子信息系统能迅速准确地整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确保税务部门能够清楚把握和了解纳税人的信息,大幅度提升税务部门的整体管理效率。近几年,江苏在个税管理上引入了大数据等多种信息技术,构建了自然人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之上设计了自然人纳税信用系统,通过该系统实现了税务信息的高效管理,主推不同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对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动态监管,更大范围地获取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在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之下,江苏的整体税务管理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纳税人的遵从度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另外,当地对于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也采取了多重保护措施,有效保护个人隐私。

四、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启示

(一)逐步建立数据管税新模式

进入大数据时代之后,数据管税模式成为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通过大数据手段可实现对纳税人群体开展群体画像,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实施分类管理,转变当前的税务工作理念,提升整体税务管理效率。在目前的税收征管工作开展过程中,首先是领导层要高度重视,从领导层实现对征管理念的改革和转变,意识到大数据对于税收征管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其次是要构建完善的工作机制,税收部门应重视工作机制的构建,在大数据技术发展的情形之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最后,构建多部门通力合作平台,确保多个部门之间能够实现信息共享。重视对多元化信息的采集效率提升和利用水平提升,构建高效科学的信息应用管理系统,保证涉税信息能够得到高效利用。

(二)构建针对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问题是目前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部分,个人纳税信用也是个人信用的核心指标之一。依据国内外经验,在征收个税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必然会存在着一定的税收流失现象,导致国家财政损失。针对该情况,构建一个高效的纳税人社会纳税信用体系对于个税管理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国外经验来看,建立纳税人社会纳税信用体系,对于税源控制及纳税遵从度都具有积极意义。从我国企业法人社会纳税信用体系的作用来看,未来构建自然人社会纳税信用体系也将是重要发展趋势。借助大数据的优势,全面收集自然人涉税信息,同时可以实现对纳税人的个人信用评价等。

(三)加强交叉稽核和风险管理,提升税源管理能力

个税风险的管理对于个税征管的整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提升征管资源投入产出比。当征管资源有限时,审计和稽查部门应该得到更多的资源倾斜。确保税务稽查工作的高效性,构建完善合理的个税交叉稽查系统和稽查案件机选系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个税制度至关重要。以大数据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先进的平台和程序为依托,全面收集大量涉税信息展开稽核对比,形成高效的随机选案稽查程序。

(四)发展并规范个人所得税中介服务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实施之后,税务代理成为当务之急。我国也应该重视税务中介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对涉税信息的挖掘力度和效率。纳税人往往更容易接受纳税中介机构,并愿意将自己的详细涉税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与这些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对于当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起到了有效的缓解作用。对于税务中介机构的全面发展,税务机关也要重视监管,加快监管法规的完善,明确税务中介机构信息共享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详细的收费标准,全面完善代理业务制度。

(五)培养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

培养纳税人纳税意识具有长期性的特征,要真正提升全面的纳税真诚度,必须要做到“趋利避害”。“趋利”是指确保涉税相关的业务真正做到公开透明,确保民众能够了解税收对于社会发展和其自身的重要意义;“避害”是指纳税人应正确看待税收,改变错误的税收观念,税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并合理调整相关政策,有效提升整体纳税意识。全面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可以基于以下三点:一是树立良好的税务机构形象,保证其自身拥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二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精准宣传和引导,针对不同的群体文化特征和职业特征,采取不同的措施;三是创新纳税服务形式,自动化办税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全力打造网上办税、自动办税模式,与窗口办税三者之间形成有效的结合,能够大大提升整体办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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