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的对策研究

2022-11-14 01:30董天一
商业经济 2022年5期
关键词: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矿山

董天一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实验测试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6)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站在历史和全局的战略高度,我党创新性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其中的绿色发展理念是基于可持续性发展的新型经济发展理念。而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我国更是首次明确地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中。由此开始,“绿色”发展理念上升为国家战略。

加快推进黑龙江省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发展绿色矿业经济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决策,是实现本省矿业经济由粗放型转变为高质量、高效率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由于矿产资源自给率对稳定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独特地位,因此黑龙江省在保障矿产资源供给、维护能源安全的问题上需要担负起极其重要的责任。矿产资源在工业生产中,按照其使用过程所存在的特点和实际用途,一般可以划分为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三大类,在以太阳能、风能、核能等为代表的新能源没有完全取代传统能源的今天,矿产资源仍然占到人类可利用的资源的70%以上。黑龙江省作为矿产资源大省,矿产资源种类全,储量大,但在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上还存在着资源浪费、产业结构链短、深加工能力不强等现象,同时少数矿山企业为了追求资源短期供给的最大化、效益最大化,盲目的发展、扩采,对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为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供给稳定提出了建设的方案,也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途径。

一、绿色矿山的发展历程与内涵

(一)绿色矿山的发展历程

任何一个新事物的产生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绿色矿山的提出、发展、实施也是如此。绿色矿山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提出概念。在这个阶段,绿色矿山的概念主要就是泛指生态环境。当时的观点主要是通过在开采过程中,保护矿区周边的绿色植被,进而对矿区周边的生态进行保护。

第二阶段:资源的综合利用。在这一阶段,绿色矿山已经由最初模糊的概念拓展到了实际应用领域。

第三阶段:可持续化发展。在这一阶段,可持续化发展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思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绿色矿山的提出就是建立在这个思想上,在推进矿产资源进一步高标准高效率的应用上,兼顾环境保护,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化发展。

我国绿色矿业矿山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从理论渊源上说,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在中央、部委、地方对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下,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逐渐从无到有,从不完备到逐渐成熟。

(二)绿色矿山的内涵

准确理解绿色矿山的含义,把握现行评价体系对绿色矿山的评定要求,才能更好的了解绿色矿山的内涵,更快的推进绿色矿山的建设与发展。目前我国学术界中,不同的专家学者对于绿色矿山的内涵定义均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感悟。我国官方形式对于绿色矿山最早的界定和描述出现在《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中,该指南将绿色矿山描述为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将矿产资源和矿山周边环境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通过协调矿山资源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使两者之间可以达到和谐发展。绿色矿山是相对于传统的粗放型开采、低效率利用、高排放高污染矿山而言的,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中,既要保证落实严格有序的开采,又要重复考虑矿产开采过程中对矿区周边环境的影响,把扰动因素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针对如何评价扰动因素,规范合理的评价绿色矿山,自然资源部在2019年的文件中从行业标准层面上发布了9个评价绿色矿山的行业标准,对什么是绿色矿山做出了权威、科学、规范的界定。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主体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通过科学的设计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矿山企业在整个存续过程中都能做到科学有序开采,实现优化矿区环境、高效合理的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以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为了对绿色矿山的创建和绿色矿山的评选进行更加细化的阐释,帮助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加准确的把握绿色矿山的内涵,并按照其规定的内容改造、建设,使矿山企业始终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自然资源部在〔2020〕28号文件(关于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的函)中,在行业标准基础上对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做了详尽的说明,提出了6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

(三)黑龙江省建设绿色矿山的实践探索

早在2004年,黑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在全省召开的地质环境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绿色矿山建设计划,但此时的绿色矿山建设侧重面主要是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2011年,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研究所(现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进行了《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为黑龙江省将来出台考核指标提供了参考依据。2013年,黑龙江省在政策方面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对建设绿色矿山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及鼓励措施。黑龙江省政府也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于莎燕副省长在黑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关于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有关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绿色矿山,事关长远,国土厅不仅仅要加大投入,更重要的是要求企业和政府,将绿色开采作为前置条件,恢复整治做为开采门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2017年,黑龙江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矿业领域着重强化生态文明方面建设,努力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矿山建设中评价标准存在瑕疵

1.由于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提出时间较晚,受矿山所处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开采矿种、资源储量规模、矿山开采年限、采选工艺流程、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影响,目前,《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仍处于边试行、边调整阶段(2021年还在征求意见中),《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尚不能上升为国家或行业标准,这给地方绿色矿山评估、遴选造成较大困难。

2.矿区环境-矿容矿貌中的第8项指标“生活垃圾处置与利用”中提出: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范围、品种、要求、收运方式等,得5分;生活垃圾自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并提供证明材料得10分。由于矿山企业多处于偏僻的山区,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不符合实际情况。

3.对于多数矿山企业尤其是老矿山,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单项得分要达到总分的75%,难度较大。“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和“智能工作面或无人驾驶矿车系统”两项指未考虑到矿山企业生产规模、资源种类及矿体赋存状态等因素。

(二)绿色矿山建设中规划布局不够合理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经济需要以合理的布局为前提和基础,而如何合理的布局则需要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方面进行考虑分析。从宏观层面上看要在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上做到更深入的优化。全国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共划定了1万多个禁止开采区,但目前来看,禁止开采区的划定在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因为存在自然保护区划定和管理不够完善,导致很多矿业权在划定范围时,将矿业权的范围人为的划定在了自然保护区内,导致矿产资源无法开采利用。从微观角度看,有的矿山企业在申报划定矿区边界线时,由于不重视规划的合理性,缺乏科学的论证,导致了矿山边界划定范围不合理、矿区的功能区划分不合理,这样规划既增加了开采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也加大了矿山企业开采后期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治理的难度。

(三)绿色矿山建设中政策保障力度不够

依据现有的法律政策规定,矿山企业在生产建设时期,需要分别向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5个设计绿色矿山建设的方案,分别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或方案做出统一要求,而五大方案相互间又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不支撑、不协调,局部甚至存在矛盾的情况,尚未形成主管部门协同、技术有效对接与融合、相互反馈的机制。而对于入选国家绿色矿山企业名录的矿山,国家尚无出台相关明确的优惠政策。

(四)绿色矿山建设中易出现“重大轻小”现象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在绿色矿山评估、遴选过程中不应出现偏重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偏重纳税大户等现象。对于开采砂石粘土等乙类矿种的小规模矿山企业也应予以同等重视。

(五)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率较低

黑龙江省现有的矿山企业多为小型矿企,技术能力十分有限。因此,许多矿山在开采矿产时,受制于采矿、选冶技术水平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导致了部分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时的利用率较低,安全条件差,经济效益差,环境污染严重。

黑龙江省的大型矿山多为老矿山,随着开采时间加长,资源优势逐步下降,采矿成本逐步上升。同时许多矿企所生产的产品多以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深加工能力不足,对外销售价格低,经济效益低。

(六)矿山企业集约化程度较低

矿山企业对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长远规划。随着黑龙江省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矿企受短期利益驱动,以牺牲资源为代价的乱采滥挖、采富弃贫,无序化竞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因为资源兴起的城市在面对资源枯竭时,转型也面临不小的问题,给矿山发展、城市发展、矿企职工的生计造成很大问题。

三、黑龙江省建设绿色矿山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就曾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规划设计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是各类项目活动有序展开的基本依据。只有从源头上做好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才能最有效的解决绿色矿山的发展问题。政府部门在绿色矿山的规划建设中要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还需要对矿山的选址,矿山的整体布局、功能结构等企业生产的全流程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在绿色矿山的建设中需要对矿区的总体规划、矿山设计以及配套方案进行组织实施。在矿山正式投入生产后,还需要对整个矿区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周边的水土保持、环境影响以及后期修复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在划定矿山范围时,要切实考察矿山附近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矿产开采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的确定矿区的划定范围和出让年限。在地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要充分考虑到地形地貌对矿产区域划分的影响,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二)强化法律和政策保障

进一步完善针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化矿山企业的法律意识,使矿山企业既是“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践行者,又是“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主要受益者。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使企业充分意识到绿色矿业是未来矿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加大对绿色矿山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倾斜政策:一是对经依法申请和审批通过的绿色矿山企业,可以通过贴息贷款、企业自筹资金等多元化的手段,在资金方面支持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针对绿色矿山企业可以给予其优先获得临近区域新采矿权的权利,帮助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开采范围;三是对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治理效果和恢复程度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可以提前返还一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四是对恢复治理工作取得成绩的矿山企业,给予其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

(三)严格监督管理

无论是制定绿色矿山的建设政策还是制定适合的标准体系,都需要拥有严格的监督机制,这样既可以加快行政效率也可以保证相关部门在行使权力时可以不受外界干扰,更好的发挥主体职能,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企业作为发展绿色矿业经济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在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中,要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参与热情,督促企业加强自律精神,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规范经营、有序管理,帮助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有权利对矿山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督促矿山企业根据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其生产作业方式,共同预防可能会发生的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安全事件。矿山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与当地社区建立良好的磋商和协作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妥善的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主管部门要做好绿色矿山的宣传工作,围绕可持续性发展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帮助企业建立优良的企业文化,为企业员工及社会大众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使“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活动的整个流程中。对已经建成绿色矿山企业的先进经验进行整理,积极宣传绿色矿山试点的先进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增强全行业的资源忧患意识,加强企业责任,促进全行业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五)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

科技创新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是针对某一特定矿产资源,通过调研考察的方式,充分借鉴现有的、成熟的、新型的科学技术;二是矿山企业通过对上争取资金或者自筹资金的方式,加强矿产资源相关技术的创新。矿山企业通过获得更多的新技术、新工艺来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减少对矿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结论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矿产资源大省,近些年,随着矿物深加工,采掘、选冶技术水平的提高,在矿山生态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黑龙江省矿山存在小、散的特点,部分矿企还存在着利用粗放、产业链短、资源浪费严重等现象。这种现象既不利于企业本身的成长,更不利于黑龙江省矿业经济的长远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动“绿色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推动传统矿业企业向高技术、高效率、绿色生态新型矿企转变的现实途径,是新形势下保障黑龙江省矿业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转变企业发展方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要条件,对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在日常的工作中,全省各级政府都应该将如何更好更快的推动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高度重视本区域内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从源头开始,积极推动落实日常的工作部署,落实部门的主体责任,精心做好规划决策,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完善绿色矿山的建设制度,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工作。对已建成绿色矿山的企业的优秀经验也要做好总结,在行业中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道路任重而道远,但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目标,矿产资源类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落实好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必然能推动黑龙江省绿色矿山的蓬勃发展,构建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黑龙江省社会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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