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NT理论的益贫性合作社形成机制研究
——以L村Z合作社为例

2022-11-13 22:18林洪慧王子依姚泽君张俊娜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22年3期
关键词:领办收益分配行动者

林洪慧 王子依 李 娜 姚泽君 张俊娜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0 引言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然而,现实中合作社往往出现“精英俘获”现象,此时合作社的收益控制权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集体成员的收益控制权被极大弱化。从国家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目的来看,“精英俘获”弱化了合作社的“益贫性”、损害了农民利益,使农民失去收益控制权,不利于走共同富裕发展道路。因此,如何实现合作社收益控制权从“精英”转向农民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对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

学界针对合作社的“精英俘获”问题讨论十分热烈。从合作社的原则和性质来看,“精英俘获”使合作社偏离“民有、民管、民收益”的原则,成员收益不均,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合作社“精英俘获”是一种内部分工、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不可否认核心成员丰富的社会资本一定程度上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小农社会历史中有“精英俘获”,也有“精英庇护”,需要辩证看待。

“精英俘获”对合作社成长产生约束,具体表现为精英控制严重、股权集中、“大农吃小农”,其实质是合作化进程中各利益主体的资源禀赋、利益结构的对比和连接方式问题,农民与合作社之间难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精英社员拥有合作社多数控制权和收益权。合作社“精英俘获”情况越突出,精英越容易通过调节剩余分配方式实现对合作社收益权和控制权的掌握。因此,促进农民增收需要获得相应的收益控制权。

综上所述,农民合作社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精英俘获”不利于发挥公共资源的普惠性,也不利于提高农民收益,实现共同富裕。“精英俘获”表现为掌握合作社大多数收益控制权,即合作社的股权设置和收益分配机制偏向精英。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收益分配机制是减弱“精英俘获”,保证农民获得收益控制权以增强益贫性的关键,同时,发挥公共资源的“惠农性”作用,以支持和规制合作社朝益贫性方向发展。

1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20世纪8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卡龙、拉图尔等提出行动者网络(ANT)理论。ANT理论指出,在某个场域中,每个行动者都有各自的利益想要实现,核心行动者指出了其他行动者实现利益的途径(强制通行点),其他行动者通过强制通行点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在此过程中,不同行动者之间因利益实现联结,从而形成行动者网络。ANT理论有行动者、网络和转译3个核心概念。行动者是指人类因素和非人类的组织、资源、观念等异质要素。转译是指多元化行动者与核心行动者利益联盟的过程,会导致行动者含义、关系、权力的改变。行动者之间通过转译形成通路联结,从而形成行动者网络。Callon将转译过程分为5个过程: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异议。问题呈现是指核心行动者指出其他行动者利益实现的途径,即强制通行点,同时管理行动者出入网络;所有行动者的利益需要通过“强制通行点”来实现。利益赋予是指核心行动者通过手段强化问题呈现环节中给行动者界定的角色,其结果是行动者被征召而成为联盟成员。征召是指各方行动者角色被定义与分配,将问题转化成明确的叙述,开始多方协商。动员是指建议者上升为整个网络的代言人,并对其他联盟者行使权力,以维持网络的稳定运行。异议是指当行动者质疑强制通行点时,行动者退出网络,联结可能瓦解。

ANT理论在乡村、教育、金融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乡村领域多基于该理论研究乡村内外部要素的互动机制、农村空间商品化形成与演变下的农户参与度、乡村旅游扶贫模式与机制以及农村公共服务优化路径。其他领域基于该理论重构教育学基本概念,研究互联网技术,构建突发公共事件谣言的处理机制,解释金融服务业内部网络联系特征以及探讨生物制药技术网络治理模式。

ANT理论在乡村领域运用较为广泛,但是将其运用于合作社的研究较少。根据现有文献梳理,陈东平等、茅亚平等基于该理论分析合作社的形成机制,探究合作社融资途径以及合作社与乡村的互动机制;刘婷借此理论分析内生和外生力量联结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路径;马贤明运用该理论探讨不同核心行动者与行动者网络所产生的转译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空间塑造成效与城中村空间特征变化。

根据现有文献梳理,我们发现ANT理论在各领域运用广泛,其中在乡村领域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基于ANT理论的乡村领域研究多集中在乡村旅游、乡村社会空间、乡村治理等,多数作为理论工具分析场域中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机制。不难看出,ANT理论在各学界的运用较为成熟,但是将ANT理论应用于农民合作社领域的研究较少,分析益贫性合作社形成机制的相关研究处于空白阶段,此处也是本研究的创新点和重点。ANT理论为研究合作社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研究方法。

2 研究方法与调研说明

本研究采用单案例分析法。案例研究法是在现象与环境边界不清的情况下,基于大量文献和调研资料分析研究对象的方法,适合对现实中某个复杂和具体的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的考察。本文通过文件资料收集、深度访谈、直接观察等方法获取调研数据,包括收集村庄发展概况、合作社股权结构、收益分配方案等村庄与合作社的相关资料。笔者围绕本研究主题结合调研前收集的文件资料,拟定访谈提纲,对合作社理事长、村民等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同时观察各主体之间的互动方式,挖掘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机制。

本研究基于2020年8月在S镇L村的实地调研,文中涉及的人名、地名、单位名等皆为化名,使用的资料皆来源于相关人员访谈、Z合作社、研讨会资料等。选取Z合作社的理由如下:一是本研究选取的L村Z合作社助农效果显著,不仅盘活了农民手里的资金,还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带动农民增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二是该合作社的“益贫性”股权结构和收益分配机制可以有效缓解合作社“精英俘获”问题,利于合作社发展走共同富裕道路。

3 L村Z合作社案例分析

L村Z合作社位于达拉特旗S镇。2017年,S镇以Z合作社等为载体,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达拉特旗政府支持、乡村建设学院协作、村两委主导下,L村Z合作社于2017年5月17日成立,为农民生产、销售、技术、生活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L村资金互助网络构建过程如下。

3.1 合作社行动者联盟与强制通行点

Z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各相关主体形成联盟,这些主体同时也是行动者网络中的行动者,行动者包括“人类”(村两委、农民等)与“非人类”(合作社、种子资金等)行动者。多方行动者都有各自利益诉求,需要通过某个途径(强制通行点)来实现。例如,创建Z合作社,农民希望方便获得贷款,满足农业投资需要;村两委希望增加集体资产积累,实现村集体和农民多元化收入;政府希望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农村发展,盘活农村市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乡贤希望获得投资收益,收获名誉,实现道德价值等。多方行动者的利益聚焦到一起,形成了强制通行点,同时,多方行动者为了实现利益与核心行动者形成联盟。在本研究中,多方行动者的强制通行点是“通过Z合作社发展来壮大集体经济,同时实现自身的利益”,核心行动者则为L村Z合作社。

3.2 合作社行动者转译过程

3.2.1 问题呈现

2017年,S镇因村集体经济薄弱和收入方式单一等,导致村社产业结构调整效果不明显、村级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不显著、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较为缓慢等问题。镇党委政府经过调研论证,决定利用农村内置金融模式,调动民间资本,盘活农村市场,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密切党群干部关系,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在L村内,多方行动者之间的资金互助具有可行性,例如,L村面临资金支持缺乏、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但是,政府提供启动资金、乡贤资本充足等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因此,外部资源支持和内部需求使得资金互助成为可能。在该场域中,多方行动者共同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创建并推动Z合作社良性发展,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多方行动者共同发起并成立了L村Z合作社,行动者网络逐渐形成。

3.2.2 利益赋予

在行动者网络中,多方行动者都有自身利益诉求。在网络构建过程中,如果多方行动者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满足,那么行动者即使进入网络,也可能随时会离开。但是,当行动者频繁进出网络,这会导致网络波动性增大,不利于网络扩张。因此,通过股份制改革构建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满足多方行动者的利益诉求,至少保证参与网络的预期收益是可观的,才能够保持该网络后期运作的稳定性。

L村Z合作社作为核心行动者,所赋予多方行动者的利益成为转译是否成功的关键。据调研可知,L村Z合作社一方面获得外部公共资源支持;另一方面其股权设置和收益分配机制具有很强的“益贫性”。

具体做法:村民以资金入股,社员根据需要在社内进行有偿借款。

股金构成:①联合社或政府部门的种子资金。在合作社成立之初,镇级联合社或政府部门入股,政府投入部分原则上不分红。②乡贤股。短期(一般为3~5年)内不分红,期间收益归村内老人。③老年股。村内60岁以上的老人入老年股。④普通股。村民入股,个人购买股份数不超过总股数的20%,避免一股独大导致村集体话语权旁落。⑤其他合作社以集体入股。

贷款方式:由合作社审批小组审批,可以联保、本地村民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使用权做抵押;信用足够好,免担保抵押。

利率:村贫困户贷款月利率0.4 %,普通户0.6 %,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地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①贷款人还款。②担保人还款。③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还款,合作社出租或运营抵押物,所得收入用于还款,直到还款结束,归还抵押物。

收益分配:合作社收益按5∶3∶2进行分配。50%为合作社的滚动积累,20%为经营管理费用,30%为普通股分红。

2017—2020年,种子资金作为外部公共资源注入Z合作社,而且“政府投入部分不参与合作社分红,乡贤股在短期(一般为3~5年)内也不参与分红”。种子资金和乡贤资金的收益部分在收益分配环节间接流向农民和村集体;合作社的多元贷款方式实现了农村资源价值化,增加了农民贷款渠道,缓解了农民因缺乏资金而导致农业投入困难;Z合作社的贷款利率低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同时赋予农民多元贷款和还款方式,减轻农民还贷压力;合作社收益分配方面,“30%普通股分红,其中老年股分红2次”。同时,合作社还规定“村民持有股数不能超过总股数的20%,避免一股独大后,村集体的话语权旁落”,其中合作社领办人也需要遵守以上规定。这说明L村Z合作社在股权设置方面很大程度上规避了“精英俘获”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L村Z合作社在利益赋予环节的股权设置、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的设置与“精英型”合作社不同,其赋予了农民更多的收益控制权。因此,L村Z合作社在公共资源利用、股权设置、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具有“益贫性”导向,这利于合作社的收益控制权从“精英”转向农民。

3.2.3 征召与动员

在合作社创建初期,政府往往是征召主体,而在合作社创建中后期,村两委是征召主体。S镇党委政府在面临发展困境时,经过调研论证,决定采用农村内置金融模式。因此,镇党委政府与乡村建设学院、镇级各部门、村两委等多方行动者开展协商工作,相关行动者受镇党委政府号召加入该行动中。虽然,政府对大公司、村两委以及各部门的号召力较强,但是村社的“熟人社会”具有外部力量激发村社的内生动力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因此,当征召环节深入村社时,村两委作为村社“精英”的号召力逐渐显露。L村Z合作社的实质是党支部领办,其目标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惠农助农。合作社一般由村书记担任理事长,主要成员也由村两委担任。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人民心中具有较高地位和威望,再加上政府向合作社注入种子资金支撑合作社发展,降低村民对参与合作社风险的顾虑;另一方面,农村属于熟人社会,村民加入合作社需要有信任的村民作为合作社的“代言人”,打消村民对合作社的顾虑。因此,村两委作为村庄领导人也是村党支部的领导人,在村社内部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威望,村民对村两委有一定的政治信任。同时,村两委带头参与Z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代言人”,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村民的顾虑,较容易动员村民参与合作社,促进村民向社员转译。正是行动者对合作社领办人具有较强的政治信任,行动者相信合作社可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愿意拿出资金参与到合作社。因此,村民和大小农户受到村两委的号召参加Z合作社;资源丰厚的乡贤和投资商受到村两委的号召加入Z合作社;种子资金、村民资金、乡贤资金等非人类行动者也被号召进入合作社。

随着行动者的不断加入,转译也在不断进行。对于核心行动者而言,非人类行动者在无法言语表达的状况时,人类行动者对其论述成为重要代言。那么,L村Z合作社的主要“代言人”便是村两委。村两委是Z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十分了解合作社的相关信息,在面对相关行动者的疑问时,能很好解答。

在动员过程中,村两委的号召、村民的评价、宣传册上的介绍等都可以成为L村Z合作社的代言人。例如,村两委在号召村民加入合作社时,会介绍合作社良好的运营效益;社员获得良好收益会通过村民的“打探”达到宣传的效果。多方行动者无形中便成为核心行动者的“代言人”,他们对核心行动者的评价会吸引其他行动者加入网络。

综上所述,合作社领办人凭借其在行动者心中的政治信任以及作为合作社“代言人”,降低了动员阻力,有效号召并动员其他行动者加入网络,直接或者间接地促进合作社的形成。

3.2.4 异议

行动者网络中,如果相关行动者的看法一致,每个实体的调动就会确定;当相关行动者因怀疑或者不信任而质疑强制通行点时,行动者会退出网络,联结就会瓦解。L村Z合作社作为该网络的核心行动者,其关键作用是实现行动者转译从而构建联结。当行动者对该合作社产生怀疑时,合作社需要凭借其运行成果为相关行动者打消顾虑,否则相关行动者将会选择退出网络。

L村Z合作社运行效果如下。

(1)股金构成:2017年,入股51户,共计股金43.8万元;2020年,新增入股90户,新增股金42万元。

(2)发放贷款情况: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175.3万元,利息收益9.3万元。截至2020年3月,Z合作社累积发放贷款648.8万元,累积回收贷款351.3万元,未到期贷款 297.5万元,累积利息收益28.2万元。

(3)利息收益分配情况:2017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19日,老年股分红0.5万元,普通股分红2.3万元;2018年5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老年股分红1.2万元,普通股分红4.5万元。合作社刚成立,村民对此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根据调研资料显示,合作社成立之初,仅51户入股,股金43.8万元。经过两年多的发展,L村Z合作社从成立到2020年7月,发展势态良好;与此同时,村民看到了美好发展前景,纷纷希望入股。于是,2020年合作社开展了一次增资扩股,截至2020年7月,新入股村民90户,新增股金42万元。

一方面,相关行动者想要参与合作社同时又担心合作社效益时,L村Z合作社作为核心行动者,凭借良好的运营效益打消了相关行动者的顾虑,强化了行动者对合作社的政治信任以及对资金投资的收益预期,促进行动者加入该网络并实现转译与联结;另一方面,具有良好运营效益的合作社保持了网络内原有行动者的转译,避免相关行动者因异议而频繁进出网络,保障网络运作的相对稳定以及网络扩张。

综上所述,核心行动者的效益可以强化其他行动者对领办人的政治信任,化解行动者的异议并有效促进资源整合。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益贫性”股权设置和收益分配机制能够实现收益控制权转移。合作社通过“益贫性”股权设置和收益分配机制赋予农民更多的股份和收益,有效避免“精英”独大的局面,促进收益控制权从“精英”转向农民。

(2)领办人是合作社形成的重要基础。合作社领办人凭借其在村民心中的政治信任,提高了号召和动员的效率,有效促进了益贫性合作社的形成。

(3)合作社效益强化政治信任并有效促进资源整合。具有良好效益的合作社有效化解行动者的异议,同时强化了作为合作社“代言人”的村两委在村民心中的政治信任,由此提高了资源整合的效率。

4.2 建议

4.2.1 构建多要素入股机制,拓展农民致富渠道

农村含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农村社会资源,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所在。首先,构建合作社多要素入股机制,挖掘村民的资源资产和村社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设施资源等,因地制宜编制多要素类别清单。其次,成立资源资产评定小组,按照原始凭证、参照同类别资产价格、第三方机构评估、成员民主商议等方式进行价值确认。最后,将资源以既定价格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村庄资源整合与盘活,扩宽农民增收渠道。

4.2.2 加强社员综合素质建设,培育优质合作社领办人

优质领办人是加快合作社发展的关键要素,加强社员综合素质培育,为合作社输送人才。一是加强社员思想文明建设。政府要加大对人才培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借鉴各地优秀领办人的先进事例,增强奉献教育,营造“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提高社员道德水平和奉献意识。二是加强储备领办人经营管理培训。组织热衷于合作社事业的社员参加合作社专题培训班,提高其合作社专业素养;定期组织典型合作社案例分享会,学习其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储备领办人的经营管理能力。

4.2.3 规范合作社运营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合作社规范化运营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合作社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规范合作社运作机制,建立社员工作准则和资金运作规范,增强服务能力和监管力度。其次,强化对扶持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的监督,坚持扶持资金的“惠农性”,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风险可控,充分认识和评估合作社运营可能存在的各类商业、金融风险,及时并有效抑制各类风险。最后,合作社的商业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的金融方针政策,保障合作社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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