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服务行业的伦理探索

2022-11-13 12:06张迎迎
对外经贸 2022年2期
关键词:购买方准则跨文化

张迎迎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 100089)

近年来,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和国家文化传播的需要为中国的翻译服务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中国翻译行业迎来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劣质翻译、不正当竞争、译员收入与能力不匹配、高级译员稀缺等问题不仅损害了翻译服务购买者的利益,也制约了翻译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从翻译服务作为一项经济活动的本质特点出发,探讨翻译服务行业的伦理价值和准则,以期为中国翻译行业伦理体系的改善带来一定启示。

一、作为经济活动的翻译服务的伦理

翻译服务行业中的翻译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翻译服务不仅涉及复杂的经济关系,也有其特殊的伦理观念和规范。翻译服务一般涉及两大类参与者:翻译服务提供方和翻译服务购买方。这些参与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机构或政府。由他们参与的翻译经济活动主要目的是满足双方需求。在这一经济活动中交换的商品是翻译和其他附属产品,如与译文相关的词汇表和翻译记忆库等。在这一经济交换活动中,双方对交换商品即翻译及其附属产品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通常表现为约定的报酬,如金钱、署名权及其他种类的回报。在这样的翻译服务中,翻译服务提供方及其客户(即翻译服务购买方)、雇员、合作伙伴、同行和整个社会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而伦理在这些关系中则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学界此前不乏对信达雅、对等和保留源语文化等诸多翻译伦理的探讨,然而翻译服务行业涉及的参与者更多、与经济利益的联系更为密切中,其中的伦理关系与单纯的翻译行为、翻译文本或译者涉及的伦理关系又不完全相同。对等或信达雅等伦理准则很难满足前述所有复杂经济关系中的伦理需求。那么作为经济活动的翻译服务有怎样的核心伦理价值呢?

卫建国指出,“互利互惠就是市场服务的伦理常规,市场服务的常规模式就是一种基于自利追求的互利互惠模式。这……也是构成市场服务的伦理基础。”也就是说,对于经济服务中的双方来说,互利而非单方获利都是首要的伦理基础。这一伦理价值的提出是基于经济服务的缘起和本质。翻译服务及其他经济服务活动都起源于社会分工和随之产生的产品(如翻译)私有制。每个人的生产活动都只能直接满足自身需求的一小部分,因此需要交换以获得自身短缺但无法生产的产品与服务。在市场经济中,这种交换活动与无偿援助或家人间的互帮互助有本质区别,正如经济学家哈耶克所说:“我们的同胞只在我们能满足他们的条件时为我们带来便利和机会”。因此,翻译服务等经济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是参与的双方都将付出并可以从中获利,且双方对交换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反之,如若其中一方认为其付出超过收益,不进行此项服务活动更为合理,那么这一经济服务则难以持续。

作为一项经济服务活动,翻译服务的基本伦理准则是互利互惠。只利于一方参与者的不公平交易则不符合这种伦理价值。比如,质量很差的翻译可以使翻译服务提供方获利,但却可能破坏翻译服务购买方的商业谈判、损害其形象或使翻译的最终用户不满而减少翻译服务购买方的最终营收。另一方面,当译者无法获得预期的与翻译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报酬时,翻译服务购买方可以降低翻译和整体成本,从而增加收益,但这种交换活动往往是难以持续进行的。

二、翻译服务提供方的伦理

翻译服务的核心伦理准则是互利互惠,明确翻译服务提供方和购买方分别有哪些“利”或“惠”的需求则是理解双方具体伦理义务的基础。首先,翻译服务购买方的需求似乎十分明确:“优秀的”翻译产品及服务。那么,符合伦理规范的翻译服务提供方就是能够提供这种“优秀”翻译产品及服务的提供方。然而,“优秀”翻译如何定义本就曾是翻译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也是此前翻译伦理讨论的核心。不同学者都曾阐述自己对于“优秀”翻译的理解:对等的、尊重他者的、实现译文目的的、赋权女性的等等。然而,在翻译服务行业中,对等或尊重他者等伦理准则不足以反映现实中翻译服务购买方复杂多样的需求,而赋权女性等伦理价值常常难以在商业翻译活动中直接体现。

Pym 的伦理理论为如何理解翻译服务行业中的“优秀”翻译提供了借鉴。在Pym 的理论中,“合作”是核心概念。Pym 认为,翻译的目的是推动长期、稳定的跨文化合作。翻译服务源于翻译的最终用户对跨语言、跨文化交流的需求。这些需求的具体原因和类别可能千差万别,如商业谈判、科学交流、欣赏文艺作品抑或是了解他国文化,但在这些差异背后,翻译用户都希望与跨语言、跨文化交流的另一方达成某种形式的合作。在这些合作中,翻译是帮助参与者跨越语言与文化障碍的桥梁,而翻译服务提供商则是桥梁的建设者。因此,对于翻译服务购买方来说,“优秀”的翻译就是可以促进跨文化交流从而有助于文化交流的双方进行合作的翻译。

这一合作的伦理准则既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又能关涉到具体的翻译情境。其抽象性在于推动合作这一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翻译服务,不论源语和译语之间是何关系、翻译的文本类型和体裁为何。同时,合作的具体性质又取决于每一翻译场景的多重因素,推动合作的伦理准则因而能够指引不同真实翻译场景中的译者决策。例如,在一个沟通中国和伊斯兰文化参与者的翻译项目中,如若材料中含有亵渎伊斯兰教的内容,推动合作的伦理准则就能引导译者在翻译中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翻译服务提供方在遵循推动跨文化、跨语言合作的伦理准则时,首先需要思考的就是是否接受一项翻译任务。行动一般具有某些动机,而动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伦理取向。许多中外哲学家如康德和孟子都论述过动机在行为道德价值评判中的重要性。Pym 同样认为,“为什么翻译”是翻译服务提供方需要首先思考的问题。翻译策略和方法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问题的答案,而在很多情况下,不接受翻译任务甚至是更符合伦理准则的选择。当翻译服务提供方明确知道自己难以提供有助于客户跨语言合作的翻译时,较为符合推动合作的伦理规范的做法之一就是拒绝这项任务或提供其它建议方案。最常见的此类情况就是翻译服务提供方的能力不足以应对某些翻译项目,如小型翻译团队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海量文献的翻译。同时,翻译服务对整个社会中其他利益攸关方的潜在影响也是衡量翻译动机的因素之一。美国翻译公司In Every Language 的负责人就曾讲述自身遇到的此类案例。In Every Language 翻译公司曾接到一份来自美国某军事公司的订单,需要翻译自动步枪的组装说明,并指明这些译文的目标读者是苏丹的青少年。虽然这份订单会使翻译服务提供方即In Every Language 翻译公司和翻译服务购买方即美国军事公司双方均获利,但是译文可能同时影响两者之外的其他个人和群体,如翻译的最终用户苏丹青少年及其国家。衡量这些潜在影响后,翻译公司负责人最终拒绝了这份订单,因为她“不希望为那里[苏丹]或任何其他地方的杀戮负责”。

就翻译质量而言,并非仔细处理原文每一处细节的高质量翻译才是符合合作伦理规范的翻译,推动合作的伦理对翻译质量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将翻译服务购买方的具体需求和具体翻译情境纳入考量。Daniel Gouadec 就曾指出,对于多数现实中的翻译服务,所谓的翻译最高标准(Zero Defect Quality)往往不是合理的翻译目标。为提供极高质量的译文,翻译服务提供方不仅需要对译文进行多次细致的审校、修订,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而且这样的翻译往往定价很高。许多翻译服务购买方仅需粗略翻译或原文要点总结就能实现既定合作目标,高昂的精细翻译则会为他们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在实际的翻译服务中,“零缺陷质量”不仅是难以实现的翻译理想,也可能不是实现两方参与者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因此,在翻译项目开始前,根据具体任务情况定下合理的翻译质量目标符合推动合作的伦理准则。

不同于传统的翻译活动,当今的翻译服务非常多元化,包括笔译、口译、本地化、字幕和配音等多种形式。在这些翻译服务中,译文文本常常仅能满足服务购买方的部分需求。能够推动跨文化合作的优秀产品和服务也包括网站编辑、字幕和配音的插入、多媒体材料的制作等其它附加服务以及多种格式的相关文件。同时,翻译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其他类型的翻译辅助产品。翻译记忆、机器翻译以及术语挖掘和管理软件等改变了翻译服务提供方的工作方式,也创造出多种类型的语言资产,如术语库、翻译记忆数据库和技术写作风格指南等。重复使用这些数字资源常常有助于推动翻译服务购买方的长期跨文化沟通和合作,这些语言资产也已成为许多翻译服务中可供选择的附加产品。

三、翻译服务购买方的伦理

在互惠互利的翻译服务活动中,翻译服务提供方有道德义务提供能够促进跨文化合作的翻译,而翻译服务购买方的伦理规范则包含向翻译服务提供方付出与其劳动价值等值的回报,并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合适的工作条件首先包括基本的物质条件,如合适的设备、座位和资料等等。同时,合适的工作条件也包括合理的时间安排。一些翻译服务购买方在约定时间之后将原文送至译者,或定下非常紧张的交稿时间,这些做法不仅打乱译者计划,为译者带来极大压力,也可能使翻译的最终质量降低。确保合适的工作条件不仅是翻译服务购买方的道德义务,翻译服务提供方也有必要适时地向其客户提出合理的要求。正如部分翻译行业从业者的呼吁,翻译服务提供方有时也需“教导”其客户,在翻译项目开始前和进行中向他们告知所需时长、解释翻译工作实际如何完成以及专业翻译服务的具体价值所在等等。

当前翻译行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许多翻译的价格较低。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翻译服务购买方和大众对翻译活动的了解不足,很多人仍认为翻译不是一种创造性工作,因而比写作容易很多。然而,许多译者都对此观点持批判态度,如朱光潜就曾表示:“谈到翻译,这并不是一件易事。据我个人的经验,译一本书比自己写一本书要难得多。”现在的翻译服务常常由翻译公司提供,而正规翻译公司的总成本往往高于传统单个自由译员的成本。不愿意支付合理报酬的翻译服务购买方可能要承担一定后果。一项2016 年研究显示,中国一线城市中雇员超过30 名的中大型翻译公司如若接受报价在千字200 元以下的翻译任务,往往无法在完成所有既定翻译步骤的同时获取合理利润,解决方案常常只能是减化翻译流程、将任务分给经验欠缺的译者或外包给小的翻译团队。这些操作都可能导致翻译质量的不稳定性,或无法按时交付翻译。当这些结果影响到翻译服务购买方的跨文化合作,如商业谈判不顺、造成诉讼中的误解或广告难以吸引国外消费者等,翻译服务购买方为此付出的代价甚至可能高于在翻译服务上节省下来的成本。

除此之外,合理的回报还包括版权等其他形式的报酬和认可。有学者就指出,译者需要为自己的权利发声,努力摆脱隐形的地位,包括有选择地接受翻译项目、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印在译著的封面、版权页甚至是书脊和宣传材料上以及在译著中添加译者序等。

四、不同翻译服务提供方之间的伦理

翻译服务提供方包含了翻译公司、分包小组、译者、译审、项目管理等不同层级、不同角色的参与者,并非统一的整体。这些参与者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如翻译公司与译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和翻译公司之间的竞争或合作关系等,而这些关系都牵涉伦理问题。

翻译服务提供方之间的伦理关涉到翻译职业和翻译行业的有序发展。Pym 认为,译者处于跨文化的第三空间,不需要忠于源语文化或译入语文化,而是要对自己所处的翻译职业和跨文化空间负责。每一个翻译服务提供方的利益都离不开整个翻译职业和翻译行业的良好发展,尤其从长远来看。翻译服务提供方之间的恶意竞争,如价格战、翻译公司与分包商和合作伙伴等的不诚信交易以及拒绝信息交换等,虽可能为部分翻译服务提供方带来短期收益,但长久来看会为整个行业和自身带来许多问题。例如,张律和胡东平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翻译行业中的部分参与者利用支持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各种国家政策,建立专业水平低下的翻译公司、出版劣质翻译、压低付给译员的报酬,从而在短期内获取高额利润。这些做法都会扰乱市场秩序,阻碍翻译行业的有序发展。

树立正面的行业形象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翻译行业的组成部分,翻译服务提供方交出使客户满意的优质翻译产品和服务是维护和改善行业形象的核心。同时,在广告中使用错误或过于误导性的陈述可能破坏自身声誉,而在竞争中损害其它翻译服务提供方的形象也可能累及整个行业的声誉。

此外,当前越来越多的翻译项目由翻译公司承担,翻译管理和其中涉及的管理伦理也变得十分重要。翻译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含多个层面,如对译员和译审等人力资源的管理、对技术资源如翻译记忆软件的管理、对翻译风险的管理和对每一个翻译项目的管理等。许多商业伦理准则都可以应用其中,如诚信、合作和追求卓越等。翻译公司中的管理伦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个翻译公司的伦理规范可能具有一定差异性,这也常常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在翻译公司中,由于利润和增长等因素通常成为公司的关注重点,伦理考量更容易在管理系统中被忽视,因而更需要管理者的特别注意。例如,对众包翻译的一些研究显示,部分众包翻译平台在发展中出现了重平台、轻译者的倾向,树立以人为本、关注译者的管理价值观对众包翻译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五、结语

翻译服务行业中的翻译活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其中的伦理关系与单纯的翻译行为、翻译文本或译者涉及的伦理关系不完全相同。作为一项经济服务,翻译服务最重要的伦理准则是互惠互利。翻译服务提供方有伦理义务为客户提供能够促进跨语言、跨文化合作的优质翻译和配套的产品与服务,而翻译服务购买方则需要向翻译服务提供方付出等值的回报,保证合适的工作条件。同时,翻译服务提供方也有伦理义务忠于翻译职业,公平竞争、诚信交易、维护行业形象、重视管理伦理,不断促进翻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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