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优优
(苏州城市学院工商管理系,江苏 苏州 215000)
企业法律风险分为显性的和隐性的,可规避和不可规避、内部与外部以及民事、行政、刑事法律风险等,贯穿于企业的设立到终止以及生产经营的各环节。这些法律风险是因未遵守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未尽法定义务或未用法定权利,从而使企业遭到不利法律后果或商业损失。
1.企业法律风险具有普遍性、全面性。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设立、经营、管理等各个阶段中,在自媒体发达的今天,中小企业一旦爆发法律风险,很容易通过自媒体的扩散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这种影响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巨大的、毁灭性的。
2.企业法律风险后果具有强制性。法律风险爆发带来的问题势必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因法律风险事件一旦使得企业陷入败诉,必然会带来强制性的法律后果,企业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果企业无法负担这一强制性后果,会危及企业的生存。
3.企业法律风险并非孤立存在,具有潜伏性、连续性。许多法律风险还会与企业其他风险相互联系、相互转化,融合在整个企业管理经营中,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危害。企业法律风险带来的危害也具有连续性,企业因某一法律风险事件涉诉,同类的法律风险事件很容易相继爆发,还会使得企业潜伏的法律风险浮出水面。比如劳动者因为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胜诉,其他劳动者会群起效仿,此时如果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也会因此爆发。
在法治建设日趋健全的当下,企业必须意识到用法律手段规范企业行为、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性,构建行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使得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秉持更为审慎的态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目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抵抗风险能力差的特点,源于其内部管理基础薄弱、资本规模较小、缺乏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因此在对抗法律风险时往往“不堪一击” 。中小企业不仅意识不到其自身缺陷,而且未高度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一旦企业遇有法律风险事件,极易陷入被动境地。甚至有些中小企业管理者缺乏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在法律风险事件发生时一味寻找“关系”以图解决问题,但他们这种错误的方式往往使得法律风险事件错失最佳解决时机。因此不管是企业内部管理还是对外经营遇到法律风险,若无良好的提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及时解决机制,往往会给企业造成很大影响甚至破产。随着国家法治理念的推行以及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良好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或者减小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使中小企业得以在商场谋生立足。
事实上,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发生通常由人为因素引起,其事前预见不足、事中未及时干预、事后处理不当使得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这与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其他风险不同,比如政策性的风险不可预见不可控,法律风险具有相对确定性和一定的可控性。基于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可预见性,综合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以及对抗风险的现状来设计法律风险的基本路径,可有效避免或减小企业损失。
中小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一般出现在其内部管理或者对外经营上,而这些法律风险多数是由人为因素引起。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小企业的设立是一项长远规划,企业经营者应对企业经营能力、发展规模有准确判断。在实践中,中小企业的发起人,因为缺乏经验、能力、知识未能正确认识其在发起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企业发起设立初应注意发起人身份是否适合、不同企业形态、股权架构是否合理、公司设立法律文件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发起人出资等各类法律风险。有些中小企业盲目投资、忽视其经营能力不足、在其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甚至以借贷方式进行融资增加注册资本,最终资金链断裂而造成企业走向末路。有的发起人因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拖垮了企业经营,还需接受法律的追究。
财务、税务法律风险是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最薄弱环节,它关系着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企业资金动向。实践中,常见的财务法律风险有对外担保、设立初银行贷款、在经营中有效结算、管理上虚假报销等。常见税务法律风险有虚开发票、避税、偷税、逃税等。有些中小企业在设立初,通过采取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方式达到偷税的目的,一旦被发现会遭受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虽然目前许多中小企业都会聘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企业会计,管理公司财务和税务,但是依然普遍缺乏全面的财务管理规范和税务规划,如,其采取的某些避税行为触犯法律,为企业生存埋下巨大的法律隐患。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合同关系是涉及最多的法律关系,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涉及合同的签订、履行、救济以及解除。合同签订主体适格问题、客户履约能力等都关系到企业利益。在实践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经营中和客户维护良好关系就能维护双方之间的交易,忽略合同中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文件签订的规范性,签订合同外又常以口头形式对产品价格、付款结算、售后服务等关键点进行变更,疏于保存合同履行中的关键证据,等到引发纠纷涉诉后才会被动寻求“事后救济” 。合同中还涉及公司公章使用等问题,操作不规范可能造成法律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签订不符合规范以及合同签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不规范等问题,是中小企业涉诉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行法律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对用人单位设定严格的约束,中小企业的用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涉及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的保护、劳动关系的解除等也是多发纠纷。很多中小企业对用工缺乏规范化管理,存在许多“人治”因素,例如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等,这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不合法行为。又如,中小企业缺乏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意识,或者有些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对其拒签行为听之任之,也有企业员工手册中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及时有效向劳动者送达等,法律明确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一旦起诉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企业将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中小企业对外经营会产生各式各样的合同,合同对应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因无法按约收回或支付而产生法律风险。在实践中,中小企业对于债权债务管理,多为简单的登记,到约定的时间催收债权或者履行债务,对债权债务关系未予以重视,只对结果是否得以实现加以重视。这种模式很容易造成债权回收周期长,债务履行期随着债权实现周期长而变化,更甚会造成死账、呆账大幅度增加,轻则制约企业发展,重则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营。债权债务的管理,不仅仅关系应收账款的缩短收回周期,还关系企业与客户、供应商之间关系的维护。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主要围绕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两个方面,企业法律风险事前防范是基本目标,快速高效的事后解决是目的。通过对法律风险的分析,有些企业法律风险通过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是可以规避的,有些是可以降低的。因此,只有有的放矢地做好制度性管理,将风险控制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才能有效地保障企业营运的稳定。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不仅是针对常见风险做出应对性方案,还需要企业的经营者、高层管理者增强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决策者,应当认识到法律风险防控是企业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存亡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营者通过增强法律防控意识,了解设立初应当防范哪些问题,在设立过程中规避可规避的法律风险。而针对不可规避的法律风险,增强经营者、管理者的防控意识,在风险来临时早干预早解决,而不是在法律风险事件发生后通过找“关系”耽误解决时间。
中小企业经营者还应重视对法律风险防控资本的投入,比如聘请专业人员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文化宣传及强化其法治观念。针对生产型的中小企业,增强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也很重要。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销售人员以及采购人员涉及企业重大经营,通过聘请专业律师培训等方式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得员工形成依法获取利益、正确行使权利与依法维护合法利益的思维模式,让企业员工逐渐养成按章操作的习惯,使得企业在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环节有预备措施,稳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风险防控的根基。
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多由人为因素引起,即合同、用工、财税三大节点,针对这一特征,企业应当强化内部管理,将处理流程形成制度化文本以供遵照执行,这既是约束企业行为,也是规避法律风险。具体而言:
首先,建立合同管理体制。企业中具有签订合同资格的人员应当知悉合同谈判阶段、签订阶段、履行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合同制作的全过程中,保存交易的所有证据,对于合同条款应当认真审查。合同专业章、公章等由专人保管,使用需严格管控,也可以采用电子签章和公章相结合的模式。例如对于标的较小类似办公用品的采购,通过线上申请电子签章;对于标的较大的合同,合同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较强,严格采用线下签章模式。这样既可以提升企业的用章效力、提高用章的合法合规性,也可以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还能较大程度上解决企业“用章难” “验章难”的问题。还需防止出现授权不明、表见代理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应立即锁定证据,制定应对方案。
其次,规范企业用人机制。中小企业应将用人成本视为企业经营的必要成本,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严格遵守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规定,若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在劳动争议频发的招聘、工伤、解聘环节更应格外注意。除了依法保障劳动者利益,企业还应完善公司各类规章制度,也应注意规章制度的公示,尤其是员工手册的有效告知等,最大限度地维护用工自主权,减少因为员工散漫而带来的企业损失。
最后,完善财务税务管理机制。在财务管理方面,中小企业需对资金运作进行关注,为了节省中小企业这一项投入资本,除了对内部财务进行严格管理,还可以通过对外聘请专门的会计师对于企业财务报表进行一年两到三次审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税务管理方面,中小企业的财税管理完全依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存在偷税、漏税的侥幸心理。专管财税的会计人员要熟悉国家的税收法规,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避税手段以减轻企业缴税负担。
在中小企业内部独立设置法务部门对法律事务进行专门管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成本较大,目前较为折中且常见的方法是设置一到两名法律专员,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把关、各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登记按约催收履行等。其优势在于对熟悉企业所在行业、深刻了解企业内部的法律需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劣势在于企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复杂多样,除了企业内常见的法律需求,还会涉及专业性很强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等问题,一般企业内部法律专员不能独立应对这些专业问题。
中小企业要想高效地事前避免法律风险、事中合法维护企业利益、事后及时解决法律事件,规避或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损失,建立内外结合的法律风险防控不可或缺。即除了企业内部设置一到两名法务专员,还需借助外部资源来进一步防控法律风险,即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遇到法务专员无法处理的复杂问题时由律师及时介入,利用律师的经验和优势来防止法律风险的扩大,法务专员做好对接与辅助工作,能使企业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害。律师经过其尽职调查,对于有可能长期发展合作关系的企业,签订合同前可以预判对方的履约能力。在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上,债务人可能存在履行不能或者有转移债权的行为,律师根据其专业调查提前预判及时干预而不是等到债权到期后再通过诉讼维护企业权利,可以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利益,及时收回资金使企业进行良性经营运转。
中小企业无论是在经济实力层面、经营规模上还是企业内部管理设置上都不同于国企或者其他上市公司。中小企业与其他大型企业的差异决定了其抗法律风险的能力薄弱,因此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更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但中小企业构建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非可以高枕无忧,企业经营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企业应当时刻关注内外部管理法律风险环境的变化,监督和检查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运行现状。综上,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产生于所处的社会法治大环境,也必须在法治大环境中生存发展,不仅应注意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还应顺应时代发展,根据时代的变化调整或者更新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使企业实现真正持续、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