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11-11 20:22:30邓惜汝姜英男
乡村科技 2022年12期

邓惜汝 姜英男

(1.厦门工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2.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9)

0 引言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扭转了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脏乱差局面。但是,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不高。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基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2022 年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应结合乡村振兴项目,着重落实兜底性、普惠性基础民生工程,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为农村居民建设可安居乐业的家园。在政策支持下,福建省农村生活环境逐渐变好,如村容村貌有效改善、村庄规划更加合理。这些正向改变推动农户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助于加快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

1.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2018—2020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顺利完成后,福建省农村污水治理率已达72.1%。现阶段,福建省农村污水处理厂基本建设完毕,陆续进入试运行阶段,部分已符合运行标准,开始处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集中式治理设施陆续配备,并与城市污水处理管道联通,有效解决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问题,极大地提升了农村生活环境质量。

1.2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

福建省各村每年为治理生活垃圾已投入较多资金,并成功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系统,逐年增加保洁人员、垃圾转运车辆、垃圾集装箱,逐渐净化农村生活环境。2018—2020 年,福建省已投入1.3 亿元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共新增278 辆垃圾转运车、206 个垃圾转运站。部分村庄已经初步开始实施垃圾分类措施,有效分离干湿垃圾,降低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初见成效。

1.3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效

截至2021 年初,福建省各村已稳步推进892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畜禽粪污利用率超过90%,并设置肥料、农药外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秸秆综合回收利用率达93%,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3%,受污染耕地再次安全使用率为91%。

1.4 农村厕所改造成效

截至2020 年底,福建省农村居民卫生厕所建设普及率已达98.6%,初步建立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先规划、后协调、再指导、最终综合治理及详细落实的建设流程,使农村厕所改造取得较好成效,同时有效改善了农村卫生面貌。

1.5 村容村貌提升成效

福建省在提升村容村貌的过程中,不仅良好保留了传统农村的自然风貌与带有民族特色的建筑,还结合现代化、数字化发展理念合理设置农村发展功能区,快速提升村容村貌。预计到2025 年,福建省能完成33 万栋裸房整顿工作。同时,福建省农村初步梳理了通信、电力与广播线路,完善农村公共照明设施,有效改善村容村貌。

1.6 完善村庄建设成效

福建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健全农村基础设施。目前,福建省已完成大量危房改造,并实现村村通电、通水、通车、通网并联通有线电视,极大地提升了各村的基础设施水平。预计到2025年,福建省将完成5 000 km 农村公路改造,并全面实施“路长制”。同时,福建省持续改善农村供水系统,推动水厂扩大规模与覆盖范围,预计在2025 年能完成300 处以上集中式水厂的新建或改扩建,使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超过90%。

2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居民难以发挥主体作用

农村居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重要的参与主体。若能激发农村居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将会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供充足动力。现阶段,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正面临政府强推动、农村居民弱回应的尴尬处境。在这个从上到下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体系中,部分地方政府为完成各项任务,出现应付检查的情况,并未充分了解农村居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想法和建议,难以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

2.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不足

福建省可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资金极其短缺,导致部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在欠账情况下完成的,因而难以完成乡村振兴重任。另外,福建省大部分农村的相关管理人员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着重将资金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绿化等效果明显的工程。这虽使人们出行更方便,但忽略了对于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治,导致农村生活垃圾集聚、转运、处理等难以落实到位。对此,如何增加资金量或用有限的资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

2.3 整治工作开展不规范、不合理

现阶段,福建省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尚未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且存在技术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现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主要指明了工作方向,但未详细规范每项整治工作如何开展以及后续如何持续维护与管理,使整治工作缺乏规范性。在对后续整治项目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整治工具在购置后仅使用几次便处于闲置状态,或者因匹配度低而遭到损坏,无法充分发挥环境整治作用,造成农村财力、物力资源浪费严重。另外,部分农村直接套用城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式,并未根据村庄实际特色、发展情况制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规范性策略,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

2.4 部分整治机制不完善

有序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需要政府建立完善的整治机制。目前,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机制尚不完善,在运营、协调、监督等方面仍存在工作不顺畅的情况。就运营机制而言,多数农村投入资金建设基础设施,但并未制订详细的使用计划与运营维护计划,使基础设施使用率偏低,难以让农户真实感受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就协调机制而言,国家层面已经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出台多项文件,推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但福建省内各村之间沟通不到位,无法共享成功经验或共同突破整治难题,降低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就监督机制而言,监督工作应穿插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多个环节,提高整体工作的规范性与持续性,但基层力量不足、人员短缺,部分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无法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形成有效制约与监管。

2.5 城乡一体化治理进程缓慢

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点,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虽然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与城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城乡居民对于人居环境整治的认知存在差距,导致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存在较大差距。例如,福建省城市居民已经适应并有效落实垃圾分类措施,但农村居民尚未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导致农村卫生整治工作见效慢,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效果差距进一步拉大。另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明显落后于城市,导致城乡工作对接难度大,无法同时实施同一套整治工作方案或标准,影响了城乡一体化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进度。

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高的有效路径

3.1 提高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参与积极性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落实乡村生态振兴、谋求农村居民福祉的必然要求。农村居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主要群体,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使人居环境整治能长期有效提质。因此,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仅要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还要依靠农村居民并激发其内生动力。首先,增强农村居民“我要做”的思想认识。农村居民是人居环境整治成果的受益者,也是整治工作的监督者,应自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提出自身诉求、监督整治工作落实效果,以便尽快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预期目标。其次,革新整治工作方式。政府可通过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以积极向上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持续提升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政府应设置一些有趣、有效的整治工作参与途径,使农村居民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效率。最后,培养农村居民参与整治工作的习惯。相关负责人可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符的内容添加到村规民约中,并举办农村人居环境红黑榜、最美农村居民等评比活动,从法治与德治两方面综合培养农村居民参与整治工作的习惯。同时,农村管理者可充分动员农村居民共同修建花坛、清理垃圾,培养农村居民维护整洁乡村、保持人居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

3.2 拓展整治工作筹资渠道

为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应积极拓展整治资金筹集渠道,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首先,政府应细致测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投入的基础设施量等,从而准确核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短缺的资金量。同时,政府需合理制订资金使用方案,分步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提高整治资金使用效率。其次,探索多元筹资方式。政府可出台引资政策,通过招标等方式吸引社会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例如,开展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时,政府可采取税收减免政策,吸引相关企业或组织参与其中,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技术设备或资金支持,进一步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活力。最后,增加财政投入量。中央人民政府可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投入制度,持续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改奖补政策,保障农村整治资金充足。地方政府可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确保能筹集到充足的资金建设和运行管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建。地方政府可结合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市场化程度、收益均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落实,保障整治工作能持续开展。

3.3 因地制宜制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

福建省各地应结合村庄特色及面临的问题,合理制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首先,因地制宜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优先级。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过程中,政府应在整治方案中规定优先在乡村振兴试点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突出的农村开展治理工作。同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中需明确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优先为农村居民提供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场地,并提供农村人居环境基建用地、用电、用水的相关减免政策。其次,因地制宜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使用和创新方案。政府可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优先推广应用绿色环保、运行维护费用低、操作简便的整治技术,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政府可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内加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引导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主体积极研发和优化相关整治技术,并不断提高技术成果实际转化率。同时,政府可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科技特派员筛选规则,筛选一批已经掌握相关技术的科技人员到各村进行指导。最后,因地制宜规范整治工作的奖惩措施。福建省政府应综合评判各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成效,合理奖惩相关村庄,合理分配整治资源与资金,以便全面改善农村居民生活与生产条件。

3.4 完善整治工作长效运营、协调与监督机制

为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福建省各级政府应积极完善整治工作的长效运营、协调与监督机制。首先,建立健全运营机制。政府可合理筛选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科学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运营队伍。同时,政府需要统筹规划农户与政府需要承担运营费用的比例,依法构建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与环境整治基建维护费用的收取制度,推动农村人居环境运营逐渐市场化发展。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可制定社会化、专业化、系统化运营制度,推行统一的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制度,确保整治工作长期、持续开展。其次,优化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政府部门有必要建立长效协调机制,有效衔接上下级部门,督促检查各项整治工作,降低沟通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质量。尤其是对于一些具有民族特色、景观特色的村庄,政府应建设一站式整治服务平台,并为农户提供一窗审批服务,尽快根据农村居民需求改善人居环境,以便良好发展旅游业。最后,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综合监督机制。政府可利用新信息技术搭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综合监管平台,掌握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减少整治工作管理成本。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下,综合监管平台可实时监测固废、生活污水等垃圾的产量数据,并在产量达到一定值后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保障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同时,相关部门应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将整治工作数据化,将每一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监督、评审、管理工作都转化成能用新信息技术检测的数据指标,以此实现实时监管,并提升统筹监管效果。

3.5 推进城乡一体化治理

城乡一体化治理的根本目标是促进城乡融合,组建共享共荣的共同体。城乡接合区可先行一步与城市协作共同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加速缩小城乡环境整治差距。同时,地方政府可构建农村数字化垃圾处理平台,及时获取居民垃圾产量与处理需求信息,并通过城乡双向供应端口尽可能与城市同步实施环境整治措施,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治理进程。另外,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基层干部应积极发挥带头作用,成为落实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一标准的先锋模范,激发村民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加速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治理。政府也应积极推行专业化、统一化、系统化的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速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建共享互联。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可推行先建整治制度、再建整治工程的工作模式,率先与城市人居环境基建形成统一规划与管理机制,推动城乡一体化人居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