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河南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为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规划》规定,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规划》强调,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保留本土特色,重塑乡村风貌,传承文化,留住乡愁。此外,《规划》提出,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
《规定》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村庄交通、供水、绿化、公共照明、医疗、垃圾处理、厕所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公益事业,改善人居环境。
《规划》还提出,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引导农村集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振兴。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利用乡村特色风貌、优秀传统文化等,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拓展训练、健康养老等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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