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南辰
“十三五”期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与“十二五”期间相比,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分别下降35%、69%和50%。然而道路交通交通安全形势向好之外,也要看到涉及交通安全的一些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尚未化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变化、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不断涌现,传统问题和新型矛盾交织叠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因此,《规划》判断,总体来说,“十四五”期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仍将处于爬坡过坎、突破瓶颈的关键时期。
爬坡过坎、突破瓶颈首先要与时俱进,用改革红利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压力、新风险、新挑战。笔者注意到,《规划》提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笔者认为,这对抓好“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至关重要,使“交通信用”的力量将与交通法治的力量、交通文明的力量、交通技术的力量、交通环境的力量等形成合力,一起构筑更强有力的治理体系。对此,《规划》提出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建设,探索构建道路交通安全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分级标准,研究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及修复程序,通过行政与市场手段,推动采取保险费率浮动、行业监管、市场准入等措施实施,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由此可见,“交通信用”大数据将成为道路交通参与主体必须重视的记录,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抓手之一。
爬坡过坎、突破瓶颈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规划》提出,全面贯彻依法治理要求,推动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研究制修订配套规范和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经历过2007年12月和2011年4月两次重要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交法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亟待与时俱进。此前,由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流程。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明确自动驾驶合法地位和管理方法、明确使用电子标识等重磅内容拟首次写入法律,这些修法方向意味着道路安全管理的法治将全面升级,加速向更安全、更智能、更便捷的未来之路行驶。
爬坡过坎、突破瓶颈还要与时俱进,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业态安全监管体系。当前,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汽车成为新基建的重要抓手,交通安全管理也必须与时俱进。不管是市场监管部门此前推出的汽车沙盒监管方式,还是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都在力争用与时俱进的新业态安全监管体系更好地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促进产业孵化和升级之间取得平衡。对此,《规划》有针对性提出,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管理措施。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技术支撑体系,推动部门层面共享涉及辅助驾驶、自动驾驶相关事故数据,加快部署蜂窝车联网(C-V2X),研发推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子标识等技术,构建车辆数字身份注册认证体系,推动可信数字身份在车联网、自动驾驶技术等方面的应用等。
爬坡过坎、突破瓶颈还要更加注重人、车、路、环境的一体化提升。对此,《规划》从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质、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和救援急救机制等方面加强前瞻性、宏观性指导等。
规划蓝图已经绘就,高效落实至关重要。只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按照《规划》方向提升战略管理水平,统筹协调各方同步推进,“十四五”交通安全形势一定能持续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