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少年的“完美”谋杀案

2022-11-08 23:12付杰
世界博览 2022年21期
关键词:利奥波德完美超人

付杰

两个堪称“高富帅” 的天才少年——18岁的理查德·勒伯和19岁的内森·利奥波德,却成了残忍的杀人凶手。

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罚,以直接剥夺罪犯的生命为目的,故被称为极刑。人类历史上一直用死刑来惩罚那些罪大恶极的人,从而达到刑罚的威慑效果。但随着17—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启蒙思想家重新审视死刑制度,出现了越来越多废除死刑的声音。近代刑法学鼻祖贝卡利亚的经典著作《论犯罪与刑罚》的“横空出世”,更是将废除死刑推向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权运动。

如今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而美国作为最发达的经济体依然保留着死刑,不过关于是否废除死刑的讨论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在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时,对死刑的态度将民众划分为泾渭分明的两个阵营。

美国历史上曾发生一桩融合天才少年、完美犯罪与谋杀艺术3个吸睛元素的轰动案件。本来两名罪犯被判处死刑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律师的精彩辩护不仅扭转了两人的命运,还引发了人们对死刑的深刻反思,这就是发生于上世纪20年代的伊利诺伊州诉利奥波德与勒伯谋杀案(以下简称利奥波德案)。

1924年5月21日晚上,弗兰克斯夫妇在芝加哥的家中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自称为“乔治·约翰逊”的男子说已将他们的儿子罗伯特·弗兰克斯绑架,但并没有伤害他,要求他们明天等待进一步的消息。其实在当天早些时候,见罗伯特久久不归,父亲雅各布·弗兰克斯已经给芝加哥警方打了电话,请求警方帮助寻找他的儿子。

5月22日上午,他们收到了一封用打字机打出来的信。尽管其内容言辞考究、彬彬有礼,弗兰克斯夫妇却感受不到丝毫温情。绑匪要求他们支付1万美元的赎金,并对支付方式也提出详细要求,比如必须是不带记号的旧钞,而且要把这些钱放入白纸包装、用蜡封口的盒子。信里让他们等待下步指示行事。他们当天又接到了绑匪的电话,说会有一辆出租车接雅各布去一个杂货铺。

正当焦急万分的弗兰克斯夫妇准备赎金之时,警方打来电话称在芝加哥南部的沃夫湖附近发现了一个孩子的尸体,并让他们前去确认是否为罗伯特。尽管尸体赤身裸体,外貌还被盐酸所毁,弗兰克斯夫妇仍悲痛地发现这就是他们的儿子。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他们是两个堪称“高富帅”的天才少年——18岁的理查德·勒伯和19岁的内森·利奥波德。

理查德·勒伯(Richard Leob)是密歇根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毕业生,毕业后继续在芝加哥大学读书,其父为美国第二大零售商西尔斯·罗巴克公司副总裁。勒伯特别喜欢阅读侦探小说,沉迷于犯罪故事,这个爱好也深刻影响了他的思维方式,他认为只要使用天才的作案方法,肯定存在世上任何人也破解不了的“完美”犯罪。

内森·利奥波德(Nathan Leopard)同样出身于富人家庭,他通晓15种语言,15岁就进入芝加哥大学学习法律,当时已经被哈佛大学法学院录取,是个公认的天才少年。他还是个鸟类学家,对鸟类怀有浓厚兴趣,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研究论文。除此之外,他还是尼采的狂热粉丝,尤其痴迷尼采的“超人”哲学。尼采眼中的“超人”,绝非生活中的平庸之辈,而是超越了自我与他人,是绝对的强者和天生的统治者;“超人”不受现行法律和习俗的约束,他本身即是价值体系的创造者,是真理的尺度和道德的准绳。

在利奥波德眼中,他和勒伯都是尼采哲学中的“超人”,“超人”可以“合法”地杀人,尤其是杀掉那些“懦弱、平庸”的普通人。“超人”即法律,可以审判世人的生死。他们还认为谋杀对大多数人是犯罪,对少数人是特权,而且上等人可以“合理地”杀死下等人,“超人”无疑是“少数人”和“上等人”。他们之前干过几起盗窃和纵火案,没有被发现。但这样的小案件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超人”人设,于是就想实践“把谋杀作为艺术、把死者作为作品”的疯狂设想。

从家庭环境和教育背景来看,两人皆是含着金钥匙出生,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拥有超高的智商。勒伯外向活泼,利奥波德则内敛沉静,但两人相识后很快就成为了好朋友,甚至有证据显示他们还是一对同性恋人。

1924年5月21日下午,两人开着租来的车在大街上搜寻目标,正巧遇上了勒伯的远房表弟——14岁的罗伯特。罗伯特是一个网球迷,他们以鉴定网球拍为借口把罗伯特引上车。勒伯先是用凿子重重击伤了他,然后将破布和胶带塞入他口中令其窒息而死。杀死罗伯特之后,两人把尸体丢弃在了芝加哥南部一个下水道的排水口,并带走了他的衣服,毁坏了他的外貌,还将车上的血迹清洗干净。

两人在作案的时候,并无目击证人在场,那么,警方怎么发现他们两个就是凶手的呢?

5月22日上午,一位铁道维修工经过抛尸的下水道附近,发现一具尸体后立即报了警。警方勘察现场时发现了一副角质框架的眼镜。正是这副眼镜令警方按图索骥,确认了利奥波德有作案嫌疑。原来,两人抛尸时利奥波德的眼镜不慎掉落现场,这副眼镜上有一种十分昂贵的铰链装置,当时全芝加哥只有3人拥有这种眼镜。警方根据这个线索迅速锁定了3人,在确定了另外2人的不在场证明后,利奥波德就成了最大也是唯一的嫌疑。

警方來到利奥波德的家中,向他询问关于眼镜的事情,恰巧勒伯也在。利奥波德谎称他前段时间曾在尸体被发现的地区观察鸟类,而且在下水道附近拍过照片。利奥波德并没意识到自己丢失了眼镜,就说眼镜在家里放着,可佯装一番寻找之后自然是找不到。警方怀疑两人与这宗谋杀案有关,就将他们带回警局拘留审讯。

警方又询问了两人在案发当天的活动。利奥波德说他俩上午先是开着自家的车出去兜风,中午去了市区吃饭,然后去南部观察鸟类,晚上由于喝多了没有回家,就去了公园玩。两人事先肯定已经串供,勒伯也证实了利奥波德的说法。

这条线索暂时找不到突破口,但警方还手握另一个重要证据,就是那封寄给弗兰克斯夫妇的绑架信。经专家辨认,这封信是用安德伍德牌手提式打字机打出来的。警方了解到,利奥波德和他的同学曾用这台打字机打印考试资料。警方把绑架信和考试资料仔细对照,确认它们来自同一部打字机,利奥波德家的仆人也说家中有这样一台打字机。但利奥波德矢口否认自己有这样的打字机,警方搜查了利奥波德家,也没有找到打字机。

这时警方又发现了一个重大线索:利奥波德的司机说案发那天把车送去维修了。两人开车出去兜风的谎言不攻自破。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两人租来的汽车,并发现了汽车上没有被清洗干净的血迹。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两人不得不认罪,并供认了杀害罗伯特的详细过程。

这件案子十分具有新闻效应,经过媒体大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轰动,公众对利奥波德和勒伯毫无动机且异常残忍的谋杀行为感到震惊和愤慨,主流民意纷纷要求判处两人死刑。检察官也声称这是“有史以来大小陪审团遇到的情节最完整的案件”,信誓旦旦要将两人送上绞刑架。

案件被起诉后,利奥波德和勒伯的家人深知两人生机渺茫,因此聘请了当时美国最优秀的律师之一克拉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丹诺被后世誉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是美国律师界鼎鼎有名的人物,他不仅具有高超的演讲才华和娴熟的辩护技巧,还是弱势群体的“守护神”,坚决捍卫社会底层人士的基本权利。但利奥波德和勒伯显然不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家人之所以选择丹诺,还因为他是坚定的死刑废除主义者。丹诺认为,死刑源自原始、落后的同态复仇思想,在20世纪的世界显然是极不人道的野蛮刑罚,应该予以废除。鉴于利奥波德案的轰动程度,丹诺可以借此宣扬其反对死刑的主张,大概这也是他接下此案的深层考量吧。

不过,即使是丹诺这样伟大的律师,也深知此案十分棘手。利奥波德和勒伯已经认罪,而且证据链真实完整,想要推翻两人的供认也不可能,何况他也没有想过这样做。因为丹诺十分清楚,想为两人作无罪辩护无异于天方夜谭,只能想办法让法庭判决两人免于死刑。

丹诺首先申请无陪审团审判,这样只需面向法官展开辩护,因为在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员通过认定案件事实问题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法官则要处理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在被告人有罪时负责具体量刑工作。在这个案件中,既然无法作无罪辩护,陪审团也就没必要设置了,而且12位陪审员在场的情况下,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可能更容易引起众怒,进一步恶化两人的舆论处境。法官由于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且有丰富的法律实践,因此更为冷静理性,不会受到民众情绪的过多干扰。

在利奥波德眼中,他和勒伯都是尼采哲学中的“超人”,可以“合法”地杀掉那些“懦弱、平庸”的普通人。

当地时间2017年1月17日,美国华盛顿,民众聚集在美国最高法院前,组织反死刑游行。美国已有23个州废除死刑,美国联邦政府和27个州依然保留死刑。

一副眼镜令警方按图索骥,确认了利奥波德有作案嫌疑。

1924年8月22日,案件正式审判。尽管控辩双方也有激烈的交锋,但是到了丹诺发表最终辩护的环节,整个法庭几乎成了丹诺的独角戏。为了能够说服法官,丹诺将法庭当作个人布道的讲台,发表了长篇大论的演讲。整篇演讲既神采飞扬、铿锵有力,梳理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关键要点;又声情并茂、感人至深,不禁让人对两名被告生发恻隐之情。俗话说,刑事辩护律师总是让人看到坏人最好的一面,离婚诉讼律师总是让人看到好人最坏的一面,丹诺通过其雄辩的表达让法官看到了案件背后更多应当纳入考量的复杂因素,有学者就曾评论道:“很少有审判能够像1924年这起利奥波德与勒伯谋杀案那样催人泪下。”

首先,丹诺指明了被告的财富与年龄不应被忽略。“如果我们在这个案子中失败,那不是因为缺钱,而是因为有钱的缘故。我们所碰到的最严重的障碍就是金钱。有时,贫穷反而是一件好事。”也就是说,两名被告的家庭背景反而激发了公众的仇富心态,进而汇成一股要求判处他们死刑的声浪。如果是因为被告父母的富有而判处被告死刑,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丹诺还专门查询了伊利诺伊州的死刑记录,历史上共有90人以绞刑的方式被执行死刑。在这些死刑犯中,没有一人是23岁以下的,而2名被告分別为18岁和19岁。如果法官不遵照先例,坚持判处被告死刑,丹诺用混杂着请求和质问的语气说道:“您将不得不置过去的所有判例于不顾,您将不得不置世界的进步于不顾,您将不得不置所有人类的情感和同情心于不顾。但我知道,本法庭充满着这些人类情感。”

根据利奥波德案改编的电影《朱门孽种》(1959年)和《夺魂索》(1948年)剧照。利奥波德案被改编成了小说、电影、音乐剧等多种文艺作品。

其次,丹诺恳请法官不要判处两人死刑。他说判处两人死刑既不能让罗伯特起死回生,也不能发现真正的正义,反而“残酷只能孵育出残酷”“仇恨只能导致仇恨”,只有用仁慈、博爱和理解才能化解这种无休止的残酷和仇恨。“如果两人被判处了死刑”,丹诺反问道,“难道这就是芝加哥的光荣之日吗?难道这就是本州检察官的光荣胜利吗?难道这就是美国公正的伟大胜利吗?难道这就是基督教精神、仁慈和宽容的光荣体现吗?”因此他向法庭发出祈求:“与其说我是在为这两个孩子祈求,还不如说我是在为那些不可计数的后代祈求。那些后代也许不会受到如同这两个孩子一样好的保护,他们也许会在狂风大浪中无助地倒下。就是为了他们,我在思索,而且就是为了他们,我才向本法庭祈求,不要再退回到那残酷、野蛮的过去。”

最后,丹诺详细分析了两名被告的心智状况,说明两人其实患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这才导致他们犯下如此惨无人道的罪行。他先提到了精神病医生的诊断,发现两名被告不同于常人的一点是没有“情感反应”,即使谈及那些十分恐怖的事情,他们的表情也不会有丝毫变化。他们还缺乏“道德上的震惊感”,这显然是极不寻常的。接下来丹诺又叙述了两人的童年经历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勒伯在儿童时期受到了家庭教师的严厉管教,当时这位女教师强迫勒伯努力学习,“就像非要把植物放进温室里一样”,希望他能达到最高的完美境界。勒伯在这种强压性的环境下成长,丧失了儿童本应享有的自由天性。为了摆脱家庭教师的控制,他学会了撒谎和逃学,甚至痴迷上了侦探小说,终日沉浸在犯罪故事中,这也导致他形成了一个固执的想法:“世界上总有一个任何人都无法侦破的完美无缺的案子,总有一个让侦探们无从下手的案子。”丹诺还指出勒伯曾对查利·罗斯被绑架的故事产生过浓厚兴趣,这也在他心中埋下了一颗种子——他要实施一桩天衣无缝的绑架和谋杀案。

丹诺总结道,他们两人的行为可以从童年中找到解释,他们杀人就像是一种本能,只是为了追求新奇的体验和刺激,“当童年的梦想、童年的幻觉还在一个人身上徘徊不去时,当一个人生理上正在逐渐长成大人,心理上还是个孩子,还具有孩子一样的情感、感受和幻觉时,你就可以说,正是这些童年的梦想和幻觉应当对这个人的行为负责。”

丹诺的精彩辩护显然打动了法官。1924年9月10日法庭宣布了判决,勒伯和利奥波德分别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和99年有期徒刑。两人的后续命运也很有戏剧性,勒伯于1936年服刑期间被狱友杀死,利奥波德则于1958年被假释出狱,搬到波多黎各,继续接受教育并从事鸟类研究工作,他還与当地一名寡妇结婚成家,最终于1971年因心脏病发作而离世。

被称为“世纪大案”的利奥波德案已经过去了近百年,但在案件内外,有2个重要的问题值得思考与探讨,并且这种讨论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案件之内,是死刑是否应当被废除的问题。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法律实践的深入展开,死刑废除已经成为一场蔚为大观的政治、社会与文化运动,越来越多的国家废除了死刑。开头提到的贝卡利亚对死刑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提出了有力的质疑。加缪也在《思索死刑》中认为死刑是一种“可憎的示范”,其威慑效果十分有限。

当然,每个国家的国情、社情、民情都存在很大差异,是否废除死刑应因地制宜、因时而动,如美国和日本至今仍保留死刑,但毫无疑问的是,废除死刑将是一股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丹诺在最终辩护中也曾深情展望道:“我祈求生命、理解、仁慈、友好以及体谅所有人类的无限慈悲,我祈求我们能用仁慈去征服残酷,能用爱去征服仇恨。我知道,未来在我这一边。”如今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死刑,也验证了他所说的“未来在我这一边”。

案件之外,是律师是否应当为“坏人”辩护的问题。在利奥波德案中,两名被告在没有任何动机的前提下残忍地杀害了一名14岁的儿童,丹诺无疑是在为所谓的“坏人”辩护,这种做法肯定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不解甚至强烈反对。律师的天职,到底是主持正义、成为天使的化身,还是履职尽责,哪怕有时不得不去做魔鬼的代言人?在笔者看来,在法律这一场域,替天行道、伸张正义并非律师的唯一天职,他们最重要的职责是尽心尽力为委托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只有这样,在与检察官、法官等角色的“合作”中,才能促成理想的结果。法庭是实现正义的地方,但正义无法自我实现,只有控辩双方在对峙与博弈的过程中才能发现真相。当然,这种真相是法律事实上的真相,而非客观事实上的真实,两者有时一致,有时却有较大差别甚至迥然有异。

况且,很多案件往往没有那么明晰,当事人也并非黑白分明。此时,控辩双方各司其职,倾尽全力击败对方,才是对彼此、对法庭,也是对法律最好的尊重。这与曼德维尔悖论和亚当·斯密的自私人理论所揭橥的道理异曲同工。也即,只有私人的“恶德”才能成就公众的利益。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审视,个人自私自利、企业唯利是图的商业社会和市场制度当然不具备道德合法性,但指望以“公共精神”为基础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大同社会,试图在地上建立天国,无疑是“浪漫的奇想”。

(责编: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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