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娉,罗 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 201600)
“十四五”时期,社会格局发生变化,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形式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如今老龄化严重,社会养老压力巨大,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加上老年人心理问题逐渐被重视,他们在晚年更加想要感受子孙绕膝、儿女陪伴身边的幸福。由此,“十四五”规划指出,国家与社会需要大力支持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在以往老年人寿命不长且家庭青壮年兴旺的人口结构下,家庭养老并没有太大的压力和问题,但随着老年人数的增加和青壮年比例减少,使得家庭养老面临着各种严重的“供需不平衡”,出现了各种家庭养老的问题和困境。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如何解决家庭养老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1.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阶段(1949—1956 年)。该时期新中国刚刚成立,“老吾老”的思想依旧占据主导地位,所以传统家庭养老依然是主要的养老模式。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家庭成员承担家中老年人的赡养责任。
2.集体养老取代家庭养老(1957—1978 年)。1957年,人民公社体制建立,家家户户被联系在了一起。老年人参加生产队劳动,获得基本口粮,如果分配不足则再由其子女补充。因此,人民公社时期的养老方式实际上是一种集体保障。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养老模式以集体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作用极其微弱。
3.家庭养老重新回归(1978—1999 年)。改革开放后,集体养老模式逐渐淡化,家庭养老模式重新回到主要位置。在这一时期,家庭恢复了原本的生产劳动,诸多功能得以恢复。这一时期的特点是:集体经济衰退,家庭功能得到强化,家庭养老模式再次回归。
4.家庭养老模式功能再次减弱(2000 年至今)。进入21 世纪,我国的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经济水平大幅提升,人们对养老模式和养老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居家智慧养老、社区养老、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逐渐兴起,同时随着文化碰撞,人们的“家”观念逐渐淡薄,家庭养老模式被边缘化。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养老模式多样化,家庭养老模式被逐渐取代。
1.家庭养老现状分析。我国现阶段家庭养老的压力主要来自经济收入与子女陪伴父母时间较少两方面,外加计划生育使得“421”家庭越来越多,一对夫妻要抚养两个老人外加一个独生孩子,过重的负担使得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更让人担心的是现代文明在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的冲击下变得更加淡薄,新一代中不断出现一些以利益为上的人。利益至上的观念和“孝”文化观念的淡薄,给家庭养老的推行和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困难。
2.家庭养老政策分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我国推行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包括: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老年奖励;二是制定户籍随迁政策,老年人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投靠子女,迁移户口在城市安家,为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提供便利;三是为赡养人提供就业援助、护理津贴。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虽然家庭养老模式也有相关的家庭政策支持,但是数量很少且体系不够成熟,监管也不到位,使得家庭养老的功能迟迟无法发挥。
一方面,我国目前老年人护理的专业人才存在不足;另一方面,这些护理人员缺少很多养老护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不能很好地照顾老年人,加上诚信素质问题使得负有养老责任的子女并不能相信这些护理人员,也就不愿意聘请人员护理,这对社会是一种损失。
在文化激烈碰撞的今天,青年受到新思潮影响,对自由和独立空间的要求十分高,导致他们工作后与父母居住的意愿减少;另一方面,子女因为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也更愿意同自己的另一半和自己的子女居住。这些因素就造成年轻人的家庭养老观念薄弱,而老年人缺少陪伴,在心理和精神上的孤独无法排遣,老年人因心理问题导致生理患病几率上升。
社会学中的角色冲突是指当一个人扮演一个角色或者同时扮演几个不同角色时由于不能胜任,造成不合时宜而发生的矛盾或冲突。生活上,因为赡养者也会拥有自己的家庭,这时他们既要照顾自己的小家又要照顾父母,他们既要充当父母和妻子或丈夫的角色,又要充当子女的角色,两边都要顾及的生活状态很难持续。另一方面,他们又是社会人,是劳动者,如果花费太多时间在赡养父母上,将会影响他们的社会活动。
我国虽然多次在《规划》中提出要加快构建与推进家庭养老模式的普及,但依旧只是停留在大方向的指导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连同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了呼吁大家回归家庭养老模式,然而这些却没有相应配套的法律与实施政策,使得推行家庭养老模式的行动一直无法落实。
自从实施了独生子女政策,我国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因此整个家庭的中心都在这个“独苗”身上,正因为这样,孝道的传承没有良性的互动,导致自私自利的蔓延。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很大,如果年轻一代长时间处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家庭养老模式将更加无法推行下去。为了唤醒人们对家庭养老的重要性,给家庭养老模式的推行减少很多麻烦,就要先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便于政策的实施,深化家庭养老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教育一直都是宣扬正文化最好的方式,通过教育引导与法律强制性的结合,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孝”文化在人们心中的地位。
不同家庭因为其经济地位、子女工作、子女与老人身体情况等的差异会出现不同的养老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国家不能一概论之,需知激励政策也需要对症下药才能起到激励作用,笼统地对所有家庭情况给予一样的帮助不但没有太大的成效,反而还会浪费社会资源甚至出现反效果。“对症下药”是我国中医经典之句,在家庭养老支持上这句话也十分适用。在日本,面对赡养者时间不足无法照顾老人的情况,日本政府提出三代同堂,注重发展“养老护理在宅服务”,对那些又要赡养老人又要兼顾工作的家庭成员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去照顾老人,以达到家庭养老能顺利进行的目的;新加坡可以在分配政府租屋时给三代同堂家庭享有价格优惠和优先安排的权利;英国政府在就业方面给照料者开设特别课程并给予学费减免帮助其快速上岗。
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的立根之本,国家的运行、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幸福都依赖法律的力量。如今传统家庭养老环境受到文化冲击和弱化,其地位逐渐下降,当道德约束能力减弱,就应该利用法律的强制作用达到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功效。
1.对女性赡养者的支持。女性在我国传统家庭一般属于从属性地位,“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延续千年,思想逐渐开放后开始重视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同时计划生育出现了很多独生女家庭,使得女性在养老方面的作用开始凸显。由于女性的特殊角色,她们既要照顾夫家的父母,又要照顾自己家的父母,这直接导致她们的负担加重。加上社会对待女性还是存在一定歧视心理,体现在找工作、工资上都不如男性,女性在家庭养老方面的压力普遍高于男性。针对此类情况,我国应该缓解独生女家庭的养老负担。例如,针对独生女家庭,国家可以适当提高其家庭的医疗报销比例,或者针对其家庭情况给予一些适当的免税、减税项目,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以考虑在一般的基础上再提高起征点。独生女面对复杂的养老难题,需要政府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帮助其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关系,使其更好地履行家庭养老的义务。
2.制定时间支持政策。在家庭养老中,另一个使赡养者备受困扰的阻碍因素就是时间问题。照顾老人和上班不可能同时进行,加之年轻人也希望有自己的时间,好不容易得了空闲时间也都会希望这空闲时间能由自己安排去休息调理一下。韩国的公务员有“行孝休假日”,规定国家公务员在父母生日的那天可以请一天假回去陪父母过生日,不在同一个地区的还能将休假日延长。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家庭养老的发展,对我国制定时间支持政策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对身体特殊的赡养者的支持。赡养者拥有良好的身体条件是进行养老活动的前提,当其受到外部环境影响身体素质变差或者先天身体条件不好时,养老活动便很难继续,这时整个家庭在经济上、精神上都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虽然我国针对那些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依据家庭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资金扶持,但是除了伤残子女,还有一些短期内失去活动能力无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赡养者,他们的父母又必须受人协助才能进行生活活动的家庭。对此,政府可设置相应机构收集管理这些家庭的资料,让这些家庭有求助的地方。
4.对家庭养老志愿者的支持。专业养老人才缺失一直是困扰全国养老事业发展的一个因素。从广义上来看,专业人才大可到政府官员,小可到家庭成员;从狭义上来看,主要就是指给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的生理、心理护理人员。本文主要针对狭义上的专业护理人员提出自己的建议。随着我国高龄和失能老人数量的不断增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攀升。造成专业人才缺失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新兴领域不受重视,或者是因为对该专业的就业支持太少,也没有多少优惠和补助政策,加上新一代年轻人大多以自我为中心,不愿照顾他人,使得该专业人才的供应跟不上社会需求。为了缓解这个现状,一是政府可以鼓励学校设立养老方面的专业,并且大力支持其专业的发展,并且在我国宣传该专业,为这些学生出来就业先提供良好环境;二是当代的年轻人对养老行业积极性不高,也不愿意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政府可以给予这方面就业的学生一定利处,如交税等方面,激励青年加入该行业;三是对现有的人员提供培训的机会,增强他们的专业能力,奖励永远是激励人向上的手段,政府可以联合税收、财政等各方部门给予家庭养老的人才有关税收、补贴方面的优惠和帮助,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这个行业。
一方面,政府应设立相关的家庭养老住户信息收集机构,总结每个家庭的信息,倾听他们在家庭养老中的困难,以求制定的政策能准确给予其帮助,实现政策真正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政策一定要落实才能生效,才能算这个政策是真正成功的。梳理我国的政策,笔者发现其关于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大多都处在一个比较宽泛的层面,对具体如何落实、牵涉的相关机构、激励政策等缺少详细的执行方案。
我国的监管机构不完善且普遍缺乏独立性,部门之间牵连甚多,责任含糊不清,这些都是家庭养老政策落实的障碍。市场在变化,政策在变化,监管机制也应该随时代变化,要从正确的方向建立行政管理和监督机制。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达到政策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健全问责机制,通过健全司法保障,加强对规则制定者的规制和保证监管者依法履行监管义务。
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透明监管度,完善公共参与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使家庭养老的监管机制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使家庭养老的社会支持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