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先导”: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建构意蕴阐释

2022-11-08 10:07:50
湖北社会科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共同利益普遍性马克思

靳 涛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作为社会意识系统化、理论化的特殊表达,意识形态不仅反映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实践和社会存在方式,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指导人们的生产实践,调和利益矛盾,引领社会发展方向。就前一方面而言,意识形态是消极意义上的反映论,表达的是人们对客观世界或真实或虚假的主观映象。就后一方面而言,意识形态是积极意义上的先导论,展示的是对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引导功能。意识形态理论两方面的意涵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解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和人类解放思想的关键。

然而,学界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通常是从批判性的角度出发揭示其虚假性内涵,或者在消极意义上阐述其利益决定性逻辑,忽视甚至遮蔽了意识形态的实践先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在当下我国社会发展面临“新的主要矛盾”的时代背景和“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理论要求下,我们应当辩证理解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阐释向度,充分挖掘其实践先导意义,以其所具有的推动利益矛盾和解的功能承载、促进理论转化为实践的原则规范、驱动人类解放的价值关切,为新时代国家治理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一、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阐释的双重向度

在马克思有关意识形态问题阐述的经典文本中,批判性是贯穿其中的主线。无论是对于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还是对于青年黑格尔派唯心主义哲学的批判,抑或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现象的批判,都集中阐述了意识形态的批判意义。一般认为,马克思从不同角度对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现象的批判形成了这样几个代表性的意识形态理论言说,即“虚假意识说”“阶级意识说”“上层建筑说”和“文化载体说”。具体而言,所谓“虚假意识说”,是从哲学批判的角度,阐述意识形态“生成源头的无根性、现实关系的颠倒性以及内容本身的虚幻性”;“阶级意识说”则是从政治批判的角度,表明意识形态是阶级利益和价值诉求的综合反映;“上层建筑说”是从经济批判的角度说明意识形态是矗立在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之上的“观念上层建筑”;“文化载体说”是从文化批判的角度揭示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扮演着文化发展载体的角色,并以此对各种文化现象和观念进行渗透与裹挟。总体而言,意识形态理论的四种言说是基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之批判维度的阐释,其根本意义在于对其所映射的阶级社会中不合理的生产关系进行揭露与批驳。但是,这种对意识形态批判性解释的研究路向未能充分阐发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建构意义。

实践性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本质特征。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意识形态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客观反映论概念,马克思也并非仅仅在批判工具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在经典文本中,“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与此有关的还有意识形态家们的一个愚蠢观念。这就是:因为我们否认在历史中起作用的各种意识形态领域有独立的历史发展,所以我们也否认它们对历史有任何影响。这是由于通常把原因和结果非辩证地看作僵硬对立的两极,完全忘记了相互作用。”这些论述表明,意识形态也具有一定的实践先导意涵,它能够指引社会发展的路向,动员人们改造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变革社会现实。可以说,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是在对意识形态现象的批判中,蕴含着对意识形态理论新的建构;在描述意识形态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论中,揭示了意识形态对人们实践活动的先导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先导”,既是表明意识形态在某种意义上与现实发展的不同步性,也是强调其对人们实践活动和社会历史发展的规范与引导意义。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实践先导意蕴体现在,它是以对人类物质生活实践和社会存在方式进行辩证考察为基础而提出的一个解释框架。这一理论体系不仅揭示了人的利益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而且描述了意识形态的实践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特点,蕴含着人类实践活动的一般规律和价值取向,内在地具有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属性。因此,阐述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先导意义,并不是要否定意识形态的批判性意义和实践依存性特质,而是在肯定意识形态根源于人类社会实践这一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着力阐发其相对独立性意蕴,进而揭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所具有的对于人类实践活动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先导内涵。

二、利益认同的先导:意识形态对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矛盾关系的和解

利益是人类实践活动和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也是意识形态得以产生的本源性范畴。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利益反映了人的生存需要和交往需求,是人们生存活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在驱动。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始终推动着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利益并非全然是一种积极的力量,它还具有狭隘的自为性特点。马克思指出:“利益就其本性来说是盲目的、无节制的、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无视法律的天生本能。”利益的自为性特点在原始社会高度同质化的利益关系中并没有显现出负面影响。这时产生的是普遍的社会意识——人们对自身生存发展的思考和面对自然力量而产生的情感、态度的一般反映——尚不具备意识形态属性。意识形态的产生是社会分工和利益分化的结果。“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一方面,分工使得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生产和消费等活动由不同的人来承担,由此产生了利益分化,形成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特定主体的利益需要与所属群体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意识形态形成的直接原因在于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在客观上催生出一种旨在调节利益矛盾关系、将利益矛盾缓和在被允许范围内的社会意识形式”。另一方面,分工没有抽离共同利益的现实基础,它仍然以个体的相互依存关系作为存在的基础。只有承认这一前提,意识形态对各主体间的利益矛盾和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矛盾关系的和解才有可能。

共同利益是共同体成员在相互依存、相互交往关系中产生的,并为全体所共有的利益。共同利益来源于个体的特殊利益,同时又超越了特殊利益,是特殊利益的普遍性表达。与特殊利益相比,共同利益是许许多多特殊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更能为人们认可和接受。因此,作为维护特殊利益的意识形态,在化解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时,往往会采用“普遍性的形式”来描绘特殊利益,“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意识形态对特殊利益的普遍性承诺,具有两方面的先导意义。一方面,意识形态所采取的“普遍性的形式”不论是对其他阶级成员而言,还是对包括自身所代表的阶级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而言,都具有一定的规约意义。这是共同利益的共享性和公平性原则的要求。为了保证特殊利益的实现,意识形态必须在共同利益层面限制私人利益的最大化,限制特殊利益群体的权利要求。“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特殊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另一方面,意识形态把特殊利益“说成”共同利益的过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宣传与教化的过程,也是提升全体社会成员对“特殊利益”认同感的过程。这时,意识形态不仅塑造了社会成员的价值和精神,而且也实现了对特殊利益本身的塑造。因为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共同利益,就不再是一种简单地用特殊利益取代共同利益的过程,而是以共同利益的原则和普遍性的要求塑造甚或建构特殊利益的过程。基于这两点,意识形态所实现的将特殊利益合法化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共同利益的解释框架。虽然它以普遍性的形式达成维护特殊利益的目的,但对人类社会发展而言仍具有积极意义。

如果说用“把特殊利益说成共同利益”的方式来化解利益矛盾体现的是价值理性意义上的先导,那么,用国家这个“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来化解利益矛盾体现的就是工具理性意义上的先导。马克思指出:“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国家之所以与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乃是因为它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且以具有普遍性的公共权力形式开展社会管理。国家所具有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双重属性,体现的正是意识形态的基本属性——以“普遍性的形式”维护特殊利益。在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对立关系中,意识形态以国家为中介,通过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共同作用,实现对利益矛盾的协调和化解。其中,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如军队、警察、法庭等机构,是以强力方式执行国家职能;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如学校、出版集团、工会等机构,是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执行国家职能。两者都是以普遍性的形式,分别通过对社会规则和秩序的建构,以及对人的价值和精神塑造的方式,将利益对立和冲突限定在秩序的合理范围内,以此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由此,国家也就担负起了实现意识形态普遍性要求的工具性职能,为意识形态发挥先导功能提供了现实基础。

三、理论实现的先导:意识形态对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规范

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大问题。所谓的理论,是指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关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抽象化、系统化的理性认识成果。它既包含自然科学理论,也包含社会科学理论,还包括某种具体化的理论观点或公式。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理论并不仅仅是以思维逻辑和概念框架的方式反映或把握人们实践发展的历史图景,它还以普遍性、规律性的价值观念和规则体系为人们的实践活动提供指导。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理论需要是否会直接成为实践需要呢?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明确提出了理论要指导实践发展的现实命题。

一般而言,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和规范意义是就宏观的人类历史发展而言的。但就特定历史阶段的人类社会发展而言,特别是从阶级对立和政治变革的历史发展来看,理论对实践的指导还需要借助于意识形态的先导力量。这是因为,在现实意义上,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理论指导实践面临着一定的认识误区。杨学功曾指出,现实中由于我们追求理论与实践的简单对应,出现了两种负面情形:“其一,‘理论联系实际’变成了用‘理论图解现实’,这样,理论研究就失去了自主性;其二,‘理论联系实际’变成了让‘现实迁就理论’,即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某种理论。”这些对理论与实践关系认识的简单化,导致了理论在实践中的指导性、规范性不足的问题。事实上,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多层次、多维度的关系,不同的理论对应于多种实践,而同一种理论,也可以对应多种实践。正确认识理论与实践的复杂关系,迫切需要我们在意识形态的引导下,用历史的、辩证的思维去审视理论的产生逻辑,把握其根本任务,反思其实践向度。

意识形态对理论的先导意义首先体现在影响和规范理论的产生逻辑。理论与意识形态是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的。理论的发展能够促进意识形态的系统化,而意识形态的科学化也能够推动理论的深化。作为学理性的知识体系,理论并不是超然独立的,其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人们的社会关系、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影响。恩格斯指出:“任何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同现有的观念材料相结合而发展起来,并对这些材料作进一步的加工;不然,它就不是意识形态了,就是说,它就不是把思想当做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存在的东西来对待了。”这表明,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提出的某种理论,总会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并由此镌刻上历史性的内容。通常,我们所讲的理论来源于实践,是就其根本意义而言的,而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并不是对现实的被动、直观反映的过程,它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受到意识形态体系的影响。意识形态往往以“思维范式”“价值范式”的形式,对理论发展起到导向和规范作用,从而使其更加具有时代内涵和社会意义。

意识形态对理论的根本任务的把握,在于它以“普遍性的形式”把“特殊利益”说成“共同利益”,从根本意义上揭示了理论要服务于人们利益实现的目的与功能。作为以普遍形式表达特殊利益的观念形态,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利益指向性,能够引导理论转化为实践促进阶级利益抑或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实现。与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客观的、理性的和抽象化的理论不同,意识形态是感性的、具体的,包含了明显价值立场的思想观念,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反映特定阶级或集团利益的观念形态,它包含了理论要素,本质上是价值观的理论体系。由于意识形态反映和维护的是特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它必然要依靠阶级或社会的全体成员来实现这一特殊利益。正所谓“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理论要转化为实践,就需要借助于意识形态的外观,“以普遍性的形式表达共同利益”,掌握“使用实践力量的人”。换句话说,理论的客观性、抽象性,并不能使其直接掌握群众开展实践,而是必须凭借意识形态对特殊利益的把握,掌握特定的行为主体,为特定阶级的利益实现而发挥作用。这就是意识形态的利益导向功能。

意识形态对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引导,还在于它以超越了理论和实践的价值理性,反思实践的发展方向。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并不是“让实践迁就理论”的过程。事实上,由于实践活动天然地具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它也无法迁就理论,而是始终与理论保持着某种“间距”。因此,人们在应用理论开展实践的过程中,就必须对实践的向度进行反思。反思的根本就在于明确哪种实践是顺应和发扬人的本质,哪种实践是舍弃或背离人的本质。在这里,意识形态以其对人的利益的把握和对现实生产关系的超越性追求,发挥着反思实践性质、矫正实践方向的作用。对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问题的批判,对于我们反思理论的实践向度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并且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而使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并且指出:“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这表明,人们生产实践的进步并不意味着生产关系就是合理的,实践的正向发展还需要正确的意识形态的引导。人们也必须从自身的社会性本质出发去理解和反思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通过意识形态的超越性内涵,引导和促进实践活动的自我超越。

四、人类解放的先导:意识形态对社会历史发展的驱动

人类解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主题。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真正的人类解放是一种以“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为立脚点的彻底的解放,而非以“市民社会”为立脚点的政治解放。资产阶级所追求的解放,是摆脱了宗教束缚和封建桎梏的政治解放,同时也是个体意义上的解放。对此,马克思指出:“摆脱了宗教的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地摆脱了宗教的解放,因为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的人的解放方式。”所以,政治解放以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迫切需要获得进一步的解放,即由市民社会意义上的政治解放过渡到普遍的人类社会的解放。

在人类解放事业中,意识形态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人类解放是一个历史范畴,实现人类解放的过程是社会历史不断变革和发展的过程。马克思指出,对社会变革的历史考察可以从两个层面开展:“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从后一个层面来看,意识形态不仅是认识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工具,也是引导社会变革、化解社会矛盾的建设性力量。可以说,意识形态与人类解放事业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意识形态对历史发展所具有的建设意义完全可以为人类解放提供重要的引导和驱动。

那么,作为特定阶级或集团利益代表的意识形态,是何以引导和驱动以普遍性为基础的人类解放事业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从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形式”中进行探索。从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来看,意识形态对人类解放事业的引导和驱动包含了两种情形:一种是在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相互分离或对立基础上产生的消极引导和驱动;另一种是在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相互融合或统一的基础上形成的积极引导和驱动。

在消极意义上,特殊利益所具有的对立性、排他性,产生了一种普遍的平等交换意识,这种意识使得社会中的每一个主体由“自为的存在”变成了“为他的存在”,间接满足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和需要,推动了人类解放事业的发展。这也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前定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但是,也存在另一种方式,即某一主体以否定其他主体特殊利益的方式,不自觉地驱动人类解放事业。恩格斯在批判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鼓吹自由竞争,倡导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扩张时指出:“他不知道,他瓦解一切私人利益只不过替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转变,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开辟道路。”在此,以消灭其他阶级或集团特殊利益来维护自身利益为目的的意识形态,在现实性上也呈现出了普遍性的价值关怀,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共同利益的融合与发展,进而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

在积极意义上,由于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相互融合,意识形态维护特殊利益就是维护共同利益,因此是一种“真实意识”。在由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这种“真实意识”就会引导和驱动人们实现自我解放的任务。马克思曾指出:“无论为了使这种共产主义意识普遍地产生还是为了实现事业本身,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是必需的,这种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因此,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够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也就是说,共产主义这种代表无产阶级利益,同时也是代表全人类利益的意识形态,在其还争取和掌握“普遍性的形式”的阶段,它就会引导和驱动无产阶级开展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意识形态控制,彻底实现人类解放。

意识形态对人类解放事业的引导和驱动具有鲜明的历史性特点。人类解放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以便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当人摆脱了对人的依附、对物的依赖,实现了自由的全面的发展之时,意识形态就会自行消失,或者转变为其他的形式而存在。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的产生是利益分化与对立的结果,随着利益的整合与统一,意识形态也就变得多余了,“只要阶级的统治完全不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也就是说,只要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的东西,那么,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整个假象当然就会自行消失”。意识形态消失后,其先导意义也就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

结语

在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阐释方面,意识形态的先导意蕴是长期未被重视的一个主题。人们往往关注的是意识形态的批判意义、客观反映论意义,却忽视了意识形态的建设性、先导性内涵。对此,拓展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领域,挖掘意识形态的积极内涵就成为当下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而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先导意蕴的阐释,不仅是我们深刻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意义的必要之举,更是正确发挥意识形态在现代国家治理和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引导与驱动功能的现实之举。

意识形态先导并不是超脱人类社会实践的无根性的先导,而是以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的、具有客观历史性的先导。在本质上,意识形态没有绝对的独立性,它“没有历史”,它的历史发展只是人们社会历史发展的观念表现。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意识形态是人们物质生活实践和社会存在方式的能动反映,它受到物质生产条件的制约,同时又对这一物质生产具有反作用。正是由于意识形态的反映是“能动的”而非“直观的”,使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具备了一定的先导意蕴。合理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先导意蕴,揭示其对促进利益矛盾和解、推动理论转化为实践和引导人类解放的积极作用,对于我们在新时代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有效应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引导人们实现“美好生活”的理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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