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桂林
(广州软件学院 财经系,广州 510990;山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太原 030012)
中国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中国人民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大会上强调,在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 “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成为我们新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新的目标要进行一整套制度安排,实施一系列政策举措,但最为基本的实践路径具有两个层次:一是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二是构建所有人共同发展的新体制机制。
实现全民共同富裕,涉及的内容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但最基本的内容和问题,涉及两个层次:一是关于收入分配的内容和问题;二是关于人的发展的内容和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是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消费水平的首要因素,收入水平高,人们的消费生活水平就高,反之亦然。收入流量的积淀构成财富存量,而财富存量决定着人们的富裕程度。所以,收入分配是影响人们富裕程度的重要因素。收入分配不仅是国民收入量的分配问题,而且是涉及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公正的重大问题。收入分配公平公正,有助于推动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反之,收入分配不公,就会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
当前,我国存在着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于悬殊的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收入差距过大,行业收入差距扩大,资本所得不断提高,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等等,都严重影响着全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推动共同富裕首先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要进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以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 “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习近平这一指示的立意在于告诉我们,要通过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动全民共同富裕,要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路径。
首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共同富裕追求全民对收入和财富的共享,而收入和财富的共享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满足人的发展需要的手段。所以促进共同富裕,不是如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要搞“福利主义”,而是要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制度创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其次,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路径。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平分配,分好蛋糕;二是发展生产,做大蛋糕。这两个层面都与人的发展问题直接相关。所谓公平分配,就是收入水平要和人的生产能力和效果相符合,要提高人的富裕程度,根本在于要提高人的能力和素质。发展生产要靠生产力的提高,而人是最重要的生产力,要做大蛋糕,从根本上说还在于提高人的生产和创新能力。所以,推动人的发展,既可以提高人的收入水平,又可以提高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从而可以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根本路径。
再次,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人的发展机会和条件的不平等、不公平。不同社会成员群体之间因户籍、身份、产权、社会流动性不同而造成他们在受教育、享受公平公共服务、把握发展机遇等方面存在着不平等、不公平的状况,这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的深层根源。所以,实现共同富裕不只是追求收入财富获得上的平等,而且是追求人的发展上的机会平等,要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相对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相对公平的发展条件。要把人的全面发展摆在核心的位置上,全面考虑影响人们之间平等发展的各类因素,从人的平等发展需要出发来进行制度变革和体制创新,通过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路径达到全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由上所述,实现全民共同富裕需要从双重路径出发:一是从收入分配公平出发,着力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二是从人的平等发展出发,着力构建所有人共同发展的新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促进全民共同富裕的问题,他不断强调指出,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构建促进国民收入公平合理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促进公平合理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是一个新提法、新范畴。按照这个新提法、新范畴,关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三个环节的制度安排之间协调配套的整体就构成了合理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因此,构建合理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要分别从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三个方面着力进行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是市场经济机制作用下根据要素贡献进行分配。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又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因此,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就决定了我国在初次分配领域的基本原则和基础性制度安排。
1.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按劳分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由于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居主体地位,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因此,按劳分配必然成为我国分配方式的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劳动者主体地位和权益的制度保障,是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基础。在公有制企业中,按劳分配是基本的收入分配方式,劳动者收入中按劳分配获得的收入占较大比重,按资本等非劳动要素取得的收入只是补充。 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很大程度上要以公有制企业按劳分配的收入为参照标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要求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要素价格以及劳动收入所占比重,提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2. 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体制机制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既可激励生产要素所有者投入要素的积极性,又可激励生产要素使用者节约的积极性,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生产要素分配实现的前提是市场体系机制健全,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这样,利率、工资、土地的价格才能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状态,要素报酬分配才能合理。所以,初次收入分配合理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理顺生产要素价格,打破不合理的行政和经济垄断,加强对垄断行业、公司收入分配的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入竞争机制,使初次收入分配与市场机制接轨。改善劳动力市场,创造更多岗位需求,提高就业质量,为劳动者创造同工同酬、没有歧视,以及提高工资收入均等化的机会。
再分配是政府按照国家意志对初次分配的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初次分配的收入存在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差距过分悬殊,会影响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早日实现。再分配具有调节初次分配差距功能,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政府主导再分配政策,分好国民收入“大蛋糕”,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再分配的政策手段有:
1.税收和转移支付
税收是调节收入再分配最直接的手段。要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设计、宣传和征管。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所得税变为综合所得税,使个人所得税对非法非正常收入也具有约束力。2019年以来我们进行个税改革,实行综合所得税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计税率,形成了阶梯式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十四五”时期将合理扩大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使个税制度更加公平,收入分配更加合理。下一步还可以考虑征收房产税,使占有多套住房的富人承担更多房产税,从而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政府要在降低发达地区税收返还比例的同时,提高落后地区税收返还比例,并在总体上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落后地区的投资和收入补贴。另外,适度提高政府转移支付占GDP的比重,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中转移净收入的比重。
2.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能起到收入再分配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适度缩小收入差距,而且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的困境。要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使社会保障日益完善。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形成全国养老体系一体化的制度框架。完善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城乡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采取措施将城市常住人口特别是其中的中低收入人口纳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着力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实际福利差别。
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主动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公益、志愿者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回报社会而发生的财富流动。初次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再分配是通过政府调节实施的,而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发生的。我们国家实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政策。现在,一部分人已经先富起来了,但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财富流动渠道和机制尚未充分建立起来,造成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悬殊的局面。
实行三次分配,可以提供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财富流动的直达通道,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当然,财富贡献者并不局限于富人,随着人民收入的增加,第三次收入分配的捐赠主体可以覆盖大部分的社会群体。三次分配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其作用是前两次分配所不能替代的。三次分配不仅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而且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科学探索、文化教育、社会进步、生态文明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三次分配还可以培育大爱和共享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前,要抓紧时机建设和完善三次分配的政策体系。
1.建立健全公益捐赠激励制度
落实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捐赠税收减免机制,完善慈善褒奖制度。确立遗产税制度,促使富豪通过遗产税和捐赠之间的利益比较,主动捐钱去建立公益性基金会。捐款可减免税收,基金允许以个人或企业的名字命名,允许设立者对该基金的人事安排等有一定的话语权。
2.完善慈善法治规范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
完善慈善法治规范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并与其他法律有机衔接、相互支持,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层面要完善立法,各地也要围绕慈善法律落地制定具体的规范细则。
3.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慈善基金组织
建立多种形式的慈善基金组织,或政府主导,或社会主导,或政府社会相结合。这种基金组织一旦建立便成为一种社会所有的财产,并由专门的基金委员会管理,按照基金章程规定的用途运作,用于资助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
4.建立对慈善组织队伍的有效监督机制
慈善组织加强内部监管以提升团队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增强组织的公信力,建立有效的慈善资金流向跟踪反馈机制,增加善款、善物使用的透明度。新闻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加强对慈善组织的外部监督,严格监察筹募后善款善物使用是否规范、透明、高效,以防发生“黑天鹅”类风险。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所谓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不等于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制度的简单相加,而是指要形成一个协调配套的各次分配制度安排的有机整体。这个协调配套的各次分配制度安排的有机整体,既可以有效发挥各次分配制度的功能优势,又可以协调各次分配制度作用效果之间存在的矛盾,使各次分配制度安排既相得益彰、各显神通,又互相补充、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对推进高质量的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产生整体性的作用和效果。
各次分配制度安排协调配套的中心,是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效率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公平的利益和权力分配,能够激发生产者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前提和保障。实践证明,效率和公平是互为基础、互相促进的。初次分配中的制度安排注重效率,激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但会导致资本所得提高、劳动所得下降的趋势。再分配中的制度安排注重公平,利用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初次分配的收入,但再分配调节力度不能过大,否则会出现奖懒罚勤效应,既损害公平又损害效率。三次分配中的制度安排也侧重公平,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缩小收入差距,但不能搞“杀富济贫”,捐赠者要出于主动自愿。由此可见,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制度安排不能单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要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必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需要顶层设计、整体规划,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要完善政府再分配机制、优化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公益慈善法规政策、健全慈善组织监督制约机制等等,这些方面的政策都要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进、全面落实。随着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建立和完善,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将得到正确处理:一方面,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和经济效率将大为提高;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将缩小,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将得以形成,这些必将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奠定更为牢固的基础。
共同富裕决不应局限于解决收入差距问题,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应该超越“唯收入论”,着力构建推动所有人共同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体系。
人的发展以能力的发展为标志。社会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保障所有人获得基本生活能力,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也可以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人的生活能力反映的是在一定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安排下人们的生活可以实现的各种可能性组合,例如:摆脱贫困、走上富裕道路的能力;避免疾病、保持健康的能力;接受教育、提高才智的能力;享受生活、创造创新的能力;等等。一个人的能力不仅取决于个体的因素,而且取决于经济制度和社会安排的性质。人的能力不仅有质的规定,而且有量的规定,比如,人均收入标准、人均社会保障水平、人均教育水平、人均住房水平等,都要依据社会发展状态作出相应的规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社会要确定人们可以达到的基本生活能力水平,并且通过相应的制度政策安排予以保障,比如,保障达到基本健康水平、基本教育水平、基本医疗水平、基本住房水平等。这种在该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们生活基本可以达到的各种可能性组合就构成基本生活能力,保障所有人获得基本生活能力,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底线和基础。
基本生活能力的形成主要与消费过程有关。人们在消费的同时进行着人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形成和提升了人的生活能力。人们的消费包括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私人消费水平和公共消费水平共同决定着人们可以达到的基本生活能力水平。当前我国存在着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消费差距,制约着基本生活能力的提升以及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我们要健全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制度机制,促使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形成合力,逐步缩小群体性的消费差距,提升基本生活能力水平。
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而是鼓励人们通过勤劳创业创新达到更高的富裕水平。社会不应只是保障所有人获得基本生活能力,而要鼓励人们进一步发展自己勤劳创业创新致富的能力。勤劳创业创新致富能力是超越于基本生活能力的更高层次的能力,是指人们在勤劳创业创新致富活动中可以实现的各种可能性组合,如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勤劳创业创新致富能力的形成一方面决定于教育和培训,另一方面决定于实践历炼,决定于“干中学”。
社会要为全体成员提供一个相对平等的机遇和环境,让他们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创新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条件,鼓励他们提高勤劳创业创新致富的意愿和能力,经过自己的努力去争取更富足美好的生活。
1.要缩小和消除社会成员在身份、基本权利上的结构性不平等
例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治理结构不同而导致的城市居民和农民在户籍身份和基本产权、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等方面的不同,从发展的底层上制约着城乡居民发展机会的差别。许多农村地区的孩子难以得到较高质量的中小学教育的机会,这对他们提升技能、适应社会需要造成了重要的限制。要着眼于长远,立足于当下实际,把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结合起来,制定长远规划和整体设计,抓住重点,逐步改进,尽可能为社会全体成员建立平等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
2.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市场进入竞争机会
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使小微企业有较多的竞争机会。大力保护市场主体,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用政策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扩大就业,制定促进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3.要促进劳动力流动,尤其是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
劳动力流动可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和发展的机会,可以使农民工从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为中国形成橄榄型社会创造条件。要破除体制性障碍,比如要解决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的问题,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工得到城市户口,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这样农民工可以增加就业岗位的稳定性,他们的孩子可以在城市上学,农民工及其子女都可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旨在为每个期盼通过勤劳创业创新致富的人在能力提升和能力实现上进行帮扶,这不仅需要制定相应的收入分配和消费方面的政策,而且需要制定相应的生产创业、市场进入竞争等方面的政策;不仅需要制定经济政策,而且需要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如户籍制度改革、劳动力流动、农民工进城等方面的政策。对相关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要统筹规划、整体协调,抓住重点、分步推进,以提供所有人共同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人的能力的自由发展和实现有不同的境界:一是人摆脱资本的奴役和统治。在资本的统治下,劳动者的能力的发展受到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限制,处于物化、异化的状态。只有从资本的奴役下解放出来,劳动者才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占有主体的地位,劳动者能力的发展才能突破利润率的狭隘界限。二是对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的发展目的的超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是经济人理性的体现。人的能力的提高往往受到收益目标的限制,什么工作收益率高,人们就倾向于学习和提高该种工作所需要的能力,人的能力和发展沦为致富的手段。马克思主义认为,收入、财富都是手段,人的能力的自由全面发展才是目的。只有超越了收入、财富等外在规定的限制,以能力的发展为目的,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意愿,追求发展和实现自己的能力,人们才能真正进入能力自由发展的至高境界,马克思称之为“自由王国”。
马克思分析了能力自由发展的经济条件,这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人们有更多的自由时间投入精神劳动、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这样的经济条件从社会总体上说现在还不具备,我们不应要求大多数人超越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但是,我们注意到现实中存在着大量超越个人利益的行为和事例。许多干部、共产党员克己奉公,一心为民;许多科学家攻坚克难、勇攀高峰;许多劳动者勤奋工作,在平凡的岗位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们不计报酬,无私奉献,体现了超越于个人利益追求的为国为民的自由能力发展的崇高境界。鼓励超越于个人利益的自由能力发展有利于推进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多国民财富,做大“蛋糕”。同时,雷锋式的助人为乐,志愿者的公益活动,慈善家的自愿捐赠,有利于促进公平分配。对于超越于个人利益的自由能力实现的奉献行为,不仅要有物质鼓励,而且要给予精神激励,精神激励能带来更大的动力。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马克思指出,代替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社会主义以至于共产主义的根本目标,都是为了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高度完善的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我们现在还做不到像马克思所说的使每一个个人都具有平等的发展条件,但我们从现在起就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着力逐步缩小人与人之间发展条件和发展能力群体性的不平等差距,构建起新时代人的新型发展关系及其制度安排,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根本性的制度动力和制度保障。
1.构建新型的资本和劳动关系
马克思认为,造成人与人发展不平等的制度根源是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当然我们现在不能消灭私有制,还要鼓励和促进私有制经济大力发展,但是毋庸置疑,资本和劳动力之间在生产关系的地位、身份、权利方面的不同是造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我们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则对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进行改造,以构建新型的资本和劳动关系。
一是要明确私营企业中的劳动者不是一无所有的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佣劳动者,他们是国家的主人,有共享国家发展成果和社会保障的权利。
二是要明确私营企业不应实行单向的资本支配、统治劳动的制度,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管理,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应有劳动者代表参与管理的制度安排。
三是要明确私营企业主和资本方不应全部占有工人剩余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工人的薪酬不应局限于其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而应有一定的分享企业剩余的索取权。
四是要明确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是平等的社会主义建设者,资本所有者以其资本投入建设,劳动者以其劳动进行建设,两者之间通过市场的双向选择,组成企业共同体合作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两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国家建设的大战略大格局基础之上,服从于国家建设的总目标,因此,新型资本和劳动关系不仅在劳动力市场上是平等的,而且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也是平等的。
国家应在“公司法”及相关经济法规中,对新型资本和劳动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和制度安排。新型资本和劳动关系及其相关制度的建立,必将从根本上扭转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
2.构建新型的城市和乡村的关系
城乡差别不只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更重要的是人的发展条件和能力的差别,而人的发展条件和能力的差别,具有多重结构性原因。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的二元所有制结构,现代工业和传统农业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分治体制,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社会身份、财产权利,享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本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别,这是城乡之间形成能力群体性差距的社会根源。新时期要改变城乡分离的发展格局,处理好城乡关系,构建新型的城市和乡村的关系。
首先,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面向农村所有人口,致力提高农民群体的勤劳创业致富能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搭建有利于农民致富的市场平台,制定有利于农民致富能力提高的政策措施,靠制度来保障农民群体致富,推进乡村振兴,改造传统农业,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其次,要解决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农村和城市发展的共同需要,是农业和工业现代化发展的一条规律。目前从农村向城市的劳动力流动存在着体制性障碍:没有城市户口,就业不容易,孩子上学难,不能均等地得到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工获得城市户口,促进劳动力继续流动,既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又有利于城市工业现代化建设。
最后,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统筹城乡协同发展。推动新时期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相互对接,城镇化建设的成果由城市和农村共享,构建“人、地、钱”协作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共同富裕。
3.构建新型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关系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存在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不同地区在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发育水平等初始发展条件上存在明显差距,相应地,不同地区社会成员在教育、健康、创业、创新等发展条件和发展能力上也存在明显差距。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落后,经济发展能力不足,自身拥有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开发利用,人力资本不能得到提升,人民生活不能以自身的经济发展得到提高,一旦落入贫困恶性循环的陷阱,不仅自己难以改变经济面貌,而且会占用国家补贴。
推动所有人共同发展,促进全民共同富裕,必须消除地区经济发展的极端不平衡性,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这需要国家实施科学合理的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去实现。新型的地区经济发展关系应当是合理分工、发挥优势、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关系。
首先,建立不同地区之间分工合作的关系。一方面,各个地区充分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条件的比较优势,发展本地区有特色的产业和产品,发挥专业化分工的功能。另一方面,通过各个地区之间资源和产品的流动和配置,形成各个地区之间劳动协作、产业互补、协同发展的分工合作格局。在此基础上,发达地区可以利用其经济和技术优势帮扶带动落后地区,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在提高地区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了宏观经济效益。各地区间可以相互协作,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其次,地区内经济要加强综合发展。在同一个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企业之间,或者由于技术的原因,它们之间形成了稳定的供给链条;或者由于市场经济的原因,它们之间形成了稳定的供求交易关系;或者由于地缘甚至亲缘的关系,它们之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经济联合结构,因此,同一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企业要求协同发展。落后地区人才缺乏,技术落后,产品深加工能力低,生产的往往是资源性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小,这将在地区间竞争与合作中处于劣势。因此,这些地区要开发产品产业配套综合发展体系,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经济的综合发展。
最后,建立对欠发达地区的帮扶机制,更加注重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帮扶,构建发达地区帮扶落后地区的新机制,促使发达地区在劳动力培训、技术扶持、经济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对落后地区进行帮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要加大公共扶持力度,通过转移支付的增加,提高这些地区公共服务的能力,在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为这些地区的居民提供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水平。
实现全民共同富裕是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既要立足于当下,确立近期内的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的路径,又要着眼于长远,制定全民共同富裕的远景规划以及相应的战略部署和实现路径;我们既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又要构建所有人共同发展的新体制机制。关于合理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主要有:在初次分配中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在再分配中由政府运用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政策进行调节;在三次分配中健全公益捐赠激励制度和公益慈善的法规和治理监督制度。
关于构建所有人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健全所有人基本能力保障制度。二是为勤劳创业创新致富的人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三是为鼓励超越个人利益无私奉献的人建立精神激励制度。四是构建新时期新型的关系体系。通过这一系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逐步缩小人与人发展的群体性收入差距、消费差距、能力差距,逐步推进全民共同富裕,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上,继续前行,到达“以每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的彼岸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