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轩 保定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
国务院近期召开常务会议发布《发挥财政、货币、社保、就业等政策合力,稳定经济基本盘》,李克强总理在文中明确指出,在六项保障措施中,保障居民就业、保障基本民生、保障基层运转是“六保”措施中占据重要地位,社保、就业、民生的全面保障将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同时要求各政府部门全面落实“六保”政任务,虽然现阶段存在较多的困难和障碍,但政府部门作为保障民生经济的重要参与者,要帮助社会居民克服困难和挑战。社保政策的稳定将有效促进我国就业,带动我国民生经济增长,稳住基础经济。在现行经济政策下,社会居民作为经济波动中的单独个体,将会受到较大影响,政府部门应坚决落实“六保”任务,保障社会居民就业稳定,发挥社保制度的保障作用。现阶段社保制度已趋于完善,但尚未与社会就业、民生经济形成高度协同作用。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大社保改革力度,以社保稳定就业,以就业促进民生经济发展。
作为社会性福利待遇的一种,社保制度对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国家角度讲,社保制度不仅是为社会居民提供的一项政策保障,并通过不断完善社保制度而吸引就业,除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合作医疗外,只有就业人员才能享受全面的保险服务。因此,社保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居民就业,并通过提高就业利率保障民生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制度在促进社会就业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了民生经济的稳定发展,社会秩序得到稳定,就业增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蝴蝶效应的存在将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主要发挥监督和引导作用,通过提高监察力度对企业形成威慑力,促使企业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总体来看,社会保障、社会就业与民生经济之间形成了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关系,社会保障的加强吸引了居民就业,社会秩序稳定发展,民生经济得到保障,在形成良性循环的同时也存在恶性循环风险。因此,政府监督和积极引导是十分必要的。
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在现行社保体制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完善,但福利待遇各不相同。除事业单位等政府部门外,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并没有得到保障,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随着社保费用的缴纳与申报归税务部门管理,我国社保缴纳强制性大幅度提升,多数企业已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但仍然存在不履行国家制度的企业,企业未按照政策要求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工的养老保障有待加强。第二,养老保险缴纳基数较低。企业要按照政策规定的基数范围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但为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未按照规定基数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而是按照最低基数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即无论职工的工资水平如何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养老保险。
在养老保障有待加强的前提下,子女的养老负担加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子女的赡养能力,养老保障制度越完善,企业职工取得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子女的赡养负担也就越轻。因此,养老保障是否得到加强将直接影响子女的赡养负担。
医疗保险制度的存在减轻了被保险人的医疗负担,就全球范围内的保险制度来看,由于国家经济水平以及社会福利待遇的不同,各国承担医疗费用的范围也具有一定差异,而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相对完善,但传统思想的存在,使较多偏远地区或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居民无法享受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负担较重。
第一,医疗机构不健全,居民保障有待加强。针对偏远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居民来说,当地的医疗设施尚不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健全,居民医疗意识较差,医疗保障制度难以实施,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不健全使居民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医疗服务,而异地就医的医疗报销流程较为繁琐,不能及时为居民提供医疗保障。与此同时,我国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经营现状使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这种运行模式使多数医疗机构改变了原有的经营理念,居民医疗负担加重。
第二,医保政策有待完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是导致各地区医疗保险制度差异的重要原因,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区医疗保险制度相对健全,反之则有待健全,各地区居民无法得到公平的医疗保险待遇。而经济发展水平使各地区医疗机构的发展程度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医疗机构的各项事务处理流程也相对健全,居民获取的医疗服务也更为健全,而更为明显的一点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不仅医疗保障制度有待健全,该地区的就业问题也较为突出,民生经济发展相对缓慢。
失业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险之一,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当失业人员满足三个条件后方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即不属于失业人员自动离职、失业保险按政策规定缴纳一定期限以及具备工作意愿,可以发现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注重给予失业人员补偿金,从而维持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正常生活保障。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个人物质生活理念的充实,失业人员只有通过不断地提升工作能力才能取得满足的生活要求,但现阶段失业保险制度注重资金补偿,而不是注重为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工作或提升失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因此,失业措施有待完善。
从社会就业促进角度讲,失业保险费用的发放并不是长久的解决办法,而失业人员也只能领取一段时间的失业保险,“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因此,为失业人员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以及为失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可以从根本上带动我国社会就业,进而促进民生经济的快速发展。
工伤保险是给予职工的工伤医疗保障,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均由工伤保险赔付,同时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并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也正因如此,企业的人工费用进一步提升。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对建筑业、劳务业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基础工种的比例较高,除管理部门职工外,基础用工的比例占据企业职工总数的60%以上,企业将承担高额的工伤保险费用,为此部分企业不会按照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在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将独自承担工伤费用。总体来讲,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没有得到保障,社会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并同时对民生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得到进一步完善,并从企业和商业两个角度入手,严格企业养老保险缴纳制度,完善商业养老保险体制,减轻政府负担,降低子女赡养压力,从商业和公共两方面优化赡养结构。
首先,按照国家规定严格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未按照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税务机关应严格要求企业,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定期调查,同时要求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工商年报等口径申报的职工人数要保持一致,并由税务部门进行统一核查。与此同时,企业应当按照职工的薪酬标准确定缴纳基数,不应当按照最低基数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其次,完善商业养老保险体制。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注重全体公民的社会服务性社保制度,即国家要求企业和个人分别缴纳养老保险,而西方国家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我国应将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辅助性养老保险措施,政府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居民按照不同比例报销保险费用,这将极大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
最后,优化赡养结构。除子女赡养外,政府应针对失独老人建立统一的养老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失独老人的养老费用负担问题、养老住所问题等,确保我国老年群体可以享受到安详的晚年生活。
医疗费用报销体系的完善,将加快我国民生经济的发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就业局势,通过提升福利待遇吸引就业,稳定社会经济。
第一,完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的发展,提升服务水平,简化费用报销流程,我国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尽快完善。政府部门要为医疗机构提供先进的医疗设备,强化软件设施和硬件设施建设,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软件设施建设也同样重要,而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医疗费用报销等各项事宜均已通过系统程序完成,报销流程简化,但医疗机构应根据社会进步程度不断更新基础设施。
第二,建立现代医疗保障理念。抛弃“以药养医”的传统发展理念,改变医疗机构的经营理念,强化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使医疗机构可以为社会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在现代社会中,医疗机构应以优质的服务保障机构稳定运营,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使社会居民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三,加快平衡医疗建设水平。医疗建设水平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均衡发展,总体呈现出地区经济发展与医疗建设水平成正比例变化关系的趋势,地区经济发展越快,经济水平越高,医疗建设水平也相对较高。各地区政府应通过加快地区经济发展提升医疗建设水平,将优质医疗资源投放到偏远地区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促进各地区医疗建设水平的平衡发展,从而保障各地区民生经济的稳定发展。
除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外,政府应重视完善失业人员分配制度,为失业分配合适的工作,加快促进就业。
第一,提供就业机会,加强与当地人才市场的合作。在失业人员进行失业备案登记时,要对其个人能力、工作意愿、工作方向等信息进行登记,以便为失业人员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政府可以与当地的人才市场、大型工厂企业开展就业合作,将缺乏工作技能、没有特定工作意向的失业人员安排在大型工厂企业进行基础性工作,同时由人才市场定期为失业人员组织举办就业求职专场。
第二,提供培训机会,加强技能培训。政府应根据地区就业的特点开展培训活动,针对人才缺失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为人才匮乏岗位输送就业人员,同时解决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对于有明显求职意向的失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加强技能提升,帮助失业人员更好地融入工作岗位。
第三,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发放失业保险。现阶段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由地区政府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发放,但不具备明显差异,但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具备明显差异的地区,失业保险金应当按照不同比例进行发放。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北上广等地,生活质量优良,物价水平较高,失业人员面临的就业压力和生活压力较大。因此,政府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发放失业保险金。
政府部门应当出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同时安排税务局部门定期对特殊行业的用人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用工数量与缴纳工伤保险的人数不一致,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为职工补缴以前期间的工伤保险。
在现阶段,国家已经出台相应政策为企业减免社保费用。因此,企业应积极承担工伤保险缴纳义务,定期为企业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通过工伤保险的缴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生经济发展,为企业职工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
就现阶段社保制度下就业与民生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养老保障有待加强,部分养老措施尚不完善,子女负担较重,医疗保障有待提升,医疗机构的工作理念也应当尽快转变,失业措施有待完善,社会就业有待促进,工伤体系有待强化,民生经济发展有待稳定。我国政府应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优化赡养结构,完善医疗费用报销体系,加快经济发展,完善失业人员分配制度,加快促进就业,强化工伤保险赔付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并通过完善社保制度吸引就业,促进民生经济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