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CA循环理论下高校内部审计整改质效提升研究

2022-11-07 15:24焦菲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常州213164
商业会计 2022年17期
关键词:质效内审部门

焦菲(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常州 213164)

一、引言

“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进一步明确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审计监督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现审计监督的价值,离不开审计整改工作质效的提升。审计整改不仅是审计监督的终点也代表着新的起点,通过持续不断的监督,促进单位内部不断自我完善和提升,逐步提升单位治理效能。2020年教育部出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单位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第一责任人,完善整改相关制度,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2021年6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的《“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强调,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全面整改落实,推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2022年正式实施的新《审计法》更是从法律层面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及其监督、运用进行了要求,突出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业务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上级巡视巡察、审计工作的外在压力以及内在改革发展、治理提升的迫切需求,都对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质效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当前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还面临一系列问题,因此,有效发挥内部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功能,探索如何提高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角度

1.整改站位不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在2021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把审计发现的问题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下审视,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然而目前高校实务中,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整改落实中缺乏“钉钉子”精神,仅实现点对点整改,没有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挖掘分析,导致整改工作层次低、不彻底,难以达到彻底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的效果。

2.整改意愿不强。被审计单位作为审计整改的实际执行者,直接关系到整个审计整改工作的成败。但是,当前被审计单位仍然存在推卸责任、拖延整改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是被审计单位为了防止产生内部矛盾而回避问题,采取避重就轻的措施,或者一度拖延整改;二是重大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配合,由于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权限模糊,沟通渠道不畅通,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在现有的高校考核激励体系中,没有将审计整改的效果与个人绩效考核充分有效衔接,导致责任人整改意愿不强。

3.整改力度不足。根据调查,高校内审人员一般是按教职工总数的2‰这一最低配比设置,而随着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项目数量、范围不断扩大,加上日常工作,审计人力资源不足,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投入难以满足需求。此外,我国高校审计信息化建设普遍滞后、内部审计机构的处罚权限有限、审计人员专业结构单一等因素也导致了审计问题整改不力。

(二)审计整改工作客体角度

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审计整改质效。不论是高校自行出具还是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都会受到审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以及对高校实际运行情况了解程度的影响,可能导致报告中审计揭示的问题笼统表面,未能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方面挖掘原因;或者提出的审计建议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以上情形无疑会造成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认同缺失,而以此为基础进行的审计整改,势必会出现敷衍塞责等现象,从而影响审计监督效能。

(三)审计整改工作监督角度

1.审计整改工作评价缺乏标准。新《审计法》中虽然对审计部门的跟踪检查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但由于缺少细化的标准,很难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有效的监督评价。目前,高校内审人员的跟踪检查是以对上报的整改报告和佐证资料进行复核为主,多依靠审计人员的经验来判断审计整改的完成情况,仅限于定性分析,较难形成有效的整改结果认定机制,无法充分确保整改成果的有效性及跟进评价的公正客观,难以让校内教职工信服。

2.审计整改工作监督缺乏合力。2020年出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指出,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然而,当前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实践中,呈现出“各自为政”的现象,如:其他部门认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工作只是内审部门的职责,没有对整改事项涉及自身管理职责领域的问题作出积极回应,也没有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内审部门与其他归口职能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未能形成高校整改监督的“最强合力”。

3.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存在缺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强调,单位应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制度。目前高校虽然逐步加大了审计公开力度,借助校内办公系统、会议等,将后续跟踪审计报告、整改结果情况进行披露,但是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制度仍不健全,对于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频率等均无具体的操作指南,不能及时、全面地公开审计整改结果,不利于保障高校师生的知情权及审计监督的权威性。

三、运用PDCA循环理论提升整改质效的意义

(一)PDCA循环理论

PDCA循环理论,最初由“统计质量控制之父”休哈特博士提出,后来美国学者戴明进行完善和推广,被广泛应用在质量管理中。该理论将质量管理改进过程分为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步骤,具有环环相扣、循序渐进的特点,在检查环节中发现的未能满足计划目标的事项,在处置环节中为其重新制定一个循环去解决,形成闭合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螺旋上升的链条,确保整体目标质量的实现。

(二)运用PDCA循环理论提升审计整改质效的意义

1.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整改工作有序进行。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是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特点的复杂事项,涵盖高校经济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为此,可以依托PDCA循环理论的计划环节,将整改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科学合理分解,具体审计问题具体分析,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影响整改质效;在此基础上厘清问题权责,合理筹划和安排,压实各方整改主体责任,防止推脱责任、拖延整改的情况发生,从而推动整改工作有序进行,实现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2.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审计整改运作模式,形成长效机制。PDCA循环理论可以将审计整改工作置于环环相扣、螺旋上升的闭合链条中,将审计发现问题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进行往复循环整改,直至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风险,堵塞漏洞,破解“屡审屡犯”难题,从而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内部审计整改运作模式,由治标多治本少转向标本兼治,促进整改工作常态化、深度化,形成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稳步提升高校治理效能。

3.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保障整改工作内生动力和权威性。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是高校内部审计监督重要的价值输出点。通过PDCA循环理论的处理环节,内审部门对于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部门或个人提请纪检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任免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从良好的制约机制层面产生整改的内生动力,保障审计整改工作的权威性。

四、PDCA循环理论下高校内部审计整改质效提升框架

“十四五”时期是高校全面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审计工作肩负着新的职责使命,然而内部审计整改工作面临多重困境,高校可以探索运用PDCA循环理论,循序渐进推动整改工作朝着制度化、常态化、深度化、高效化的方向提质增效、增值赋能。

(一)计划阶段

1.提高政治站位,健全机制体制。高校应做好顶层设计,组建高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更好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审计委员会可以立足高校发展“一盘棋”,将审计整改工作与高校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规划决策紧密结合,为其把方向、谋大局,确定有利于高校高质量发展的整改思路,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视整改行为,由“堵漏洞”转向“促发展”。而且,审计委员会对整改工作的部署,可以从源头上强化其严肃性及威慑力,提升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自觉意识和重视程度,为整改工作的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2.问题分类管理,合理制定整改要求。对于查出的问题,内审部门需要进行“深加工”,采取分类整改与精确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编制详细、清晰的问题清单,并分别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要求,以此为审计整改质效提供保障。对于能做到即刻整改的问题,提出标准统一、明确具体、可落实的整改要求;对于涉及学校政策规定不健全、滞后的问题或者涉及机制体制、历史问题的事项,提出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研究和完善。

3.明确责任,厘清三方边界。根据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强化审计整改三方责任落实。首先是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整改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落实,直至彻底解决问题。其次是内审部门的监督责任,在整改过程中,内审部门应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督促,检查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再次是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对于涉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职能部门要指导、协助被审计单位个性问题整改,并进行自我梳理和排查,加强自身共性问题整改。

(二)执行阶段

1.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内审部门应加强与纪检、组织、人事、财务、国资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主动梳理、完善、创新联动模式;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研讨整改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从不同专业的角度出谋划策,现场进行责任分配,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重要、重大以及跨部门整改事项的顺利进行,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2.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一方面,被审计单位遵循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向内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及必要的佐证材料,报告包含自述已整改事项采取的措施情况、正在整改事项已采取的措施和进度、下一步计划及预计完成时间、尚未整改事项的主要原因、拟采取措施和预计完成时间,有助于内审部门把握督促检查工作的整体节奏和重点方向;另一方面,内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整改的整体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可以从高校整体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学校机制体制层面的障碍等。

3.健全审计整改信息化管理机制。构建审计整改信息化管理平台,遵循“流程管事、过程可溯、风险可控”原则,将审计整改通知传达、整改方案提交与审核、整改结果报告提交与审核、后续跟踪审计报告传达等流程固化至系统,可设置完成时限、自动提醒,以技术支持持续监控、定期通报,以及从不同维度快速精准统计分析各类整改工作情况。加强审计整改信息化建设,实现整改责任部门实时反馈和内审部门实时核查,让数据多跑路,师生少跑腿,将服务融入审计整改工作。

(三)检查阶段

1.细化评价标准,落实审计整改销号机制。高校应进一步分类细化评价标准,减少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让归口职能部门从专业、规范的角度加入核查,使核查结果更具有客观性和说服力。通过信息化建设,内审部门高效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将“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经核查确认已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对账销号,对于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将其置于新的循环,直至销号。而且,对于一些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内审部门要积极组织“回头看”行动,防止虚假整改、屡审屡犯。

2.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审计整改公开机制。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高校应有序推进内部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开,通过校园网站、办公系统、会议、纸质公告等途径,公布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情况,报道先进典型的整改措施和方法,曝光拒不整改、屡审屡犯的部门和个人,规范统一的公开格式,合理安排公开频率,回应师生关切的重点问题,使问题解决过程在“阳光下运行”,起到审计教育警示作用,利用舆论监督,敦促被审计单位及时认真整改。

(四)处理阶段

1.创新整改成果运用,挖掘多元价值。新形势下高校应鼓励大胆创新,拓宽审计整改成果运用的广度与深度,实现内部审计价值增值。一是防范风险,依靠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取数据形成审计问题库、整改案例库,在此基础上内审部门利用系统数据分析和专业经验,编制审计建议书或审计专报向师生公开,提醒不同业务开展过程中易存在的风险点并提供专业建议,发挥“防未病”的功能;二是精准审计,根据整改情况,把握下一次审计重点,为审计计划编制、审计方案制订提供方向,对重大、重要风险快速出击,最大化利用审计资源,提升审计效率和效果;三是提供决策支持,内审部门应以简单直观的形式向高校领导层提供审计成果和整改成果,为其规划决策提供支持,实现审计价值与高校治理同频共振。

2.强化审计整改对被审计单位的“硬约束”,落实追责问责机制。首先,高校应当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形列出认定标准。其次,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可以采取审计约谈、移送处理等方式。在移送处理前,内审部门应听取并记录责任人的陈述,采纳合理意见,然后提出处理建议,提请纪委、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处理;若追责事项复杂、性质严重或涉及多个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其书面报告给审计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后,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再次,将审计整改工作与个人利益挂钩,支持责任人员担当作为,保护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审计整改结果可以与年度党建考核、干部任免、预算管理、资源分配等相结合,但是要制定清晰的标准,并结合高校自身发展情况进行明确。

五、结语

提升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质效,不仅关乎高校内部审计价值的实现,也关乎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高校应从顶层设计开始,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加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健全各项机制,创新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使审计整改工作有效助推高校稳步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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