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笑雨,刘蓓琳,李 茜
(北京工商大学,北京 102488)
公益是公共利益事业的简称,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做公益是希望大众通过参与公益项目可以做到帮助他人,通过所作所为达到降低贫富差距,共建美好社会,推动国家向前发展的目的。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公益慈善一般都指向为一种良好的美德及不求回报的善举,是人类彼此的互助行为。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及人们思想道德的进步,公益慈善组织成为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步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彰显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公益事业的向前发展带动社会的和谐进步,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中,公益慈善组织在不断增加,公益项目管理体系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化。
中国当代的公益事业是从20世纪80年初复兴与发展起来的,从线下公益项目的实施,到互联网时代线上微公益项目的兴起,公益慈善项目逐渐进入到人民生活中。然而与西方福利国家成熟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相比,国内公益项目管理体系的发展仍不完善,不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与监督管理制度,致使“公益不可信”这样的意识逐渐烙印在社会公众心中,使得公众在面对公益项目时报以半信半疑甚至是不信任的状态。究其根本,是我国公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信息封闭与项目监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国民公共意识缺失、公益事业社会公信力低的重要原因。针对上述情况,将通过内部、外部两方面针对相关问题做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如今身处互联网这样一个信息爆炸时代,各种公益信息扑面而来,公益组织可以通过网络针对公益项目进展程度进行多方面的信息展示,方便社会公众从多个渠道了解公益项目的具体进展。然而通过对多个公益慈善平台调查发现,公益项目信息反馈迟钝,信息反馈的不及时,使社会公众无法从平台获取当下最新的项目进展状况。
同样,对于财务信息不透明这一问题更是由来已久。不同的公益组织对于组织内部财务的规定制度不同,从而导致财务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同,公众所接收到的财务信息残缺不全,无法得知公益组织真正运营模式与工作内容。除此之外,也由于某些财务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出于隐私保护角度,无法面向公众公开。其次,公益项目也存在财务信息公示时间延后问题。公益项目所展示出的财务信息,其公示的最新财务日期与当下时间存在较大时间间隔,最长可达一年半的时间。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公众无法通过公益项目近期财务状况对公益项目进展有一定的了解,降低了社会公众对于参与公益项目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公众无法了解项目细节,对于项目本身的信任程度逐渐降低,影响了公益慈善组织的信誉,是导致公益组织社会公信力低的重要原因。
目前,国家对于公益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较少,公益慈善组织中很多公益性组织中的领导者、成员是由非专业性公益人员组成的。这些人通常是凭借着自身丰富的项目参与经验,参加相关公益项目的项目管理实施工作。而公益项目是具有独特性的,每一个公益项目的受益群体不同,项目实施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无法依据一般项目方案照搬照抄。而这些管理者自身专业性的不足使他们缺乏对公益事业的长远眼光和科学的开展公益项目的方法,因而导致公益项目管理紊乱,管理体系不完善。当公益慈善组织机构扩大到一定的规模时,专业化的公益人才空缺将成为公益慈善组织实行相关项目中亟待解决的人才缺口。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公益平台申请求助,在得到便利的同时,却也容易滋生虚假信息申请,导致人们上当受骗问题的产生。公益组织信息审核不规范,难以甄别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与求助项目便是其中的一大原因。此外,外部监管制度不健全,缺少第三方监管评估体系,机构组织之间的信息不流通,导致项目管理混乱,组织机构之间各执一词;在法律方面,与西方针对非营利性慈善组织或机构制定并完善的成文法律法规相比,国内几乎没有可以依靠的书面法律法规,目前应用的成文法规仅是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到今年才开始实行不到5年时间。中国公益事业发展时间短,监管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落后,无法适应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使得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项目难以严格管理,在网络爆炸的互联网时代,社会公众难以辨别信息真伪,也将对公益项目与公益慈善组织产生负面影响。
公益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会只是单单一家公益机构的努力所能够成功的,其中包含来自多个领域的组织机构与被帮扶群体的共同努力。然而在一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问题以及善款去留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若是公益项目管理出现权责不明,互相推诿,甚至是销声匿迹,这些问题反映在公众眼中,将会对参与项目的公益慈善组织、医疗机构等多方机构产生严重信誉危机。见微知著,对于广大医疗机构以及公益慈善组织的信任认知也会相应降低。面对无法信任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公众无法将对项目的支持转化为善款或物资捐助给需要帮扶的社会群体,致使公益项目无法继续推动,社会公众的公共意识也会逐渐淡薄。
公共意识是指公民具有超越个人局限眼界和利己目的,关心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和公众利益的行为态度和思想境界,实质上体现了公民的公共责任意识。公共意识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精神源泉。然而由于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人们碎片化的时间增加,每日接收的信息直线上升,人们的精神力被分散,对于事件的持续关注度降低。同时互联网公益慈善平台的出现,使得通过网络公益平台向公益项目的目标受众群体捐献爱心的行为变得更为方便快捷,人们更多的捐献行为是在浏览完信息后的随手而为,对于后续项目进展的关注度不足。
1.提高人才专业化程度。公益项目具有特殊性与唯一性。与一般的工程项目实施不同,公益项目涉及多方之间的信息往来,针对公益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公益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应通过在职深造、项目管理能力培训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应大力引进专业的项目管理人才,加强公益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构建高质量的项目管理体系。通过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与实施,减少项目纠纷,确保项目的平稳运行。
2.完善公益项目管理体系。从公益项目内部管理而言,公益项目信息公示时间延后、公示信息笼统、财务信息不透明,公众无法及时、全面接收到相关项目近况。可以通过建立公益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设立严谨的项目信息与财务公示制度,且落实到系统中去,方便公益慈善组织不断更新公益项目最新进度,阶段性、多样化展示项目进展成果,细化财务信息收入支出细节,展示财务收入支出明细,严格把控财务流向,让社会公众通过系统项目公示得到自己想要了解的项目信息,对于所关注的公益项目有更加细致的了解,从内部督促公益慈善组织补足公益项目的信息,并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赵小平、卢玮静认为,这种提高透明度的行为可成为公益慈善组织树立自身良好社会口碑、表达积极道德追求的“信号显示”(Signaling)。信号显示原理表明,打造良好透明度的行为与吸纳更多社会善款的取向能够实现激励相容。
1.加强政府监管与激励制度的完善。从外部而言,对于公益项目的管理,更多依靠政府的法律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依据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逐渐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法律是理性的,是道德标准的底线,通过建立并完善国家慈善法等相关法律,用强硬手段对公益项目管理套上硬性约束,创造一个良好、健康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环境。
2.加强第三方评估与监管。应加强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建立和完善。国家监管部门可加强对相应公益项目的信息申请与审核严谨程度,严防信息作假的情况发生,杜绝虚假项目宣传。然而面对数以万计的公益项目,政府相关部门无法进行一一监管,更多的可以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监管。从不同的评估主体出发,可以将第三方评估区分为由公民个人、社会团体、舆论机构、专业评估机构、政府机构主导,通过不同方式与途径参与到绩效评估活动中的组织机构。通过舆论机构与专业的评估机构针对各个公益项目进行评估与监督。例如可以借助各种新媒体组织的力量,通过媒体跟进各个项目,借助各种信息渠道对项目进行真实有效的信息宣传、推广与监督,切实做好监管职责。或是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针对公益项目的财务状况、受助人群实况、项目管理等多方面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第三方的评估与监管可以有效激励公益慈善组织进行良性竞争,督促并激励公益项目管理的拨乱反正。
3.设立公众监督激励机制。社会公众作为国家最庞大的力量,对于项目的监督管理效力与约束力是最为强大的。而社会公众对于公益项目的后续发展关注度低,其主要原因是缺少公共意识,社会公众对自身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角色认识不清,更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益项目的认知也更多局限于善款捐助上。因此应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公益项目的认知度与参与度,以提高自身的公共意识。可以通过全民公益活动换取公益积分,帮助求助群体。例如微信运动中,可将每日运动步数兑换成一定金额捐赠给公益项目,这样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公众进行身体锻炼,同时也增强了对于公益项目的参与程度,使得这项运动富有意义。
通过激励社会公众对公益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这一方式,从外部刺激并约束公益项目正常、良好地运转模式,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公益项目实施情况的关注度。通过外部监督刺激公益项目信息的不断完善,从侧面减少了项目信息反馈迟缓、信息不透明等问题的发生,同时也能够重新拾起社会公众对于公益项目的信任,使其逐渐参与到公益项目中来,从而令公益慈善组织重拾社会公信力。
基于上述分析与研究,提出公益项目管理的问题集中于内部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与外部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从内部完善公益项目管理体系与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从外部加大政府、法律与第三方组织的监管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以形成完善的激励监管制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公共意识,提升公益项目在人们心中的信任度,从而加强社会公众与公益机构之间的紧密联系,提升公益事业在公众心中的重要性,最终重新树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只有通过社会大众、政府与第三方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