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莲 彭赞超
(1.燕山大学特聘教授;2.齐齐哈尔大学嫩江流域历史文化研究中心;3.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内容提要〕 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属地本在今绥芬河地带,该印在黑龙江边嘉荫县被发现,此地在金代属于蒲与路,异地发现此印与部落迁徙移动有关。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被视为金代恤品路下辖,另《金史》载有“窝谋罕” 首领、“窝谋海”村,与窝母艾实同音异写。“窝谋罕”“窝谋海”属于五国部胡里改,由此反映出辽金五国部、五国城的相关历史,以及胡里改路的地域范围等,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背后历史可以再挖掘。
据记载,1973年1月,在黑龙江省嘉荫县征集到一方金代官印,印文为汉字九叠篆“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图一),背刻“大定十年六月”“少府监造”,侧刻文字被解读为“係重吉猛安下”(图二)。研究该印,除了把窝母艾谋克当作金代恤品路的谋克官以及简单介绍自然情况外,基本没有深入研究。窝母艾谋克与《金史》记载的“窝谋罕”首领和“窝谋海”村有联系,为拓展窝母艾谋克印有限的历史信息,尝试将三者的历史信息相互结合,以期推进金代历史、“窝谋罕”城历史研究的深入。
图一 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文
图二 印背与印侧所刻文字
“窝母艾”与《金史》记载的“窝谋罕”“窝谋海”属于同音异写,“窝母艾”的历史发生在窝谋罕城(窝谋海村)。据载,窝谋罕是与女真完颜部争斗的一位部落首领,至于他的部落及族属,《金史》记载语焉不详。他居住的城称窝谋罕城,又称窝谋海村。有研究者认为:“窝谋海村应是窝母艾谋克所辖的一个重要的村寨,其与谋克同名,或谋克驻地。”①窝母艾谋克与窝谋罕城(窝谋海村)的关系不应该仅凭主观判断,是否是“窝母艾谋克所辖的一个重要的村寨”,在资料匮乏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当时氏族部落的社会形态,氏族部落的社会组织很简单,不会存在谋克下辖有与其同名的村寨,可以设定窝谋海村是窝母艾谋克住地。
窝谋罕在《金史》中没有传,只能通过与之有关联人的历史记载,探讨其族属及其城址的地理位置和窝谋罕(窝谋海、窝母艾)的词义。
《金史》称:“乌春、窝谋罕为乱。”②窝谋罕与乌春关系密切,常联合行动。二者联合抵制女真完颜部联盟的扩大,窝谋罕与完颜部之间的争战本是部落之间的争雄之战,但完颜部建国后,掌控修史话语权,将与之对抗的争战说成“为乱”。“为乱”的乌春与窝谋罕之间究竟是联盟关系,还是同部关系有待探讨。
《金史》记载:“乌春,阿跋斯水温都部人。”③阿跋斯水,又作长白山阿不辛河,乌春裔孙“温敦蒲剌始居长白山阿不辛河”④,为今敦化北勒福成河。勒福成河,即是宁古塔西南330里的勒夫善河,“瑚尔哈河注略云:上流勒夫善河,会毕尔腾湖,流经会宁北,绕宁古塔城南,北入混同江。按此,即今之牡丹江也”⑤。牡丹江上源称勒福成河,又称勒夫善河,是辽朝末年乌春温都部的居地,有清史研究者将此地比定为满洲始祖布库里雍顺神话中的“俄漠惠之野”,证据不充分,不予采纳。
乌春,属于温都部,又称胡里改人,《金史》记载,完颜部世祖劾里钵慑于乌春的强势,“故曲意怀抚,而欲以婚姻结其欢心。使与约婚,乌春不欲,笑曰:‘狗彘之子同处,岂能生育。胡里改与女直岂可为亲也。’”⑥乌春是胡里改人,与女真不同。乌春温都部即是《文献通考》记载的“玩突”⑦部,《辽史》记载的“越里笃”⑧部,属于辽代五国部。史籍没有记载窝谋罕是否属于温都部,是否属于五国部,其族属还需进一步求证。
据记载,窝谋罕可以调遣姑里甸之民,姑里甸之民及其族属问题是研究窝谋罕族属的突破口。《金史》记载,活剌浑水纥石烈部腊醅、麻产兄弟与完颜部争战,请求乌春、窝谋罕支援。《金史·乌春传》记载:“乌春以姑里甸兵百十七人助之。世祖擒腊醅献于辽主,并言乌春助兵之状,仍以不修鹰道罪之。辽主使人至乌春问状,乌春惧,乃为谰言以告曰:‘未尝与腊醅为助也。德邻石之北,姑里甸之民,所管不及此。’”⑨一面记载乌春调姑里甸兵,一面记载乌春辩解姑里甸之民不归他管。尽管难以确定是不是乌春调姑里甸之兵,但乌春与姑里甸之民关系密切是肯定的。《金史·腊醅、麻产传》记载:“窝谋罕以姑里甸兵百有十七人助之。腊醅据暮棱水,保固险阻,石显子婆诸刊亦往从之。”⑩姑里甸之民归窝谋罕管,还是归乌春管,可以通过确定姑里甸的地理位置得以确定。有研究者根据“德邻石之北”确定姑里甸应“指今宁安县海浪镇以西的平原”。要注意的是,调姑里甸之兵助阵暮棱水,从孩懒(海浪)水调兵助阵路途比较远。
《金史》另有关于姑里甸的记载,完颜部昭祖石鲁“入于苏滨、耶懒之地,所至克捷。还经仆燕水,‘仆燕’,汉语恶疮也。昭祖恶其地名,虽已困惫,不肯止。行至姑里甸,得疾”。仆燕水,笔者认为是暮棱水,今穆棱河。过仆燕水(暮棱水)西进入姑里甸。姑里甸作为地名仅在昭祖、世祖时期出现,后来姑里甸地名消失,应该是译写成了与之读音相近的地名。与姑里甸相近的暮棱水附近又记载有与姑里甸发音相近的曷懒甸,曷懒甸地名出现在穆宗、康宗时,恰好与姑里甸名消失相衔接,姑里甸应是曷懒甸。由曷懒甸(姑里甸)调兵支援腊醅、麻产在暮棱水的战斗是非常合理的,相反,若按都兴智的设定,姑里甸在宁安县海浪镇以西,由此到穆棱河流域,至少有300—400里路程,明显不合情理,而且孩懒水附近的乌林答人多投靠完颜部,只有婆诸刊与完颜部对抗,因势单力孤,也要加盟到姑里甸人中,参加腊醅、麻产在暮棱水的战斗。当然,姑里甸之民与乌林答部还是有联系的。
姑里甸,后来译作曷懒甸,曷懒甸确实不在乌春管辖范围内。乌春居于阿跋斯水,曾声称:“来流水以南、匹古敦水以北,皆我土也。”乌春的势力范围在今吉林敦化县北勒福成河以西,包括今拉林河以南,蜚克图河以北,与暮棱水(穆棱河)流域无关,与暮棱水流域的姑里甸也无关。
乌林答部婆诸刊与姑里甸之兵并提,透露出乌林答部与姑里甸人关系的密切。首先,二者发音相近,近于同音异写,乌林答可能是姑里甸的另一种译法。其次,相关历史也提供一些佐证。婆诸刊属于孩懒(牡丹江支流海浪河)水乌林答部,参加腊醅、麻产联盟是因为“宿怨”。婆诸刊父石显,与完颜部景祖乌古乃抗争,“景祖以计告于辽主,辽主遣使责让石显。石显乃遣其子婆诸刊入朝。辽主厚赐遣还。其后石显与婆诸刊入见辽主于春蒐。辽主乃留石显于边地,而遣婆诸刊还所部”。《金史·石显传》也有相同记载。孩懒水乌林答部人多数投靠了完颜部,婆诸刊势单力孤,没有能力与完颜部抗衡,所以,他与姑里甸人一同加入暮棱水战斗。
窝谋罕不仅与姑里甸人关系密切,与乌林答部也存在密切关系。《金史·乌春传》记载:“乌春前死,窝谋罕闻知世祖来伐……窝谋罕请缓师,尽以前所纳亡人归之。世祖使乌林荅故德黑勃堇往受所遣亡者。”乌林答部故德黑勃堇接管的“亡人”应该属于乌林答部之民,乌林答部人投到窝谋罕麾下,就像婆诸刊与姑里甸之兵一同听从窝谋罕调遣一样。
窝谋罕、乌春与加古(又写作夹古)部的关系也很微妙。乌春能控制加古部,《金史·乌春传》记载:“加古部乌不屯,亦铁工也,以被甲九十来售。乌春闻之,使人来让曰:‘甲,吾甲也。来流水以南、匹古敦水以北,皆吾土也。何故辄取吾甲,其亟以归我。’”加古部与完颜部的铠甲交易被乌春阻止,加古部在乌春管辖下。加古部称胡里改人,温都部乌春也称胡里改人。《金史·世戚传》记载:“世宗时,赐夹谷清臣族同国人。清臣,胡里改人也。”《金史·夹谷清臣传》又记载:“夹谷清臣本名阿不沙,胡里改路桓笃人也。”夹谷氏,胡里改人,桓笃人。“桓笃”与乌春的“温都”部近音,与《文献通考》记载的“玩突”同音,是《辽史》记载的“越里笃”部。
窝谋罕城被加古部胜昆占据,加古部胜昆又称“乌林荅部胜昆”。
《金史·世纪》记载:“世祖自将与欢都合兵岭东,诸军皆至……乃进军围之(窝谋罕城)。窝谋罕弃城遁去。”
《金史·乌春传》记载:“益以土军来助。窝谋罕自知不敌,乃遁去。”
《金史·乌春传》记载:“世祖自将过乌纪岭,至窝谋海村,胡论(孩懒)加古部胜昆勃堇居……世祖自将大军与欢都合。至阿不塞水,岭东诸部皆会,石土门亦以所部兵来。”
《金史·高丽传》又称乌林答部胜昆。康宗四年(1106年),与高丽交涉,取亡命之民,“使完颜部阿聒、乌林荅部胜昆往境上受之。康宗畋于马纪岭乙只村以待之。阿聒、胜昆至境上,高丽遣人杀之,而出兵曷懒甸,筑九城”。
综合上述史料,可以还原世祖攻克窝谋罕城的历史轮廓。世祖与欢都合兵到乌纪岭东,乌纪岭是马纪岭的误写,马纪岭在《金史·太祖本纪》读音为“盆搦岭”。马纪岭一说是老爷岭,一说是张广才岭。马纪岭在接近高丽的边境上,接近曷懒甸,曷懒甸近于统门(图们)水。从地理位置的排定看,马纪岭当是今老爷岭。会兵马纪岭东,围攻窝谋罕城,窝谋罕城在今老爷岭以东,《金史·桓赧、散达传》称之为“窝谋海村”。窝谋罕弃城逃走,其城被胡论(孩懒)加古部胜昆勃堇接管。窝谋罕及其城里的部民与胜昆应该是同族。
胡论,孩懒(水)的异写,《金史》记载:“石显,孩懒水乌林荅部人。”胡论与孩懒(水)是否指同一地需要求证。《金史·迪姑迭传》记载:“迪姑迭,温迪罕部人。祖扎古乃,父阿胡迭,世为胡论水部长。”又《金史·阿疎传》记载:“穆宗自马纪岭出兵攻之(阿疎城)。撒改自胡论岭往略。”《金史·撒改传》记载,穆宗“使撒改取马纪岭道攻阿疎,穆宗自将,期阿疎城下会军。撒改行次阿不塞水”。有胡论水、胡论岭,山水地貌与今海浪河、海林相符,海浪(胡论、孩懒)河是牡丹江支流。撒改由胡论岭进入阿不塞(阿跋斯水)水,即进入牡丹江上源勒夫善水,这条路线比较合理,胡论,可以是胡论水,也可以是胡论岭。
《金史·纥石烈良弼传》记载,良弼“授胡论宋葛猛安”。
《金史·夹谷胡剌传》记载:“夹谷胡剌,上京宋葛屯猛安人。”
胡论岭,或胡论水有宋葛屯猛安,属于上京路辖地。日本学者三上次男认为:“宋葛屯猛安的宋葛和宋瓦江的宋瓦是同一地域的名称。推想宋葛屯猛安部就是住在宋瓦江即上京附近的松花江流域的猛安部。”1977年在依兰县达连河乡晨光村发现了“哥札宋哥屯谋克印”,印侧刻“系宋哥屯猛安下”。宋哥与宋葛同音,在三上次男推定的基础上,中国学者进一步推测:“宋葛屯猛安和属下的哥札宋哥屯谋克均在今依兰一带。”按“胡论宋葛猛安”“宋哥屯猛安”在胡论地界。猛安、谋克分布在海林到依兰地界。
胡论(孩懒水)加古部胜昆勃堇有资格占据窝谋罕城,说明他与城中人是同族,也佐证了加古部与窝谋罕、与窝谋罕城部民亲密关系的存在。加古部胜昆在《金史·高丽传》又称乌林答部胜昆,因胜昆居于窝谋罕城,在马纪岭以东,近曷懒甸,康宗派他前去与高丽交涉曷懒甸事宜,康宗在马纪岭附近等候消息。
归纳以上论证:
乌春温都部人,又称胡里改人;
胜昆,既称加古部,又称乌林答部;
夹谷清臣,夹谷部人,也称胡里改人,又称“桓笃”人;
夹古(加古)部又称“桓笃”部,桓笃即是温都的同音异写。乌林答,译自《辽史》中的五国越里笃部,在《文献通考》中称“玩突”部。也就是说,《辽史》记载所谓五国部之一——越里笃部,在《金史》记载中分裂为三部:“温都”“夹古(桓笃)”“乌林荅”。窝谋罕能调姑里甸之兵,与乌春、胜昆同出辽代“越里笃”部,属于五国部之一。
窝母艾、窝谋罕属于五国部,窝谋罕城(窝谋海村)也是五国的城,位于马纪岭(老爷岭)以东,近于暮棱水(今穆棱河)与曷懒甸(姑里甸)。世祖率部围攻窝谋罕城时,城内渠长众多,且很富有。《金史》记载:“世祖自将与欢都合兵岭东,诸军皆至……乃进军围之。窝谋罕弃城遁去。破其城,尽俘获之,以功差次分赐诸军。城始破,议渠长生杀,众皆长跪,辽使者在坐。”《乌春传》记载:“窝谋罕自知不敌,乃遁去。遂克其城,尽以赀产分赉军中,以功为次,诸部皆安辑焉。”窝谋罕城不仅富庶,在岭东诸部中的领导地位也很突出,攻克窝谋罕城,是完颜部在马纪岭以东的决定性胜利,与之抗衡的五国部首领乌春、窝谋罕一死一亡,胡里改人归附完颜部大联盟。世祖回师“至阿不塞水,岭东诸部皆会,石土门亦以所部兵来”。
窝谋罕城在马纪岭以东的地位举足轻重,在五国部中具有领导地位。诸多渠长聚居城中,城中财富令人垂涎,参与围攻窝谋罕城的诸部不排除为财富而来。窝谋罕踞城发号施令,调兵遣将,逃离此城便销声匿迹,史籍中不复有窝谋罕其人,窝谋罕其人或因城得名。
窝母艾谋克印说明在大定年间,窝谋罕城还存在。窝谋罕、窝谋海、窝母艾为同音异写,其含义应该相同。《金国语解》称:“窝谋罕,鸟卵也。”窝谋海村,景方昶认为,是满洲始祖神话中的“俄漠惠”,但没有深入论证。窝谋罕、窝母艾、窝谋海与鄂漠惠仅是民族语言的汉字标音,近似读音的标注。窝谋罕,准确地说应该是五国部胡里改人的语言,与后来满洲语言一脉相承,五国部胡里改人不同于女真,语言应该有差别。女真语释“窝谋罕”为鸟卵,不可信。窝谋罕应该按“俄漠惠”还原读音,“emuxi”,满语汉译“第一”的意思。窝谋罕城实际是五国的第一城,即五国头城,也就是后来囚禁徽钦二帝的五国头城。
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的“恤品河”,其他文献又写作苏滨、苏濒、恤频、速频水等,即今绥芬河。研究者多因“恤品河”而将窝母艾谋克置于恤品路治下。恤品路的地理位置根据《金史·地理志》记载,上京路“东至胡里改六百三十里……东南至恤品路一千六百里,至曷赖路一千八百里”,又“恤品路……西北至上京一千五百七十里,东北至胡里改一千一百,西南至合懒一千二百”。结合上京路与恤品路的记载,恤品路西、北与胡里改路接界,西南、东南与曷赖(合懒)路接界。印文刻“恤品河”,而不是恤品路,恤品河首先标明的是地理位置,不是隶属关系。
辽末金初,窝谋罕城属于五国部,虽不能确定窝谋罕城的具体位置,但在今穆棱河附近还是可以肯定的,这个大致地理位置与文献记载的五国城的里程相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是日(天会八年七月),二帝自韩州移居五国城。五国城者,在金国所都西楼之东北千里。”《大金国志》也载:“五国城者,在金国所都西楼之东北千里,金人将立刘豫,乃请二帝徙居之。”宋二帝自韩州如五国城。所谓“西楼”,宋人认为女真与契丹一样,称都城为“西楼”,此“西楼”指金上京会宁府无疑。《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与《大金国志》记载基本相同,从金上京(今哈尔滨阿城区)到五国城有1000里路程,恰好符合从今阿城到穆棱河附近的里程。
窝谋罕城称五国城,出于宋朝人之口,宋人可能不知此城为窝谋罕城。《宋史·高宗本纪》记载,建炎四年(1130年)七月“金人徙二帝自韩州之五国城。”《宋史·徽宗本纪》记载:“绍兴五年(1135年)四月甲子,(徽宗)崩于五国城。”《金史》中没有“五国城”字样,《金史》记载,天会八年(1130年),“徙昏德公、重昏侯于鹘(胡)里改路”。结合《宋史》《金史》记载可知,五国城属于胡里改路,窝谋罕城属于胡里改路,窝母艾谋克属于五国部,属于胡里改路。当然,天会八年(1130年),金朝还没有胡里改路设置,这是世宗大定年间修“太宗实录”追记的结果。大定十年(1170年)颁发“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时,该谋克属于胡里改路。
恤品河不是窝母艾谋克隶属的标志,是地理位置的标志,窝母艾谋克在恤品河附近。恤品河是胡里改路与恤品路的分界,恤品河以西属于胡里改路。
由于“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中的恤品河被误读即指恤品路,研究者认为:“窝母艾谋克归恤品路恤品河畔重吉猛安辖治。”隶属关系的错误导致所谓“係重吉猛安下”的问题难以辨识,难以深入研究。
五国城、五国部在辽代隶属黄龙府。《辽史·营卫志》记载:“五国部。剖阿里国、盆奴里国、奥里米国、越里笃国、越里吉国,圣宗时来附,命居本土,以镇东北境,属黄龙府都部署司。”辽代,窝谋罕城在黄龙府都部署司管辖下,是没有问题的。
阿骨打起兵反辽,攻占黄龙府,封万户取代黄龙府都部署司。《金史·太祖本纪》记载:“以娄室言黄龙府地僻且远,宜重戍守,乃命合诸路谋克,以娄室为万户镇之。”《金史·完颜娄室传》也记载,娄室以黄龙府重要,请以所部屯守,“太祖然之”。
《金源郡壮义王完颜娄室神道碑》记载,完颜娄室,“与国同姓”,不同部。其先祖从阿注浒(今阿什河)水之源迁居雅挞濑(今伊通河)水,其父白答为七水部长,朋附世祖,参与平定“乌春谋寇”。娄室事穆宗,屡立战功。收国元年(1115年),擢授猛安。天辅元年(1117年),太祖命王为黄龙路统牧。黄龙路,即指黄龙府,统牧,查《金史》没有此官职,疑为“土门”音译,也就是万户。天会八年(1130年),娄室薨,其子活女袭合扎猛安,代为黄龙府路万户。皇统四年(1144年),活女袭济州路万户,以其弟谋衍为亲管奥吉猛安,权济州路万户。
黄龙府,金熙宗天眷三年(1140年)“改为济州……置利涉军”。在皇统四年(1144年),济州路作为路治不存在,济州路万户还应该是黄龙府万户的控制范围。《金源郡壮义王完颜娄室神道碑》立于大定十七年(1177年)以后,撰写碑文者在这个时间段叙事,出现了不符合实际的记载。天德三年(1151年),海陵在上京地区罢万户,设路置节度使,胡里改路出现。虽设有胡里改路节度使,实际是个虚职,《金史》只记有某某人胡里改路节度使,没有任何建树、作为的记载。也就是说,改革之后,路治节度使与世袭猛安谋克一表一里,猛安谋克仍沿袭万户时期治民理政的实权。娄室家族万户封号被削除,但亲管猛安(奥吉猛安)一直世袭,完颜娄室“孙男仕者曰斛鲁。镇国上将军、世袭猛安。曰度剌。世袭谋克”。
胡里改路的窝谋罕城(五国城)是否系于奥吉猛安下,鲜见佐证资料,《金源郡壮义王完颜娄室神道碑》记载,完颜娄室参与平定“乌春谋寇”,乌春裔孙迁徙到移闵水。只能通过黄龙府都部署司被黄龙府万户取代的线索,假设其下世袭奥吉猛安可能沿袭辖制五国部的权力,即使设胡里改路置节度使仍未改变。奥吉,又称奥吉里,娄室“葬于济州之东南奥吉里”,在今长春市东郊石碑岭。奥吉里是“奥吉”儿化音的重读,在契丹语中比较常见地名、人名后加“里或离”的词语。
奥吉猛安,居奥吉里之地,在今长春市东郊,这个地方是唐代粟末部的居地,准确地说是粟末部中的厥稽部居地。隋《北蕃风俗记》记载:“初,开皇中,粟末靺鞨与高丽战不胜,有厥稽部渠长突地稽者,率忽使来部、窟突始部、悦稽蒙部、越羽部、步护赖部、破奚部、步步括利部,凡八部,胜兵数千人,自夫余城西北举部落向关内附,处之柳城,乃燕郡之北。”厥稽部是粟末八部的首领部落,居于前头,靠近高句丽的地方是比较合理的推断。粟末部迁徙,实际是一次分裂,渠长突地稽率部分入关,成了唐朝的编户。一部分留居故地,或者高句丽灭亡后,又返回故地。在渤海时期,粟末中的厥稽部被记作“越喜”,越喜靺鞨,辽代称越棘部,五国部之一。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年)八月,“北枢密院言越棘部民苦其酋帅坤长不法,多流亡;诏罢越棘等五国酋帅,以契丹节度使一员领之”。至辽兴宗时,越棘部再次离散,此后不见越棘部的记载。越棘部,《辽史》又记作“越里吉”。
越棘,对应奥吉,越里吉,可以对应奥里吉。五国部窝母艾谋克所谓“係重吉猛安下”,奥吉猛安与重吉猛安似乎没有联系。但仔细辨认刻文,“重”实是“二里”,“二”字下横没有被“竖”笔划过,是完整的“横”,“二”字很明显,即“係二里吉猛安下”。“二里吉”即越里吉的近音不同译写。窝母艾谋克实际系于奥吉猛安下,属于胡里改路,窝母艾谋克应该是《金史》所载的“窝谋海村”城主、谋克,也就是宋人记载的五国城、五国头城所在。
通过“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的相关历史解读,把五国城确定在绥芬河西岸,距离宁古塔六百余里,距离金上京千余里,与史籍记载五国城道里数、大致方向基本相合。
李健才《清皇室始祖居地的鄂多里城考》一文认为,清皇室祖居地不在敦化敖东城,也不在依兰马大屯,而在长白山东绥芬河流域的双城子(乌苏里斯克)。李建才推断清皇室始祖居地五国城在绥芬河流域,大致不误,只是具体到哪个古城有待进一步考证。
[基金项目]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渤海、女真、满洲族源谱系关系研究”(19ZDA180)、齐齐哈尔大学校地合作项目“金代北疆蒲与路历史文化沿革”(135309206)阶段性成果。
注 释:
(1)年龄35~65岁。(2)患者意识清醒,符合脑卒中偏瘫的诊断标准,能够配合康复训练和治疗。(3)患者病情已平稳,处于脑卒中恢复期,病程>3个月。排除标准:意识障碍,无法配合治疗。
⑤ 杨明谷:《敦化是清皇室发祥地鄂多里城之所在地》,《东北史地》2005年第5期。
⑦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27《四裔考四》,中华书局1986年,第2571页。
⑩《金史》卷67《腊醅、麻产传》,第15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