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党的十九大以来,河北省河湖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水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为目标,建立完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夯实河湖空间管控基础,强力推进河湖“清四乱”,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复苏,全省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研究制定《河北省河湖保护名录编制标准》,结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对全省河湖进行调查摸底,逐河逐湖确定河湖基本属性,由县、市政府逐级公告后汇总形成全省河湖保护名录成果,为做好河湖管理奠定了基础。
研究制定《河北省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技术指南》,全面完成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并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公告,提取河湖管理范围矢量坐标后上报水利部标注在“水利一张图”上。组织对重点、敏感河段埋设界桩9.1万个,总长5365.8km,全省河湖管理边界更加明晰。
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分区明确管控举措。积极配合水利部海委编制完成北运河、潮白新河等11条跨省、市河道(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制定印发滹沱河、滏阳新河、滦河等12条设省级河长的河道(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市县对流域面积200km2以上有岸线管理任务的河道进行梳理,编制完成64条河道(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现岸线分区管控。
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保障河道安全的同时,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清单制度,定期更新完善许可信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组织省级河务中心和市、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级审批的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方案批建一致。
2018年以来,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针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非法采砂取土、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固体废弃物、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河湖“四乱”问题,聚焦改善河湖生态面貌,指导市、县利用视频监控巡查、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和现场踏勘等方式,结合河湖保护名录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对区域内河湖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标准,逐个问题制定整治计划、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人,持续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整治过程中,充分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定期统计通报、及时督导调度、开展暗访巡查、现场抽查复核,全面压实市县党委政府责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努力推动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特别是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集中利用汛前10天左右时间,以引江、引黄沿线和大中型水库下游河道为重点,以清洁畅通河道、保障行洪安全、做好补水准备为目标,对全省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道进行了全面清理,加强雨洪水资源利用为实施生态补水奠定良好基础。2018年以来,全省整改河湖“四乱”,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非法林地,拆除违法建筑,河湖垃圾问题实现动态清零,新增违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为全面整治违法违规采砂问题,2019年初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印发《河北省河道违法违规采砂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行业整顿,组织各地彻底排查整治超范围超深度采砂、未经许可偷采盗采、以工程名义非法采砂等行为,以及历史遗留砂坑问题,取缔“小、散、乱”采砂,全面规范采砂管理秩序。同时,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作为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印发《关于深化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联合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建立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对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2021年,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制定《河北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深化整治成果,持续传导工作压力,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截至目前,各地水利、公安等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查处非法采砂行政案件,非法采砂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采砂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摒弃只采砂、不治河的管理模式,将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结合起来,利用砂石资源换取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着力构建规划科学、开采有序、监管有力、治理有效的采砂管理新秩序。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方案》《河北省严格管控河道采砂工作方案》,一体推进河道治理与采砂,做到先治河后采砂、边治河边采砂,并对河道治理采砂事前规划许可、事中监管执法、事后检查验收等各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实现采砂管理集约化规范化。2019年,在邢台市开展治河采砂结合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并在全省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受到水利部肯定并在全国进行推介。
对全省有砂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县乡村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人员名单。建立健全“四个责任人”培训、检查、考核制度,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确保有砂河道每段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对全省有砂石资源的河道进行调查摸底,对需治理的196条有砂河道实行“清单式”管理,清单外河道禁止许可采砂。按照采治结合要求,组织各地编制完成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规划,为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强河道采砂管控奠定基础。
事前严格采砂审批监管,推行许可电子证照,实现审批全流程网办;事中全面落实采砂现场信息公示、“旁站式”监管、车辆进出场计量、在线视频监控、砂石采运管理单、统计报告等各项制度,实现采砂全程动态监控;事后严把河道治理验收关,确保河道治理取得预期效果。
印发《关于河道整治弃砂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涉河工程项目弃砂综合利用监管的通知》,明确河道整治、涉河项目等工程产生的弃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处置,按程序审批弃砂综合利用方案,坚决防止以涉河工程名义非法采砂,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彻底解决村庄防洪安全隐患问题,自2019年起组织编制《河北省河道内村庄防洪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省级指导、市负总责、县级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导调研,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河道内村庄搬迁工作。2021年下半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河道内村庄搬迁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加快推进新村建设和拆旧复垦工作。目前,涉及河道内村庄群众已全部搬出安置,同时新村建设和拆旧复垦工作正有序推进。
按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考虑补水水源、入渗条件、地下水补给效果、河湖区位重要性等因素,按照形成畅通、连贯、清洁输水通道的要求,积极争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8.8亿元,通过实施主槽疏浚、砂坑整治、滩地平整、岸坡规整等工程,推动24条(段)1247km河道清理整治,达到实施生态补水条件,为滏阳河、滹沱河等常态化补水河道和南运河等重点河道实现全线贯通补水奠定了坚实基础。
研究制定《河北省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专项规划》,指导大运河沿线市、县做好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工作,不断改善大运河河道面貌。2021年北运河与北京市同步实现旅游通航;2022年北运河与北京市实现互联互通,南运河实现全线贯通输水。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水网规划建设,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2019年以来,张家口桑干河水利风景区被水利部评为国家水利风景区,沧州捷地御碑苑、沧州运河“五季”、泊头市运河景观带、邢台牛尾河、邢台老漳河等风景区被评为省级水利风景区,邢台七里河水利风景区入选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2022年,印发《河北省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完善全省水利风景区总体布局。截至目前,全省23个风景区被评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18个风景区被评为省级水利风景区。
坚持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同步进行,及时梳理研究问题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了一整套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政策制度体系。一是法律法规层面。研究起草《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3月22日施行,条例的出台实现了河湖管理从单一河道治理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为系统推进河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法律支撑。二是政策体系层面。修订《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推进采砂与河道整治相结合,规范许可审批,加大非法采砂处罚力度;制定印发《河北省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河湖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河湖监督检查内容、方式、程序及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形式,建立了“查、认、改、罚”闭环管理机制;组织修订印发《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审批权限,规范项目受理、审批流程,细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三是技术指南层面。制定出台了《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规划编制大纲》《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河道管理范围内公路工程建设方案技术审查指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等一系列技术规范性文件,为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提供了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