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体制改革加强机制建设服务保障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

2022-11-01 09:42河北省水利厅财务处
河北水利 2022年9期
关键词:水利厅河北省水利

□河北省水利厅财务处

党的十九大以来,河北省水利厅财务处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系统部署,严格按照厅党组统一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提升我省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基调,探索扩大水利建设资金筹措渠道,深入推进水利企业改革,加强财务管理机制建设,开展一系列重点工作,保障了各项水利工作顺利推进,保障了河北水利高质量发展。

1.扎实推进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为贯彻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和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各项安排部署,按照厅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财务处积极沟通对接金融机构,研究项目合作方案,围绕探索充分利用社会和金融资本支持水利建设,开展一系列工作。

1.1 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分工

为扎实推进我厅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地落实,项目融资专班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水利厅落实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专班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在此基础上,梳理出《项目融资专班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表》,将专班任务分解细化为21项,并逐条明确具体内容、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1.2 加强沟通合作,建立政银合作机制

一是深化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的交流合作。我厅与国开行河北省分行签订《开发性金融支持河北省水利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合作协议》,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与农发行河北省分行签订《全面支持水利建设合作协议》,联合印发《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与省级大型商业银行的沟通对接。我处积极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8家省级商业银行沟通对接、开展座谈。了解各银行针对水利项目的优惠政策,研究探索项目合作可行性,梳理我省水利项目信贷融资规模,进一步掌握我省水利项目建设融资合作情况。

1.3 强化培训交流,组织开展金融政策培训

我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国开行河北省分行、农发行河北省分行,先后举办4期专题培训,邀请省内金融专家,解读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讲解水利有效利用金融资本典型案例,着力提高省市县水利干部用好金融政策的能力,截至目前全省培训人数超3000余人次。

1.4 探索有效模式,拓宽水利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渠道

依据我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就可利用社会和金融资本实施的项目,先后3轮次与各市县进行梳理对接,形成了河北省重点水利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对项目建设使用融资模式进行梳理分析。经研究,当前我省水利项目主 要 采 用PPP、BOT和BOOT、银 行 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银行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等5种模式。

1.5 吸收总结经验,指导市县做好项目谋划

组织编印了《水利工程融资10大典型案例》《水利建设项目融资模式指导书》,认真总结近年来水利工程融资的成功做法,从水库枢纽、河道治理、城乡供水、农业灌溉等工程建设项目中,筛选出10大典型融资案例;从水利项目建设融资模式操作流程和典型融资案例2方面解释政策、指导实践,供各地学习借鉴。

2.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任务

2.1 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和省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领导小组总体改革部署,厅监管企业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列入改革清单,我处克服困难,多方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紧抓时间节点,紧盯改革进展,截至2021年6月,3家 企 业 全 部 按 要 求 完 成改革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改革方案。接到改革任务后,我处立即组织制订了《河北省水利厅监管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平稳、顺利完成改革任务。二是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遗留问题。因企业历次改革形成职工安置、福利待遇拖欠等涉企职工切身利益的遗留问题较多,为确保顺利平稳移交,我处多次同省政府、省社保局、省人社厅沟通改革难点,表达当前职工要求解决遗留问题的强烈诉求,提出改革建议。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制度。组织企业加快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等改革基础准备工作;提请省水利厅批复“一局两院”公司制改革方案及公司章程;确定河北省水利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层组织架构;印发《关于厅属国有企业所属子分公司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在公司制改革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及规章制度。

2.2 完成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的总体安排部署,近年来,我处一直积极推动监管企业统一监管工作,多方面分析调研企业改革方向,分步骤落实改革任务。截至目前,我厅监管企业已全部按照要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一是深入调研谋划,明确改革方案。组织完成了厅属11家监管企业分类改革批复,明确厅监管11家企业改革方向,分批分次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时间要求完成改革任务。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移交划转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移交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人员和党员名册梳理等基础资料梳理、审核;组织相关处室、企业结合改革中存在的难点,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改革存在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三是积极沟通协调,拟定移交协议。多次沟通协调省国资委,结合移交划转企业基本情况、遗留问题、移交后两部门权利义务等内容,研究起草,并组织与省国资委签订《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移交协议》,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3.完善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程序

3.1 全面加强水利项目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体系构建,加强资金的全过程管理。自2020年起,财务处组织研究开发了省水利投资项目预算与绩效系统项目储备库,通过项目库储备,进一步掌握前期申报立项、勘测设计、资金落实、建设实施、预算执行、工程验收、绩效监管及后续管理等一系列资金的全过程。年度预算计划按要求从项目库成熟项目中筛选,用以促进项目的提前谋划与落实,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二是实施滚动管理,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项目储备库以3年滚动形式申报入库项目为基础,明确了采取竞争立项、差额推荐、自下而上申报原则,建立了县(区)申报、市级复核、省级核准的审核制度,用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工作,提高项目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进一步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项目预算的执行管理。三是明确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储备项目库将绩效目标填报工作作为项目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将项目前期与项目成果管理有机结合,促进了预算项目管理从“重立项、重投入”到“重管理、重效益”的转变。

3.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机制

一是规范厅机关资金使用管理程序。自2018年以来,财务处先后起草印发《厅机关预算资金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集中核算管理办法》《河北省水利厅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办法》《河北省水利厅厅机关招标业务代理机构评选使用管理办法》,用以规范机关报销签证、审核、审批、支付程序,完善差旅各项标准,严把公务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及会议、培训等费用支出关口,确保各项报销合法合规。二是加强基建项目财务决算管理。2019年,财务处组织编制并印发《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的范围、内容、权限和程序,提升我厅基建财务管理水平。三是修订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细则。2021年会同省财政厅完成《河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明确了水利发展资金分配因素及权重,为专项分解提供支撑依据。四是制定《水利厅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财务处牵头组织研究制定了《水利厅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用以进一步加强水利厅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明确主管部门、出资人、监管企业职责,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监管企业投资行为。

4.研究制定南水北调水价及水费收缴政策

4.1 联合省有关部门建立南水北调水价动态调整机制

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自2014年正式通水以来,因干线工程投资分摊比例高、水厂以上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大、新建地表水厂多,造成水厂供水成本大幅增加,各市县使用引江水积极性不高,致使我省受水区消纳江水水量严重不足,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为进一步调动市县用水积极性,完善我省水价政策,2016年省政府牵头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受水区市县开展成本监审,几次赴水利部沟通协调商议水价优惠政策,经多次研究测算,沟通讨论,制定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一次完成调整程序、逐年落实到位”的原则,启动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等调价程序,分别确定调价总水平、调价周期和分年度调价水平,逐步调整到位。此项机制的建立破解了城市水价启动难、调整难的难题,为调整水价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创新了调价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近年来我省年度消纳江水总量逐年增加,城镇生活和工业消纳江水水量也超过最低消纳水量计划目标,市县用水情况明显改善。

4.2 配合省政府研究出台水费收缴政策

因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2017年前未建成通水,市县自2014年干线通水至2017年配套工程通水前一直未能使用引江水,加之当前我省南水北调水价较高,市县财政压力较大,引用江水的积极性不高,致使我省南水北调水费收缴一直存在困难。考虑我省南水北调中线水费收缴困难等实际情况,2021年我处与受水区市县沟通协商,厅领导牵头多次研究讨论,在结合各方意见基础上,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压实市县收缴主体责任,强化落实水费资金来源,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水费收缴纪律,并明确指出以前年度欠费上缴时限,以后年度上缴政策,多措并举确保引江水费及时足额上缴。随后我厅印发《关于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水费收缴工作进行督导的函》,会同相关处室成立引江水费督导小组,赴受水区各市进行现场督导,全力落实水费收缴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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