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办公室
河北省属资源型严重缺水省份,多年平均降雨量532㎜,人均水资源量307m3,仅为全国平均的1/7。为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长期以来不得不依赖过度开采地下水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地下水开采量大幅增加,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前年地下水超采量达59.7亿m3,累计超采1500多亿m3,超采区面积近7万km2,占平原区面积的91%,超采区面积和超采量分别占京津冀地区的83.7%、94.3%,是全国21个超采省市中最严重的省份。
从2014年开始,国家在河北启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为全面治理地下水超采问题探索经验和模式。2017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在我省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上批示“压采成效明显,而试点形成的制度成果更为可贵”。在胡春华副总理的部署推动下,2019年1月,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包括京津冀3省市,河北是重中之重,占任务总量的97%,要求到2035年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面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河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抢抓重大机遇,科学谋划、强力推进,从2014年试点以来,通过实施“节、引、调、补、蓄、管”等综合措施,形成了“科学规划、确权定价、控管结合、内节外引、综合施策”的地下水治理模式。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压减超采量52.3亿m3,完成总任务的87.6%;地下水漏斗总面积由2018年的8090km2减少到2021年的5833km2,减幅达28%。监测显示,2020年以来,我省超采区地下水位持续保持整体回升态势,今年8月份,超采区深、浅层地下水位分别同比回升5.67m、1.56m,全部99%深层超采县和93%的浅层超采县地下水位持续回升。胡春华副总理对我省超采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谋划、精心安排,强力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省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亲自研究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专门成立了河北省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2名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统筹协调调度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市县党委、政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抽组人员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计划,建立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任务落实到项目地块,形成了“省级抓总、市级协调、县级落实”的高效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大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考核与问责办法》等制度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地落细。
把地下水作为战略性资源,把节水作为基础性工作,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业、以水定地、以水定产。深入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坚持全域实施、全面推进。
从近10年全省用水情况看,农业用水占全省用水总量的70%,节水潜力较大。我省统筹粮食安全与地下水压采,大力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压减高耗水农业种植面积,到2021年底,累计实施季节性休耕、旱作雨养、非农作物替代、退耕还林等500余万亩;推广抗旱节水品种和配套节水栽培技术3100余万亩,实现小麦节水品种全覆盖;不断完善工程措施,新增高效节水灌溉1100多万亩。
聚焦水泥、热电、印染、焦化等高耗水行业,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去产能,制定高端装备、食品、石化等产业优化升级行动计划,加快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退出。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河北省2022年工业绿色发展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业水效目标,开展工业用水管理强化、节水技术改造、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3项重点行动,工业节水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钢铁、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培育,把是否使用地下水作为节水型企业创建的重要评分指标,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
扎实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2018年—2021年,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新建改造供水管网6103km。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截至2021年底,全省10个缺水型设区市(不含承德)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其中唐山、廊坊、石家庄等9市(含迁安)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78个县被水利部命名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
着眼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双赢,把多渠道增加水源供给作为减少地下水开采的重要措施,多措并举、引蓄并重。
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的意见》,全面促进江水消纳,2018年—2021年,全省引江水总量累计达119.58亿m3,江水效益日益显著,引江水已成为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要的水源保障。
在水利部、黄委关心和大力支持下,2018年—2021年,全省引黄调水累计达46.46亿m3。通过实施引黄调水,为缓解河北中东部严重缺水状况、改善沿线水生态、白洋淀生态和助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和工业水源置换工程三位一体、统筹谋划,应接尽接、应通尽通,强力推进城乡生活生产水源置换。通过持续加强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增加江水利用能力,到2021年底,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建成区已全部完成城镇生活和工业水源置换任务,江水利用量由2017年 的9.66亿m3增 加 到2021年的23.23亿m3。在南水北调受水区96个县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截至2021年底,已完成置换2172万人,计划2022年全部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任务,让受水区农村居民全都喝上长江水。不断完善地表水灌溉工程体系,统筹利用引江、引黄和当地地表水置换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已累计扩大地表水灌溉面积980万亩。
开展生态补水、回补地下水是弥补地下水亏空的重要途径。我省充分发挥超采区内河网密布、河渠贯通,回补地下水条件好的优势,持续实施引水补水。
为确保河道补水顺利实施,近年来,按照先清后补的原则,持续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组织对全省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1386条河道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对发现的“四乱”问题即查即改,动态清零,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为生态补水奠定了基础。同时,把贯彻落实《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作为治理地下水超采、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的最有效法律武器,河湖保护和治理取得较好成效。
统筹调度引江、引黄、水库水,持续实施重点河道补水,逐步回补地下水亏空。2018年—2021年,全省累计实施生态补水143.65亿m3,不仅有效改善了河湖水生态环境,而且回补地下水效果明显。据监测,补水河道70%以上的水量回补到地下,两岸地下水位得到回升。
以主要行洪河道为骨干,实施河河连通、河湖连通工程,增加雨洪水存蓄能力。研究制定汛期蓄水工作方案,创新水库水位调度机制,在保障防洪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增加调蓄库容。
强化地下水管控,坚持从源头入手,分类强化在用取水井监督管理,严格管控取用地下水行为,坚决把好地下水开采的“总阀门”。
坚持把关井作为减少地下水开采最直接最有效途径,先后印发《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河北省取水井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工作方案》《河北省取水井管理办法》,组织市县逐村、逐社区开展取水井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115.3万眼进行电子标识认证。按照“先通后关、应关尽关、关管并重”的原则,依法有序关停取水井,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关停25万余眼。
坚持源头管控,进一步修订完善《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将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上收到省级,并公布了不予批准地下水取水许可的若干情形。逐县明确并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红线,对县域内地下水开采总量接近或超过控制红线的,不予新批取水许可。从2018年9月审批权限上收到省级以来,全省共注销取水许可1.2万余件,核减地下水许可水量27亿m3。
经过多年不断建设完善,全省共布设非农用水在线监测点11600多个,年取水量1万m3以上非农取用水户全部实现在线监控。逐步织密地下水位水量监控站网,全省地下水位监测站点累计达到3151个,基本实现超采区地下水位监测站网全覆盖,为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020年10月,印发《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考核与问责办法》,将地下水位、压采任务、采补平衡等12项内容作为考核指标,实现指标体系全覆盖。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工作到位;组织对市、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进行严格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实行地下水常态评估通报制度,每月根据地下水位监测情况进行预警提醒,每季度对各地水位埋深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同步落实资金奖惩。对地下水位连续排名靠后、下降严重的县(市、区),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对失职失责、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通过综合运用通报预警、约谈提醒、追责问责等措施,倒逼各地切实履行治理责任,推动治理措施落实落地。
2022年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攻坚之年,我省以全社会节水、水源置换等为重点,继续压减地下水超采量8.6亿m3,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目前,各地正按年度计划安排,不断强化统筹调度,紧锣密鼓推进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地,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目标,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的水利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