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顺
我们这里要讨论的不是“审美意识”(appreciative consciousness),而是“美学意识”(aesthetical consciousness)。美学并不是审美本身,而是对审美的反思。审美与美学的关系是:“前者乃是一种意向性(情感性、意志性)的东西,如文学、艺术、宗教、道德、法律等;而后者则是对前者进行认识的一种认知性(知识性、科学性)的东西,如文学理论、美学、宗教学、伦理学、法学等”;“艺术作为一种意向性的意识形式,本身不是科学;但美学作为一种认知性的意识形式,那就是或应该是科学”;总之,“认知形式可以对意向形式加以把握。例如,可以对伦理道德、法律、政治、文学艺术进行科学的研究,结果就是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美学、文艺学等等”。(1)黄玉顺:《超越知识与价值的紧张——“科学与玄学论战”的哲学问题》,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304、35页。举例来说,当原始人将一串漂亮的贝壳戴在脖子上的时候,他们就有了审美意识——美感(a sense of beauty);而唯有当他们明确地用“美”这个词语来判断这串贝壳的时候,他们才有了美学意识。这种原初的“美学意识”进而发展为一些较丰富而稳定的“美学观念”,再发展为具有一定系统性的“美学思想”,最终发展为体系化的“美学理论”。所以,美学意识诞生的标志是“美”这个词语的出现。因此,要探寻中国美学意识的萌芽,必须追溯到表现为汉字的“美”这个词语的产生。
汉字“美”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但是,目前所发现的甲骨文“美”字,皆用于人名和地名,因此,我们无法通过“美”字的具体用法来考察它的本义,而只能依赖于对字形的分析。
徐中舒主编的《甲骨文字典》解释甲骨文的“美”字:
这是对许慎《说文解字》的传统说法提出异议,认为“美”字的字形乃是:下面的“大”是人形;上面是羽毛或羊头形的首饰。但这种解释并没有获得甲骨学界的普遍认同。刘兴隆的《新编甲骨文字典》则采取两可的说法:“象人有头饰,示美好之义。或释作从羊从大,示美善之义。”(3)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230页。那么,甲骨文“美”到底是怎样的字形和字义?
总之,“美”字的上面部分就是一个“羊”字。
汉字“大”的本义是人形,没有异议。但是,具体到“美”字下面部分的这个“大”,则未必是指人形。按传统的说法,如《说文解字》说“大象人形”。(7)许慎:《说文解字·大部》,第213页。但实际上甲骨文中却找不到这种含义的用例。
按《甲骨文字典》的解释,诚然,“大”字“象人正立之形”;但其所举的实际用例,却没有这种用法。“大”在甲骨文中的实际用例,除用作地名、方国名(“大方”)以外,已经“引申之为凡大之称,而与小相对”,即“不小也”,亦即大小之大,诸如“大邑”“大雨”“大风”“大星”“大水”“大熯”“大晵”等;其他诸如“大示”“大宗”“大室”“大戊”“大庚”“大邑商”“大采”“大食”等,其所谓“大”显然也是从大小之大的含义引申而来的。(8)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第1139—1142页。
按《新编甲骨文字典》的解释,“大”字“象人之正面,四肢分开以示大义”,但其所举的实际用例中也没有这种用法。“大”在甲骨文中的实际用例,除用作人名、地名、方国名(“大方”)以外,也已经是“大小之大”,例如“大牛骨”“擒大狐”“大雨”“大宗”“大室”“大示”“大邑商”“大食”“大采”等。(9)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第661—663页。
总之,“美”字下面部分的“大”并不指人形,而是大小之大。
综合以上考察,显而易见,“美”字的本义就是其字形的会意:羊大。看来还是《说文解字》的传统解释才是正确的:
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徐铉注:羊大则美,故从大)(10)许慎:《说文解字·羊部》,第78页。
徐铉的解释非常准确:“羊大则美。”这就是中国人最初的美学意识。
这其实是一个古老传统:“以大为美。”这里仅以《诗经》为例,诸如“四牡修广,其大有颙,薄伐猃狁,以奏肤公”(11)《诗经·小雅·六月》,《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424页。(朱熹解释为“广,大也;颙,大貌……肤,大……言将帅皆严敬,以共武事也”(12)朱熹:《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15页。);“大田多稼……既庭且硕”(13)《诗经·小雅·大田》,《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76页。(朱熹解释为“硕,大……此诗为农夫之词,以颂美其上”(14)朱熹:《诗集传》,第157页。);“戎虽小子,而式弘大”;(15)《诗经·大雅·民劳》,《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48页。“俾尔昌而大,俾尔耆而艾,万有千岁”(16)《诗经·鲁颂·閟宫》,《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617页。(朱熹解释为“以此美之,而祝其昌大寿考也”(17)朱熹:《诗集传》,第242页。)。
“大”又称“硕”,故有“硕大”一词,也是赞美之词。如《诗经》称:“彼其之子,硕大无朋”“彼其之子,硕大且笃”;(18)《诗经·唐风·椒聊》,《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62—363页。“有美一人,硕大且卷”“有美一人,硕大且俨”(19)《诗经·陈风·泽陂》,《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80页。(朱熹解释为“卷,鬓发之美也”(20)朱熹:《诗集传》,第84页。)。《诗经》称美人为“硕人”,例如《硕人》一诗,形容美女庄姜:“硕人其颀,衣锦褧衣……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21)《诗经·卫风·硕人》,《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22页。朱熹注:“《春秋传》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为之赋《硕人》’,即谓此诗”;“此章言其容貌之美”。(22)朱熹:《诗集传》,第36页。此外还有“硕人俣俣,公庭万舞”;(23)《诗经·邶风·简兮》,《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08—309页。“考槃在涧,硕人之宽”“考槃在阿,硕人之薖”“考槃在陆,硕人之轴”(24)《诗经·卫风·考槃》,《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21页。(朱熹解释为“诗人美贤者隐处涧谷之间,而硕大宽广无戚戚之意”(25)朱熹:《诗集传》,第35页。);“啸歌伤怀,念彼硕人”“维彼硕人,实劳我心”。(26)《诗经·小雅·白华》,《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96页。女性“硕人”又称“硕女”,例如“辰彼硕女,令德来教”。(27)《诗经·大雅·车舝》,《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82页。其他以“硕”为美的例子,诸如“奉时辰牡,辰牡孔硕”;(28)《诗经·秦风·驷驖》,《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69页。“公孙硕肤,赤舄几几”“公孙硕肤,德音不瑕”(29)《诗经·豳风·狼跋》,《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00页。(朱熹解释为“硕,大;肤,美也”(30)朱熹:《诗集传》,第97页。);“执爨踖踖,为俎孔硕”;(31)《诗经·小雅·楚茨》,《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68页。“播厥百谷,既庭且硕,曾孙是若”(32)《诗经·小雅·大田》,《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76页。(朱熹解释为“此诗为农夫之词,以颂美其上”(33)朱熹:《诗集传》,第157页。);“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34)《诗经·大雅·崧高》,《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67页。“路寝孔硕”“孔曼且硕”。(35)《诗经·鲁颂·閟宫》,《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618页。这种“阳刚之美”,与后世以道家美学为主的“阴柔之美”是不同的。
关于“美”字,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有更详尽的解释:
美:甘也。(甘部曰:“美也。”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皆曰甘。引伸之,凡好皆谓之美)从羊大。(羊大则肥美)羊在六畜,主给膳也。(《周礼》:膳用六牲。始养之曰六畜,将用之曰六牲,马牛羊豕犬鸡也。膳之言善也。羊者,祥也。故美从羊。此说从羊之意)美与善同意。〔美、譱(善)、义、羑皆同意〕(36)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羊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46页。
徐铉说“羊大则美”,段玉裁说“羊大则肥美”,都是讲“美”字的本义。这就是说,中国人最初的美学意识,是对羊肉之味美的评价。
这就是说,“美”字的字形确实是上“羊”下“大”,意谓“羊大”,作为一个会意字,本义为“甘”,乃指味道甘美。所以,《说文解字》以“甘”与“美”互释:
甘:美也,从口含一。(37)许慎:《说文解字·甘部》,第100页。
关于“甘”字,《甲骨文字典》说:“从一在口中,象口中含物之形。”(38)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第497页。《新编甲骨文字典》进一步指出,这是“指事字”。(39)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第271页。看来还是《说文解字》的说法正确:“甘”即“美”,乃特指味觉之美。这就正如荀子所说:“人之情,口好味,而臭味莫美焉。”(40)《荀子·王霸》,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17页。这就是说,“美”这个词语最初用于对美味的评价,即“味道好”;换句话说,中国美学意识的萌生乃是与味觉联系在一起的。
这种用法,后世仍然保留下来。例如《孟子》中有“五谷者,种之美者也”;(41)《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第2753页。“脍炙与羊枣孰美?”(42)《孟子·尽心下》,《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第2779页。乃至现代汉语的“美食”“美味”“美酒”之类词语,都是“美”字本义的遗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我们似乎也可以说“民以食为美”。
大致说来,“美”字的含义引申演变的轨迹如下:羊肉之美、肉食之美、食物之美……事物之美。
美与善的关系不仅是美学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哲学上的一个重大问题,涉及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分野与联系。然而,常见的“真善美”的说法,是将“美”与“善”并列起来,两者之间界限分明;“通常以为,审美是无功利的。这里理解的‘功利’只是一种狭隘的理解。其实,只要有所‘求’,也就有所‘利’,求美亦然”。(43)黄玉顺:《儒家文学史纲》,海天出版社2020年版,第382页。在这个问题上,“善”与“美”的字源学考察将会告诉我们:中国美学观念与中国伦理学观念之间从一开始就密切相关。
殷周时代的甲骨文里,没有发现“善”字;学界通常认为,最早的“善”字见于金文。许慎说“美与善同意”,段玉裁说“美、善、义(義)、羑皆同意”,这就突破了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藩篱,对于我们理解中国美学意识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关于“善”字的本义,《说文解字》认为: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进而解释:
倒是段玉裁所提供的这样一条信息值得留意,“譱字今惟见于《周礼》,他皆作善”。这就是说,此字通常不作“譱”,而作“善”,从“羊”、从“口”。当然,我们知道,从“口”的“善”字出现很晚,学者认为最初出现于汉隶中。不过,按理,从字形上来讲,“美与善同意”的意思既然是“羊大则美”,则“善”字的意思也应当与此相关,才能说“善与美同意”,即从“羊大则美”可以推知“羊口则善”,显然是说“羊入于口则善”,此“羊”即指食物,此“善”即“膳”的意思,所以许慎才会说“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许慎的意思显然是说:“善”从“羊”,关乎“膳”;“美”亦从“羊”,亦关乎“膳”。
这就导出一个问题:人们认为,“善”字的形体或从“誩”,或从“言”,总之与“言”有关;然而我们在经典文本中看到的“善”字,既不从“誩”,也不从“言”,而是从“口”。于是,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譱”与“善”,究竟是一个字,还是两个不同的字?如果从“言”,那就无法与“膳”联系起来,许慎“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那句话就显得莫名其妙;而如果从“口”,就顺理成章、很好理解了。“口”既可以言说,亦可以进食;“善”字从“羊”、从“口”,其“口”即进食之意。
由此看来,“善”与“膳”乃是同源字,或者说是古今字:最初即作“善”,后来才增“肉”而作“膳”。那么,何谓“膳”?《说文解字》解释道:
膳:具食也。从肉,善声。(46)许慎:《说文解字·肉部》,第89页。
如果“善”与“膳”确实是古今字,那么,说“善声”就错了。不过,“膳”字的本义是“具食”,这是正确的解释。不仅如此,“膳”字从“肉”,乃指肉食,而“善”从“羊”,即羊肉,正与“美”字相同。这就正如《周礼》所说“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郑玄注:“膳,牲肉也。”(47)《周礼·天官·膳夫》,《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第659页。这才可以说“善与美同意”或“美与善同意”。
所谓“具食”,此“具”意为“具备”,不仅是准备的意思,而且是准备停当、亦即完备的意思,所以“善”字才能够引申出“完善”之义,而最初即是指肉食的具备、完备、完善。这就是说,当时的“善”还不是伦理学意义的“goodness”(善行、美德),而是“perfection”(完善、完美)。例如《老子》所说的“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48)《老子》二十七章,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1页。这些“善”都是完备、完善、完美的意思。
总之,“善”字的本义即“膳”,乃指食物的具备、完备、完善、完美。
上文对“善”字的解释,已经触及“善”与“美”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许慎这句话是十分重要的,绝不可轻易放过:
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
这显然是用“膳”来解释“美”与“善”,即认为两者之所以“同意”,就在于它们都从“羊”而为“膳”。就此而论,许慎所谓“美与善同意”,犹言“美与膳同意”。否则,许慎这句话就会令人感到莫名其妙:由“美”字“从羊”“羊在六畜,主给膳也”,怎么能直接得出“美与善同意”的结论?其实,所谓“同意”,是说“善”乃是作为食物的羊之善(完善);“美”亦是作为食物的羊之美(味美)。
大致来说,“善”字含义的演变轨迹乃是:羊肉之善、肉食之善、食物之善……事物之善。这就是说,“善”字较早的含义,应是食物之善、食物之美。例如《左传》“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孔颖达疏:“郑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是膳者,美食之名。”(49)《左传·闵公二年》,《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88页。
显然,最初的“善”还没有成为伦理学概念,因而“善”与“美”也没有分化为伦理学概念和美学概念。唯其如此,“美善”可以连言,例如《墨子》说:“若有美善,则归之上,是以美善在上,而所怨谤在下”;(50)《墨子·尚贤中》,孙诒让校注:《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53页。“美善在上,而怨雠在下”;(51)《墨子·鲁问》,孙诒让校注:《墨子间诂》,第471页。《荀子》说:“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52)《荀子·乐论》,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82页。“孔子对曰:‘所谓士者……虽不能遍美善,必有处也’”。(53)《荀子·哀公》,王先谦:《荀子集解》,第539页。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我们也可以说“民以食为善”“民以食为美”。这就是说,不仅中国美学意识,而且中国伦理学意识,在其萌芽时期,都与羊肉之善、羊肉之美有关。
这样的“美善”连言,也就是“美与善同意”,意味着美学观念尚未从伦理学观念中独立出来。蒙培元先生曾谈到,“儒家却没有形成独立的美学思想,只能说是一种美学式的哲学。它把美学与伦理学合而为一,从道德情感中体验美的境界”,“美的形式必须与善的内容相结合”。(54)蒙培元:《略谈儒家关于“乐”的思想》,《中国审美意识的探讨》,宝文堂书店1989年版,第42—77页。这种“美学与伦理学合而为一”的儒学传统,可以追溯到汉字的字源上。
尽管如此,事实上“美”与“善”毕竟还是不同层次的意识和评价。从逻辑的表达看,两者之间应是这样一种蕴含关系:“某事物是美的”蕴含着“某事物是善的”;由此可以推出“某事物是不善的”蕴含着“某事物是不美的”。符号逻辑的表达就是:(p→q)→(┐q→┐p)。这就是说,善是美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此即“由善而美”。这种“由善而美”的传统,一方面乃是“美不离善”;但另一方面并非“以善为美”,即“美”与“善”并不等同。
例如毛亨《诗经·甘棠·序》“《甘棠》美召伯也”孔颖达疏:“善者言‘美’,恶者言‘刺’”。(55)《诗经·召南·甘棠》,《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287页。“美刺”是后世儒家对《诗》的一种诠释,即“在解说中对《诗》作出一种‘无邪’的解释,这种解释通常采取的方式,就是赋予诗篇一种隐喻的寓意,这种寓意通常都是伦理政治性质的,后世诗学家称之为‘美刺’”。(56)黄玉顺:《孔子与〈诗〉》,《独立苍茫自咏诗——黄玉顺早期文存》,四川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65页。这里的“善者言‘美’”标明了两者之间的次序,即不能说“美者言‘善’”。同时,我们也不能说这是“以善为美”,即不能认为善就是美;而只能说“由善而美”,即美源于善且基于善。例如孔子的弟子有子说“先王之道斯为美”,“有子特别点出了一个‘美’字。正当、适宜的制度规范,那只是‘善’;这种制度规范能够在和乐中实行,这才是‘美’”。(57)黄玉顺:《孔子的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年第2期。此即所谓“由善而美”。
当然,在中国美学意识产生之初,这种“由善而美”还只是“由膳而美”。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在解释“美”字的时候指出:“引伸之,凡好皆谓之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但表达上存在问题。其实,应当反过来说:凡美皆谓之好。这是因为:伦理学意义的“善”与美学意义的“美”,都是价值词;它们同属于一个更高的价值词,即“好”。善是好的,美也是好的。凡善皆谓之“好”,凡美皆谓之“好”,凡善与美皆谓之“好”。这不同于西方的观念,因为西语中的“善”与“好”是同一个词,即“good”(有时也用“goodness”来表示“善”);而且,它仅仅被视为一个伦理学范畴,而不是涵盖了伦理学意义和美学意义的最高价值范畴。
关于“好”字的本义,《甲骨文字典》认为:“从女、从子,与《说文》好字篆文形同”;但是,“训美乃后起义”;其本义,“甲骨文好为女姓,即商人子姓之本字”;例如“妇好,人名,武丁诸妇之一”。(58)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第1312—1313页。《新编甲骨文字典》却认为:“象母抱子形,示母子关系之好”;但举例亦是人名“妇好”。(59)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第813—814页。鉴于甲骨文“好”字的实例只有人名“妇好”,这实在不足以揭明“好”字的本义。
关于“好”字的本义,《说文解字》解释:
好:美也。从女子。(徐铉注:子者,男子之美称)(60)许慎:《说文解字·女部》,第261页。
徐铉的注释,以“子”为男子的美称,其实也是后起义。汉字“子”的本义,“象幼儿之形”;(61)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第1571页。或“象小儿侧面”,或“象小儿正面”,“即子孙之子”。(62)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第975页。总之,“子”并非专指男孩子,而是包括了男孩子和女孩子。这就表明,“好”字的“从女子”是用“女”来限定“子”,即专指女孩子。由此可见,从字形上考察,“好”的本义应该是形容女性之美。《说文解字注》指出:“好本谓女子,引伸为凡美之称。”(6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618页。
这一点可以从早期文献中得到普遍的印证,诸如“窈窕淑女,君子好逑”;(64)《诗经·周南·关雎》,《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273页。“语曰:好女之色,恶者之孽也”;(65)《荀子·君道》,王先谦:《荀子集解》,第240页。“琴妇好”;(66)《荀子·乐论》,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83页。“此夫身女好而头马首者与”;(67)《荀子·赋篇》,王先谦:《荀子集解》,第478页。“夫盲者无以与乎眉目颜色之好”;(68)《庄子·大宗师》,王先谦:《庄子集解》第一册,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影印版,第44页。“如好好色”;(69)《礼记·大学》,《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673页。“因以文绣千匹,好女百人,遗义渠君”;(70)《战国策·秦二·义渠君之魏》,何建章注释:《战国策注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6页。如此等等。
从“好”本指女子之美来看,作为价值词的“好”最初体现的就是一种美学意识,而不是伦理学意识。但它后来自然而然地发展出伦理学意涵来,这应该是由于上述“由善而美”观念的必然逻辑:“美”是“好”,而“美”蕴含“善”,所以“善”亦是“好”。
1.善之“好”。例如《诗经》“不如叔也,洵美且仁……不如叔也,洵美且好”,(71)《诗经·郑风·叔于田》,《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37页。这里将“好”与“美”分开而并列,并与上节之“仁”对应,此“好”显然指“善”;“田车既好”,孔颖达注“田猎之车既善好”,(72)《诗经·小雅·车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28页。朱熹注“好,善也”,(73)朱熹:《诗集传》,第117页。这里的“善”正是该字的早期含义,即完善;“好言自口,莠言自口”,毛亨释为“善言从女口出,恶言亦从女口出,女口一耳,善也恶也同出其中,谓其可贱”;(74)《诗经·小雅·正月》,《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42页。“作此好歌”,毛亨引郑玄笺“好犹善也”,(75)《诗经·小雅·何人斯》,《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55页。朱熹亦注为“好,善也”;(76)朱熹:《诗集传》,第144页。“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毛亨释为“言其诗之意甚美大,风切申伯,又使之长行善道”,(77)《诗经·大雅·崧高》,《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67页。以“美大”释“硕”,以“善道”释“好”,两者分别开来;“翩彼飞鸮……怀我好音”,毛亨释为“鸮,恶声之鸟也”,“言鸮恒恶鸣……故改其鸣,归就我以善音”。(78)《诗经·鲁颂·泮水》,《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612页。
2.美之“好”。例如《周易·遯卦》“好遯”“嘉遯”“肥遯”,孔颖达解释“嘉,美也”;“为遯之美,故曰‘嘉遯贞吉’也”,(79)《周易·遯卦》,《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48页。其实不仅“嘉遯”,而且“好遯”“肥遯”也都是“美遯”的意思。又如《诗经》“无我丑兮,不寁好也”,毛亨引郑玄笺“魗(丑)亦恶也,好犹善也”,(80)《诗经·郑风·遵大路》,《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40页。其实,与“丑”相对的不应该是“善”,而应该是“美”,这首诗是一个女子的口吻,这里的“丑”与“好”说的是“丑”与“美”;“子之茂兮,遭我乎峱之道兮;并驱从两牡兮,揖我谓我好兮”,毛亨释为“茂,美也”;“言‘好’者,以报前言‘茂’也”。(81)《诗经·齐风·还》,《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49页。
中国早期价值意识的“美”谓之“好”,最显著的一个例证,就是很早就出现的“美好”连言,例如“古之圣王之治天下也,其所富,其所贵,未必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也”;(82)《墨子·尚贤下》,孙诒让《墨子间诂》,第67—68页。“凡天下有三德:生而长大,美好无双,少长贵贱见而皆说之,此上德也”;“今长大美好,人见而悦之者,此吾父母之遗德也”;(83)《庄子·盗跖》,王先谦:《庄子集解》第二册,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影印版,第78页。“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商有淫利,有美好伤器”;(84)《商君书·弱民》,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4—125页。等等。
3.“好”之为善且美。例如《周易·中孚卦》“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此“好”指美,“‘好爵’:好酒,美酒”;(85)黄玉顺:《易经古歌考释》(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30页。而《易传》则以“善”来解释:“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86)《周易·系辞上》,《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79页。又如《诗经》“思娈季女逝兮……虽无好友,式燕且喜”,此“好”亦兼指善与美:毛亨释为“大夫嫉褒姒之为恶,故严车设其舝,思得娈然美好之少女、有齐庄之德者”,(87)《诗经·小雅·车舝》,《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82页。既言“美好”(美),又言“有德”(善)。
当然,必须明确:“好”的这种兼具伦理学意识与美学意识的含义,并非甲骨文就具有,而是后来才发展出来的。这种“善美皆好”的观念,给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中西都讲“真善美”,将三者平列起来,这其实是不妥的;实际上,认识论(epistemology)的“真”并不与“善”和“美”平列,而是与价值论(axiology)的“好”平列;而“好”下面涵盖了“善”与“美”。“善”(perfection、goodness)是伦理学范畴,“美”(beauty)是美学范畴;而“好”(good)则是最高的价值论范畴。
总之,中国美学意识在萌芽时期即形成了“由善而美”的传统:一方面是“美不离善”;另一方面并非“以善为美”,而只是说“善”尽管是“美”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当然,“善”与“美”之间的这种奠基关系,当时还没有明确地显示出来。至于“美”究竟何以超越“善”而独立为美学范畴,则有待于中国美学意识的更进一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