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栋
在中华文明体系下,传统的边疆治理中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羁縻。《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曰:“羁,马络头也;縻,牛缰也”。“羁縻”一词的主要意思有:(1)系联;(2)笼络、怀柔;(3)束缚、控制;(4)拘禁。作为一种专门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手段,其含义主要集中于前三项。“羁縻”的实现一般采用“军事、政治手段”为主,“经济、物质抚慰”为辅助之模式;其基本发展历程为:发端于秦汉,发展于唐宋,完善于明代土司制,结束于清代改土归流。但这种历程划分方法似未充分重视历史进程中文化元素的作用,且缺乏从某种羁縻媒介展开的梳理和分析。
分析羁縻制,不能否认它发轫于文化接触与区域整合的历史潮流中,也就是说:我们要承认“羁縻”既是一个文化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概念。作为人类行动产物的文化在发轫与发展过程中,必然要相互接触、交流、交往和交融,这是一个复杂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它不可避免地与权力运行、区域治理、经济往来等范畴相联系,从而形成社会运行的文化网络。基于此,可以认为,羁縻制展现的是一种多维度的有机逻辑,即在边疆治理中,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逻辑相互交织,共同发挥作用。
在经济接触、权力运行与边疆治理的过程中,文化的相异性会促动方法运用的差异性,这构成华夏文化中心区域统治者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可以认为:为了能够突出治理的有效性,羁縻制度随之产生。汉代时对土著贵族进行王、侯、邑长之分封,唐初设立羁縻州县,以及唐宋开始的对周边区域进行茶叶贸易管控,宋之后广泛实施的“以土官治土民”“入贡赐赏”等均可视为羁縻的举措。总体来说,羁縻制度一定程度促进了边疆区域的稳定和发展,也增进了汉族和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往来和经济交流,客观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元一体格局产生了某种积极的影响。
茶叶作为一种综合文化体(包含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很早便进入了羁縻体系之中,成为羁縻的重要手段。梳理中国传统社会中以茶羁縻的历史,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到其阶段性或规律性。本文认为,在清朝末期之前,以茶羁縻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可以大致划分出五个阶段:发端、快速发展、巩固与完备、维持推进、功能减弱至转化。以下,本文将对这五个阶段进行必要的分析,并基于此归纳出“以茶羁縻”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中边疆治理的一种手段所展现出的多维度逻辑及产生的启示。
唐代已经十分重视羁縻政策的运用,因此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了羁縻性地方行政单位,可称为“羁縻府州”。“羁縻府州”的行政结构体系分为府、州、县三级,各族地区原首领按唐官制被授予都督、刺史等官号,官位世代承袭。唐代时,府、州、县三级机构数量达856个,多隶属边州都督府或都护府。在宋、明时期,羁縻府州制也得到因袭,但略有改动。此制对维护边疆稳定,加强文化往来和经济发展均有积极作用。
饮茶现象与茶文化的传播在唐朝社会中已经出现高涨之态,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力量最初来自民间,而非皇室贵族。无论以茶为药还是民间制售茶叶、茶汤,都不能简单归因于皇权力量或士大夫力量——即使众多史料文献中更多是关于他们的记载。
《三国志》中有孙皓赐韦曜以茶代酒的故事,表明茶叶作为饮品已经进入或尝试进入官方前台。实际上在唐朝之前,饮茶单独出现的情境是较少的:茶多与他物混合出现,同时文献中的相关记载尚存在较大区域局限性和群体局限性。唐朝中期左右,特别是陆羽《茶经》成书前后,茶叶贸易以及饮茶之风大概率已经风靡全国。这是国家将茶叶贸易纳入财政体系以及加强对茶叶贸易管理的前提。把茶叶贸易和管理纳入财政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是唐朝加强对茶叶管理,利用茶叶羁縻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手段。在史料记载中,唐朝与吐蕃的互市贸易出现于731年:“以赤岭为界,表以大碑,刻约其上。”虽然并未发现明确的茶叶流通记载,但这种边疆贸易的出现必然与财政体系、税收体系产生某种关联。
据《旧唐书》载:“初,浴堂召对,上访以富人之术,乃以榷茶为对。其法,欲以江湖百姓茶园,官自造作,量给直分,命使者主之。帝惑其言,乃命王涯兼榷茶使。”此为唐大和九年(835),文宗以王涯为榷茶使,始开榷茶的记载。自此,茶叶的生产贸易被进一步纳入国家的行政管理体系之内。虽然王涯为第一任榷茶使,但榷茶的真正构思、发起者却是郑注和李训二人。虽然二人口碑不好,“天资狂妄,偷合苟容”,但“经略谋猷”出众。榷茶的出现实际上是谋求茶利的重要后果,所以出现“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者”,这与中原王朝边疆治理的直接关系尚不大。对利润的过度追求必然导致社会阶层矛盾的激化,使“天下大怨”,王涯也因此陷入困境:“涯以榷茶事,百姓怨恨,诟骂之,投瓦砾以击之。”但是,这些“百姓”到底指的是哪些群体呢?在对巨额茶利的争夺中,这值得关注。《旧唐书·王涯传》中亦有发问:“真百姓未必如此,此盖因榷茶而失利者为之?”可见围绕茶叶贸易的利益之争在唐代社会已经产生了广泛影响。
虽然不同史料对唐代茶税起征时间有多种表述,但其始于唐德宗建中年间(780—784)应似无疑。茶叶在民间的贸易规模或参与群体的规模达到某种程度,政治权力才会关注到这些现象,并参与到对茶叶贸易的管理之中,以谋得政治、经济话语权和相关利益。当然,当时还有一个重要背景:安史之乱后唐朝统治由盛转衰,王朝统治集团迫切需要新的财政收入以应对各类开支压力。虽然唐朝税茶之举几度兴废,但已经深刻打上了朝廷支配茶叶贸易的烙印。
建中三年(782),户部侍郎赵赞上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时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表明当时财政性的茶税已经执行,但兴元元年(784)即被废止。公元793年,为缓解国家财政之困,茶税再起,税率仍为10%。当年之茶税额就达40万贯,第二年增加到50万贯。到了821年,盐铁使王播把茶税税率提高到15%。在此之后,王涯始榷茶,却在“甘露之变”中被杀。唐朝茶税征收与管理多有变动。
在常规茶税之外,还存在所谓的“拓地钱”,主要由茶商交付。在武宗会昌年间(841—846),各地方非法拦截茶商并征收额外的“拓地钱”,直至大中六年(852)裴休制定税茶法十二条,才得以有效制止。咸通六年(865),江南茶税中又出现了“剩茶钱”,通过茶模增重来增加茶税。《新唐书·食货志四》记载:当时江淮之茶使用的是大模,一斤至五十两。于是,盐茶使于悰把茶的斤两复旧,但是每斤增收税钱五文,这五文钱就是所谓的剩茶钱。
茶叶主要从民间文化进入政治和经济领域后,榷茶和茶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们为以茶羁縻之策的实施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和经济基础。有了这样的基础,唐代茶叶生产才得以从国家层面进一步推广,并助推用茶、饮茶行为在全国范围内传播。
唐代是茶产业、茶文化迅速兴起之时,在这一阶段中,虽然把茶作为日常饮品者越来越多,但在主流观念中,茶药仍是最为主要的理解维度。《新唐书·李石传》中载:“开成改元大赦,石等商量节文。诸道除药物、口味、茶果外,不得进献。”此记载表明当时“以茶为食”的存在。在大量文献史料中,贡献、赏赐、馈赠三者中“茶茗”与“药物”并称,或直接称“茶药”“药茗”的记载非常之多。在与军事相关史料中亦存在这种情况。《新唐书·陆贽传》中记载,陆贽在陈述西北边事时说道:“关东戍士,衣廪优厚,继以茶药,资以蔬酱。”《新唐书·兵志》载:德宗时,戍卒屯防,药茗、蔬酱之给最厚。这些士兵们得到茶叶后做什么呢?可能仍主要用于治病或辅助治疗,而“不必皆自饮”,所以“唐世尚与药并称”。从这些记载来看,饮茶的表象实际是唐朝长期流行的一种药物保健观念的延展和具体展现。
在唐代,用茶之风、谈茶之风,甚至研究制作和运用茶的技法在知识分子阶层中成为时尚,基于这一点,唐代文人饮茶风气之盛似应只是表面现象,更深层次是他们从知识角度对身体意象的高度关注以及基于此形成的社会互动关系,或者说,他们从身体的、精神的和社会的角度更看重茶的功能性。
要而言之,在官方和民间的两类视野中,虽然茶叶的符号意义有所差异:官方是一种国家权力符号和经济符号,也是地方官员的政治符号,而民间更代表着谋生以及技术性、文化性探索的意味,但在这种综合的符号体系下,茶叶必然会对边疆产生一种强有力的影响,譬如当时的回鹘、吐蕃、南诏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更为重要的是,从文化传播论和权力网络的角度看,唐王朝相对繁荣的经济和强大的军事能力为茶叶的符号化提供了基础,这也是中国丝绸、茶叶和瓷器在亚洲甚至世界上发出耀眼光芒的一个重要前提。反过来,这些具有耀眼光芒的东西,往往可以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代言者。
以茶羁縻之策在宋代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其整体仍以唐代为基础,以茶羁縻之前提仍是家国天下的义利观:“资民丰国,利润之功博焉。”承接中唐以后茶在财政、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性,在这些方面,宋代茶业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以茶羁縻的政策取向与茶叶本身被赋予的经济和文化符号意义更深刻地结合到了一起。
大兴贡茶客观上大大提升了茶叶在宋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或者使它成为一种当时的主流文化,并渗透进政治、经济等各类话语体系之中。在唐代贡茶生产的基础上,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宋贡焙废顾渚,改置建州(治今福建建瓯)北苑,建茶声名鹊起,宋代贡茶生产也随之进一步规范化、规模化。作为贡茶生产的主要基地,北苑时公私之焙数量之多达到1336个,其中主要贡焙有32焙。“龙凤茶”(丁谓、蔡襄相继任福建路转运使时制造)、“密云龙”(元丰1078—1085年间,贾青任福建路转运使时制造)、“瑞云翔龙”(绍圣1094—1098年间制造)是出产于北苑的重要贡茶。至北宋末,各类贡茶名目多达41种共5万余片,精品5千片左右。每种贡茶的制作工艺、研磨、焙制时间,都有严格的操作顺序和具体规定。极品贡茶的价格远胜黄金,同时投入生产贡茶的劳动力也超乎寻常:在北苑贡焙中,“日役千夫”,“工价万金”。总体来看,宋代时全国产茶约70个州郡,生产贡茶的地区在30个以上。
贡茶的繁荣强化了茶叶在文化政治话语体系中的重要性,它不仅关系着统治者的日常生活,更关系着官僚体系内的关系网络与变动。这为茶叶进入政治力量对边境和周边少数民族区域的治理提供了某种文化和政治的前提与可能。
出于茶利之重要和边疆民族区域对茶叶的高度需求,宋代之榷茶在唐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茶叶贸易受官府专卖控制的特征也进一步明显。宋代榷茶大致可划分出三个主要阶段。一是对东南茶实行禁榷,时间为宋初太平兴国二年(977)春正月“置江南榷茶场”,西、北部边境区域仍主要沿用唐制榷茶。二是北宋熙宁七年(1074)至南宋末对川陕茶的禁榷,此阶段基本确立了茶马互市和边茶的贸易体制。三是崇宁年间(1102—1104),蔡京以长短引制复榷东南茶叶。当然,这些过程中多有变动,时榷时废,譬如宋初至熙宁七年的80年间,四川之茶则处于自由通商状态。榷茶除了保证大量的贡茶需求(常规状态约每年几十万斤),其余则以卖引商销为主:“官买数足,方许私下交易。除沿边所榷地分外,一任客人兴贩。”
与榷茶政策相对应,设置官署“榷货务”(也称“榷务”)进行管理。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八月,“初令京师、建安、汉阳、蕲口并置场榷茶”,初置为三务,后又增至八务,真宗初又定为六务。其职能主要是对茶、盐、药等禁榷物资的“入钱请引”与相关贸易、税收的管理。因此榷务实际上与财政、军需、重要物资流通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后多有变动,譬如政和二年(1112)至北宋末,榷货务职能多被新设之“都茶场”取代,但它作为榷茶管理机构长期存在,而且成为支持宋朝财政的重要力量。榷茶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官府对茶叶贸易专营场所的规定,这些场所被称为“榷茶场”(也称“官场”“榷场”),在榷茶场内,茶商需按规定进行买卖,并交纳相关牙钱和税赋。榷东南茶最早的机构为六榷务十三场。
《宋史·索湘传》载:有“与蕃夷互市”的榷场设于边州,由于当时要把货物远途运至榷场,路途遥远且多有损耗,而“茶茗”受到的影响最大,索湘因此建议商贾从水路进入以减少损耗,并增加“征算之益”。当然,边境区域的这种榷场规制也多有争议,譬如在宋真宗时期,有人建议“于静戎、威虏两军置场鬻茶”,其收益“以资军用”,另外有主张打破榷场的严格限制,允许商旅将“茶药等物”贩易于“北界”,而“北界商旅许于雄、霸州市易”,以此支持边境贸易,“庶息边患”。但索湘却指出,若打破榷场规制,“许其交相贩易”,会导致两种后果:一是“沿边商人深入戎界”,二是可能有“奸伪”者混在“北界商人”中来“至雄、霸”,这两个结果在“边民易动难安”的大背景下,会导致严重的问题。他指出,应对“蕃戎之情”最适宜的办法还是“羁制”。基于此,他在上奏中强调仍保持榷场旧制。
整体来看,宋代榷茶制度的执行与榷茶机构的运行在争议、反复中逐步推进,总体路径是在国家力量与民间社会的二重角逐中曲折向前的。同时,无论这种角逐的力量对比变化如何,榷茶对国家的财政作用、稳边作用以及对周边少数民族群体的吸引力都已经十分明显。
赐茶是宋代时发展起来的一种极为重要的羁縻形式,并且效果明显,以至到清朝末期都一直被沿袭使用。总体来看,宋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区域政权或群体的赐茶行为有多种表现。以北宋为例,从1002年至1090年,有明确记载的赐茶就有33次之多,藏族聚居区是这些赐茶行为对象的主要区域。赐茶使用的茶叶,其形态多种多样。以“角茶”紧压茶、“散茶”“细末茶”为主,史料记载中的其他相关表述还有“茶”“茶彩”“茶帛”,等等。这些表述应是一种概括性的称呼或者合称,譬如“茶彩”应为茶与大彩的合称。
不同场合的赐茶、不同规模的赐茶所发挥的作用虽然大同小异,但其运用还是与其直接目的有关。譬如为了使“蕃夷”归顺或效命,曾多次运用赐茶,有三次针对西夏,有一次达到了一定的效果。对吐蕃及蕃部的多次赐茶表明宋政权对臣服的少数民族政权运用茶叶的常规性,强化了宋王朝与这些政权的物质联系和文化联系。整体来看,赐茶在宋代时发挥了重要的媒介、融合作用,体现出稳定的强化各民族关系的功能。
边疆区域少数民族地区以产马而著称。在唐朝开元年间,已经有少数民族地区向唐王朝献马的情况。到了宋代,马匹在政治层面所发挥的作用被进一步深化,并逐步演化出茶马相易的形式。宋神宗七年(1074),李杞入蜀,经画买茶,设买马司以茶易马。次年,以提举茶司兼买马事,但后来多次分合。元丰四年(1081)合茶、马为一司,于甘肃和青海河湟地区以茶易马。这代表着青海区域正式的茶马互市之开端。至南宋宁宗庆元六年(1200)提举茶事兼理马政,称“都大提举茶马司”,凡于边区购马均以茶相易。
宋代前期茶马贸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市马(包括“券马”“省马”两类),二是贡马。所谓券马,指的是宋朝发放收购各蕃部马匹的凭证,每券代表着一定的马匹数量;券马之地有明确要求,必须于指定地点执行,再押送马匹至京师。当然,其中还涉及许多细节问题,譬如路途中的消费与相关礼节等。《宋史》中对这些均有记载,譬如:“戎人驱马至边,总数十、百为一券,一马预给钱千,官给刍粟,续食至京师,有司售之,分隶诸监,曰券马。”省马指的是直接在马场买马交割,由专人护送或直接送交军队的形式。省马的形式弥补了券马时间过长、手续繁杂、成本过高等不足,市马数量也因此大幅度增加,“天圣中,犹得蕃部省马,总三万四千九百余匹云”。贡马是少数民族地区政权向宋王朝朝贡马匹,并接受宋王朝厚礼的一种形式,主要发生于太平兴国八年(983)之后,大规模的贡马活动则在宋真宗咸平(998)之后,此时正值宋朝商业发展、贸易繁荣时期。宋真宗时期有记载的吐蕃诸部贡马事件达34次之多,记载中最多的一次贡马数量达3000余匹。
熙宁年间(1068—1077)是宋代茶马贸易的关键时期。随着王朝实力的增加,向西北区域的拓疆开土使北宋王朝对西北吐蕃诸部的影响也随之强化,茶马贸易由此得到进一步的推进。自煕宁后,吐蕃诸部成为宋王朝茶马贸易的主要对象,即从宋神宗以前的西北、西南吐蕃诸部,西北党项诸部、回鹘诸族,以及东北女真等族的多点分散贸易,实现了贸易重点的转向。在这一过程中,茶叶从众多的易马之物中脱颖而出,成为最主要的贸易物,这可能与吐蕃诸部的饮食习惯有关,也与唐宋茶文化向边疆区域广泛传播并被广泛接受有关。以秦州、熙州、通远军、永宁寨、岷州五个博马场所用茶额为例,熙宁十年(1077)共计33740驮,元丰元年(1078)五场所用茶额为36500驮。可以认为,熙宁五年(1072)以后,宋代茶马贸易的官营体制初步建立。茶叶成为易马的主要商品,也就促进了茶场司与买马司业务的交叠,并最终促成了崇宁元年(1102)茶马司的出现。
茶马贸易在经历了神宗、哲宗和徽宗时期的辉煌之后有所不振。靖康之变(1127)使北宋政权终结,南宋仍然推行以茶易马政策,主要有“川秦马”和“广马”两类。前者主要指在今甘肃的宕昌寨、阶州,四川的叙州、黎州和珍州等地设场所买之马,后者则指大理国所产之马。南宋绍兴三年(1133)春在广西邕州横山寨置茶马司买入大理马,此马虽然没有西北马健壮,但亦较强健,可用于作战。
根据目的性的不同,所易之马可以分为两类:战马和“羁縻马”。这种划分早在北宋时期就已经形成,战马主要满足征战需要,以北部和西北诸部族所易之马为主。羁縻马体形较小,不适于征战,为了拓展和维持与西南少数民族政权的关系,羁縻马才得以较长期存在。宋代曾就羁縻马政策展开讨论:用茶叶交易来这种不实用的马是否值得。但更关注的还是这种羁縻马的数量问题,有意见主张要对超出需求的羁縻马进行限制,进行数量调控,使其既能起到一定的羁縻作用,也能够减少易马之资费。
在茶马贸易中,通过茶马价格体系有效调控茶叶与马匹的比价。价格体系中既有市场的因素,也有宋王朝的官府调节因素,这就形成了以保持一定差价为主要形式的茶马比价体系。该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构成。一是质量差价。主要根据所用之茶、所易之马的质量而定,一般来说,马匹越好对同等茶的比价越高。二是季节差价。一般来说,秋节马匹健壮而夏季消瘦,因此各蕃部易马常发生于秋季和冬初,夏季较少,出现“多寡不常”现象。为避免所购之茶的大量堆积,元丰六年(1083)年底,张汝贤之建议被采纳,即春季多购入所需易马之茶,而夏季则要相应减少:“于是定买马司名山茶驮数,春秋各三千加一千,夏减一千。”由此推知,季节差价并非季节本身带来的问题,而是宋朝官府针对马匹来源的季节性变化而改变茶叶的储备量的问题。三是地区差价。地区差价可能与不同贸易区域内茶马供需、成本大小有关,譬如崇宁三年(1104)时于秦州、黎州以名山茶易马,易马1匹,秦州比较黎州要少用238斤,使用银绢等物相对也少,秦州买马的实际费用仅仅是黎州的四分之一左右。
无论榷茶还是茶马贸易,凡茶叶流通,尤其是向边疆区域流通,则要通过一定的凭据,这也是强化茶叶流通管理和政策使用的一种重要举措。宋时以茶引(在民间亦称为“茶券”)为凭。李杞入蜀行榷茶之策便使用了茶引。崇宁元年(1102),蔡京榷东南茶亦运用茶引为凭。崇宁四年(1105)蔡京改茶叶通商法为“茶引法”,此后对茶引的运用进入较为规范的时期。在表述上,“茶引法”又有“卖引法”“引法”等称谓。其流程大致如下:茶商向官府机构购入茶引,按茶引类别和要求持引到茶区购茶,再将茶运至指定地方进行查验和封印,按茶引对应的时间、区域进行销售,茶叶售完后,须在指定时间内将茶引上缴注销。茶引法规定茶引分两类:长引和短引,长引使用期限为一年,可销外路,短引限一季使用,限本路。政和二年(1112)进一步规定:“购买长引,出钱一百缗,可往他路;需贩茶往陕西者,加二十缗,都给价值一百二十缗的茶,约一千五百斤。凡短引,出钱二十缗,给价值二十五缗的茶,约三百斤。”可见,茶引并不与茶叶质量直接挂钩,而是根据销售区域和数量形成的一种等价核算体系。通过茶引强化国家在茶叶流通中的话语权并以此增加财政收入,这种做法在此后各朝代得以效仿,只不过有所变通而已。罗森(Rosthorn)发现,清仁宗嘉庆二十年(1815)时通过打箭炉销售的茶叶仍以茶引为凭,包括边引、土引、腹引在内共139354引。边引共计92327引,所占比例最大。表明当时茶引体制在边 疆区域治理 与贸易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概而言之,茶叶在宋代时已经融入了社会生活和区域治理之中,并基于此使不同民族区域间的联系得到保持和强化。“这种联系对当时社会中的创造力、活力以及生活领悟力都有着重大影响;反之,社会空间中形成的这种氛围也直接影响着茶在生活世界中的地位与作用”。正是基于此,宋代不仅是中华茶文化形成与发展中的一个关键时期,也是以茶羁縻的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时期,并体现出政治性、文化性和贸易性的多维度交融。在政治和文化定位、应用模式、实施路径等诸多方面,都为此后各时期以茶羁縻之策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元代和明代是以茶羁縻之策的巩固和完备阶段。其基本路径仍然沿用宋代时的几大政策措施,即贡茶、榷茶、赐茶、茶马贸易以及茶引制。但是两个时代又各有侧重。由于蒙古地区自身产马,因此以茶易马之策在元代并未如宋代那样大规模执行,相关文献也记载较少。元代更侧重多元文化的影响,而明代则更强调贡赐关系的作用。
关于元代边疆区域内的茶叶贸易情况记载较少,但从相关的信息可以推断当时以茶羁縻运用的情况。茶法更严、茶税更重是元代对茶叶管理的一个突出特征,但这一现象并未使茶叶对周边少数民族各政权的影响减弱,原因与多元茶文化的形成与传播有关。
《元史》卷九四《食货志·茶法》中载:“榷茶始于唐德宗,至宋遂为国赋,额与盐等矣。元之茶课,由约而博,大率因宋之旧而为之制焉。”表明元代茶课主要建立于宋代基础之上。在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年间,对茶叶流通管制的榷茶制得到巩固和调整,分别于至元五年、十三年、十九年发生了榷茶地点、引法(长短引)以及机构的变更。基于这种强调和调整,从元初开始,茶叶的流通实际上是较为顺畅的,流通量也是较大的。为了谋求巨额利润,贸易往来中作假行为随之增加,天历二年(1328)八月,发生了焚毁四川伪造茶引之事。
但是,元代对社会等级的森严划分限制了区域内人口流动和社会互动,也直接影响到经济贸易往来。这一状况使茶叶在各层级之间的流通受到一定限制,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茶叶社会功能的发挥。这带来了一种文化的压抑感,而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关系也正是处于这种社会文化的压抑性之中的。其后果之一表现为:“以茶为媒介与载体的社会创造力缺失。”另外,元代茶税征收力度大、名目多,新设机构繁化了对茶叶流通的管理,导致茶税繁重,从而抑制了茶产业在宋代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元代史料并未展现出茶叶进一步向边疆区域流通的信息,可推知其羁縻特色并未获有效发挥。但是应该意识到,元代茶叶的消费与运用在整体上并未明显下降,这从官府强化对茶叶流通的管理以及社会中上层对茶叶的认可度上可以佐证。
茶叶在中上阶层社会中的文化影响得以保持和强化,延续着代表一种时代风尚的特征。以茶为主题的绘画是元代社会的一种艺术时尚,有名者比比皆是,譬如赵孟頫的《斗茶图》,钱选的《陶学士雪夜煮茶图》、赵原的《陆羽烹茶图》、倪瓒的《龙门茶屋图》,等等。中上层社会群体对茶叶与茶文化的高度认可扩展了茶叶的影响力。耶律楚材(1190—1244)是元代的政治家、文学家,官至中书令。他不仅嗜茶,而且写了较多的茶诗,譬如《西域从王君玉乞茶》。赵孟頫(1254—1322年)为元代书画家,官至翰林学士承旨。元代重要茶人还有袁桷、王祯、虞集,等等,他们均在朝廷内担任官职,多职高位重。
另外,从中国戏剧文化最高成就之一的元杂剧和元散曲(统称元曲)中亦可以发现茶叶及其文化在元代社会生活与人际互动中的重要性。元曲中存在大量的关于茶文化的描绘,体现出元代时茶文化已经渗透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譬如待客、婚姻、娱乐,等等。元曲中出现的大量关于茶馆的描述、茶叶品种的介绍则反映出了元代茶业的兴旺。
1247年,西藏正式归属元朝前身蒙古汗国,不仅茶叶贸易往来的性质转化为朝廷统属范围内不同地方、区域内的贸易和文化往来,而且以茶羁縻的运用也成为朝廷对边疆区域和社会进行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元代西藏萨迦地方政权时期,所设的“西蕃茶提举司”是汉藏茶叶流通的重要管理机构。位于四川碉门(今天全)的茶叶市场则非常有名。同时,与西藏的来往沿途还设立了27所驿站,为往来商贾提供便利,保证安全。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元代时期,以茶羁縻处于巩固完备的第一阶段,它并未在宋代基础上实现大幅度的拓展,但由于社会中上层群体对茶叶和茶文化的认可得以延续和巩固,所以茶叶在财政、税收以及对边疆各少数民族区域的贸易中的重要性并没有下降。
进入明代,茶业政策更加完备,茶文化也得到更大发展,茶叶在羁縻政策中的运用也更加多元和频繁。明代时以茶羁縻之策达到了一个高峰。
作为贡茶的团饼茶“重劳民力”,知晓民间疾苦的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罢造龙团”,而把贡茶的主类改为散茶,这样就促进了民间制茶工艺的革新,也间接促成了中国六大茶类的出现。由于朱元璋的改革,民间生产散茶的热情高涨,据明代谈迁《枣林杂俎》记载,明代时有44个县产贡茶,主要以散茶(芽茶)为主,数量达到4000斤。
在榷茶制上,明代沿袭元制,仍实行专卖的榷茶制。《明会典》(卷三七)记载:仍以茶引为凭,分上、中、下三引,明初时“上引五千斤,中引四千斤,下引三千斤”。流程仍如宋制,商人买茶首先要“纳钱给引”。对不严格按茶法规定办理的,要给予严惩:“置茶局批验所称较,茶引不相当,即为私茶。凡犯私茶者,与私盐同罪。私茶出境,与关隘不稽者,并论死……”一个典型事件就是驸马都尉欧阳伦,“以私茶坐死”。
在经历元代茶马贸易的停滞之后,明代又重新大力推进。何孟春在《余冬序录摘抄内外篇》中记载:“洪武中,我太祖立茶马司于陕西、四川等处,听西番纳马易茶。”《明史·食货志四·茶法》中亦有相关记载。在明初,对那些无主茶园,令军队去采茶,“以易番马”。为了加大与边疆诸政权部落的茶马往来,明代在陕西、四川各地设置茶马司,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斯藏,行茶之地五千余里。
整体来看,在处理边疆关系中,明代虽然把茶叶作用发挥了到某种极致,强化了边疆大区域内的贸易与文化联系,但同时也隐藏着一些危机,这些危机构成了政治、文化、军事网络中的某种张力,影响着明朝社会历史。虽然影响有大有小,但无不体现于社会基础单元,譬如茶农、茶商以及驿站普通百姓,等等。这些影响带来的政治与基层社会生活的张力,直指明廷统治的脆弱之处。因此,虽然仍然沿用宋代时的绝大部分政策,但明代以茶羁縻的成就和隐含的危机同时混杂在一起,使以茶羁縻的多重逻辑显得更为复杂。
明朝对“西番”各族与茶叶的关系认识更加深刻:“茶之为物,西戎吐蕃,古今皆仰给之。其腥肉之食,非茶不消;青稞之热,非茶不解,故不能不赖于此。”在此基础上,以茶羁縻的政策运用也更加明确,譬如王廷相说:“彼输于我,义也;我赏于彼,德也。我因以行其羁縻之道,彼亦以为职分之常,久之边防可以宁谧,而我兵亦无调度之费、战伐之苦。”王廷相(1474—1544)乃仪封(今河南兰考)人,弘治十五年(1502)中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官至兵部尚书。其言论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杨一清亦有类似表述:“使知虽远外小夷,皆王官王民,志向中国,不敢背叛。且如一背中国则不得茶,无茶则病且死。”又说:“……中国之茶,真足以系番人之心,而制其命。”杨一清是弘治时的经世名臣,颇具威望。由王廷相、杨一清的表述来看,明朝对茶叶与边疆各部族的关系已经有了深刻认识,抓到了茶叶作为一种文化的关键所在:已经深入到边疆生活,并产生了牢固的纽带作用。由此,以茶行羁縻之策、制驭之道的认识被高度重视,且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制服西番以控北虏之上策,无出此矣。”
为了加强对茶叶贸易的管理,尤其是进一步有效推进以茶羁縻政策的落实,明朝在完备和强化茶法的基础上,形成了更为严密和庞大的茶叶生产、贸易体系。
茶法主要涉及榷茶、课茶、茶叶管理机构、茶禁及相关方面的规定。榷茶方面的茶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被明人称为“江南茶法”的茶叶生产与运销规定,主要针对“腹地”;二是明人称为“西番茶易”的边境区域的茶马贸易。课茶是对产茶的茶户征收的,相当于某种商税,同样凭茶引完成。洪武四年(1371),户部上奏了关于陕西汉中府金州、石泉等地的课茶情况:五十斤一包,两包为一引,以之与西番易马。茶引制在明代得到强化,包括腹地和西北、西南边境地带的茶叶贸易均要在茶引制主导的官税制度下运行,否则即视为“违法”。这在秩序和规范上促进了茶叶对边疆地区影响力的提升。茶叶管理机构的完备性也达到了一个高峰。茶马司系统是明朝在边境地区专门设置与“西番”进行茶马贸易的机构,内地茶叶贸易则不在茶马司管辖范畴内。成都、西宁、河州(临夏县北)、洮州、秦州、河州等地都设有茶马司。
“茶禁”与明代“以茶制夷”的基本国策有着密切的关系。茶禁的核心思想是严格禁止私茶。首先表现在相关茶法规定上,其严格程度绝非以前各朝代所能比,譬如明初洪武时期规定:“有以私茶出境者斩,关隘不觉察者处极刑。”为何茶禁被明朝视为羁縻政策的最关键环节呢?这与茶叶与边境各民族的关系密不可分,也就是说边疆区域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对茶叶的依赖程度与唐宋时期相比进一步提升。明朝统治者对此非常清楚,明中期著名的《议茶马事宜疏》中的一段描述对此做了非常透彻的说明:
祖宗好生之德,不嗜杀之心。而私茶通番,则以极刑凌迟论罪,其意所在可知矣。盖西边之藩篱,莫切于诸番,诸番之饮食,莫切于吾茶,得之则生,不得则死,故严法以禁之,易马以酬之。禁之而使彼有所畏,酬之而使彼有所慕,此所以制番人之死命。
茶马贸易的形式与明朝对以茶羁縻政策的重视以及边境茶叶贸易市场的发育有关。非民间的茶马贸易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差发马”形式;二是番使朝贡的茶马贸易;三是番商以马入境的茶马贸易。
“差发马”的现实形式是“金牌信符”制度。所谓“金牌信符”,是明朝官府同边疆各少数民族政权进行茶马贸易的凭证。“金牌信符”作为一种铜制的牌状勘合,上镀有文字,上为“皇帝圣旨”,左为“合当差发”,右为“不信者斩”。“金牌信符”一式二号,上号为阳文,下号为阴文,“下号金牌降诸番,上号藏内府以为契,三岁一遣官合符”。作为明代特有制度,“金牌信符”可见于《明史·食货志》记载:“又制金牌信符,命曹国公李景隆赍入番。”虽然“金牌信符”用于边疆茶马贸易,但其源起可能在于对私茶冲击的回应,洪武中期出现“假朝廷之名”的大量私茶,通过“金牌信符”“令其酋领受牌为符,以绝奸欺”。“金牌信符”制度在有效保证茶马贸易开展的同时,也显示了羁縻政策的作用,即明廷的“差发马”政策得到边疆区域各政权的广泛接受,“金牌”也获得广泛认可。但是应该注意,此时的“差发马”并非绝对以茶易马,譬如也存在以“粮”易马。
随着金牌信符制在战乱和经济危机中逐步走向解体,民间茶叶贸易量进一步增加。私茶盛行容易产生投机事件,加之“有司又屡以敝茶给番族甚或有贼杀其人者”,由于“失信”和各类摩擦矛盾,出现了“番族”“以羸马应故事”现象,这些马实用价值很小,“不堪骑乘”。 这一现象与明代整体走势相联系。
如果单凭金牌信符形式,明朝似乎已经无法如前代那样对边疆区域施加强有力的影响。实际上,在“差发马”背后,还有一种更能够吸引边境少数民族政权的方式,这种形式可称为“朝贡与回赐”,尤其是“朝贡马回赐茶”的形式。这种形式广泛应用于乌思藏、四川朵甘、甘肃、青海等地。与“差发马”不同的是,贡马赐茶与西番少数民族的统治阶层联系更为紧密。以军事为主要依托,明朝承接元代对西藏的统辖之治,并在坚持一定的等级差别基础上,扩大了对西藏地方僧俗领袖的“分封赐誉”。其时封赐的情形可概括为:“授西天佛子者二,灌顶大国师者九,灌顶国师者十有八,其他禅师、僧官不可悉数。”明代这种封赐体系既使边疆区域僧俗群体获得了政治上的合法性,也使他们得到了与明朝廷经济往来的更大机会。
朝贡的发生针对的是那些被赐予封号的番族僧俗首领,未被赐封号的不在朝贡范围之内。譬如:“西番,古吐蕃地。允时为郡,洪武初因其旧职。于是乌思藏番僧有阐教王、阐化王、辅教王、赞善王统化番民。又有护教王、大乘法王、大宝法王凡七王,俱赐银印,令比岁或间岁朝贡。”这种规定似乎更凸显了明廷羁縻之意的重点所在。
朝贡制度化形成于成化初期,对朝贡者的等级资格、入贡的时间和人数、入贡路线及沿途接应 等 实 行 严 格 的 控 制。在 长 期 运 行 后,出现了几个重要特征:其一,即使如此严格规定,但日积月累,朝贡者人数不断在增多;其二,所赐茶叶和其他物品均由皇帝意志掌控,缺乏关于物资使用的长期谋划;其三,“回赐”之茶和其他物品的价值远高于朝贡物品,表明明廷为了加强和凸显自身在边疆区域的话语权,在朝贡中更突出了“恩”的成分。这三个特征叠加在一起,使西番的朝贡在人数、次数及朝贡品数量等方面都大幅增加,明廷所付出的茶叶和其他物品也随之大幅度增加。这就为“市易茶”提供了可能,羁縻之策也在“市易茶”中得以巩固。
明代永乐时期,因为“以入贡为利”,所以“虽屡申约束,而来者日众”,西番朝贡者不但可以获得超额回赐,还可以把回赐之物引入市场进行交易。明正统四年(1439),“番僧温卜什夏坚藏等来朝,欲买茶六千斤带回,已有明禁,未敢擅许。上以番僧僻处远方,令减半”。不过到了正统九年(1444),对朝贡者买卖茶叶的禁令似乎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了,譬如有史料记载:“安定卫国师摄剌藏卜等以朝贡至京,各市茶二千斤。”伴随着朝贡的“市易茶”也就光明正大地发展了起来。
由于购茶数量庞大,所以朝廷会派车辆运送,而茶马贸易、朝贡以及市易茶行为无疑也给明朝的驿站系统增加了巨大压力。各地方百姓也因此受到各种各样的盘剥。《明仁宗实录》中对此有如下记载:
西域使客多是贾胡,假进贡之名,藉有司之力以营其私……缘路军民递送,一里不下三四十人,俟候于官,累月经时,妨废农务,莫斯为甚。比其使回,悉以所得贸易货物以归,缘路有司出车载运,多者至百余辆,男丁不足,役及妇女,所至之处,势如风火,叱辱驿官,鞭挞民夫,官民以为朝廷方招怀远人,无敢与较。其为骚扰,不可胜言。
该记载表明,大量“假进贡之名”的商贾带来了严重的问题,民不堪其扰,“防废农务”,驿站周边男女皆为其役,甚至对驿站官员和百姓进行凌辱,这些现象激起了民愤,而明廷却为了“招怀远人”“不敢与较”。这种社会内部矛盾的积累和激化不但整体上威胁、动摇了明朝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更把过度化的“以茶羁縻”之策推到了悬崖之上。
明代茶叶市场可以划分为三大类:一是边疆地区的茶叶市场;二是内部的民间茶市;三是茶叶的海外市场。
基于对少数民族政权的羁縻政策需要,边疆地区的茶叶市场主要由国家控制。边疆茶市主要围绕茶马司所在地设立,并以其作为茶叶生产、运 输 和 向 外 贸 易 的 枢 纽。在 边 疆 茶 市 中,明廷通过茶叶与马匹的交换贸易推进双重目标的实现:羁縻少数民族地区政权,并获得战事所需马匹。茶马司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朝对边疆茶叶市场的控制并非如初期那样牢固,茶禁的作用也未能一直持续。随着国家经济瓶颈的出现,明代中后期,商人资本开始大量出现在边境茶叶市场中,官、商和民间私人贸易等多种贸易形式大量共存。参与边境市场茶叶贸易的商贾要拥有雄厚的实力,否则很难应对茶叶运输和交易中各种各样的风险。梁材在《议茶马事宜疏》中写道:“商人去家千里,既不得以速卖,势复难以久守,不得已而赊寄居民。家积户蓄,塞屋充栋。夫番人欲之而不可得,吾民积之而无所施。”该记载表明边境市场中开展茶叶贸易的不易,当交易不畅时,挑战更大。
在明廷看来,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民间私茶已经构成了一项重要威胁,即使以严苛之法加以约束,仍无法有效应对。一方面,那些“大奸巨恶”“往往得以通番而漏网”;另一方面,那些“闾阎小民,以数斤之茶囚禁囹圄”,甚至“致死者不可胜计焉”。显然,这个两难困境并非茶法本身带来的,问题之根本在于茶法的执行:把茶法定位于“其要在于通番”的羁縻之用变成了针对茶户百姓的苛政。该困境让我们看到了边境茶叶民间贸易的规模之大、管控之难,也看到了作为普通百姓的茶叶种植者、贩卖者的艰难处境,同时暗示了明廷通过管控民间茶叶贸易从而推行羁縻之目的。
清代中前期,专门从事边疆区域茶叶贸易的商贾数量达到了一个高峰。在元明时期,从事藏茶贸易的商贾已经形成了有影响力的商帮。至清代,四川天全县有茶商60余家,分别来自陕西、成都、重庆、邛崃、雅安、大邑等地,表明了当时边疆区域茶叶贸易之繁荣。
清代对边疆区域治理之策总体是在保持传统与革新求变的复杂进程中实现的。革新求变的产生主要是在外部威胁和压力下生成的。在保持传统的以茶羁縻政策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取向,即强化对“入藏熬茶”的管理。这也是进入晚清之前,清廷对西部和西北部边疆区域的主要且有效的羁縻之策。
“入藏熬茶”约起源于16世纪末,是蒙古诸部到西藏礼佛活动的一种代称,因为每次活动都会以熬茶布施的形式开展,或有相关内容,所以“熬茶”成为其重要特色;它本身既是一种茶事活动,也是一种以茶为纽带的宗教活动。
在西藏地方与清廷的往来函件中,涉及“熬茶”的表述多种多样,譬如“熬茶布惠”“讽经熬茶”“熬茶诵经”“点灯熬茶”“熬茶布施”“熬茶积德”,等等。这些表述既表明了每次熬茶活动的目的性,也反映出某种重要性和频繁程度。笔者在《“熬茶”:构建清王朝治理边疆的权力文化网络》一文中对此做了专门的讨论。通过对“入藏熬茶”的有效管控,清廷主要在四个方面实现其边疆治理意图:意识形态维度、经济维度、军事维度以及政治维度,凸显了多维度治理网络的作用。在此不再赘述。
进入中晚期,清廷所倚重的羁縻政策逐渐失效,并走向崩塌。从与西藏地方的关系来看,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一现象。一是民间茶叶贸易逐步取代官方贸易,成为边疆区域内茶叶贸易的主流形式。二是外部殖民主义的入侵带来了危机,面对英、法、俄诸列强的入侵和瓜分,尤其是英印在西藏推行的“印茶入藏”策略,清廷再无能力和可能有效推行羁縻之策。三是清廷内部以及与西藏地方矛盾的加重,清廷失去了有效推行政策的足够凝聚力和向心力。这三个方面体现了“以茶羁縻”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维度上的困厄所在。
罗森对四川的调查发现,19世纪末,仅从打箭炉运输出去到西藏和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的茶叶就达108780担。虽然官方仍从中获取税费,但却已经不能完全掌控民间贸易的大潮了。各类商帮云集在打箭炉,但向西藏的销路却不再顺畅,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滇茶销藏增加,因运销成本低于川茶,所以价格也略低于从打箭炉运入的炉茶,这使通过打箭炉向边区的茶叶流通受到影响。二是英印茶叶进入西藏,量大且价低,甚至主要由边境区域偷偷输入,没有官方管理和相关税费。清朝宣统二年(1910),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派遣程凤翔在西藏察隅(杂隅)区域固卫疆土,程凤翔在那里发现了三类茶叶:倮茶、滇茶和川茶,它们的数量关系为:“倮茶量多,滇茶次之,川茶绝少。”价格最低、量最大的倮茶,其实就是英印在边境区域向西藏边疆族群输入的劣等茶叶。加之当时社会动荡,茶业管理混乱,质量没有保证:“掺以赝品”,“茶商互相夺利”,多种原因累加在一起,致使大量茶叶积压在打箭炉。
为了实现殖民主义,尤其是掠夺市场和谋求政治利益,英国发动了两次侵藏战争。在第一次侵藏战争后,英印开始谋求印茶入藏,在亚东关贸易种类以及税收方面,中英双方往返较量,最终议定亚东于1894年开关通商,并于“通商”款第四款规定:“至印茶一项,现议开办时不即运藏贸易,俟百货免税五年限满,方可入藏销售。应纳之税,不得过华茶入英纳税之数。”虽然英印茶叶未能直接从亚东关进入,但从其他边境区域向西藏的偷运却数量庞大,前文所谈的出现于察隅边境一带的“倮茶”就是一例,数量远多于川茶和滇茶。随后,英殖民主义觊觎西藏的政治野心也越发清晰。清廷此时意识到,想要抵制印茶入藏,要粉碎殖民主义的图谋,靠垄断茶树种植、茶叶供给已经是不可能的了,所以张荫棠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提出在西藏要“茶宜自种也”。
晚清政府时期,华茶已经进入了产业发展的瓶颈,无论在茶园管理、茶叶生产、茶叶营销等各个方面,华茶都面临着严峻的问题。在政治和社会动荡的大环境下,人们生活失去了国家有效的保护,华茶产业走向衰败成为历史的必然。另外,晚清朝廷中央与西藏地方之间面对外部侵蚀挑战时产生了分歧,而清廷在西藏和川边藏区强力推进的“新政”则一定程度激化了矛盾,清廷也因此进一步丧失了羁縻西藏地方的政治威信力和军事威慑力。
整体来说,面对殖民主义的侵略、侵蚀,以及内部多元叠加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类问题的积重,晚清社会呈现出摇摇欲坠之态,已经无法形成强大的文化向心力和凝聚力,这是羁縻之策走向终结的根本原因所在。
简要梳理中国边疆治理中“以茶羁縻”的历史发现,以茶羁縻在特定历史阶段对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各民族的团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面对殖民主义侵略为主的内忧外患,它的功能也显得很微弱,随着历史的变迁而逐步走向终结。
在具体的进程中,它呈现出一种特定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多重逻辑并存现象。这一现象有时表现明显,有时某一特征更加突出,有时则凸显出三者的有机性。宋代时,这种逻辑得以定型和发展,明代时运用最为突出,同时也受到了更为突出的挑战,执行中显出了大量的弊端。
从积极的意义来说,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几个特点。其一,这种羁縻之策实际上是基于茶叶在各民族、各地区间的强大共享性这个文化前提的,没有茶叶消费的基础,以茶羁縻之策便不会出现。其二,以茶羁縻是一种军事、治理与利益让渡相结合的产物。它一般不会缺少军事接触或震慑,强调以茶叶为纽带的某种让利成分和文化纽带作用,突出中原王朝对边疆区域的治理意图。自始至终,茶叶都作为一种具有深刻文化意涵的消费品贯穿其中。其三,它沿袭了一种较为稳定的文化结构,或者说是镶嵌于文化网络中的制度特征,主要体现于制度性的榷茶、茶马贸易、茶引、赐茶、入藏熬茶等维度上。其四,它较好地强化了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往来,而且保持一种较好的连续性,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一种重要体现,也是重要的促动力量。其五,它从多个维度产生了积极效果,一定程度巩固了王朝统治,促进了边疆区域的相对安宁与稳定,经济上促进了边疆区域发展,文化上除了让中华茶文化呈现百花齐放的特色外,也促进了文化的多元发展、各类文化的交流交融,等等。
对边疆治理过程包含着以茶羁縻的运用过程,它既是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构成一种官方与民间相结合的流动的文化和经济体系,显示了在不同区域、不同民族间发挥着的文化纽带的作用。前者更强调对边疆的治理,后者更突出文化、经济的关联性的生成。或者说,前者强调多元共生的“和”,后者则突出了社会细胞的共生互构。
由是观之,以茶羁縻的历史进程表明,在特定的阶段内,边疆治理与文化、经济等维度相结合形成了一定的逻辑有机性,不但促进群体团结与整合,而且也为奠定和推进和而不同的大格局传统做出了贡献。在那段历史进程中,边疆治理与文化、经济等相结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不断巩固的重要基础和深刻体现。
①从相关史料来看,茶税的出现主要有四种说法,即除了建中元年、建中三年、建中四年外,《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中亦有一处记载,属唐德宗年间,但并未出现具体时间:“初,德宗纳户部侍郎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本钱。”(见宋时磊《唐代茶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35页。)
②德宗年间即因为税茶而给百姓造成沉重负担,不得已“罢之”。(见《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53、1382页。)
③譬如当时已经存在“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之说法。(见沈冬梅《茶与宋代社会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序论第2页。)
④福建北苑之地所产贡茶可追溯至南唐保大四年(946年),至宋代时品色日增。《宣和北苑贡茶录》中载:“贡品极胜之时,凡有四千余色。”进贡数量也逐年增加,至宋哲宗无符年间,“以斤计者已达一万八千”。(见张哲永:《中国茶酒辞典》,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27页。)
⑤《宋史》载:“时一饼贡茶价格有四十缗。”缗为当时金钱单位,唐时一缗为1000文铜钱,称一贯,宋时曾改770文。绍圣年间(1078-1085)宋从周边民族地区得马2万匹,价值为50万缗,一匹马的价格为25缗,按此计算,当时一饼较好的贡茶可换近2匹上等马。(见刘炘《中国马文化(交流卷)》,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2019年版,第135页。)
⑥相关信息出自《宋史》,见陈宗懋:《中国茶叶大辞典》,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⑦牙钱,指的是买卖交易中牙人抽取的费用和报酬。亦指宋太宗暗中监督内府库藏财物的办法。“凡藏库财物,每千计置一牙钱”。财物名色不同,所用牙钱之色也不同。
⑧《长编》指宋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⑨《宋史》载:“边州置场,市蕃汉马团纲,遣殿侍部送赴阙,或就配诸军,曰省马。”(见《宋史》(卷一九八·兵十二·马政))
⑩在熙宁之前,在与周边诸部族的马贸易中,交换物或支偿物有茶叶、绢、帛、银等,茶叶并不是主导支偿物。
⑪宋时,一驮茶为100斤。
⑫程之邵在崇宁元年(l102)出任茶、马二司合并后的首任茶马司主官,都大提举茶马事。
⑬靖康之变是指靖康二年(金天会五年,1127年)金朝兵马南下攻取北宋首都东京,掳走徽、钦二帝,导致北宋灭亡的历史事件。
⑭宕昌隶属于甘肃省陇南市,位于甘肃省南部,陇南市西北部,地处青藏高原边缘岷山山系与西秦岭延伸交错地带。
⑮阶州位于今甘肃省陇南市辖境内,位于甘肃省东南部,是陕、甘、川三省交界之地。
⑯叙州现隶属于四川省宜宾市。
⑰关于茶马价格体系的详细内容,可参见《官营茶马贸易研究》第135-142页。易马之茶价基本处于成本价格水平。茶马比价是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要随着市马多少而变。同时,还要根据马匹质量而定,即质量差价;根据季节定价,即季节差价;根据地区形成差异,即地区差价。另外,也存在因茶的品种、质量而形成的差异。
⑱“路”指的是宋代一种行政机构。宋时行政机构由路、府(同级的还有州、军、监)、县三个层次组成。路相当于现在的省,府(或州、军、监)相当于地级市。
⑲《元史》(第三十三卷·本纪第三十三·文宗二)中有:“乙未,赐护守大行皇帝山陵官、御史大夫孛罗等钞有差。焚四川伪造盐、茶引。”
⑳譬如元代新设“批验茶引所”,用于专门管理和检验茶引,强化对茶引颁发和使用的管理。(见《元史·仁宗本纪》《元史·食货志》);1269年设“监榷茶场使司”强化对四川茶叶的管控(见《元史·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