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事与人理和事理
——兼论句型的语言学哲学研究

2022-10-31 15:43李伯聪
哲学分析 2022年2期
关键词:人称语言学代词

李伯聪

本文是《哲学视野中的“物”和“器”与“物理”和“器理”》的姊妹篇。本文首先简述21 世纪需要兴起与20 世纪的“新逻辑哲学”不同的“语言学哲学”,然后运用“语言学哲学分析”方法分别对“人”“事”“人理”“事理”进行一些初步研 究。

一、 20 世纪的“新逻辑哲学”和21 世纪的“语言学哲 学”

对于欧洲哲学的发展进程,许多人认为:欧洲古代哲学重在本体论,近代哲学重在认识论,20世纪出现“语言转向”,“语言哲学”也名重一时。可是,到了20世纪后期,有人又认为语言哲学进入了衰落阶段。

对于20 世纪的“语言哲学”的内容、性质和成就,国内外已有许多研究和评论,本文无意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本文在此关注的是这个流派的“命名”问 题。

对于应该怎样认识语言哲学(philosophy of language)、分析哲学、逻辑哲学、语言学哲学(philosophy of linguistics)这几个不同“名称”的具体内容、含义和相互关系,中外学者意见纷纭,但在诸多歧异之中也有某些比较一致的意见,特别是语言转向和语言哲学这两个名称,更成为了得到很大程度公认的“命名”。但本文要提出质疑:这两个“命名”是否适当 呢?

回顾历史,许多学者都承认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由于这里主要讨论历史开端问题,所以这里仅涉及前期维特根斯坦)三人是语言转向和语言哲学的开山人物。虽然不可否认三人都关注了语言转向和语言哲学研究,但如果从三人关注的首要理论关键和首要学术成就看,应该承认这三人关注的首要关键和首要主题不是“语言”和“语言哲学”而是“逻辑”和“逻辑哲学”。对于弗雷格,学术界一致把他“定性”为逻辑学家和数学家,而无人首先将其定性为语言学家。对于罗素,其在语言哲学领域声名最显赫的成果是摹状词理论,而摹状词理论的灵魂是运用了逻辑分析方法而不是运用了语言学分析方法。前期维特根斯坦的代表作是《逻辑哲学论》,这个书名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作者关注的首要重点是逻辑哲学而不是语言哲学。这就告诉我们:在20 世纪的开端期,由弗雷格、罗素和前期维特根斯坦开创的哲学新潮流的灵魂和首要关键是“(新)逻辑分析方法”和“(新)逻辑哲学”,而不是“语言学分析方法”和“语言哲学”。如果依据名实相符和名正言顺的要求,人们应该把20 世纪初开始的哲学转向和哲学新领域“命名”为“(新)逻辑转向”和“(新)逻辑哲学”而不是“语言转向”和“语言哲 学”。

由于古希腊时期以来的欧洲哲学一向重视逻辑学和逻辑方法,这就使人们不能说弗雷格、罗素发挥了“逻辑(学)转向”的作用,但人们完全应该肯定弗雷格、罗素把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发展到“谓词逻辑(现代逻辑)”的新阶段。依据这个理由,我们可以更加名实相符地把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贡献“命名”和“定位”为“新逻辑方法”的开端和“新逻辑哲学”的开 创。

很显然,上述观点在逻辑上和语义上都绝不否认在“第二重点”的意义上,应该承认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也在语言学分析方法和语言学哲学领域有前无古人的卓越贡 献。

如果把以上两个方面的认识和评价结合起来,就应该说:必须承认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在20 世纪之初开创了一个哲学新潮流,这个新潮流在“新逻辑分析方法”和“语言分析方法”两个方面、在“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两个领域都有空前重要的贡献。但就这两组方法和两组领域的关系而言,无论从三位大师的主观定位看,还是从他们的客观学术贡献看,我们都应该肯定,对于20 世纪之初的这个学术新潮流来说,在上述两组方法和两组领域的关系上,都是“前者(新逻辑方法和新逻辑哲学)为主”而“后者(语言学分析方法和语言哲学)为 辅”。

应该强调指出,以上观点——弗雷格和罗素首重逻辑方法和新逻辑哲学——绝不是笔者的新见解,而是许多学者已经明确阐述过的“老观点”。可是,这里却出现了一个颇为吊诡的事情和状况:一方面,在认识和评价这个新潮流的首要主题和基本特征时,许多学者都认识到并明确肯定这个哲学潮流的首要主题和基本特征是以“逻辑为主”而以“语言为辅”;可是,另一方面,对于这个哲学新潮流的“命名”和“名称”,许多学者又以“颠倒主次关系”的方式将其命名为“语言转向”和“语言哲学”,而这个颠倒主次关系的命名又难免会产生喧宾夺主的影响。在本文以下的行文中,根据叙述和分析方便,有时会把弗雷格—罗素开创的哲学新潮流“正名”为20 世纪的“新逻辑哲学”,但有时又依旧称其为语言哲 学。

在此,还需要再谈一个重要的学科史事实:就时间先后而论,弗雷格—罗素开创新逻辑哲学(通常命名的“语言哲学”)在先,而索绪尔开创现代语言学(以《普通语言学教程》出版为标志)在后。这个历史顺序决定了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在开创“新逻辑哲学”(通常称为“语言哲学”)时不可能受现代语言学的影 响。

在20 世纪20 年代及其后的几十年中,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开创的“语言哲学”和索绪尔开创的“现代语言学”作为两个相邻的学科/学术领域,虽然也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但二者都作为基本独立的学科/学术领域而不断有新发 展。

回顾和对比现代语言学和语言哲学在20 世纪的百年发展轨迹和趋势,人们看到:20 世纪的语言哲学如上文所言走出了一个“高开低走”的下降发展趋势线,而现代语言学却走了一个“后半程”急剧上升的趋势 线。

在古代,学科尚未分化,哲学不可避免地成为学科大全,哲学家也顺理成章地直接研究一切现象和一切对象。到了现代,许多自然科学学科逐渐被分化出去,现代哲学家在研究世界和研究哲学时也就“不得不”并且“乐得去”站在各门学科成就的楼顶上研究有关对象。现代哲学家不再能够“不理睬具体学科的成就”而仅仅凭借哲学家自己的有关学科知识研究有关领域的哲学问题,这种方法论状况使得现代学术领域出现了“科学的分支学科(物理学、生物学等)”和“与之相应的哲学分支学科(物理学哲学、生物学哲学等)”“耦合并列”的现象。在这种“耦合关系”下,哲学家研究物理哲学、生命哲学时必须以物理学和生物学为前提和基础,而不能“不理睬物理学、生物学知识”“单凭自己对物理现象、生物现象的理解”而研究物理哲学和生物哲 学。

可是,20 世纪却又出现了一个明显例外的打破耦合方法和耦合关系的哲学分支——这就是通常命名的语言哲学。虽然在20 世纪已经没有物理哲学家认为可以脱离物理学而研究物理哲学,可是,许多“语言哲学家”却不认为研究“语言哲学”时需要“立足语言学”。令人惊讶的是,甚至有一些语言哲学家还明确而主动地把语言学当作了“语言哲学”的局外学科。陈嘉映说:“无论在语言转向之前还是在语言转向之后,哲学家鲜有不关注语言现象。尽管如此,很多哲学家,包括语言哲学家,却。这看来有点奇怪,我们会设想,不懂得数学的人很难在数学哲学上有所建树。”“万德勒对这个问题做了专门探讨。他认为哲学家不接受语言学的主要理据是:语言学是经验研究,而哲学处理的却是先天问题。”

应该如何认识和评论20 世纪的语言哲学和现代语言学的相互关系 呢?

如上所述,总体而言的20 世纪语言哲学轻视和忽视了20 世纪语言学成就的内容和意义。而导致轻视和忽视的复杂原因中,最重要的主观因素是如陈嘉映所说的在20 世纪语言哲学界存在许多语言哲学家“不认为语言学会对哲学有什么帮助”的观点;而主要的客观因素是在20 世纪上半叶,现代语言学还不是一门显 学。

可是,在20 世纪下半叶,特别是在20 世纪末期,形势丕变,无论从语言学中的流派纷呈和语言学分支学科的蔚为大观看,还是从语言学应用范围的波澜壮阔看,语言学都成为了一门显学,有些人更认为语言学成为了20 世纪末期社会科学领域的“带头学科”。

上文谈到,20 世纪命名的语言哲学的首要内容和特征是着重研究“新逻辑哲学”而不是着重研究“语言学哲学”,这种状况导致了一个严重后果:在20 世纪的哲学王国中“语言学哲学”成了一个缺环。更具体地说,如果以学科开创标准进行衡量,我们还不能说“语言学哲学”已经开创。在这种状况下,人们看到,20 世纪后期以来——特别是进入21 世纪之后——语言学领域(包括认知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计算语言学、社会语言学、理论语言学、应用语言学、语言类型学、语言获得理论等方面)进展迅猛、成就非凡,这就导致出现了两方面的新需求。一方面,对于现代语言学的学术新成就,急需从哲学角度进行新分析、新概括以使其有新升华。另一方面,对于现代语言学遇到的许多学术新问题(例如认知语言学、语言类型学、计算语言学都遇到一些涉及哲学思维的根本性难题),也急需哲学能够提供新视野和新思路以促进和启发语言学出现新突破和新开拓。这两方面的需求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对“开创语言学哲学”的强有力的新呼唤。在这种新需求和新呼唤下,人们可以期望继20 世纪的新逻辑转向和开创新逻辑哲学之后,在21 世纪能够开创和形成一门新的分支学科——语言学哲 学。

语言学哲学的开创和形成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但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本文希望能够在这个新领域和新方向上有一些跬步前进的尝 试。

二、 从专名、 通名和人称词进路研究关于人的哲学问题

无论从哲学理论体系看还是从哲学史看,“人”都是哲学研究的首要关键范 畴。

从语言学角度看,所谓人,在词语上首先表现为每个人的专名,同时又表现为人类的通名。陈嘉映指出,专名问题是“语言哲学的核心”。对于专名问题,弗雷格有开创性研究,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名噪一时;20 世纪70 年代,克里普克提出了历史因果理论;80 年代,塞尔提出了关于专名的意向性理论。进入21 世纪后,2007年,我国学者蒉益民提出了“社会实用理论”,其后,骆传伟博士提出了关于专名认知的社会建构论语言认知观点。对于这些不同观点,本文无意多加评论,这里只想指出:专名和通名是一个涉及多种对象类型的带普遍性的语言学哲学问题,而本文关注的只是关于“人”这个特定类型的专名和通名问 题。

如果说专名和通名都属于名词这个词类,那么,在研究人的哲学问题时,又遇到了另外一个词类——代词(特别是人称代词)。在词类划分中,与名词并列的代词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类词 汇。

周生亚说:“从汉语语法史的角度来看,自《马氏文通》问世以来,代替说就一直在流行,至今也仍然如此。我国早期的语法著作,常常把代词称为‘代名字’或‘代名词’,这其实就是pronoun 的译名。该词的词根(引者按:应为前缀)pro-,就是代替的意思。代词之所以能够成为独立的词类。就是因为它的‘代替’作用,这就是代替说理论的最主要的根据。换言之,代替说认为‘代替’就是代词的本质特 征。”

也有许多语言学家不赞成把代词的本质特征概括为“代替名词”。我国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说:“把代词分成代词和指别词两类(一部分兼属两类),也许更合理些。如果仍然合为一类,也是把名称改为指代词较好,因为指别是这类词不同于他类词的主要特征。”

对于代词在词类体系和语言体系中的作用,有些学者持比较轻视的态度。例如,有一本专门研究词类问题的著作就认为:“严格地说,代词并不是一个独立统一的词类,代词实际上是从实词各类中把一些具有专门称代功能的词抽出来形成的一个特殊类别,与名、动、形这样的词类不在一个平面上。因此代词没有统一的语法功能,分别属于体词、谓词和饰词。”“在43330 词中,代词有105 个,占0.23%。”但有更多的学者十分重视代词问题。例如,语言学家洪堡特就认为:“在任何语言中代词都应该是第一位的”,因为,“最初存在的当然是说话者本人”。德国语言学家策玛克(Czermak)也强调了代词的重大意义:“最终任何语言表达起源于空间理解的表达,即源于广义上的代词性词,这些代词性词的最初部分转达了原始认识‘我与非我’的对立。”

代词中可划分出多个子类(人称代词、疑问代词、指示代词等),而本文仅关注人称代词(我、你、他、我们、你们、他们)。由于本文仅关注人类,本文也不涉及“它”和“它们”这两个第三人称代 词。

对于人称代词,下文又称为人称词。从指称、含义、来源和用法来看,人称词和作为名词的通名、专名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根本区别。所谓密切联系,首先是指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个人来说,都要在“自己的话语”中理解和使用通名、专名和人称代词。尤其是,在不同的语境中,每个有专名的个人在会话中都既可能是“我”,也可能是“你”或“他”,没有例外。所谓根本性区别,首先是指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个人来说,虽然要在“共同”的话语中对(人的)通名和专名有“共同”的指称和理解,可是,对于任何两个具体的个人来说,他们却必然对作为人称代词的“我”有不同的所指。更具体地说,张三话语中的“我”与李四话语中的“我”完全不同,这也没有例 外。

从词汇的来源和含义看,一般地说,中国人的专名(姓名)来自家族性命名,基督教家庭中来自洗礼命名,总而言之,专名的来源是“命名”的结果。可是,。与专名来源于社会性命名不同,“我”的含义和用法是每个儿童自身(language acquisition)。应该承认,语言学和哲学中对于人称词和人的专名的本性、区别、功能的研究目前还仅仅处于入门阶段,这里还有许多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 题。

由于在涵义和语用上,“我”有许多特殊性,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将人称代词“我”、指示代词“这”(以及类似的若干词)称为索引词,罗素则命名了自我中心词。索引词和自我中心词牵涉的问题很多,有关论著颇多,此不赘 述。

“人”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可从微观(个体的人)、中观(群体的人)和宏观(类存在的人)三个尺度研究,而其语言表达就是人称词、(人的)专名、(人的)通名。上文简单论及单数人称词,本文第四部分将涉及复数人称词的一些问 题。

三、 从动词、 副词和句型进路研究“事”的哲学问题

2021 年,杨国荣和刘阳分别出版了《人与世界:以“事”观之》和《事件思想史》。这两本书聚焦于“事”(event)这个哲学范畴进行阐述和研究,值得特别注 意。

以往的哲学家大都没有把“事”当作一个哲学范畴看待,直到最近情况才有了变化。刘阳的著作从思想史角度分别介绍了尼采、海德格尔、巴赫金、拉康、列维纳斯、福柯、利奥塔、德勒兹、齐泽克、德里达、蒯因等学者有关“事件”的观点和理论。而杨国荣的著作不但更多地追溯和阐释了中国哲学传统中有关“事”这个哲学范畴的认识和源流,而且阐述了作者对于“事”这个范畴的许多精辟的哲学分析和哲学见 解。

从语言学角度看,“事”在汉语中早就成为了一个常见和常用的日常词汇。例如,《论语》中就使用了“事”字56 次(根据杨伯峻《论语译注》的统计),是《论语》中使用频次最高的词汇之一。《老子》中也多次使用“事”字。可是,从哲学范畴角度看,《论语》和《老子》——乃至几乎所有中国古代论著——都没有把“事”当作哲学范畴看 待。

《韩非子·喻老》云:“事者,为也。”可以认为,这就是事的基础语义或定义。在这个定义中,把事解释为“为”,也就是“做”,也就是解释为“(人的)行动”,相当于英文动词do。应该特别注意,这个汉语定义中,省略了两个不言而喻的内容要素:一是省略了作为做事的主体的“人”,二是省略了“(人的)行动的对象”。在补足被省略的两个部分之后,可以看到“事”的语言学表达或日常语义中包括了三个结构要素:一是作为行动主体也就是作为句子主语的人;二是作为揭示行动的具体含义的动词(操作,行事;相当于英语的do,make,operate),也就是句子中的“动词谓语”(汉语的及物动词,英语也可为“动词加介词”结构);三是人之行动(操作)的对象,也就是句子的宾语。从语言学角度看,事就是上述三个要素的有机结合,这意味着,在表达(叙述)一件事时常常使用“主语—谓语动词—宾语”或“主语—谓语动词—宾语—补语”句型结构的句子(以下为叙述简便,有时仅提及“主—谓—宾”句 型)。

由于迟到20 世纪,“事”才成为了一个哲学范畴,这就要求我们思考以下三个问 题。

(一) 为何“事”迟迟未能成为一个哲学范畴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点和思想理论核心在于如何认识“天然/无为/天命”和“人为/有为/人力”二者的相互关系。如果在哲学理论体系中前者“压倒”了后者,则以“人为”为核心内容之“事”就很难被上升为哲学范畴 了。

应该如何认识“天然/无为/天命”和“人为/有为/人力”的相互关系呢?中国哲学在这里出现了一个耐人寻味并且颇为吊诡的现象:虽然儒家和道家在许多观点上都成为了对立的学派,但二者却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了难得一见的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的灵犀相通。对于这个问题,道家力主“无为”而贬低“有为”;而儒家主张“天命”观,也对“人为”大加贬斥。《论语·颜渊》云:“商(子贡)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朱熹在《四书集注》中明确指出这是“闻之夫子”。从训诂和语境分析看,“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出自孔子对子贡的直接教诲当无疑问。《孟子·万章上》云:“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孟子·梁惠王下》云:“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从上引孔子和孟子的观点看,儒家理论体系中的“天命观”对“人为观”也占据了压倒性优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体现“有为”和“人为”的“(人)事”也就难以成为中国哲学体系中的重要范畴了。在欧洲哲学史上,情况有许多不同,但“事”也迟迟未成为一个哲学范 畴。

(二)“事”的哲学涉及哪些语言学哲学问题

“事”的哲学涉及的哲学问题很多,以下仅略谈两个问 题。

1. 就词汇研究而言,必须大力开展和拓展对动词和副词的哲学研究。事的核心内容和语义是行动,其词汇表现首先关联动词和副词。可是,在20 世纪的语言哲学领域,正如肯尼所说:“逻辑学家已经深入地研究了专名、摹状词、谓词和关系表达式,而行动动词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针对这个薄弱环节,戴维森在20世纪下半叶撰写了一些研究行动和事件的论文,“与同时代的分析哲学家如彼得·费雷德里克·斯特劳森等人的看法相反,戴维森认为,事件构成了一个基本的本体论范畴”。戴维森在研究行动哲学时,独具慧眼地从词汇和词类哲学分析的角度空前地关注了对动词和副词的哲学分析。戴维森的研究具有原创性,但这里未发之覆还有很多。可以期望,21 世纪的语言学哲学有可能通过对动词和副词的深入研究而取得一系列重要的新成 果。

2. 在句型研究中,必须大力开拓对“主—动—宾”句型的哲学研究。由于哲学理论体系中一向关注对“范畴”问题的研究,这反映在20 世纪的语言分析领域,就表现为语言哲学家关注了对词汇(特别是名词和形容词,甚至还包括介词)的语言学哲学研究,可是,却很少有人关注对句型问题的语言学哲学分 析。

“事”之语言表达和哲学研究不但涉及词汇学中的动词和副词,而且深刻涉及语法中的动词句型问 题。

中国人学英语时,老师和学生往往都感受到句型问题是英语语法的突出问题。张道真说:“要掌握语言,必须掌握语言的核心。动词句型可说是语言的核心,是骨干。纲举则目张。”英语动词句型(English Verb Patterns)就是英语之 纲。

英语有五种基本句型:(1)主语+不及物动词。(2)主语+系词+表语。(3)主语+及物动词+宾语。(4)主语+双宾动词+间接宾语+直接宾语。(5)主语+及物动词+宾语+宾语补 语。

在欧洲哲学传统中,本体论是一个核心问题。从语言学哲学角度看,本体论研究不但“来源于”和“扎根于”对系词的哲学研究,而且与“主—系—表”句型有密不可分的联 系。

在本体论研究中,中世纪哲学家提出了“God is”这个神学兼哲学本体论命题。从句型上看,“God is”不属于“主—系—表”句型。系词(copula,linking verb,连系动词)的基本含义和功能是发挥“连系”主语和表语的作用,这就意味着有系词的句子必须包括三个成分,“连系动词”的功能才能落实。“God is”只有两个句子成分,属于“主语+不及物动词”句型,这个句子不是“主—系—表”句型,从而,从词汇属性和语义看,“God is”中的“is”不是作为系词的“是”,而是一个实义动词,其语义是“存在”。许多神学家和哲学家都明确指出“God is”的含义是“上帝存在”。有人把“God is”翻译为“上帝是”,这无论从汉语语法还是汉语语义上看,都是不通、不顺 的。

从语言学角度看,不同语言——希腊语、汉语、拉丁语、英语、俄语、德语等——中的系词涉及的词汇学、句法学问题既有相同相通之处,也有大相径庭之处,这就不但造成了语言学理论和一般语言翻译中的许多复杂问题,而且造成了哲学术语翻译和哲学理论解释中的许多复杂问 题。

最近一段时期,我国许多哲学家关注了对本体论问题的讨论,连带地涉及对系词的语言学哲学讨论。中国当代许多哲学家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欧洲哲学本体论的研究与词汇学上的系词研究和“主—系—表”句型的研究有密切关联,形成了互为因果的关系。

可是,现实语言中,除“主—系—表”句型外,还有更多的句子使用“主—动—宾(包括双宾语)”或“主—动—宾—补”句型。如果说前者在哲学深层牵涉“关于系词‘是’的哲学”和本体论问题,那么后者在哲学深层就牵涉“关于动词和操作的‘事’的哲学”和实践哲学/工程哲学/行动哲学问题。从语义、内容和对象看,所谓“事”可以泛指一切活动(包括工程之事、经济之事、政治之事、伦理之事、军事之事、文化之事、宗教之事,等等),尤其是,所谓“事”不但可以指作为结果之“事”,更常指“干事”,指作为操作/工程/行动之“事”。

戴维森在研究行动哲学时,关注了句型问题,冲破了以往仅仅关注“主—系—表”句型的本体论传统,撰写了《行动语句的逻辑形式》《行动的副词》等重要论文,开辟了一个新方向,但未来还有更远的路要 走。

四、 从复数人称词和“人类通名—人之类存在”进路研究“人理”问题

本文第二部分指出,所谓人,包括“个人之人”“人群之人”和“人类之人”。相应地,所谓“人理”也应包括“个人之理”“人群之理”和“人类之理”。本文第二部分实际上已经涉及“个人之理”的某些问题,以下简要讨论与“人群之理”和“人类之理”有关的一些问 题。

(一) 从复数人称词进路研究人群(集体、团体)之理

在词汇上,不但有单数人称词(我/你/他),而且有复数人称词(我们/你们/他们)。复数人称词涉及的哲学问题很多,以下仅谈三个问 题。

(1)对复数人称词语义和所指的分析

名词和人称词(人称代词)都有单数和复数之分,应该怎样认识这两种词类的“单数和复数的相互关系”呢?

应该注意,从语义和语法看,这两种词类中出现的“单数和复数的相互关系”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重要区别。本文第二部分已经分析了“单数人称词”的语义和与之有关的某些语言学哲学问题,以下再简述“复数人称词”的语义和与之有关的某些语言学哲学问 题。

从语义看,虽然单数人称词“我”可以被千千万万的不同的人类个体(例如张三,李四)用于指示唯一的“(自)我”,可是对于“每个”“独一无二”的“我”来说,却可能并且必然存在多个“以我为其成员”的具有不同结构、含义和社会功能的“我们”。更具体地说,“自我”是“唯一含义”和“唯一所指”的,而“‘我’的‘我们’”“‘你’的‘你们’”和“‘他/她’的‘他们’”却是有“多元含义”和“多元所指”的。

如果说单数人称词已经涉及许多复杂深刻的哲学问题,那么复数人称词就必然要涉及许多更复杂、更深刻的哲学问题了。限于篇幅,以下仅分析有关“我们”的若干问 题。

(2)关于“我们”的“语义分析”、“团体结构功能分析”和“个体与团体关系分 析”

“我”是个体,“我们”是团体。同一个“我”,在不同的情景和语境中,可以成为“不同的作为团体的‘我们’的成员”。例如,同一个“我”可以同时是“‘我们’家”的成员,又是“‘我们’企业”的成员,又是“‘我们’业余剧团”的成员。这就意味着在不同的情景和语境中,“我们”的具体所指可以是多元的,而每个群体性的“我们”又有不同的语义和“不同的团体结构功能特 征”。

对于作为“团体”(群体)的“我们”的多元含义中之“不同的具体含义”和多元所指中之“不同的具体所指”,已经在不同的具体学科中有了许多深入的研 究。

例如,从生物学的血缘关系和伦理学看,张三和李四分别属于不同的“家”这个范畴的“我们”,换言之,二人各有不同的“我们的家”或曰“‘家’范畴的‘我们’”。在农业社会,“家”还是“农业生产单位”。现代社会学对“家”这种“人群团体的结构和功能”的各种复杂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研究。从学校教育角度看,张三、李四会在不同时期属于不同的“我们的学校”或曰“学校团体类型的我们”。现代社会中,张三、李四会和其他许多人被“企业”招募,这就又有了“我们的企业”或“企业组织类型的我 们”。

以上每种团体或组织类型的“我们”都有其“不同的具体语义”和“不同的团体结构与功 能”。

(3)“我们”的实在性与不同学科对不同形式的作为“制度实在”的“我们”及其“建构与解构之理”的研究

在哲学理论中,“实在性”是极其重要的问题。一般地说,“个体的自我”的“实在性”比较容易得到承认和得到辩护,而集体的“我们”是“社会建构”的结果,那么,能否承认“作为集体的‘我们’”也有“实在性”呢?

在实在论研究中,塞尔提出的“社会实在”和“制度实在”概念是重大的理论进 展。

对于复数人称词“我们”的含义和所指,除“家之我们”同时具有“生物实在性”和“社会实在性”外,“学校”“企业”等其他组织类型的“我们”都是通过“社会建构”而形成的团体形态的“社会实在”和“制度实在”。应该强调指出,在认识和研究“人理”时,其最基本的内容和含义就蕴含在这个形形色色的“团体的我们”的“社会建构”和“社会解构”的过程和机制之中。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不同的“团体”具有“不同的组织类型和制度形态”,它们也就成为了不同学科——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研究的对 象。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是最常见和最重要的“团体”类型。现代法律承认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可以认为“法人”这个术语就是从法学角度为企业的实在性提供法学基础。经济学中“分工”理论分析不但涉及了企业中不同的“自我”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涉及了“我”和“我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经济学的制度主义学派、组织社会学和组织行为学分别从制度、契约、组织、管理等角度研究了企业的本性和存在方式。工程社会学对企业的本性也有新的分析。整体来看,虽然经济学、社会学、法学都对作为“团体”的企业进行了许多研究,但哲学家还应该考虑如何才能借鉴这些成果而在哲学上有新认识和新升 华。

(二) 从“通名之人—人之类存在”进路研究“人类”之“理”

在研究“人理”时,不但需要研究个体层次的关于“单数人称词”的人理和中观层次的关于“复数人称词”的人理,而且必须研究宏观层次的与“人类”有关的人理问题。为此,就需要从“通名之人(人类)—人之类存在”进路研究“人类”之“理”。

“人类”是一个既具有生物学含义又具有社会学含义的概念。所谓人的“类存在”,不但是重大的生物学、社会学问题,更是重大的哲学问题。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人是类存在物”,“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也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在研究人理时,最关键之点就是必须把对“人的个体”“人的‘群体’”和“人的‘类存在’”的研究贯通起 来。

五、“篇章”“事理”和“理事无碍”“事事无碍”的境界

1962 年,奥斯汀的《如何以言行事》正式出版。奥斯汀从“行事”的角度——而不仅仅是思维和认知的角度——研究语言的哲学问题,标志着语言哲学领域的一个重大进展。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奥斯汀在正确地提出了一个重大的新问题——“如何行事”时又画蛇添足地增加了“以言(with words)”二字,把研究的对象和问题范围“局限”在语言(“以言”)领 域。

人们要问:虽然应该承认“行事”(例如造桥、军事活动、抓捕罪犯等)离不开“以言”这个手段,但无人能够否认在造桥、抓捕罪犯等“行事”活动中,更重要的是必须运用“非语言性的”“工具”(钢梁、枪支等)。显而易见,如果仅仅有“语言”这个手段(仅仅“以言”),是不可能完成造桥、抓捕罪犯等“行事”任务 的。

必须强调指出,哲学家在研究“如何行事”这个重大的哲学问题时,不但需要研究“如何‘以言’行事”,而且必须研究“如何以‘物质工具’行事”,“如何以‘团体’和‘制度’行事”,“如何依据‘操作程序’行事”,“如何应对行事中的‘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而这样进行研究的结果就是必须从根本上突破奥斯汀有意无意设置的“以言行事”的“语言哲学”的藩篱,把研究的主题扩大为“如何行事”这个属于“工程哲学/实践哲学/行动哲学”性质和范围的问 题。

在研究“如何行事”时,除了必须重视“以言”这种方式外,还必须研究其他方面的许多问题,包括“行动者(agent)的能动性(agency)问题”“行事的工具问题”“行事的制度问题”,等 等。

上文谈到古代哲学家一般地说都没有把“事”当作一个哲学范畴,但中国古代的华严宗哲学却是一个罕见的例外。在华严宗提出的“四法界”(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理论体系中,“事”是基本概念之 一。

所谓“事”,可能是“小事”也可能是“大事”。对于有些“小事”,一个句子(甚至一个单词)即可“叙述”;对于“大事”(甚至在“仔细”地研究某些“小事”时),往往必须用“一篇(或一章)话语”进行叙述。而“篇章”所涉及的语言学问题和语言学哲学问题,无论从语义内容的复杂性看还是从语言现象的复杂性看,都要远超“词汇”和“句子”涉及的问 题。

20 世纪中期之前的许多语言学家往往主要关注词汇和句子水平的语言现象和语法规律,而很少关注“篇章”水平的问题。可是,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了“篇章语言学”,把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从“句子”“扩大”到“篇章”。应该承认,目前对于“篇章语言学”的研究还仅仅处于“开题阶段”,这里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可谓数不胜数,例如,如何把“篇章”和“事件”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就是一个首当其冲的问 题。

一般地说,“事件”的叙述和分析都要运用“篇章体裁(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的经济学和管理学中兴起了关于情景分析(scenario analysis)的研究。在研究“事”和“事理”的时候,必须高度重视情景分析的方法和理 论。

再回到华严宗的四法界理论。华严宗不但把“事”看作一个基本范畴,而且独具慧眼地提出“理事无碍”和“事事无碍”这两个重要观点。在20 世纪末,我国学者提出了物理—事理—人理(WSR)系统方法论,在此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提出“人理—物理—器理—事理”“四理合一”和“理事无碍”“事事无碍”的理念和境界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只能另文论述 了。

猜你喜欢
人称语言学代词
拼图
语言学研究的多元化趋势分析
这样将代词考分收入囊中
A Pragmatic Study of Gender Differences in Verbal Communication
书讯《百年中国语言学思想史》出版
英语代词用法练习
The Influence of Memetics for Language Spread
人称代词专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