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及对策思考

2022-10-29 06:05张立荣
建筑与装饰 2022年20期
关键词:合同条款发包方发包人

张立荣

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宁夏 银川 750021

引言

现阶段,部分建筑企业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不但容易出现合同纠纷事件,还会损害到企业的正当利益。因此,建筑企业要全面总结当前合同管理中暴露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不断强化合同管理工作,防范潜在的合同风险。

1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1.1 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争议处理等一系列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构建完善的制度机制,才能够有效、高效地开展合同管理工作。但就现阶段来讲,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较为薄弱,将投标中标、项目施工等作为关注的重点,合同管理环节遭到忽视。由于不具备良好的思想认识,导致没有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1]。

1.2 对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核不严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而言,在签订合同时,不但要注意对发包方是否为开发项目的合法主体进行严格审核,还应全面调查建筑项目发包方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着重关注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一旦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时没有严格审查合同主体的资质情况,不清楚是否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势必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2]。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审查环节往往忽视主体资格这一内容,没有审查考察合同签订当事人的资质及履约能力,存在着形式化问题。

1.3 未严格审查合同条款

就现阶段来讲,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内容,导致在后续的合同履行中容易出现纠纷及其他风险。此种问题主要有这些表现:第一,草率、盲目地签订。部分企业由于长期承接不到工程项目,为急于拿到工程项目,往往容易盲目地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即使了解合同中的苛刻条件,为了保住承包资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会接受合同条款。第二,合同主体不当。如果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合同则无法成立。以分包合同为例,如果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签订的合同则属无效合同。第三,文字表达不严谨。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真实意思皆通过合同内容进行体现,需对合同文字表述的严谨性、精确性等严格控制。现阶段,部分施工企业没有认真审查合同的文字表达,合同中采用一些容易产生歧义、误解的表述方式,对后续合同的顺利履行造成不利影响。第三,合同条款存在漏洞。一些建筑企业拟定的合同存在着缺陷和漏洞,如未附上合同规定的附件、没有明确合同单价包含的内容、没有明确质保期的时间、遗漏掉违约责任等[3]。合同是后续违约、纠纷等事件的处理依据,如果合同内容存在缺陷,将难以有效解决各类纠纷事件。

1.4 合同施工履约阶段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与合同中不同的事项,需要根据实际工程施工情况,在合同基础上进行变更,合同变更主要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为了更好地履行建筑施工合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一些建筑企业在合同执行中,对于施工变更事项没有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变更申请,未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导致工程结算无响应的依据。书涵及会议纪要作为建筑合同施工履约期间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建筑企业合同动态化管理的需要,也是合同双方自我保护,按合同履约的重要措施手段,但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忽视这个环节,没有及时向对方发出书涵或会议纪要[4]。同时,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应签证确认时,没有及时办理签证确认,尤其是一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重视签证的重要性,往往侧重于施工工艺过程,而忽视施工签证确认,或者即使签证也没有仔细核对签证内容是否属实,导致发生纠纷举证困难而败诉。

1.5 工程价款及结算的问题

工程价款及结算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需特别关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现阶段,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明确工程价款包含的内容,或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等,导致在后续结算中出现问题。同时,当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行使抗辩权停工,怕单方面停工承担违约责任,出现垫资施工情况,导致问题越来越难解决,造成自身更加被动。此外,在工程价款结算方面,难免会出现争议情况,而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及时采取适宜的处理方式,如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等,导致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

2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对策

2.1 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有必要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首先,应该明确落实工作报送制度,有效梳理各个部门相关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将最终的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上报到合同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分析研究合同内容,采用科学方法总结合同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确保合同管理方案的高效性、有序性、严谨性,妥善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建筑合同涉及内容复杂、繁多,还应进一步完善合同交底制度,在每个项目施工完成后,对应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应围绕合同内容执行进行合同交底工作,重点明确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或细节,做到条理清晰、目标明确。另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构建与合同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合同管理体系,根据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改进合同管理,从招投标阶段开始,到施工履约、验收、合同结算付款,全部纳入合同管理体系,并逐步优化招投标文件、合同起草、合同评审、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函电、合同记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从标准化层面规范合同管理工作[5]。

2.2 严格审核主体资格

工程项目合同由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签订,发包方的经济实力、资信状况等直接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关系到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提前了解发包方的经济实力及资信状况,认真核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详细内容,确认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3 严格审查合同条款

施工合同条款内容的全面性与准确性,会对后续的合同履行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提前发现漏洞、缺陷及潜在的风险。在具体实践中,通常从这些方面着手:第一,使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保障发包双方的利益及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尽量使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具有齐全条款、完整内容,明确划分了双方责权,能够有效减少合同履行风险。需注意的是,发承包双方可利用专用条款清晰约定工程的具体要求。例如发承包双方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逾期付款的责任如何承担等。第二,深入论证条款内容。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需科学论证工程项目对可预见、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研究,最大限度上保证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合同管理部门认真评审合同内容,必要时请律师审核合同内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异议,待双方意见统一后,方才签订合同。例如,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分析合同中是否详细规定了工程签证的范围、签证权限、签证程序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等。以工程内容为例,受设计变更、地质条件、政策调整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变动工程范围。合同需以列举工程量清单的形式明确表述工程范围,如果出现增减情况,则要对补充协议进行签订,或对计价标准进行约定。

2.4 加强合同执行管理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在项目全过程中贯穿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需注意这些方面的内容:第一,认真收集各类资料。建筑施工企业需将资料记录及保管制度构建起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原始资料妥善保存,包括图纸、开竣工报告、签收凭证、会议纪要、变更签证、监理通知单、验收报告等。既要保存纸质文件,又要保存以影像、录音、聊天记录等媒介形式存在的资料。特别是部分事项双方并未达成一致,需及时收集、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如果发包方没有依据合同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施工企业能够依据资料文件进行索赔。第二,及时回复对方函件。现阶段,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容易忽视双方往来函件。往来函件是解决纠纷事件的重要证据,需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要设置专门的签收人员,仔细观察函件内容,确认没有问题后方才签收。如果对函件内容并不认可,则要及时向对方代表转交。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回函时效性密切关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回函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施工企业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则代表企业认可发函事由。第三,注意各类索赔的时效性。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熟悉合同条款,发生索赔事件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上报资料,积极办理索赔,以免超过索赔时间而无法正常索赔。

2.5 加强价款结算及争议管理

为避免在工程价款结算方面出现矛盾纠纷,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事项,如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工程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材料价差调整的方式、索赔方式、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办法等内容。在具体实践中,需注意这些方面的内容:第一,工程价款的约定。发、承包双方在约定工程价款时,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将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等形式灵活运用过来。部分工程项目具有较低的合同总价与较短的合同工期,适宜应用固定总价。在应用固定单价时,需在合同中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及费用计算方法等进行明确约定,后续不再调整属于约定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可调综合单价与措施费等构成了可调价格,双方需在合同中对调整方法进行约定。当出现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况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通知调整原因、金额等。第二,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如果出现的设计变更情况需调整工程价款,承包人要及时提出申请,依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如果双方难以就合同价款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需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法进行解决。第三,工程价款结算。在结算方式方面,目前一般采用按月结算或分段结算方式。在工程量计算方面,建筑施工企业需依据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将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需在14天内进行核实,依据核实的工程量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价款。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将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提交给发包人。如果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并未支付,需再次通知发包人。如果发包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建筑施工企业则可停止施工活动。第四,争议及纠纷处理。当在工程结算环节双方出现异议,可先与发包人进行协商,依据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若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要采用起诉、申请仲裁等解决方式。

3 结束语

合同管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管理内容,对保障工程项目合作双方的基本权益、义务起到较好约束作用。现阶段,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导致出现合同风险,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面对这种情况,建筑施工企业需切实提升自身合同管理意识,探索完善制度机制,严格管控各个环节,促使合同管理水平得到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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