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菲 朱云娴
(四川开放大学,四川成都 610073)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所作出的顶层战略部署,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基础打造城镇互促、协同共生的社会空间体系,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保障。作为乡村发展的关键举措,乡村旅游通过打造闲适安逸的村野旅游形式,显著提升乡村居民收入,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乡村振兴战略以优化乡村生态环境、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核心,有助于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弥合城乡发展鸿沟,为推进乡村旅游筑牢根基。从这一角度出发,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发展存在良性耦合互动机制,包括以绿色发展为枢纽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为内涵的治理服务机制,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要素配置机制。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300条以“体验脱贫成就·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乡村旅游学习体验线路,充分彰显出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间的互利共荣关系。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发展机制,有利于提升二者耦合协调水平,助力新时期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
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部署,以解决“三农问题”为核心导向,为乡村发展奠定坚实基调。基于乡村自然、经济与社会地域综合体的鲜明特征,乡村振兴战略旨在从生产、生活、文化及生态维度构建和谐共生、互促互进的乡村旅游空间格局,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根本遵循。一方面,乡村振兴以营造良性乡村生态环境为基础,着力打造乡村宜居系统,能够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与制度扶持,助推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乡村振兴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着力弥合城乡发展鸿沟,能够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基建支持,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进程。
乡村旅游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衍生出的新型旅游模式,以乡村地域为经营范围,农耕文化为精神内核,具有建设文明乡风、促进农村农民增收、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优势,这与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城乡融合、质量兴农、绿色发展、文化兴盛等战略构想高度契合。从这一层面来看,乡村旅游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有效路径。一方面,乡村旅游可聚焦乡土文化资源,通过调节、让渡城市利益,能够有效破除城乡经济发展二元割裂痛点,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赋能。另一方面,乡村旅游以乡村产业链、价值链、增收链“三链融合”为导向,通过创新旅游产业业态、落实产业兴旺政策,对乡村振兴产生深远影响。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从优化乡村生态环境、完善基础服务设施角度出发,打造乡村发展行动框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根本遵循与政策支撑,而乡村旅游能够推动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实现产业兴旺目标,充分契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是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根本举措。总体而言,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相互作用,形成驱动-响应的双重互动系统,进而形成耦合发展机制,协同推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发展机制可分为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两大发展系统,并据此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本研究从产业、生态、文明、治理以及生活五大维度出发,构建评价乡村振兴的指标体系。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公示内容为参考,构建乡村旅游评价指标体系,二者结合构建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选取2012—2020年为研究区间,按照数据的可得性、可比性原则,选取中国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相关样本数据。同时,由于港澳台、西藏地区数据严重缺失,故予以去除,仅分析中国30个省(区、市)的数据。本文所选取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部分数据从国家统计局官网公示数据、各省(区、市)历年发展统计公报中获取,同时以分段插值法补全缺失数据。表1中,属性“+”表示该指标对二者耦合协调度具有正向影响效应,属性“-”则代表该指标影响效应为负。
表1 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评价指标体系
考虑到选取数据指标的数量级单位存在差别,为消除相应指标间量纲差异与正负向影响,确保数据分析准确性,本文采用熵权法计算相关指标权重。为分析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发展机制,本文以所构评价指标为核心,建立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的耦合协调度模型,二者耦合协调度模型相关计算公式:
式(1)中,值代表耦合程度,、依次表征乡村振兴指数与乡村旅游指数,由熵权法计算所得。式(2)中,表征协调度,设定==1/2。式(3)中,表示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协调度,取值在0~1。为直观反映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协调水平,依托均值分段法,对耦合协调发展等级进行划分,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协调发展等级
按照前述研究方法测算中国30个省(区、市)2012—2020年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协调水平,结果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2012—2020年我国30个省(区、市)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协调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由2012年的轻度失调等级发展至初级协调水平。具体来看,2012年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协调度为0.355,处于轻度失调等级。2014年,该值提升至0.432,跃迁至濒临失调等级。2017年,耦合协调度再次增加至0.603,达到初级协调等级,且后续始终维持在该等级。
图1 2012—2020年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协调水平
综上所述,我国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协调水平在研究期内成持续上涨态势,表明各地区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且二者耦合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
结合图1,以2020年为时间截面,进一步对中国30个省(区、市)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协调水平等级进行统计(见表3)。结果显示,2020年中国30个省(区、市)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协调发展等级存在较大差异,且多聚焦于濒临失调等级,处于优质协调等级的仅有3个省(区、市)。新疆、青海、宁夏、广西与甘肃地区均处于轻度失调等级,需要着力深化乡村旅游建设、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充分释放二者交互效能。吉林、辽宁、山西、陕西等17个省(区、市)均位于濒临失调等级,说明新时期该类地区急需推进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建设,充分发挥二者互联互通优势,为提升耦合协调水平、促进经济高质发展夯实基础。浙江、天津、重庆、四川及江苏均达到初级协调等级,说明上述地区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协调水平相对良好,但仍需要大力提升。北京、上海与广东三大省(区、市)处于优质协调等级,表明相较于其他省(区、市),此三大地区耦合协调度水平较高,处于领先 地位。
表3 2020年中国30个省(区、市)耦合协调度等级
本研究以新时期社会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部署为核心导向,以2012—2020年为研究区间,构建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评价指标体系,并借助熵权法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从而得到各指标发展指数。进一步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检验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之间的耦合协调水平。研究发现:第一,乡村振兴可以为乡村旅游提供发展方向,乡村旅游则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筑牢地基框架,二者形成耦合发展机制,协同助力农村高质量发展;第二,2012—2020年中国30个省(区、市)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协调度整体呈稳步上升态势,由轻度失调等级跃迁至初级协调等级;第三,以2020年为截面,对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耦合协调度进行梳理统计后发现,各省(区、市)二者耦合协调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为新疆、青海、宁夏、甘肃、广西5个省(区、市)处于轻度失调等级;湖南、湖北、河南、河北、云南等17个省(区、市)处于濒临失调等级;浙江、天津、重庆、四川、江苏处于初级协调等级;广东、上海、北京处于优质协调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