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沛 酉,刘 建 豪
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创造性地提出“技能型社会”这一社会发展理念;2022年5月,技能型社会被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术界对如何建设技能型社会也开展了多学科视角的研究,其中,从职业教育学的角度理解,技能型社会就是创造人人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1],人人接受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熏陶的社会氛围与教育机会。换言之,技能型社会建设既需要教育向度,即通过纵向贯通、内外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培养更多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也需要精神向度,即通过弘扬和培育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确保技能型社会建设有正确的道德价值来定向,技能型人才的精神世界有正确的道德价值来支撑。关于前者已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在此不再赘述,而对三种精神的内涵及其弘扬和培育,仅有或单一、或微观的分析。本研究旨在明晰三种精神的内涵精髓和时代价值的基础上,提出系统弘扬和培育三种精神的有效路径。
“精神”一词的基本涵义包含两个方面,即事物的根本含义和人的存在的本质属性,而所谓事物的根本含义实际上也是人的一种认识,离开了人的认识和反映,事物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可言。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精神归根到底只能是人的精神[2],即指人对待事物和行为的一种态度,是产生于行为而又脱离行为存在的一种人的气质总和[3]。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就是中华民族儿女赖以长久生存的灵魂[4],澄清其内涵所指,是弘扬和培育三种精神的前提。
劳动是一种有目的导向的、中介着人与自然的社会活动,这种社会活动创造特定的产品来满足既定的人类需求[5]。劳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处于最核心位置。首先,劳动创造了人。马克思用建筑师和蜜蜂做比喻,生动地表述劳动将人从动物中分化出来,获取原料,使用工具,创造所需。当然,这里所指的“劳动”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而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导致的异化劳动,即榨取剩余价值的工具。其次,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人正是通过劳动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创造了社会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6]
劳动精神正是人类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进行劳动实践过程中所秉持的关于劳动的信念信仰和人格特质。劳动精神可谓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有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儿女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首次提出“劳动精神”,后用“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高度凝练其内涵精髓。崇尚劳动,即对劳动持有高度的价值认可,懂得“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热爱劳动,即愿意劳动,能够自觉劳动;辛勤劳动,即劳动时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诚实劳动,即强调合情、合理、合法地劳动。概言之,劳动精神就是社会普遍地将劳动作为正义的基础和依据,作为权利和享受的前提,它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坚守的具有历史传承性的文化价值背后的精神支柱[7]。
工匠精神起源于神性敬畏。在原始人类的能力无法与自然抗衡的初期,利用工具可以使人们摆脱与世隔绝的状态。因此,后来善“备物致用,立功成器”者,利用“上天神灵赋予的造物技能”制作工具,带领人类改造世界,摆脱了与世隔绝的状态,他们也被奉为得道圣人,如工圣鲁班、茶圣陆羽、医圣张仲景等。沿袭得道圣人,普通匠人劳作时也要像巫者通神那样,在工作之前,先要有宗教仪式进行身心兼顾的神秘修炼,以期获得超凡的技能。时至今日,这种匠艺仪式依旧广泛存在,各行各业都有大型祭拜活动,来缅怀鼻祖的不朽功绩,传承其精神,督促后继者谨遵鼻祖的世范行为。
工匠精神成形于技术祛魅。伴随着蒸汽机等近现代技术的广泛使用,现代社会的理性官僚制组织大量增加,打破了仅在血缘族亲内部传承技艺的传统,越来越多的世俗人学习技艺,从事匠艺活动。如何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技艺来谋求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稳定自身社会地位、巩固社会关系,是工匠凭借其技艺立足社会后所必须面对的问题[8]。匠人不敢懈怠于产品制造的工艺,不敢落后于技术更新的速度,希望自己的产品得到同行业界和消费群体的认可,因为产品的质量和声誉是匠人由果腹到致富飞跃的砝码。但是,“劳动困兽”们重复机械动作,只需要知道“怎么做”,不会提出“为什么”,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工具性价值。功利驱动的劳作,人性之恶很容易被释放,各行各业利用抄袭、模仿、诋毁等手段抢占先机、攫取资源的现象屡见不鲜,浮躁心态难以专注制器,何来的精益求精。因此,工匠精神再次被提及,并被视为超越重复劳动、机械性劳作、异化劳动的非功利性精神,也是消解劳动过程中目的与手段冲突、工具与价值分裂、形式和内容矛盾的重要途径。工匠精神已不再局限于特定的社会阶层或分工群体,而成为全社会各行各业应遵循的价值准则。
从精美的陶瓷、丝绸到宏伟的长城、故宫,都蕴含着中华民族能工巧匠的工匠精神,“技进乎道”“道技合一”更是无数“通于天地者”毕生追求的人生理想。自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工匠精神始,政府部门、舆论媒体、教育学术界等都在热议工匠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多处提到工匠精神,并于2020年精辟概括其内涵精髓——“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概言之,工匠精神是在从事匠艺活动时,匠人内心中一种持久的、基本的人性冲动——为了把事情做好而把事情做好的欲望。这种欲望能够给匠人获取技能带来的情感回报有两个层面:人们能够在可感知的现实中找到归宿;他们能够为自己的工作而感到骄傲。[9]
劳动模范,即劳动者的模范代表。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截至2020年,我国共进行了16次全国范围的劳模表彰,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3 664人。虽然不同时期劳模的构成、评选标准、评选范围及选树典型均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状况及劳动价值导向密切相关,但任何时期,劳模都是时代的先锋、民族的楷模[10]。
劳模精神,即劳动模范的劳动精神。劳模精神的内涵有着深刻的历史烙印。在革命时期,为解决物资不足等现实困难,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劳模评选的目的在于发挥最广大支持革命的农民、手工业者、机关人员和战士的积极性,劳模精神指向“为革命献身、革命加拼命、苦干加巧干、经验加创新”;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发展重点转移到重工业生产上来,评选的劳模通常是工业一线技术人员中的佼佼者,劳模精神则演变为“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无私奉献”;改革开发以来,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引下,劳模范围也扩大至科研工作者,劳模精神亦包含了“创新”“一流”等。2005年,胡锦涛同志首次将“劳模精神”凝练为“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肯定劳模和劳模精神的宝贵价值,精准凝练劳模精神的内涵为“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并用“干劲”“闯劲”“钻劲”生动形象地描绘了劳模的精气神。
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尽管各有侧重,但相互包容、相互依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集中体现。弘扬和培育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对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弘扬和培育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
当前,学术界对技能型社会的认识尚未达成共识。有人认为,技能型社会是一种以技能促发展的新型社会发展理念,在这种发展理念下,学习与掌握一定的技能是一种常态化的社会生活方式[11];也有人提出了技能型社会的“三全”特征,即技能形成制度集合覆盖全体劳动力、贯穿劳动力全生命周期、囊括全产业链需求[12];行政话语则将其描述为“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13]。综合而言,技能型社会的基本含义指向一种社会发展理念,旨在为社会成员学习、掌握和使用技能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会提出建设“技能型社会”?当下,我国正全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十四五”期间,中央部署了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等国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人力资源的持续开发与供给成为关键,而一个社会的人力资源总量=全部人口预期健康寿命时长×劳动力技能[14]。然而,当前我国面临人口增长放缓、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双重挑战;同时,技术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与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之间仍存在差距。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产业工人中无技术等级的比例高达72.8%,无专业技术职称的达61.3%,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仅为4.5%[15]。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提出,其本质就是要为实现党和国家确立的发展目标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劳动者。而高素质的劳动者,既要掌握读、写、算、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适用于任何职业活动的通用技能,也要拥有适用于特定工种或特定岗位的职业技能,更需要具有勇担民族复兴大任的职业精神,即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
弘扬和培育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有助于应对技能型社会建设面临的挑战。
首先,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地位。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最主要的一种教育类型,具有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国家设置教育分流制度,是为了将学生置于与其自身能力水平、类型相适应的教育类型。但在现实中,教育分流却成了“单一智力”筛选器,只有中考、高考成绩不理想的学生才无奈选择职业教育。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从制度视角分析,一方面是由于缺少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设计,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社会心态。弘扬三种精神,有助于改变人们对“职业教育是弱势教育、差生教育”的片面认知,进而提高职业教育地位,引导受教育者自由自愿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真正做到国家利益和个人需求的同频共振。
其次,有助于优化社会流动规则。与技能型社会相对应的是“学历型社会”,即根据学历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学历本质上是一种标签,社会如若简单地以此为依据进行资源分配,而不关注学历或文凭获得的过程,不关注获得学历、文凭的人与职业的技能匹配度,容易造成人人都重考试轻技能。因此,弘扬和培育三种精神对破除“学历至上”,确立技能在社会流动中的主导地位,即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重视劳动技能要素在社会分配中的占比、有针对性地提高技能人才待遇[16]、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等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最后,有助于引导社会风尚转变。新中国成立初期,成为技术工人是“光宗耀祖”的大事。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推进,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们对“劳心者”与“劳力者”的区别对待日益突出,“不珍惜劳动成果、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客观存在,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思想有所蔓延,体力劳动和生产劳动被淡化,甚至有些学校将“劳动”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因此,弘扬三种精神有助于扭转不良社会风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社会认可度,让大众将“热爱劳动、崇尚技能”视为一种社会风尚,并且自觉践行。
弘扬和培育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能为技能型社会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劳动者是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壮大的最坚实力量。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都向全国各族人民发出过“劳动光荣”“尊重劳动”等号召,且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列为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同样,技能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包括“技能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经验的累积”两个技能形成的具体环节,而且包括链接这两个环节的财政制度、职业培训认证制度、劳动过程制度等技能形成制度[17],其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言而喻,需要发挥人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最根本的要素作用[18]。弘扬和培育三种精神,不仅有助于解决技能型社会建设所面临的诸多挑战,而且能够促使每一个劳动者自觉承担国家主人翁的责任,勇于担当,在日常工作岗位和生产建设中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人们在积极主动的劳动中实现个人理想与社会价值。
弘扬和培育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整合政府、学校、企业及其他相关社会主体等多方面力量,构建三种精神的保障制度、人才支撑和环境支持体系。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要转变或改善社会风尚,政府应首先成为践行美德的表率,因为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道德始终受政治的支配和制约,而政府则是社会政治组织的核心,是社会的最高政治表现和最高政治代表,政府的行为不仅影响公众的道德认识,而且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19]。因此,弘扬和培育三种精神,彰显对劳动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视,政府要制定颁布系列有利于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的政策法规,保障其与专业型、学术型人才拥有同等获得各种社会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等政策文件来支持和保障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成长发展。此外,政府还需加强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医疗养老等各方面的政策保障力度,如此才能真正解决技术技能人才的发展顾虑,从而稳定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同时也能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
首先,更新教育理念。职业院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于培养德技兼修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而不是单纯培养技术熟练的操作工,片面追求升学率、就业率。因此,职业院校一方面要为学生学习、掌握技能提供高质量的课程和教师,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将学生培养成认同三种精神的社会成员,引导学生选择从事与自身具备的技能相匹配的职业,进而让学生在工作岗位上践行并传承三种精神。
其次,注重系统培育。职业院校要按照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劳动教育课程,系统培育三种精神;在其它学科和专业教育中有机渗透三种精神的教育,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强化三种精神的宣传;注重从改进教学过程、营造劳动环境、构建多元评价体系等方面着手,向学生传授劳动知识与技能,培养其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的情感。
弘扬和培育三种精神,企业责无旁贷。一方面,企业以产品生产和提供服务为主要活动方式,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高质量的产品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底线。除了有效的品控质检,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等更是保证产品质量的精神源泉。因此,弘扬和培育三种精神是提升企业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其经济收益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企业在国民生活中的影响日益深远,需承担与其影响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企业作为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使用者,是每年吸纳新增就业人口的主要力量,其所传达的价值信念无疑会对择业者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弘扬和培育三种精神是企业彰显其责任担当的必然要求。
为此,面向内部,企业应保障与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权益,这是弘扬和培育三种精神的基础。首先,企业要保障其按时足额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足其生存、发展所需;其次,企业应为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与维护其生命与健康权利;最后,企业应为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升迁机会、继续教育机会,尊重与维护其所具有的自由、平等权利[20]。面向外部,企业应向社会展现出自身对更高水平劳动技能、更高质量产品的追求,以此传达企业重视劳动、崇尚技能的态度和价值信念。
首先,要重视媒体的引导作用。精神之于普通大众往往显得形而上,而媒体具有将精神具体化、形象化的独特优势。因此,各类媒体应充分挖掘传统工匠、新时代劳模的事迹并进行记录宣传、再创作,注重选择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借助多种媒介途径进行传播,如通过短视频展示劳动模范和大国工匠工作的精彩场景,通过影视作品展现技术技能型人才群像等,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崇尚技能和劳动的氛围,为弘扬和培育三种精神构建信念和价值基础。
其次,要重视家庭教育的浸润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人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成员的言传身教、亲戚同辈之间的交往互动都深刻影响着个人行为习惯的养成、价值观的塑造、职业选择等。家庭弘扬和培育三种精神,适合从小处着手,例如从日常家务劳动做起,逐渐让劳动成为孩子的一种生活方式,养成其良好的劳动态度、崇尚劳动的价值取向和尽善尽美的劳动追求,进而形成并发扬热爱劳动的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