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对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研究
——基于金融排斥理论的视角

2022-10-25 03:02王虎
中国商论 2022年19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普惠金融服务

王虎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6)

1 问题提出与研究思路

普惠金融最早为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并引起关注,国务院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中提及的普惠金融概念,是指建立在公正平等和模式可持续的原则之上,在成本可负担的前提下,着力为城乡低收入人群、农民及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提供公平、有效的金融服务。但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优质信贷资源在逐利和规避风险的驱使下,配置给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及高净值型个人客户,且信贷资源逐渐向大、中型城市聚集,而非投向盈利低、风险高客群数占比8成的小微企业及低收入客户,市场自发调节无法均衡配置信贷资源,导致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被排斥,无法被有效满足,即出现了“金融排斥”现象。金融排斥理论的观点为:金融排斥过程中会产生“马太效应”,即正规金融体系对弱势群体的信贷资源配置进一步减少,信贷资源配置失衡加剧,导致弱势群体陷入“收益回报比低—金融排斥—信贷资源配置失衡加剧—金融体系更加排斥”的恶性循环。

引发社会弱势群体金融排斥的原因较多:一是普惠金融市场环境有待优化。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普惠金融的政策精神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旨在支持和引导普惠金融业务良性发展,但普惠金融业务涉及政府部门较多,管理政策多头提出,政府部门之间沟通成本较大,共同监管效果较差,以致未能使普惠金融政策法规有效落地,形成长效机制。二是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在大中城市中心区域及城关镇密集设置分支机构,重点争揽优质客户群。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及相应城乡低收入人群,则仅有村镇银行、部分农商行及邮政储蓄银行布设网点进行服务。同时,为该部分弱势群体设计的金融产品种类较少、针对性较差、产品存续周期短,不满足用款时间需求,未能形成有效供给,提升服务效能。三是社会弱势群体申请授信困难。小微企业、农民及低收入者往往与金融机构接触较少,基本为信贷白户,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未提供信贷服务的对象难以建立信用记录,而缺少信贷历史履约记录的人员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信用情况很难被界定,故该群体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会被要求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因此,本就缺少资产的小微企业、农民及低收入者更难以接受有效的金融服务。四是普惠金融业务逾期率相对较高,经办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未完全落地。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制定的尽职免责政策指引不够细化,责任界定模糊,一旦出现逾期欠息,就对经办人员从严认定,包容度较低,抑制了普惠金融业务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导致经办人员开展业务时瞻前顾后。

金融科技主要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及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体系的服务覆盖面与效率,故金融科技具有较为显著的普惠金融效应,能够满足传统金融体系未能充分发挥其公平有效性或覆盖不足社会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为解决金融市场排斥提供技术路径,使相关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得到精准的金融帮扶。

2 金融排斥影响普惠金融的作用机理分析

Leyshon(1995)首次提出金融排斥概念,即“部分社会群体和个人由于距离正规金融体系较远而导致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行为过程”。金融排斥的发生,致使农民、低收入者及小微企业等社会弱势群体难以获得金融服务,金融权益受损。

2.1 金融排斥降低弱势群体获得有效金融服务的可能性

Collard等(2001)认为,金融排斥具有5种排斥方式,即市场排斥、条件排斥、机会排斥、自我排斥及价格排斥。其中,市场排斥是指金融机构设计的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经过适用人群分析后,再进行市场定位,进而产生市场分割,致使部分社会弱势群体无法接受有效地金融服务;条件排斥是指部分群体未能达到相关金融产品准入条件或门槛,而被金融机构排斥,未能享受到金融服务;机会排斥是指金融机构未在偏远地区或经济落后地区开立网点或网点布设较少,导致部分群体无法接触到金融服务;自我排斥是指由于金融服务受众自身金融意识与素养或受教育程度较低,致使自我屏蔽接受金融服务的机会;价格排斥是指金融机构考虑风险收益比,对部分金融产品采取高利率定价策略,致使部分群体因无法负担相应信贷成本而游离于金融市场之外。从Collard等(2001)的金融排斥理论出发,除了自我排斥属于主动排斥外,其他四个维度都属于被动排斥,是降低社会弱势群体金融服务获得性的主因。

2.2 金融排斥直接引发金融市场调节功能失灵

英国政治学家麦克米伦于1931年提出了著名的“麦克米伦缺口”,主要是指小微企业融资受到约束,难以从金融机构融资,特别是获得中长期信贷资金的支持,长期存在经营资金缺口。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该理论实质是金融排斥致使金融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即金融市场未发挥均衡调节作用,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间未形成短期均衡利率。同时,小微企业未达到金融机构授信所需准入条件,也无法形成长期市场均衡。在我国的具体表现为:第一,我国金融市场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权益类及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未能形成有效补充,致使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难、融资贵。第二,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控体系对于融资主体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及担保情况等方面都有较为严格的管控,小微企业一般很难通过风控部门的授信审核,即使通过授信审批,也可能因为无法提供足值抵质押物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夫妇不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无法提用授信,最终导致金融市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排斥。

3 金融科技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分析

雷光明(2019)认为,银行业依托物理网点批量进件,对零售客户授信进行线上审批,已取得相应进展,商业银行普惠制金融的主要发展方向就是线上化授信产品的研发。陆岷峰等(2019)认为,发展普惠金融是存在商业性及政策性矛盾的,通过金融科技创新可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精准风控并化解相关矛盾。刘冬洋(2019)认为,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时,需要找到短期商业利益与长期战略目标的平衡点。王欣嘉等(2020)的研究表明,金融科技可以对普惠金融的发展产生正面及负面影响,并提出了消除负面影响的相关政策建议。

3.1 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正面影响路径

一是金融科技可以有效降低金融信息的不对称性,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社会群体需求端与金融机构服务供给端精准匹配。

二是金融科技主要技术手段和路径可以覆盖的范围更广,增加了普惠金融的触达客户能力及业务覆盖面,提高了惠普金融业务的可获得性。

三是金融科技的大数据筛查抓取与云计算功能属性有利于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普惠金融业务成本。

四是引入竞争机制。金融科技的技术溢出效应改变了传统金融体系的运营模式,开拓了线上获客渠道,倒逼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升级线上金融服务,并引发各家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随着竞争程度的加剧,传统金融愈发重视线上渠道,争揽惠普金融服务对象。

五是金融科技中的区块链及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促进征信报告数据的采集与运用,有助于金融机构缓释普惠金融业务授信风险敞口,逐渐降低对抵质押品的审批依赖,给普惠金融的风控模式,风险定价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3.2 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发展的负面影响路径

一是在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的正面影响路径中第一条是有效降低金融信息的不对称性,但在技术的实际运用中,如果监管不得当,就可能引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即金融信息的拥有者倾向于逆向选择,阻碍或隐瞒信息线上传播,导致阻碍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

二是可能出现“算法黑箱”和“算法歧视”。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的双刃属性,通过大数据金融算法筛选优质客户群体。对于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即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算法歧视,引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危机。

三是存在“挤出效应”。金融科技催生的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产业竞争机制给传统普惠金融带来“挤出”效应,导致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在不同层级的金融机构间呈现严重的发展不平衡性,出现大型商业银行在金融科技方面投入力度大的情况,最终形成垄断格局。从金融垄断角度来看,其开展更普惠金融业务的内生动力降低,极端情况下,甚至会抑制普惠金融服务的开展。

4 推动金融科技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金融排斥与普惠金融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概念,金融排斥阻碍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以金融科技消除金融排斥,推动惠普金融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 推动普惠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增强惠普金融意识

深入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针对普惠金融惠及群体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宣传。例如,金融监管部门可组织金融机构联合村委会共同举办“普惠金融知识大讲堂”,通过移动终端现场模拟手机银行申请贷款、购买理财,绑定水、电、燃气缴费代缴代扣账户及银行卡绑定微信、支付宝进行扫码收付款等真实金融服务场景,让村民真正了解到移动支付的方便快捷,以便切实提高其普惠金融意识,掌握惠普金融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加强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知识宣传,帮助村民形成“部分金融产品有风险、投资要理性”的风险理念,提高其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让普惠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4.2 强化征信体系建设,运用金融科技着力消除“信息白户”

目前,我国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上报央行的信贷履约情况,部分社会弱势群体难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因其征信报告中仅涵盖部分公共事业缴费信息,并不能刻画出该部分人群的真实信贷履约能力及履约意愿,填补征信信息空白,消除“信息白户”尤为重要。以金融科技为抓手,利用区块链具有时间戳、不可篡改的底层技术,建立大数据征信平台,整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花呗借贷履约情况已经接入征信系统)、工商、税务及大型电商平台的大数据信息,可以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在保障信息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精准征信画像,强化征信体系建设,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掌握社会弱势群体的信用档案。

4.3 利用金融科技力量,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小微企业的融资痛点主要为难以获得持续信贷支持、融资成本高及担保条件较为苛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发展金融科技来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例如,通过线上信息共享的方式实时获取企业纳税申报及名下账户结算量情况,并通过高频不定期现场尽调掌握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后将相关尽调数据录入先期设计好的小微企业融资打分卡模型,研发出信贷审批流程短、低担保条件的普惠金融产品,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

4.4 加强新兴科技与传统金融相融合,充分发挥金融科技“鲶鱼效应”

阿里旗下的网商银行深受天猫、淘宝商户的欢迎,该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极高。微信及支付宝扫码支付已遍及大街小巷,给城乡及偏远地区解决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布设少的问题提供了有效借鉴。因此,金融机构可以加强与新兴科技金融服务商的合作,借助外部研发力量,提高自身线上金融服务的渠道建设能力,通过入股新兴科技金融服务商,联手布局打造金融科技生态系统,大力拓展线上金融服务路径,使线上及线下服务渠道互通。同时,为新兴金融科技服务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激发其金融科技创新服务潜能,更好地为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提供金融服务,从而有效发挥金融科技“鲶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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