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如何促进共同富裕?
——以 “湖北淘宝第一村” 下营村为例

2022-10-25 11:13:32周绍东
理论月刊 2022年9期
关键词:绿松石淘宝群体

□周绍东,刘 健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以数字技术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实现了社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升,并孕育出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以移动互联、大数据、智能算法等为底层架构的数字平台催生了如火如荼的电子商务模式,不断冲击着传统的线下生产销售业态。在我国, “淘宝” “京东” “拼多多” “抖音” “快手” 等数字平台深刻嵌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中, “淘宝村” 在中国大地上遍地开花,成为中国乡村经济发展的新形态。电商直播作为新兴的流通媒介,对我国农村的劳动组织形式、经济社会结构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改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

为此,笔者以 “湖北淘宝第一村” ——十堰市郧西县下营村为典型场域,围绕下营村绿松石产业的运营模式深入开展田野调查,运用扎根理论对访谈材料进行逻辑性编码并提炼理论,探索电商平台广泛运用背景下农村生产方式变化对居民收入分配关系的影响,尝试构建一个有关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关系的阐释框架。

一、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联

数字技术、数据信息与资本耦合叠加,既推动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也深刻影响着生产关系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发展数字经济意义重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 ,我们必须 “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在新发展阶段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有两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要提高数字经济的发展质量,让数字经济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二是要强调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重视数字经济对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影响,警惕 “数字鸿沟” 。

数字经济时代的分配关系正处在变化之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 “数据” 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数据既可以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参与收入分配,获得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依据数据的所有权参与剩余价值分配。数据要素按照贡献参与收入分配有利于发挥数字分配力的普惠效应,从而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在一定机制保障下能够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果由全体参与者共享。

从既有文献来看,研究者们从不同视阈对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李怡、柯杰升(2021)通过Meta-analysis整合并构建了有关农民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的跨国证据和大型数据集,基于常规模型(WLS-RE)和矫正发表偏倚的精确模型(PEESE)得出如下结论:数字经济对农民收入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但同时拉大了收入差距,电子商务表现出最明显的增收效应以及对公平收入的负向作用;对农户而言,在数字基础设施差距构成的一级数字鸿沟、数字化能力差距构成的二级数字鸿沟的基础上形成了复杂的影响农村社会分层和收入结构的三级数字鸿沟。柏培文、张云(2021)尝试构建多部门一般均衡模型进行分析,并利用CHIP的截面数据进行检验,指出数字经济发展挤占了中低技能劳动者的相对收入,但增强了中低技能劳动者的相对福利效应。朱巧玲等人(2022)指出,数字经济具有资本、数据和技能的偏向性,通过影响商业模式、生产特征和组织行为,扩大企业间的收入差异,最终对不同劳动群体产生不同的财富分配效应。古晨光(2021)认为,由于宗族观念、人才分布不均匀、资金不均匀,村落的生产要素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因此,数字乡村建设的成果由少数人分享,大部分农民无法获得相应的报酬。蓝管秀锋等人(2020)构建了包含互联网贸易与劳动力要素在内的双异质理论模型,并基于2000—2018年样本数据的实证检验结果,提出互联网贸易发展水平的提高、规模的扩大可以显著缩小地区和城乡收入差距。张勋等(2019)通过合并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数据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认为数字金融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提升效果显著,有助于提高农村低收入家庭和低社会资本家庭的创业概率,验证互联网革命下数字金融的包容效应及其对中国包容性增长的正向作用。

很显然,上述文献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这体现出数字经济发展对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影响是复杂而深刻的。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 “淘宝村” 为代表的农村经济新形态出现了。自2009年阿里巴巴为第一批 “淘宝村” 授牌,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7023个 “淘宝村”。阿里研究院对 “淘宝村” 现象的定义是: “大量网商聚集在某个村落,以淘宝为主要交易平台,以淘宝电商生态系统为依托,形成规模和协同效应的网络商业群聚现象。”笔者认为,淘宝村反映了中国农村以数字平台为核心重塑整体劳动组织形式的过程。互联网与农村自然资源禀赋的碰撞结合,打破了传统经济社会结构的运行逻辑,实现了经济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双重突破。2019年,世界银行高度评价我国农村电商的发展状况,认为农村电商的发展证明数字技术 “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和农村地区快速发展,成为乡村振兴和减贫的强大工具”。实践发展需要理论阐释,笔者将 “淘宝村” 作为探究数字经济与居民收入格局关系的研究案例,着眼于探究如下问题:以电商、直播、快递等为主要经营手段的 “淘宝村” ,与传统线下经营模式相比,在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上发生了哪些变化? “淘宝村” 的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变化以及存在哪些内在机制?进一步来说,如何在数字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继续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居民的共同富裕?

二、基于扎根理论的研究设计

扎根理论是一种质性研究方法。笔者采用扎根理论建构阐释框架,因为它 “能够提供深入研究的途径,并提供具有想象力的解释路径”。扎根理论通过收集、整理、比较和逻辑性编码对质性经验数据的归纳性分析,从建立分析类属、进行概念化整合出发,最终形成抽象的理论性理解。在与数据的持续互动中,我们对现象的认识也将逐步深化,能够超越具体陈述进而把握经验现实,并以经验材料为基础重构完整的、可检验的理论。

(一)调查地点

笔者所在的课题组选定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涧池乡下营村(以下简称 “下营村” )作为田野调查地点。下营村位于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涧池乡西北方,村庄面积4.5平方公里,全村共有356户,共计1438人。下营村以绿松石的开采、加工和销售为核心产业,经历了从线下到线上的销售模式转型,形成了微商、淘宝、直播并存的数字平台销售模式。2014年12月,下营村被阿里巴巴授予 “中国淘宝村” 称号,被称为 “湖北淘宝第一村” 。截至2020年底,全村拥有电商业主139户,电商就业人数超过600人。2020年,下营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5亿元。

电子商务深刻影响着下营村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使村落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与劳动组织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绿松石产业链虽保留了线下销售渠道,但对电商平台的依赖性逐渐增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生产力水平得到了快速提升。课题组对下营村进行了两次田野调查,第一次调查以了解基本情况、建立初步联系、为下一步详细访谈奠定基础为目的。在第二次调查中,课题组成员对下营村的四类主体进行了深度访谈,包括线上商户、线下商户、同时进行线上线下经营的商户以及其他村民。此外,课题组成员在下营村周边地区进行了入户随机访谈,以期补充对经验现实的认知,更加深入地了解各种商户的经营情况,为整合材料和概念抽象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研究对象与信息来源

笔者的研究对象是 “淘宝村” 内部的收入分配格局,信息来源有三个方面。(1)深度访谈记录。访谈对象为分属线上商户、线下商户、线上线下结合商户、其他村民四种类型的24位村民。课题组根据入行原因、工作流程、电商平台、收入状况、差距比较、行业竞争、村内关系、政府帮助八个维度设计访谈提纲,邀请访谈对象至访谈室,展开半结构式访谈,并在具体访谈过程中围绕具体问题和访谈对象的回答进行追问。因此,在主体框架和问题指向一致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对象的访谈问题在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也就是说,经过整理后的访谈记录是非标准化的,这有利于充分挖掘访谈对象的异质性特征。(2)随机访谈记录。在深度访谈结束后,课题组根据访谈情况,随机走访了下营村内及周边的一些线下商户和村民,进行入户访谈。这里的访谈过程较为简短,问题指向较为集中。(3)内部文件。课题组从村 “两委” 处获得了有关下营村电商发展历史、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 “淘宝小镇” 建设安排等方面的内部文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只对24篇深度访谈记录进行了逻辑性编码,而随机访谈记录和内部文件只作为研究参考。

(三)编码方式

编码是介于收集数据和生产解释性理论之间的关键环节。本文采用 “初始编码—聚焦编码—轴心编码” 三级编码方式对信息进行处理。具体编码方式为:初始位表示访谈对象类属,其中,A代表线上商户,B代表线下商户,C代表线上线下兼而有之的商户,D代表其他村民。第二位表示具体信息在对应类属中归属第几篇访谈记录,次序代码由A到Z(各类均不超过26篇)。第三、四位表示具体数据在该篇访谈记录中处于第几个问题,以阿拉伯数字表示(05表示第五个问题,14表示第十四个问题)。末位表示信息所处的具体语句,以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代码 “AC05-2” ,即表示线上商户类属中第三篇访谈记录中第五个问题的第二个目标语句。

1.初始编码(initial coding)。初始编码是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的第一步,意味着将标签贴在数据的不同部分而对信息片段进行命名,以紧紧贴近数据为原则对所有可能的、由数据指出的理论方向保持一种开放的态度,从而在编码中发掘初始概念,在不断比较中建构代码,并实现概念的范畴化。本文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初始编码,生成了17个初始范畴。

2.聚焦编码(focused coding)。聚焦编码 “意味着使用最重要的和/或出现最频繁的初始代码,用大量数据来筛选代码”,这一级编码在初始编码的基础上以指向性、选择性为原则对初始范畴进行整合与提炼,将初始范畴发展为类属,也即根据不同初始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发展主范畴及其子范畴,最终使类属化范畴与众多经验产生共鸣。本文对初始编码生成的17个初始范畴进行聚焦与组合,生成了5个主范畴。

3.轴心编码(axial coding)。轴心编码的主要目标是在前两级编码使数据支离破碎之后,重构密集关系网络,把数据再聚拢为一个连贯的整体。我们对聚焦编码进行了更高层次的抽象,以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贯通全部经验材料,维度化地展现了经验材料所要表达的核心要义。在聚焦编码的基础上,我们发现,由 “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 构成的唯物史观框架可以将经验材料塑造为一个整体。流通过程优化实际上是生产力跃进的表现,代际分层是村内生产方式的重构,复合型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地缘网络、收入分配格局三个范畴均属于生产关系。轴心编码的逻辑是:生产力水平的跃升极大改变了下营村绿松石产业的生产方式,直接影响了村内的收入分配格局;而下营村内部特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经济地缘网络作用于分配格局,促使原本分化的线上经营与线下经营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共生格局(见图1)。

4.理论抽样和饱和度检验。为保证扎根理论建构的科学性、完整性,我们需要检查范畴和类属间暴露出的缝隙,收集能够填满缝隙的数据, “有目的地收集与这些概念有关的资料来阐明和提炼相关的概念”。而达到理论饱和则是指 “对于一个理论类属,搜集更多的数据已不能揭示其新的属性,也不能产生进一步的关于该理论的理论见解”。笔者对原始数据进行随机的检查筛选,并以随机访谈记录为参照,测试已生成的范畴,基本上通过了理论饱和度检验。尽管如此,扎根理论的分析性见解与描述性事实之间仍存在一定张力,所建构的阐释框架描绘的是经验材料的 “解释性图景” 。

需要说明的是,扎根理论的范式是拒斥预置理论框架的。在进行轴心编码后,贯穿经验材料的逻辑链条基本遵循马克思主义 “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 的唯物史观范式,但具体阐释框架是基于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从 “淘宝村” 村民经济活动和社会关系出发提炼而成的研究村民内部分配关系机制的框架。唯物史观的逻辑链条是对经验材料编码完成后的发现,是参与具体分析的一个组件,因此并不存在预置理论框架的问题。

图1:三级编码过程

三、下营村的收入分配格局

为了破解下营村内部收入格局复杂变化的秘密,我们引入了 “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 的逻辑分析框架:具备数字化生产力优势的平台经济带来了流通过程的整体优化,下营村内生产方式表现为 “代际分层” ,这造成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但是,农村特有的经济地缘网络以及电商平台塑造的复合型生产资料所有制,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扎根理论的诸多范畴建构起了阐释数字经济如何推进共同富裕的框架。

(一)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统一体的生产方式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马克思指出, “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马克思从 “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 出发揭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 “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一般意义上的生产方式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改造自然的方式,这种生产方式的技术形式实际上就是生产力。而任何实际的生产过程都是具有特殊社会规定性的劳动过程,也就是说,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必然在某种社会经济关系之下,这种结合就是特殊意义上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实际上就是生产关系——在物质生产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关系作为一个广义的概念,包含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分配关系三方面的内容。并且,在生产关系内部,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分配关系,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换言之,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经济主体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决定了这些经济主体在分配关系中处于什么地位。

在下营村的发展历程中,数字技术的应用是一个逐步更新变化的过程,从初期小规模的微商平台,到如今普遍采用的淘宝网店模式,再到快手和抖音直播,数字技术的运用带来了流通过程的整体优化。目前,下营村的绿松石电商从业人群占比已经接近全村人口的二分之一。对于下营村的电商群体来说,数字技术的应用不仅意味着扩大销路—— “网上卖接触的流量大,面对的范围大” (AA05-2), “线上销路广、销量大,海内海外的订单都有” (AC05-2),而且能够节约流通成本—— “他们(引者注:指老一辈经商者)那时候卖得特便宜,往拉萨西藏跑有路费油钱,还有些别的费用,不如现在赚得多” (AA09-3), “实体店……同行再卖给同行,东西每过一遍手,人手上都要沾点油” (BG12-26)。数字平台以其渗透力在巨大的空间范围内构建经济活动网络,加快商品资本的周转速度,缩短流通时间,体现出数字技术在提升流通效率方面的显著作用。除此之外,平台经济的运行模式使分工的精细程度进一步加深。在下营村,绿松石从业者 “各安其分” ,对于整个产业链来说,经营主体分散在开采原石、加工雕刻、销售等各个环节,产业链上各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十分紧密。电子商务成为下营村乃至整个绿松石产业链生产力快速提升的动力,改变了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技术形式。同时,电商群体则普遍感受到时间上的自由(BF22-1、AE19-1)、工作上的居家感(AG03-2、AC03-2),与外出打工相比有着更高的收入满意度(AA14-1、AB14-1、BF22-1),这些带给他们积极的工作情绪。

(二)数字技术冲击带来的生产方式 “代际分层”

受到平台经济的冲击,下营村出现了新的劳动组织形式——线上交易。生产方式呈现 “代际分层” 特点,也即下营村的绿松石经营者开始分为主要从事线上业务的青年群体和主要从事线下业务的中老年群体,代际收入差距十分明显。我们可以从新生代农民工的回归与技术门槛的筛选,以及产业链的代际分工两方面探究生产方式 “代际分层” 的原因。

1.新生代农民工回归与技术门槛筛选。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农民大量进城务工经商,形成了一批背井离乡的 “农民工” 。以王韬、蒋家明为代表的五位青年返乡创业,成为下营村电子商务产业的 “带头人”。也就是说,下营村新的劳动组织形式是以新生代农民工的回归为起点的。新生代农民工往往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数字化设备操作能力和求变意识,对 “淘宝村” 的发展起到了启蒙和催化作用: “我之前在打工,看乡里做得还行,别人都卖得好……就回来了” (AB04-2), “我在部队服役五年,回来后也没有出去打工,退役回来就开始从事绿松石这一行……正好赶上这个机会,因为大家都做,感觉挺挣钱的” (AE02-1、AE02-2)。线上交易的生产方式迅速在村内年轻人之间传开,2014年12月下营村被评选为 “中国淘宝村” ,成为更多新生代农民工回到家乡尝试电商模式的契机。

但是, “革命性的技术变革在推动发展和提升人类福祉的同时也有它的另一面,即制造技术新门槛,形塑社会发展新机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分析了体现为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和劳动力人口相对过剩的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指出 “产业后备军” 的增多是资本积累的必然结果。数字技术、平台经济的发展对技术设备、劳动者技能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数字化设备的大量引进造成数字经济时代资本有机构成的大幅攀升。能够进行线上交易和电商直播的数字设备、熟谙电子商务的工作流程成为村民分享数字红利的 “准入门槛” ,新技术门槛的出现意味着新一轮社会筛选的发生。 “年纪稍微大点,四五十岁的人,他们玩手机的时间比较短,也不会玩手机、电脑之类的” (CC10-1),对直播 “没有概念” (DA05-1)、 “文化水平低” (DA05-3)成为一些中老年群体不从事线上交易的原因。换言之,下营村村民内部形成了 “数字鸿沟” 和 “文化堕距”。绿松石线上交易群体和线下交易群体因生产方式的不同而 “分层” ,线上交易的劳动组织形式发挥着平台经济的诸多优势,促进线上商户个人收入的增加,拉大了层间收入差距。无论是线下交易群体还是负责加工雕刻的产业链中游从业者都认为电商的利润空间最大: “总体上还是直播比较赚钱” (BD14-1), “(加工雕刻)比打工的强,比人家卖货的差得远” (BH24-2), “我们做料,做得多也赚得多。但是他们销售不一样……完全看销售能力” (BI15-5、BI15-6)。受疫情影响,下营村客流量锐减,相较于线下, “线上比较好,线下的话因为疫情来的人比较少……不好做” (CC02-2)。此外,前几年绿松石商户大量涌入电商平台的现象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线上交易对于个人收入的正向影响。

2.产业链代际分工下的 “中心—外围” 生产方式。 “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分工是生产方式的典型概念,青年群体和中老年群体面对平台经济的技术门槛,在绿松石产业链中自然分化。青年群体往往从事线上交易,中老年群体普遍从事传统的线下交易,形成产业链的代际分工。在现实中,线下渠道的交易量逐渐下降,相关从业者转而将半成品、成品的绿松石销售给电商终端,在电商渠道中与消费者达成交易,完成整个产业链的运转。从根本上看,平台经济对于传统线下交易模式的替代是原有劳动组织形式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结果。平台经济虽然代表生产社会化的趋向,能够促进线上商户收入的提高,但并不代表线上的青年群体内部没有收入差距。当下,数字化信息的处理、数字化商品生产等数字劳动成为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之一,虽然劳动形式发生变化,但数字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新型资本主义模式,继承了商业和工业资本主义的实质。平台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劳动组织方式的中心,平台经济整体表现为 “中心—外围” 式的生产方式,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平台的 “中心” 和 “外围” 两个不同层面结合起来。数字资本家与高素质劳动者居于中心,掌握经济活动的关键性生产资料,表现为高素质劳动者与数字化设备以资本为纽带的结合;类似下营村线上青年群体的普通劳动者居于外围,表现为普通劳动者与一般性生产资料的结合,并从属于平台中心。 “数字技术体系(网络平台)可以利用数据将不同部门、不同地域的各类经济活动运行逻辑实现‘归一’,由平台运行逻辑统驭各类经济活动” ,从而实现 “数据控制的全局化” 和 “价值攫取的隐匿化”。一般来说,在 “中心—外围” 的平台经济生产方式之中,由于流量积累、资本积聚等 “先发效应” 和数字技术带来的效率突破,从事数字经济活动的相关劳动者之间的分化十分显著。但是,下营村的线上群体虽 “有差距” ,但比较接近(AA16-1、AB16-1、AC17-2等),这就需要考虑生产关系内部对分配关系的影响。此外,虽然产业链分工形式在代际展开,但线上线下之间仍存在紧密的经济关系,不直接参与电子商务的中老年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与平台经济的 “外围” 相关。总之,生产方式的技术形式与社会形式是不可机械分割的,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从单一的技术角度去认识从生产方式变化到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逻辑链条,而是要深入生产关系内部寻找答案。

(三)经济地缘网络与收入分配格局调整

生产方式的代际分层冲击了 “淘宝村” 的收入分配格局,拉大了线上 “青年群体” 和线下 “中老年群体” 的层间收入差距。但是,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分配关系不仅仅受到生产方式演变的影响,也受到生产关系中的其他内容——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影响。

下营村的人际经济关系表现为一种复杂的经济地缘网络,这种经济地缘网络深刻影响了村民的收入分配格局。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下营村内具有典型的熟人关系网络。村内电商的广泛传播离不开同乡带动,同行业者间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在 “淘宝村” 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下营村的绿松石产业很多采取家族性经营模式,产业链的代际分工在血缘亲缘关系下可以内化到家庭之中,原本 “分层” 的群体存在着大量交叉重叠的联系,这种关系有助于放缓层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第二,电子商务的成长 “反哺” 了下营村村集体。以地缘关系、经济关系为纽带,电商发展的 “溢出效应” 在下营村的集体环境中得到充分激发。

从第一个方面来看,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使下营村形成了密集的熟人关系网络,构成了村民间信任关系的基石。在熟人关系网络中,村民对于彼此之间的收入差距比较包容,心态也比较放松,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并没有形成 “群体焦虑” 。譬如,村民们普遍提到,各家各户的收入 “都是凭自己本事” (DC16-2), “(线下商户)收入还是可以的,(相比线上)没法比较,有的规模大,有的规模小,有的赚,有的还赔……直播比较赚钱,人家规模大,投入的人力物力也多,也很辛苦” (BD14-1), “(线上线下商户)很满意了,在农村来说,像我们这个年龄一年挣个五六万块钱都不算少了” (CB10-1)。不仅如此,村内产业链上下游的经营主体形成了密切的供求关系。虽然受到疫情冲击,线下客流有所下降,但线下群体手中的绿松石原料、半成品一般都流入了村内的电商经营者手中。譬如,有访谈对象说, “我们彼此都是同乡、同学之类的,我们彼此可以把货拉来代卖,这样的事很正常” (AB19-1)。这就为线下经营者提供了一个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产生了 “共赢” 的效果。

此外,下营村线上青年群体和线下中老年群体的产业链代际分工还内化于家庭之中。绿松石从采购原料到销售的各个环节的经营活动都可以浓缩到家庭内部进行,呈现出 “家族性经营” 的特点。访谈中较为典型的是以下三家商户: “本人负责做线上和线下的绿松石销售和运送,父亲和表哥负责管理毛料采出,家中姐妹负责加工” (AC18), “我儿子就是在楼下做直播的,他做淘宝,我们各做各的” (BC04-3), “女儿没出嫁会帮忙卖货、做网店……儿子也做直播之类的,老公会出去找料子。我做直播。” (CB04-1)。从这个角度来说,村民间由于生产方式带来的 “分层” 界限被模糊化了,分层群体之间彼此交叉联系, “家” 而非 “个人” 构成劳动组织形式的单位。

从第二个方面来看,电商发展的 “溢出效应” 也发生在绿松石产业链之外的农村集体环境中。伴随电商群体的壮大,2014年12月下营村被评选为 “中国淘宝村” ,成为 “湖北淘宝第一村” ,这使下营村名气大涨。随着绿松石产业的发展,平台经济所带来的生产力提升效应传导到整个产业链,下营村周边从事物流快递、电子产品销售、生活配套服务的各类经营者也从中获利。从县域角度来看,下营村所在的郧西县提出要把绿松石电商作为 “县级战略,当年见效” ,把下营村建设为 “美丽乡村的国字品牌”。这使村内整体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村内 “变化很大,(与之前相比有)天壤之别” (AE14-1), “村里修建了柏油路和幼儿园等基础设施,村里搞电商赚了钱的年轻人还一起捐钱修建基础设施” (AC14-1)。2019年,下营村获评 “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同时, “淘宝村” 称号也成为实体店铺信任度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外省来的商人 “来十堰直奔‘淘宝村’,要买绿松石” 。此外,村内还有部分电商经营者借助本地资源禀赋发展起了茶叶合作社,有效地拓展了当地村民的就业渠道,增加了收入来源。譬如,有访谈对象说, “我女儿都在茶厂,她们收入还可以,我都靠她们,都是做电商发起来的” (DC15-1)。

(四)复合型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层内收入分配格局调整

在生产关系内部,收入分配结构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与传统经济不同,数字经济具有明显的网络效应,即使用平台的用户越多,平台就越有价值。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平台流量实际上成为下营村线上经营群体的 “公共生产资料” 。对于这些群体而言,他们在私人方面占有一般性的生产资料(原料以及电脑、手机、直播工具等简单数字设备),在公共方面则占有下营村的整体流量。这就形成了一种复合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在传统绿松石经营中,从进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均为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从业者 “自己干好自己的” (AA19-3、AD33-4), “赚多赚少全凭个人” (AA20-4、AC17-5), “各人有各人的路子” (AA15-3、CB08-2)。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体化经营思维十分明显,产业链中下游的加工和流通过程也呈现出碎片化的样态。部分从业者甚至直接否定合作经营模式: “不可能集体加工的,都是私人,集体加工,只有亏的没有赚的” (CB14-1), “每个人看货的眼光不一样,你觉得这个东西赚钱,我觉得这个东西不赚钱” (CC15-1)。从这个角度来说,下营村绿松石产业的所有制形式是比较纯粹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但是,在线上群体中情况有所不同。电商平台的 “流量” 是一种 “中间数据”,由平台的使用者创造,互联网企业对其进行挖掘、收集和处理。这种中间数据能使人对消费行为进行比较精准的分析和预估,对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活动具有导向作用。对于下营村的网店经营和直播带货来说,从事绿松石网络销售的商户越多,网店运营和直播的时间越长,达成的交易量越大, “淘宝村” 整体上从各种网络平台获得的流量就越大,网络效应就越显著。而对于商户来说,以 “下营村绿松石” 为主体的网络流量越多,消费者关注度越高,在网络平台上被消费者找到的机会就越大,流量数据的使用价值就发挥得越为明显。也正因为如此,下营村电商从业者普遍关注流量。比如,他们认识到,每天在固定时间连续直播可以获取更多流量(AD04),还可以通过付费推广换取一定流量(AB05-4、AD16-4)。总而言之,数据流量已经成为线上群体经营活动的 “生命线” ,对于下营村的线上绿松石销售乃至整个产业的再生产过程极为重要。

虽然下营村的线上群体是分散经营的,一般性生产资料也是由私人占有的,但平台经济的生产组织形式使线上群体共同拥有 “下营村绿松石” “淘宝村绿松石” “郧西绿松石” 这一流量品牌。这种平台流量实际上成为线上经营者共同占有的公共生产资料,将下营村线上经营者联系起来,使其成为平台外围的 “协作整体” 。由于 “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作为公共生产资料的数据流量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线上群体在一般性生产资料和经营规模上的差距。

四、下营村模式的启示

通过扎根理论的三级逻辑性编码,下营村内部收入分配格局的复杂运行机制逐渐明晰起来。由于下营村村民普遍采用电子商务模式销售绿松石,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生产力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大量传统线下交易形式被电商取代,使村内绿松石的生产经营群体形成 “代际分层” 。一方面,青年群体更多地采用线上交易模式,普遍采用网店、直播等新兴技术手段;另一方面,较早从事绿松石生产贸易的中老年群体仍然选择线下方式,以实体门店或 “实体+线上” 模式开展经营活动。相较于纯线下模式而言,线上经营模式优势明显,对村民内部的收入分配格局产生了直接影响,显著拉大了 “青年群体” (电商群体)和 “中老年群体” (传统经营群体)的层间收入差距。这个过程是一个典型的生产力变化推动生产方式重组,进而改变生产关系的过程。

在生产关系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又受到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影响。对于下营村来说,一方面,村庄内的熟人关系网络使村民间的分层界限变得模糊起来。绿松石产业链条中的分工关系往往在家族、家庭、邻里亲朋内部展开,使电商群体和传统经营群体的层间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被缩小,利益冲突和矛盾有所缓和。而另一方面,下营村绿松石产业拥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和规模效应,这为线上经营者提供了重要的经营氛围和无形的商誉,由此也带来了网络关注度,使流量成为绿松石线上经营者的公共生产资料。换言之,尽管下营村绿松石线上经营者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具有较大差异,但他们又共同地拥有 “下营村绿松石网络流量” 这一无形的生产资料。这种复合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一般性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流量的共同占有)是线上经营者收入差距有所缩小的重要原因。由此,下营村绿松石线上经营主体的收入分配关系的演变规律和影响因素得到了比较全面的揭示。

这带给我们的现实启示是:在新一轮技术变革与产业迭代的进程之中,我们不仅要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地加快数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不断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还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让数字经济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使之成为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的可行路径。目前,以下营村为代表的 “淘宝村” 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数字鸿沟凸显、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产业升级困难等问题。此外,如何让 “淘宝村” 的成功经验扩散至周边村镇,形成推进共同富裕的强大力量,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政策焦点。为此,笔者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积极弥合数字鸿沟,扩大数字红利的覆盖范围。下营村内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出现在以电商业务为主的青年群体和以传统线下经营为主的中老年群体之间。这种数字鸿沟的形成并不在于基础设施接入的差距,而在于许多劳动者自身欠缺数字技能素养、未能及时转变传统观念,从而难以分享数字红利。这就要求基层政府落实《 “十四五”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所指明的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工程” ,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划举措,提升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数字技能水平,加大农村优质数字资源的供给力度,因地制宜实施 “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打通 “数字壁垒” ,使更多农民跨过数字技术门槛,接触新业态、新模式。同时,基层政府还应引导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回到农村,留在农村。

第二,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优化乡村经济地缘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决定收入分配的根本因素,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壮大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于下营村而言,要进一步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不仅要依靠经济地缘关系和作为公共资产的网络流量,还需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从内在性质来看,由血缘、亲缘和地缘塑造的熟人关系网络是极为薄弱的。随着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这种原本由销售特异性自然资源(绿松石)而建立起来的经济地缘网络,将不可避免地遭到冲击,甚至有可能被瓦解。因此,必须发展集体经济,为这种经济关系提供所有制层面的保障,从而改变日益扩大的代际收入分配差距。为顺应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向,农村可以在政府领导、两委参与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业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国有控股农业发展公司、混合所有制农业发展公司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对于下营村而言,既可以考虑建立同绿松石生产、加工或销售相关的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尝试引入外来资本,成立混合所有制的绿松石综合经营企业。

第三,充分利用流量的公共效应,推广数字经济的发展经验。目前,下营村绿松石产业发展还面临着原料不足、矿源开发困难等问题,而周边很多地区都属于绿松石产地。本着推广下营村数字经济发展经验,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富裕的初衷,可由县级或市级政府牵头,充分利用 “湖北淘宝第一村” 的名牌效应和公共流量资源,鼓励和引导下营村周边的村镇和县城发展绿松石及相关配套产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培育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的绿松石产业集群。

总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在数字技术助推生产力快速提升的背景下,在理论上必须把数字经济运行模式同我国农村的社会组织模式和文化特征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考察技术变化对农村生产关系特别是收入分配关系产生的影响。在政策上,要大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把数字技术真正转化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践成果。当然,本文进行的只是个案分析,数据和资料搜集仅限于一个特定地区,与诸多 “淘宝村” 丰富的实践经验相比,信效度并未经过大样本检验。今后,还需通过更多的田野调查对框架中的概念范畴及其逻辑关系进行测试、补充和调整,并辅以一定的量化分析。我们也期待学界更多地关注 “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 这样一个极富中国特色的实践与理论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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