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晓丹
2021年3月,朱女士看中某处楼盘,询问后得知,该楼盘已售罄。机缘巧合下,朱女士结识了中介人员江某。有一天,江某神神秘秘地把她叫了出来,称自己与该楼盘的销售总监“叶总”关系甚好,对方可以提前告知尾盘出售消息,让朱女士安心等待即可,边说边展示和“叶总”的聊天截图。一番说辞下来,朱女士被江某的一通鼓吹“洗脑”,愈发信任对方。
转眼到8月初,朱女士接到江某通知:“明天尾盘就放出来了,今晚转5万元房款意向金给我,明天我带你看房。”满心欢喜的朱女士立即转账5万元,可第二天,本应带她看房的江某却失联了……
原来,此时江某已因沉迷赌博欠下许多外债,鬼迷心窍的他利用中介人员身份,假意帮助被害人买房,博取信任后骗取房款。被害者不止一人。
经查,2021年3月,被告人江某系某房产中介人员,以帮助被害人朱女士购买楼盘房屋为名,虚构认识销售总监“叶总”,以意向金为名骗取被害人朱女士5万元。2021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江某在为被害人吴女士夫妇办理购房手续时,以需要支付意向金、订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夫妇80万元。上述房款均被江某挥霍一空。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江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在生活中,无论您是买房、卖房还是租房,一定要前往正规中介公司,对房产中介公司的资质进行核实,并找寻专业中介。支付房款时,要向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相关款项,切忌汇入中介人员私人账户,尽量面对面打款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