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医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指导意见》指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中坚力量。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要求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明确科普作品可以作为业绩成果用于职称评审。